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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五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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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浙江工商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浙江工商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浙商大教〔2024〕418号)

为建立良好的本、专科教学秩序,提高本、专科教学质量,使学校的教学及其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教学工作规程。

一、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要求

第一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努力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和分析问题,教书育人。

第二条

认真钻研学科理论与教育科学,重视调查研究和业务实践,不断提高学术水平与教学水平;主动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开展科研活动,讲究教学方法,争取优良的教学效果。

第三条

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良好的教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对学生循循善诱、关心爱护,又严格要求,严格考核和管理。

二、教师教学工作职责

第四条

参与制定所任课程的教学大纲,并按照教学大纲和有关规定选用优秀教材;负责该课程的各教学资料、教学手段的基本建设。

第五条

负责实施所任课程的教学环节(包括授课、实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习、课程设计、考核等),把好质量关。

第六条

对听课学生进行组织管理和指导,要检查学生到课情况,维护好课堂纪律,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

第七条

主持所任课程的考核,做好学生考试资格审查,严格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考试评分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执行,准确及时公正地评定成绩,并做好试卷分析。

第八条

通过教学活动和课外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主动与学生所在学院的院长、班主任交流教学信息和动态,共同解决教学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三、主讲教师资格

第九条

主讲教师必须全面负责所任课程的教学组织安排工作,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全面地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能独立完成所任课程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

第十条

主讲教师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或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英语、体育、艺术类教师中学历为本科或职称为助教的,须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方可认定为本课程的主讲教师。55岁(含)以下的教授、副教授每年均须为本科生授课。

第十一条

对于教学质量评估分低于70分或连续两学期低于75分的主讲教师,暂停其主讲教师资格。一年内不安排教学任务,通过承担专任辅导教师或其他教学辅助工作,进行限期改进。限期改进后,经相关学院及教务处审核同意,方可安排教学主讲任务,恢复其主讲教师资格。若两次取消主讲教师资格,调离教师岗位。

四、新开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第十二条

每年选留或分配来校的新教师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工作培训,学习教学工作基本规程,了解教师的职责和工作要求,每学期应听一定数量的课,并结合《高等教育学》、《大学心理学》、《高校教师伦理学》、《高等教育法规基础》等教育科学理论的学习,掌握教学规律,加快适应过程,为开展教学工作打下基础。

第十三条

熟悉拟开课程的教学大纲,全面掌握所开课程的内容,对重点、难点及其处理方法清楚,对课程的各教学环节比较熟悉,除教材外尚需了解相关课程的教学内容和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书与参考资料,并写出完整的教案。

第十四条

至少进行一个教学单元(二学时)以上的试讲,并经评议获得通过。

第十五条

具备上述条件的教师,应经过院(部)主任进行主讲教师资格审查认可,并报教务处备案。

五、教师开新课应具备的条件

第十六条

教师对该新课领域有较系统的了解和研究。

第十七条

依据教学大纲提出较详细的教学方案,选定或编写出有一定质量的教材;写出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教案。

第十八条

经院(部)考核确定已达到开新课要求。

第十九条

新开课程需经过院(部)主任同意,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方可开出。

六、教学准备

第二十条

主讲教师均应根据学校批准执行的教学计划要求参与制定拟任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经院(部)审核批准,任课教师在执行中不得随意改变。

第二十一条

开设课程均应有合适的教材。应当有意识地把科研成果引入教学内容,扩大教学信息量。教材内容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先进性、思想性和适用性。教师应提出与教材配套的参考书目,并确定或编写出有利于掌握所学知识的习题、辅助教材、案例等,指导学生自学。

第二十二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校历就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及其进程、本人的教学信息、辅导答题时间、地点的安排、对课程学习的各项要求和期末考试的方法与学期成绩的评分标准等内容,在上课前写出该课程的授课提纲并上交学校向学生公布。

第二十三条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任课教师应写出讲稿或教案。要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明确各章节的教学要求,分清重点、难点,合理分配课堂时间,考虑教学方法,并使各种教学手段(如教具、多媒体教学设备、实验设备、CAI等)处于完好待用状态。

教师应积极参加二周一次的教研活动。同一门课程有两名以上教师讲授时,应坚持定期与不定期地共同研究或集体备课,以求集思广益,取长补短。

七、课堂讲授

第二十四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教师应把握讲授的深度、广度和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注重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注意启发式教学方式,既要重视知识传授,又需重视能力培养。

第二十五条

教师上课应做到语言流畅,条理清楚,板书规范,用普通话讲授。

第二十六条

教师应重视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根据课堂实际及时调整讲课进度与讲授方式,力求使教、学双方协调一致,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取得好的教学效果。

第二十七条

教师应严格执行课堂纪律。按时上课,不提前下课,也不要拖堂。注意检查学生到课情况,维护课堂秩序。

第二十八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一年内不应担任讲授任务。

1、对拟开课程的基本内容未完全掌握,缺乏必要准备和试讲不合格者。

2、对已开设课程的教学质量总评估分低于70分或连续二学期评估成绩低于75分者。

八、课外指导与作业批改

第二十九条

教师要通过对学生课外学习指导,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习惯。

第三十条

课堂讲授后,均应及时安排辅导答疑。教师也可主动向学习有困难学生提出当面接受答题的要求,必要时还可组织集体答题。

第三十一条

教师要依据各类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布置必要的课外作业。课外作业要有一定的量的要求。人文经管类课程任课教师应积极推行“读、写、议”活动。

第三十二条

教师要按时批改作业。学生作业原则上应全部批改;少数作业量大,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批改量不应少于总量的1/3。批改作业应细致认真,注意指出作业中的优点和错误。抄袭或缺交作业者应按规定扣除平时成绩,作业缺交量超过总量1/3以上者,教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第三十三条

院(部)应不定期地抽查学生作业本,以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和教师批阅的情况。

九、实验教学

第三十四条

实验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实验技能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应有完整的教学大纲;附在理论中的实验章节,应编有相对独立的实验大纲。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应有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实验课应严格按实验大纲进行,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或实验内容。实验课程原则上应开设有综合性、设计性的实验,并积极努力创造条件做好实验室的课外开放工作。

第三十五条

指导教师应认真准备实验。提倡把科学研究成果,经提炼或简化后转化为教学实验内容,旨在不断提高实验质量。对计划开出的实验,应亲自试做。学生上课前,教师应注意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状况和器材药品的有效性,防止带故障操作,并进行有关安全、卫生教育。

第三十六条

教师应要求并督促学生在实验前做好预习。实验进行中,教师应加强指导,并注意安全,防止事故。要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认真撰写实验报告。教师应逐一认真批改实验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重做,发现抄袭者应按规定扣除平时成绩。未做实验数达三分之一以上者,教师有权取消其实验课程的考试资格。有严格的考试考核制度和计分标准,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最终成绩由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实验理论考试成绩、平时操作和实验报告成绩三部分组成。

十、指导实习

第三十七条

学生的实习,是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与人生观,获得实际生产知识和管理知识,锻炼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要根据学科特点认真制订实习大纲,事前还应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实习计划。

第三十八条

实习指导教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有一定组织能力、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学人员担任。要积极组织青年教师参加实习指导工作,在实践中加强理论联系实际,提高自身的动手能力。实习前指导教师应提前了解熟悉学生与实习单位两方面的情况,做好必要的准备,实习中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与安全,组织好各种教学活动,引导学生向实际学习,争取学习单位的指导与帮助。注意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主动为实习单位提供服务。蹲点指导实习的教师不得随意离开实习场所。

第三十九条

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实际表现和实习作业(包括实习报告、调研报告、案例分析、实习日记等)完成的情况,结合实习前段时间对学生实习工作的评价,作好成绩考核与评定工作。实习结束后,要向学院写出书面的实习总结报告。

十一、指导课程设计、模拟实验

第四十条

课程设计、模拟实验旨在培养学生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进一步提高运算、绘画、使用技术资料和实际操作的技能。指导教师必须遵循教学大纲,熟练地掌握设计、实验的内容及方法,编写好指导书,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教师在指导课程设计和模拟实验前应试做一遍。

第四十一条

课程设计、模拟实验的内容应符合教学要求。在设计、实验的指导中既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又要注意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与创造性,独立完成设计和实验。

十二、指导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

第四十二条

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指导教师应由有经验的具有中级职称以上教学人员担任。为培养青年教师,也可由高、中、初级职称教师组合并由中级以上教师负责的指导小组实施指导。

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的选题应结合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研究的实际,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指导教师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各方面准备,编写出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的任务书和教学方案。任务书应在毕业环节进入前一个月下达给学生。

第四十三条

指导教师要认真审定学生划拟的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经常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对无故拖延进度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提出警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

第四十四条

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完成后,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完成的工作量、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写出书面评语,提出评分初步意见,并参加答辩和成绩评定。

第四十五条

除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外,要有计划有目的地给学生提供科研机会,进行科研方法训练、布置学生论文和带有科研性质的各类作业,也可组织优秀学生承担教师研究课题的部分工作。

十三、成绩考核

第四十六条

成绩考核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巩固掌握所学课程的重要环节,也是检查和分析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要按教学计划规定和教务处的安排执行。在学期中进行课程结束性考试,须由院(部)和教务处批准并按期末考试要求组织考试,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第四十七条

所学课程和教学环节均须进行考核,考核可包含平时考查、期中考试与期末考试等内容,并以此综合评定课程成绩,其中平时考查的成绩比例一般不大于30%。课程考试应力求做到考、教分离。教学内容较为稳定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应建立试题(卷)库。

第四十八条

两名教师以上授同一门课程,而无试题(卷)库,应由院(部)组织实行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各类试卷均应制定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

第四十九条

考试复习期间,教师不得故意缩小课程复习范围,指定所谓复习“重点”,更不得以任何形式暗示和泄露考题。

第五十条

主讲教师应在期末担任所任课程的监考工作,并在监考中认真执行考试规则,严格维护考场纪律,不徇情、不护短。发现作弊应立即制止,并及时取得证据报学院和教务处处理。

第五十一条

考试阅卷应严肃认真,非统考课程的考试成绩原则上应呈正态分布。课程考试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试卷分析。

十四、教学纪律

第五十二条

教师不得在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其他错误思想,不得进行不良的宣传活动。

第五十三条

每个教师都应服从院(部)的工作分配,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和课外教学活动,按本规程规定履行职责。

第五十四条

执教期间,要坚守岗位,任何人不得随意调、停课,排定的课程表不能任意更改(包括上课时间、地点和任课教师)。教师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岗者,要事先填写调课申请单,由院(部)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备案(一周以上的停课须由分管校长审批方可调课)。

十五、奖励与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五十五条

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能力和履行教师基本职责的情况,应定期进行考核。对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经学校评定后给予奖励,也可申请各级教育成果奖的评选。

第五十六条

因工作失职,违反教学纪律引起教学秩序混乱,造成教学工作损失或出现下列情况者,均为教学事故,对已发生了教学事故的,则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一定的处分,同时扣发一定量的课时津贴。

(1)擅自调课、停课;

(2)无故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达5分钟以上;

(3)违反监考规程,监考迟到、不到或在考场从事与监考无关的活动;监考时对学生作弊视而不见者;

(4)泄露考题或协同作弊者。

第五十七条

对教师的鉴定、考核、奖励或处分等均应归入教师人事或业务档案。

十六、本规程经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并经分管教学校长批准颁布执行,以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篇: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

(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我校“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深入持久开展,规范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结题等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管理机构为:

(一)校团委、教务处、研究生部、科研处等四家主办单位联合成立“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简称“实施办公室”)。校团委主要负责协调与经费管理工作,教务处和研究生部分别负责各类项目的具体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科研处主要负责项目的评审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相应的管理组织,制定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实施细则及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负责本学院项目的指导工作,为项目的开展提供包括人才、技术、法律、资金、设备和实验场地等综合资源支持。

第三条 申报条件为:

(一)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项目必须在本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鼓励专业交叉融合。

(二)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

(三)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四)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数限于一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前2位)同期参与承担的“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

(五)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不得参加新的“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也不得因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

第四条 申报对象为:

(一)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

— 1 — 创新研究成果。

(二)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第五条 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为:

(一)学生申报,学院初审。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老师,团队指导老师由1-3人组成,指导老师须有中级以上职称。

(二)学院科技创新领导小组通过公开答辩等形式对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选拔,再向学校教务处和研究生部分别推荐各类项目。

(三)经教务处和研究生部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学校科研处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终审。

(四)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校团委报送至“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简称“省实施办公室”)。

第六条 项目立项与管理

(一)省实施办公室将当立项项目下达至学校后,由校团委负责公布。

(二)项目申报人为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对研究项目负全责,组织协调项目组全体成员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研究的各项任务。

(三)学院应定期组织专家和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中期或阶段性检查,对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存在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不定期向实施办公室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实施办公室将组织项目专家进行抽查。

第七条 项目结题与验收

(一)项目组在项目结束后,需及时向学校实施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交成果报告、相关技术资料等辅助材料。项目完成时间一般应为结题的4月中旬,未到结题的项目递交进展报告。

(二)根据项目研究期限,校科研处组织评委会,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参照项目申报书及验收申请报告,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检查验收。对无正当理由,自

— 2 — 行中断的项目,学校实施办公室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项目专项经费。对项目管理不力的学院,实施办公室将予以通报并酌情递减下该学院该项目的审批数量。

(三)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部分别撰写项目验收报告提交实施办公室,并由校团委汇总后上报至省实施办公室。

第八条 推广与奖励

(一)学院对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在学年评奖评优中给予优先考虑;优秀项目经学院认定,可替代部分与专业教学相近的实验或实践课程学分;通过项目结题验收合格的本科生,担任主持人的可记创新学分2分(其他参与成员折半计算学分),也可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代替毕业论文(设计)。

(二)对省内结题验收抽查获得优秀的项目或项目取得重大成果或奖励的本科生立项项目负责人(限1人),担任主持人的可记创新学分3分(其他参与成员折半计算学分)。

(三)学校鼓励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团队的成员报考本校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考虑。

(四)项目成果取得成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其中研究生参加者可以作为研究生社会实践荣誉称号和社会实践类奖学金评比的重要依据。

(五)优秀的结题项目由校团委优先推荐参加浙江省及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

(六)校团委适时组织成果展或成果交流会。

(七)指导学生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的教师,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计算教学实绩分,发放奖励津贴。

第九条 项目经费管理

(一)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的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为5000元左右。学校给予项目1:1的配套经费支持(包括前期已提供的校级学生科研立项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科研经费。

(二)项目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省财政厅根据实施办公室资助项目立项情况,将项目预算下达到学校。校团委制作项目研究经费使用卡,经科研处、财务处确认后启用。项目立项后先拨付项目经费的50%,项目合格验收后再拨付项目剩余经费。项目经费由项目团队成员共同使用,经项目经费使用者、项目负责人分别签字和项目负责人的指导教师审批签字后报销。其中,论文

— 3 — 版面费报销前需到校团委核实刊物级别(参照科研处相关规定执行)。

(三)经费使用范围为:图书资料费;实验材料费(购置800元以上设备,报销时应作为固定资产在学校备案,离校时须将设备退还学校);论文发表版面费(本科生项目论文发表在二级以上刊物全额报销,其他刊物报销50%;研究生项目论文发表在中文非核心期刊的版面费不予报销);调研差旅费;参加学术会议费;打印费;其他与项目研究有关的合理费用。

(四)项目申请人在学院要加强对大学生科技创新资金的管理,专款专用,专户核算。实施办公室对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项目负责人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中止项目资助。取消该团队负责人今后申请本计划的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查处。

第十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2024级函授毕业生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升本)毕业论文选题方向

一、WTO问题研究1.WTO多哈回合谈判的难点及出路 2.WTO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政策 3.WTO与发达国家贸易政策的变化 4.WTO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的影响 5.WTO与贸易保护 6.WTO相关案例研究 7.WTO政策效果研究 8.WTO的保障措施对我国出口的影响及对策 9.如何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发展我国的对外贸易

二、跨国公司问题研究1.跨国公司对华投资的趋势探讨 2.跨国公司与中国制造业基地 3.跨国公司的东道国战略管理问题 4.5.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问题6.跨国公司在我国的成长与重构 7.跨国公司的生产外包战略 8.跨国公司的财务管理问题

9.跨国公司直接投资对东道国产业集群的影

10.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11.跨国战略联盟发展的新趋势分析

三、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问题

1.我国企业走出去问题研究 2.浙江省服务业国际竞争力问题研究 3.浙江省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案例分析 4.国有外贸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5.流通产业的国际化经营问题 6.普惠制的利用问题 7.中外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差异研究 8.外贸企业核心竞争力问题 9.外贸企业管理

10.浙江“三资”企业的现状分析与思考 11.我国中小企业在国际化经营中面临的困

境及对策分析

12.外贸企业如何应对外汇风险 13.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策略研究

四、中国外贸的现实问题研究1.如何应对反补贴 2.我国应对反倾销问题 3.我国外贸应对技术壁垒问题

4.我国的出口退税改革问题

5.我国外贸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问题 6.我国外贸有效竞争体系的建设问题 7.我国外贸政策的未来取向问题 8.人民币汇率升值对我国外贸的影响 9.我国外贸顺差问题研究 10.经济特区发展问题研究 11.我国外贸体制改革问题

12.我国加工贸易面临的挑战与对策分析 13.我国出口商品市场多元化问题研究 14.我国对外贸易结构升级问题研究

15.中国与主要贸易伙伴贸易摩擦问题研究 16.SA8000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17.中美贸易摩擦分析

五、浙江对外经济与贸易问题研究 1.浙江对外贸易发展战略对策研究 2.浙江农产品贸易战略的选择

3.浙江进出口商品结构优化对策分析 4.浙江发展外向型经济优势与对策研究 5.浙江农产品出口贸易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6.浙江利用外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7.浙江对外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8.浙江省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及前景分析 9.专业市场的国际化发展研究 10.浙江进口贸易的发展前景分析

11.外商直接投资对浙江经济增长贡献的实

证研究

六、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理论与政策研究 1.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提升对策研究

2.试析我国引进FDI中的技术外溢效应 3.我国引进FDI 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研究 4.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 5.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经济学分析及对策研究

6.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产业选择策略分析 7.我国企业对外投资战略研究 8.我国利用外资的效应分析

9.经济全球化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安全问题研究

10.发达国家对华直接投资战略研究

11.新型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及我国的对策 12.我国出口鼓励政策机制探讨

13.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 14.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的未来取向研究 15.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分析

16.新型工业化与中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选择

17.经济全球化条件下跨国公司投资战略取向

18.我国中西部地区对外贸易发展战略分析 19.我国服装出口的竞争优势问题研究 20.国际大型零售企业对华投资战略分析

21.中国出口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所面临的机遇和困境

22.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对我国产业升级的作用分析

23.开放和收入差距的研究

七、贸易政策问题研究1.产业内贸易问题研究 2.战略贸易问题研究

3.对自由贸易保护贸易理论政策的研究 4.布什政府的贸易政策效果评析 5.21世纪全球国际贸易政策的演变 6.贸易政策的经济效果研究 7.亚洲贸易政策的改革

8.新兴工业化国家贸易政策研究

八、区域经济一体化问题研究

1.我国建立两岸三地自由贸易区的利弊分析

2.中国与东盟的经济互补性分析 3.海峡两岸产业与经贸的比较研究

4.我国区域经济合作的趋势与模式研究 5.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利益协调机制分析

6.“10+3”框架下的中日韩经济合作问题研究

7.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现状及前景 8.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国际贸易利益

分析

九、世界经济问题

1.国际储备管理问题研究 2.东亚经济增长问题研究 3.欧盟的对外贸易问题 4.环保与经济发展

5.技术贸易的理论与实践 6.世界能源问题研究 7.欧盟农业政策的改革 8.亚洲经济一体化问题 9.欧洲经济一体化问题

十、国际贸易实务问题研究 1.国际贸易中风险的防范

2.国际买卖合同中的欺诈与防范 3.论出口结汇风险的防范 4.信用证的结算风险及防范 5.我国现行外贸代理制度评析 6.如何看待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影响

7.经济全球化下我国加快发展国际保理的探讨

8.国际贸易中的结算方式风险比较 9.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研究

备注:除以上选题外,学生可自选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题目。

浙江工商大学成教学院函授部2024年10月20日

第四篇: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公共教学部教师教学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是学校的永恒主题。为了明确教学工作职责,促进教学工作规范化,以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敬业奉献,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教师应当自觉地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为指导,深入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教师在教学工作方面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并按有关规定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

(二)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德和学业成绩。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五条

教师在教学工作方面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使之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

(七)适应社会、经济、科技发展和教育改革的发展趋势,更新教育观念,不断扩展、充实、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掌握教育和教学工作规律,努力提高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章

任课资格

第六条

主讲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讲师(或具有硕士学位)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青年助教开课一般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加过助教岗前培训或进修过《高等教育学》、《青年心理学》、《大学教学论》等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

(二)担任过辅导、答疑、习题课、讨论课、实验课等教学辅助工作一轮以后,工作认真负责。

(三)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已掌握拟开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难点,掌握有关参考书及其他中外文参考资料,写出部分讲稿,并试讲部分内容,经同行教师评议确认效果良好,可保证教学质量。

师资紧缺的专业聘任未具备以上条件的青年助教承担教学任务,需由系(部)主任报分管教学院长批准。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继续担任主讲任务:

(一)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

(二)在思想性或科学性方面多次出现严重差错的;

(三)对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

(四)教学效果差,又无明显改进的。

第四章

课堂教学

第八条

任课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后,应先认真研究本专业的教学计划,明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及其与其他课程的联系,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要求,处理好课程之间的衔接。

第九条

各门课程均须制定符合教学计划要求的教学大纲。各系(部)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组织教师编写教学大纲。大纲应明确规定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细目及达到的教学要求和课时大体分配。大纲经系(部)主任审批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对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不得随意变动,如需更动,需报系(部)主任审批。

教学大纲通过一定时间的教学实践,应在系(部)领导下定期修订。

第十条

各门课程都要有统编或自编教材。选用教材时,应注意教材与教学大纲尽可能一致,注意内容的思想性、科学性、系统性、实践性与先进性。教材原则上由教研室主任与任课教师协商选定并报系(部)主任批准。各系(部)应在期末检查下学期教材落实情况,如因出版、运输延误而未能及时提供教材,应采取印讲义或其他应急措施,使每位学生上课时都有教材。

任课教师应明确与教材相配合的教学参考资料与必读参考书目,通知学生,并由各系办公室汇总后报校图书馆。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拟定教学进度表,经教研室主任(或系部主任)批准后,并在开学前交系(部)办公室。一份发给教学班,另二份各存系(部)、教务处,以备检查。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要认真备课、编写教案。在备课时,既要深入钻研教材,大量阅读有关的文献资料,又要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接受能力和存在问题,从多数学生的实际水平出发组织教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进度,选用合适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同时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加强对优秀生和差生的个别辅导。第十三条

教师上课时,要作好组织教学,检查学生出勤情况,注意维持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

第十四条

教师要精心组织教学。上课时要紧密围绕教学目的,合理组织教学内容,突出重点,主次结合,抓住关键,突破难点。不仅教给学生知识,更重要的应在培养学生素质和能力上下功夫。要重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教学,着重分析概念的引入、理论形成的来龙去脉及相互关系,论证思路与思想方法,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与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做到概念阐述准确、理论论证严密、逻辑性强。既注意有科学的严谨性,又要注意语言的清晰、流畅、生动和板书的规范。教学中还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提高学生运用理论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注意及时了解教学效果,随时调节教学。

第十五条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采用与教学目的和内容相适应的教学方法,大力提倡启发式教学,鼓励学生提出问题,启发学生积极思维,培养学生学习本课程的浓厚兴趣,调动学生内在的学习积极性,以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作用。要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充分利用和发挥现代教育技术的作用,推进教学手段的现代化。

第十六条

任课教师要主动征求同系(部)教师、院系(部)领导和学生对教学的合理意见,不断改进教学。

教师应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章

课外指导 第十七条

课外指导的重点是培养学生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主要内容有: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合理安排时间,阅读参考书目和查阅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第十八条

任课教师要定时下班辅导答疑,下班时间由系办公室安排,向学生公布并报教务处。对学生普遍存在的疑难问题,应进行集体辅导。在辅导过程中,教师不要简单地给答案,而要引导学生认真地进行思考,力求收到举一反三的效果。

第十九条

为了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课堂讲授的内容,教师除开列要求学生查阅的必读参考书和文献资料外,还要布置思考题、习题及其他作业,促使学生多读、多写、多练。有的课程必须每次课后布置作业或每周至少布置一次作业的,批改量可为学生数的二分之一;不是每次课都必须布置作业的课程,一学期布置作业或阶段报告(或小论文)次数应不少于3次,另加2次平时测验,并要求全部批改。系(部)领导和辅导员(或班主任)要经常了解学生课外负担情况。提出调节和平衡建议,防止畸轻畸重。

第二十条

教师要认真及时地批改作业,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和在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要专门记载,以便讲评和辅导,对不按时缴交作业的,要加以督促,作业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重做;对学习态度不端正而马虎应付甚至抄袭作业的,要严格进行批评教育。无故缺交作业达布置作业量三分之一以上者,教师应向系(部)主任报告,并取消其学期考试资格。第二十一条

承担第二课堂的教学和指导,是教师的职责之一。教师要积极为学生举办学术讲座,介绍本学科学术动态和科技新成果,以扩大学生视野。对学生围绕课程学习而组织的课外兴趣小组或科研小组,任课教师要热情地给予关心和指导,形成研究和探讨问题的浓厚氛围。

第六章

实验、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十二条

实验课教师应从培养学生实验技能的总体要求出发,拟定实验教学大纲,确定实验课应达到的具体要求和实验内容安排。

第二十三条

拟定实验教学大纲时,应遵循学生的认识规律,由浅入深,由单项实验到综合实验,由验证性实验到设计性、研究性实验,使学生的实验技能得到全面系统的培养。

第二十四条

上实验课前,教师或实验室人员应检查仪器设备的性能和药品的有效性,保证实验顺利进行。

第二十五条

教师对实验课应认真指导,严格要求,要在实验前让每个学生都了解实验的目的、内容、方法和步骤,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了解实验操作规程,实验进行时,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解答实验中出现的问题,严防意外事故发生。实验后应认真全部批阅学生的实验报告,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重做。

第二十六条

实习期间,带队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全面负责。要争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支持,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条件,并与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共同指导学生完成实习大纲所规定的各项实习任务。

第二十七条

师范类专业的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应审阅学生的教案和班主任工作计划,指导预讲,参加听课,评议考核学生的成绩,并做好实习总结汇报工作,高职高专的实习指导教师应审阅学生的实习工作计划,指导实习活动,批阅学生撰写的实习心得体会,并结合学生的实际表现,评定成绩或作出鉴定。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应由教研室全面负责,选题应在教研室认真讨论以保证选题准确、合理、切实可行。教研室要选派有教学和科研经验的教师担任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的指导工作。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为良以上的,必须采用答辩方式进行评定。各专业要按学科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时既要向学生质询课题中的关键问题,也要考查学生掌握“三基”的情况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章

考试考查

第二十九条

学生平时测验及完成作业的情况,应作为考核学生平时学习成绩的重要内容予以记载,并以平时成绩(包括半期考成绩)、学期考成绩分别占30-35%、70-65%的比例评定学生课程总成绩。

第三十条

学期考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进行命题,既要考核学生理解和掌握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情况,又要考核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考核熟记、领会、运用、分析综合的试题应有合理的比例,既要考核大纲规定的重点内容,又要注意试题的复盖面,促使学生全面掌握知识,提倡客观型试题与非客观型试题相结合,以适当增大试卷的题量,提高考试分数的可信度。

第三十一条

凡使用统一大纲、教材的课程,由不同教师任课时,应由教研室组织统一命题。

第三十二条

各门课程的学期考试,至少应拟出A、B两套平行试卷,即其考试要求、难度、题量等

大致相当。但两卷的试题都不相同。A、B卷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系(部)主任批准后,由教务处任选其一套作正考用,另一套作重考或重修考试用。

第三十三条

温书迎考期间,任课教师应下班个别辅导,在学生全面系统复习的基础上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但不得划定范围,圈定重点,或对考试内容作任何暗示。

第三十四条

任课教师有责任教育、督促学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发现作弊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考试成绩的评定应公正、客观,尽量减少评分误差。试卷评分的合理性应经得起检查。统考课程应实行集体阅卷,评卷教师应按题目分工,流水作业。

第三十六条

学期考试结束后,教师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学生成绩,以便及时发放学生成绩单,让重考学生做好准备。同时,任课教师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认真进行质量分析,获取教学反馈信息,以不断改进教学。

第八章

教学纪律 第三十七条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得散布不符合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观点。

第三十八条

教师上课不能迟到,不能提前下课,不能未经批准随意请人代课,不能随意调课、停课(包括擅自改为自习课)。教师因故经批准停课,均须安排与停课时数相同的补课。因故确需停课调课时,必须办理调课、停课手续,不得由学生代办。由教师本人填写调、停课申请表,经系(部)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作出停课、调课决定,并由教务处、系通知各有关教学单位。

第三十九条

教师应按照教学进度表内容进行教学,不能任意增删内容,也不能任意增删学时。

教师在考前不得缩小考试范围、泄露考题或变相泄露考题,更不允许在考试分数上徇私舞弊。

第四十条

教师外出兼职兼课,须在完成聘约规定工作的前提下,并经系(部)主任同意,不能因兼职兼课影响本职工作,影响教学质量。

第九章:教学工作考核、奖惩及其他

第四十一条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以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课外指导、课程建设为主要内容。通过考核,肯定优点,发现问题,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水平。

第四十二条

教师工作考核通过以下形式进行

(一)院领导及教务处、部、系(部)、教研室领导要深入教学第一线,通过听课、检查学生作业、抽样调查、与学生座谈等方式,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

(二)学院或系(部)、教研室要制订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体系,组织有关领导、同行教师及学生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估。

(三)每学年结束时对每位教师一年来的教学工作包括执行本规程的情况,进行自评和互评相结合的全面考核鉴定。

考核结果作为提升职称及奖惩依据之一。

第四十三条

学校设教学先进个人和集体奖。设立各种教学专项基金,专门用于资助校重点学科、重点专业、优秀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改专项课题研究,用于培养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对于在教书育人和教学成果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奖励。

第四十四条

经考核评估,对于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各系(部)应给予帮助,要求其限期改进,到时仍无明显进步者,可调离教学工作岗位,对于违反教学纪律,造成教学事故者,各系(部)应分别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扣发岗位津沾,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调离教学工作岗位。

第四十五条

本规程自批准公布之日起试行,以前凡与此规程有抵触的均按本规程决定执行。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五篇:党员个人总结 - 浙江工商大学

汤轶丽个人事迹

回顾过去的大学生活,无论是在学习,工作,活动方面我都不断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学习方面:在学习方面,特别是在专业学习上,老师给予了我很多的指导,并指出我学习中的缺点,同学也给予我很大的帮助,让我在学习上迅速找到适合自己的方法。专业成绩位于班级前茅。取得高级口译证书。在《青年文学家》《人文社科论坛》发表文章,连续两年获得综合一等奖学金。

活动方面:在大学期间我获得了浙江省首届口译大赛优胜奖,CCTV希望之星杭州赛区英语比赛三等奖,下沙高教园区第六届大学生文化艺术节英语演讲比赛专业组二等奖浙江工商大学英语演讲竞赛二等奖,浙江工商大学希望杯英语演讲三等奖,view杯英语演讲大赛三等奖以及英文辩论比赛等等,且被评为国际邮政会议,中国首届轮滑大赛担任语言翻译志愿者,活动后被评为优秀志愿者以及浙江工商大学优秀志愿者。此外我还参与了很多的文体活动如篮球赛等。

工作方面:连续三年担任0802班长,英语1001班助,外国语信息员并被评为浙江大学优秀信息员。工作能力突出,并多次评为学风积极建设分子。担任英语0802班长(从大一下至今),英语1001班班级助理,外国语学院信息员。帮助辅导管理08一本班级事物,1001班级事务以及学院信息工作及时向学校汇报学院情况。与班级同学一起努力策划团日活动,所在班级获得校优秀团日活动及优秀团支部。该内干部考核均为优秀。被评为校优秀干部。在班长任期中,我积极调动同学学习以及参与活动气氛,通过班级聚会,班刊的制作以及春秋游等活动增加班级凝聚力,在大家的努力下,我们班多次评为优良学风班,且代表学院参加了特优班评选。

社会实践:连续三年被评为浙江工商大学暑期实践先进个人,获得一次优秀论文。2024暑假参加学院校友寻根实践活动,担任嘉兴地区组长,并获得校暑期实践优秀个人。曾组织策划班级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十手核心”,赴千岛湖,受到当地村民表彰,获得学院暑期优秀实践活动三等奖英语1001班的班主任我也尽心尽力,努力为他们解决问题。

思想方面在党组织的教育和关怀下,在党员同志的悉心帮助下,我积极参加党组织的理论学习和团学会组织的实践活动,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不断的得到了磨练和提高.通过对党章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使我深刻认识到政治思想的指导作用。我也于2024年为大学中第一批加入中国共产党,此后一直严于律己,一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在考核中也一直为优秀。我深切地感到了党员只有起好表率作用和带头作用,才能有号召力和战斗力,这样才能带动广大同学一起进步。

此外我在综测中:综合能力排名年级第一,获得一次三好学生 两次优秀干部。大学生活给了我很多的机会展示完善自己,有付出有收获,也有遗憾和不足,但我相信只要自己不断努力总结,我一定会表现更好。

英语0802 汤轶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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