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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算有些收支未纳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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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中央预算有些收支未纳入管理)

中央预算有些收支未纳入管理

在中央预算管理完整性方面,有些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其中包括: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2024年以来收取的温室气体减排量交易收入101.25亿元;商务部、卫生部和农业部2024年以来接受的国外无偿援助资金收入62.09亿元、支出10.92亿元;财政部委托进出口银行管理的外国政府贷款利息收入372.83万欧元、支出173.82万欧元;贸促会控股的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应上缴的投资股利分红1.7亿港元。

财政部在向全国人大报告2024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时,少报19.22亿元超收收入安排情况。

此外,在中央公共财政预算的细化和执行方面,个别投资计划安排不够合理。发展改革委在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投资计划中,对不属于支持范围或未严格执行相关产业政策的6个项目安排投资2922万元,应重点支持的清洁生产技术等11个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领域却未安排投资。向一些项目安排的财政补助投资未达规定比例,且分配散、金额小。2024年,发展改革委安排25个省区市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试点投资中,有21个省区市获得的财政补助投资比例未达规定要求;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的1903个项目中,有752个项目的财政补助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足规定的一半,最低仅1%;将9.19亿元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切块下达给279个项目,各项目财政补助投资比例最高达50%、最低仅0.7%,其中106个项目的补助比例低于规定标准,影响政策实施效果。

在执行中调整预算项目用途。2024年,财政部将义务教育转移支付预算中的“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补助经费”70亿元调整为高等教育支出;调整了17.28亿元中央财政代编预算的项目用途。

投资计划下达程序不规范。2024年,发展改革委未严格按规定程序下达投资计划468.37亿元,有13个投资专项没有专项发展规划、未事先编制工作方案或未批复资金申请报告,62个项目尚未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用地申请,3个项目存在以虚假资料申报或未通过专家评审等问题。

另外,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方面,也存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不完整的问题,至2024年年底,4100户中央部门所属企业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42户中央金融类企业虽按其出资人分别向财政部、中投公司和人民银行上缴利润,但尚未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现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比例仍偏低,尽管2024年提高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比例,但个别企业的收益上缴比例仍低于其上市公司的分红比例。

第二篇:温家宝-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文)

温家宝: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文)

加强重点领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

——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温家宝

新 华网北京3月28日电 这次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总结2024年、部署2024年政府系统反 腐倡廉工作。

2024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同 德、共克时艰,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取得明显成效,经济社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改革开放继续深化,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社会保持和谐稳定。一年来,各级政府认 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条主线,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新成效。一是保障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 彻落实。对政府投资项目、灾后重建项目、“三农”补贴等实施全程监管,加强对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等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法批地、低价出让 土地获取利益的案件。二是加强立法和制度建设。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文件。三是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查处教育、医疗等行业乱收费工作力度继续加大。治理公路乱收费取得新进展。全国共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7万余项,占 项目总量的97.5%。四是大力压缩行政开支。年初确定的压缩行政经费指标基本完成,因公出国出境团组、人次和经费数与近3年平均数相比都下降30%以 上。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的“小金库”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五是严肃查处了一批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严厉惩处了腐败分子。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工程 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在推进政务公开、行政问责和重点领域改革等方面也取得新的进展。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反腐倡廉形 势依然严峻。土地审批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公共工程建设、企业重组改制、金融等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教育、医疗、社保、环保等社会事业和民生领域腐 败案件增多,少数中央企业的腐败案件影响恶劣,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比较突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奢侈浪费之风屡禁不止。产生这些问题 的深层次原因,是权力过于集中又得不到有效约束,关键是有些制度不够完善,有些制度落实得不好。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健全制度很重要,提高制度执行力和约束 力更为重要。

今年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繁重。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是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也是人民群众的深切期盼。各级政府要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各项部署,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 防,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推动反腐倡廉取得新成效。重点抓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和公共资金监管

今年我们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一批重大在建工程需要继续投入,一些薄 弱环节要进一步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支出大幅度增加。政府投资数额大、项目多,社会高度关注。这些资金一分一厘都来自于民,必须管好用好,防止发生 损失浪费和腐败问题。

一是继续加强公共工程项目监管。对铁路、公路、机场、城建项目和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重点领域,要实施全过程 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要进一步健全政府投资的社会监督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使每项公共工程都成为阳光工程、廉洁工 程和安全工程。

二是加强民生和社会事业领域公共资金监管。今年财政性社会保障支出大幅度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扩大,医药 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五项重点工作全面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中长期规划发布实施。这些方面财政投入数额都很大,必须加强监管,确保把好事办好,让人民群众真正 得到实惠。要加强对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和分配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资金和土地供应,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要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和救 灾资金以及政府其他专项资金的财政和审计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决不能出现任何差错。要继续加强对“三农”资金监管,确保中央强农惠农 政策落实到位。坚决纠正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行为。要规范教育资金使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严格落实阳光招生制度。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实行药 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收费,坚决查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和开单提成等行为。

三是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制度建 设。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是公共资源配置最重要的两个领域,也是腐败易发高发领域。要完善土地使用权市场公开交易制度,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都必 须依法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对于各类公益性用地,要完善相关制度和监管办法,严禁随意变更土地用途。加快推进探矿权、采矿权等矿业权出让 市场化进程。

四是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去年7月,中央决定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今 年要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着力解决违规审批、未批先建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解决招投标过程中存在 的突出问题,解决工程建设中的违规征地拆迁、截留克扣补偿金等问题。

二、完善财政预算制度,推进预算公开透明

财 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重点领域,也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今年要继续推进财政体制改革,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 要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健全政府公共预算、政府性

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预算制度,形成覆盖政府所有收支的预算体系。加强 预算审核,严格预算调整,防止超预算支出。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水平,使预算更加详细、明确、具体,让广大群众能看得懂,了解政府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二 要推进财政预算公开。这是政府预算接受社会监督的前提条件。为此,要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做到:政府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等 都要公开。任何一项行政费用都要纳入预算,做到公开透明,让老百姓清清楚楚地知道政府花了多少钱、办了什么事,能够有效监督政府。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政府 性基金收支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也要全部向社会公开。

三要继续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重点加强对中央单位、中央垂直 管理单位和行政收费、罚款比较集中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要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健全财政资金监管制度,强化账目和现 金管理,坚决切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加强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反腐倡廉建设

国 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占有和使用公共资源、垄断资源较多的部门。近年来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腐败案件时有发生,一 些垄断行业薪酬过高,与其他行业职工收入差距过大。对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规范和治理。一要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国有企 业负责人和高层管理人员基本年薪,使其收入与本企业职工收入保持合理比例;合理确定垄断行业职工收入,使其与其他行业职工收入保持合理比例。进一步规范企 业负责人补充保险和职务消费。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进行全面科学的考核,避免绩效年薪不合理增长。要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领导人员和高层管理人 员收入公开制度。二要严格执行中办、国办2024年下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领导人员报告个人有关 事项等制度。三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职工代表大 会等方面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要带头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集中精力搞好主业,收缩一般竞争性领域投资,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投入,努力占领经济科技发展的制高点。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完善政策,规范国有企业在房地产领域的投资行为。

加 强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反腐倡廉建设,还要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业绩考核、境外国有资产监管、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等制 度,加强对重要经营领域和关键管理环节的监督。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过程的监督,依法规范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 权益。

四、加强行政程序的制度建设

按法定程序办事,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也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当 前征地拆迁、行政执法等领域侵犯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许多都是不按程序办事或程序不规范造成的。依法规范政府行为,既要规范做什么,也要规范怎么做。没有 程序公正,就很难保证实体公正和结果公正。

今年,各级政府要把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立法的重点任务。行政 立法、决策、执法、监督都要有规范的程序。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和决策,关键是完善立法和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 程序加以规范。行政执法更要注重程序。只有将执法的每一个环节、实施步骤程序化,才能让执法人员有所遵循,才能避免执法的随意性。要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程 序,让人民群众知道怎么监督政府,拓宽人民群众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没有程序的民主,就没有实质的民主。各类行政程序都要向社会公开,所有行政行 为都要接受社会监督,让行政权力按规范的程序在有效监督下运行。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树立程序意识,严格按程序办事。对违反行政程序损 害群众利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加强政风建设

政风建设是政府 反腐倡廉建设十分重要的方面。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促使各级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有一个明显的改进。

一是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这个问题讲了多年,抓了多年,但不断反复。会议多、文件多、讲话多,不仅造成很大浪费,也耗费了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大量时间和精力。必须下决心解 决这个问题。这里我重申几点要求:今后,国务院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参加部门的会议。从严控制以国务院名义及各部门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各类会议经费支出要全部 纳入预算管理。要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尽量开电视电话会议,能用发文和通知形式解决问题的就不要开会。今后国务院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发文,通过媒体公 开发布的文件,不再下发纸质文件。要全面清理有关规定,抓紧研究形成一个制度,由国务院颁布执行。

二是严格控制庆典、论坛等活 动。国务院及各部门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参加企业和社会上举办的庆典、论坛活动,不为这类活动题词,不发贺信、贺电。确实需要的,要按程序报批。对政府部门 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参与和赞助举办庆典、论坛、商业演出等活动,要从严控制,严格管理和规范。

三是从严控制“三公”消费。今 年要继续对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因公出国出境经费实行量化指标控制。中央部门公用经费统一压缩5%,项目支出原则上按零增长控制,出国出境、车辆购置及运 行、公务接待经费,都要有所减少。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包括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禁止高档装修办 公楼。在严格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的同时,加快推进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改革。现在乘用车社会化服务不

断完善,家用轿车日益普及,已经具备了改革的条件。近年来一些地方进行了不同形式的探索,要鼓励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推进这项改革。中央机关也要抓紧研究改革方案,争取尽早推出。

同 时,要继续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企业重组改制、劳动争议、涉法涉诉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 出问题。严肃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以及各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背后存在的干部徇私枉法、失职渎职、提供“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

六、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防治腐败首先要从领导干部抓起。今年1月,针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中央颁布了重新修订的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完善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党 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将于近期作出专门规定,要认真抓好落实。

中央颁布的《廉政准则》以及领导干部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是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制度。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贯彻执行。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 干部要带头执行并接受监督。今年要在政府系统进行一次《廉政准则》学习教育活动,认真查找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薄弱环节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加强对《廉政准则》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收入申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管理措施,不能流于形式;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 理。

七、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惩治腐败最直接最有力的手段,这一手任何时候都 不能放松。一要进一步拓宽发现腐败案件线索的渠道。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发挥群众在惩治和 预防腐败中的积极作用。注重从巡视、审计等渠道发现线索,对各类媒体反映的有价值线索要认真调查处理。二要突出重点查办大案要案。特别要严肃查办发生在领 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案件,利用职权插手和干预城乡规划、建设项目审批、土地审批和出让、矿产资源开发、招标投标等谋取非法利益案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案件。深入查办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加大 追逃和赃款赃物追缴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决不让他们得到任何不法之财。

中央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地 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领导班子其 他成员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要加强对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监察、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执纪执法。

同志们,反腐倡廉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开拓创新,不断推 进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

第三篇:收支管理

上海市普陀区小红帆幼儿园财务管理内控制度

收支管理

为了切实加强幼儿园内部财务管理,维护幼儿园利益,确保幼儿园消赤减负,为幼儿园各项工作稳定、健康、有序的向前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幼儿园财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进行规范收费,必须持证(收费许可证)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使用规定的票据。

2、社会捐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应及时入帐或上交主管部门,严禁私设小金库或截留上交款。

3、幼儿园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幼儿园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得虚列支出,也不得隐匿收入。

4、有关教育经费的开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经法规,财经纪律。现金支出不超过1000元,超出额度需使用公务卡进行支付。

5、各种费用必须凭证报销,出纳人员应严格审核原始凭证,拒绝受理不合法不规范的原始凭证。

6、注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做到内容完整,手续齐全,支出凭证必须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人审批签章后付款。

7、对违反财务和财经纪律的行为有权拒绝付款,并及时向幼儿园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8、幼儿园法人代表,要坚持按规定审批,对给予报销的原始凭证签字。

9、凡列入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填报区教育局下发“专项资金申请表”,经园务委员会会议商议、批准后方能进行。

10、凡需用支票购置物品,必须按支票审批领用签发手续办理,支票 要填写日期、用途及限额,采购者妥善保管好支票,避免遗失。

2024年9月修订

第四篇:中央预算通知

发改办环资[2024]173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

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24年 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部分省(区、市)经贸委(经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按照我委《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24]1420号)要求,为做好项目储备,加快前期工作,现就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

本次申报项目主要围绕节能、节水、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五个方面。

(一)节能方面。主要包括: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燃煤锅炉(窑炉)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改造项目,重大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产品产业化示范项目,重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监察、监测等节能能力建设项目,建筑节能(节能建材)示范工程,公共机构节能项目。

(二)节水方面。主要包括:矿井水利用项目、海水淡化及海水淡化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具有示范意义的高用水行业节水改造项目。

(三)循环经济方面。主要包括:国家两批循环经济试点及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项目,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再制造产业化项目,餐厨废弃物资源化项目,农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循环型服务业示范项目、重大循环经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

(四)资源综合利用方面。主要包括:粉煤灰、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尾矿、冶炼废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废弃木材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废旧服装、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等示范项目。

(五)污染防治方面。主要包括淮河流域、松花江流域、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黄河中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内的重点工业污染治理项目,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铬渣污染综合整治项目,农业、服务业、能源、工业等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有关选项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一。

二、选项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申报项目主体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严格限制“两高一资”行业借机增加生产能力。

(二)节能减排效果明显。项目内容以节能、资源循环利用、污染治理改造为主,实施后能够迅速形成显著的节能、节水、节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效果。(三)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以推广潜力大的关键技术和推动试点工作为主,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节能减排工作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四)企业综合实力较强。承担项目的企业具有适度的经济规模,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企业银行信用等级AA以上,资产负债率60%以下,项目资本金落实,企业净资产不低于所承担项目总投资。

(五)投资规模较大。除重点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外,节能项目总投资原则上3000万元以上,其它项目的总投资原则上应在5000万元以上(西部可适当放宽)。

(六)项目前期工作扎实。项目配套条件好,前期工作基本落实,能够保证按期开工建设。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地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经信委等)及中央管理企业,按照选项范围和选项原则,认真组织遴选有关项目,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提高上报项目质量。

已经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其它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申报我委其它司局或国家其它部门的项目不得多头上报。如果企业以前曾获得我委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已获支持的项目应已完工,并随文上报项目竣工验收资料。中央管理企业的项目不得由地方申报。非本省(区、市)注册企业的项目,不得通过本地区申报。在近两年扩大内需项目执行中,中央检查组发现问题或调整项目较多的地市,应采取限制申报的措施。

(二)请各地发展改革委切实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地方备选项目原则上由各地发展改革委上报;按照职责分工,主管部门在经贸委(经委、经信委等)的地方,备选项目由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经信委等)联合上报。(三)项目材料要求

1.各地发展改革委(或联合经贸委)及中央企业上报的备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式文件。

2.备选项目汇总表及电子版。请按照项目的优先顺序,并分节能(其中:绿色照明、建筑节能、公共机构节能项目单列)、节水、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五个方面依次排列(样表见附件二)。

3.有关项目材料单行本(要求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1)由甲级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其论证意见。

(2)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3)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文件。(4)用地证明(仅对需新征土地的项目)。

(5)自筹资金证明。包括:银行近期存款证明,经法定机构评估的项目前期资金投入证明和企业用款说明等。(6)需要贷款的项目,需提供相应级别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授信协议。对出具贷款承诺函银行的要求是:全国性银行需分行及以上级别,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需最高级别。对贷款合同、授信协议的要求是:合同或协议中应明确贷款或授信额度,用途应明确为固定资产投资或项目资金。

(7)申请补助500万元及以上资金的项目需填报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其中,不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事项,务必在表格下方说明理由。

(8)项目实施单位对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9)企业基本情况表

(10)项目基本情况表(务必填写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经济效益包括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和创汇;社会效益包括节能量、节水量、资源循环利用量、污染物减排量等)

4、“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软件及使用说明在我委互联网http://tzs.ndre.gov.cn/xmrjxz下载最新版本)导出的项目库文件电子版,与项目汇总表一并刻录成光盘(优盘无法受理)上报。

(四)请于2024年9月10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综合处)。我委将按照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组织对备选项目进行评审和审核,并根据投资规模,对符合要求的备选项目分期分批办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复函。

特此通知。

附件:

一、选项范围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二、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24年备选项目汇总表(样表)

三、企业基本情况表

四、项目基本情况表

五、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第五篇: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温州职工福利执行“浙江标准”

年终岁尾,职工福利如何发放,成了职工关心、单位纠结的事。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和不久前发出的该《补充通知》作了相关规定。

1月21日,浙江省总工会下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就以上两个文件中关于节日慰问品“少量”的标准、优秀员工的奖励标准等作出最新补充意见。温州市总工会财务部部长林曙红说,省总的《细则》对职工福利的发放有了比较全面、明确的规定,市总暂不拟定新的“温州标准”,温州各基层工会组织将会依据“浙江标准”执行。

职工奖励≤800元

《细则》规定,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教育活动、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劳动竞赛、技能比武等竞技类活动的奖励,参照优秀公务员现行奖励标准,获得最高名次的奖励标准每人每项不得超过800元,其他名次依次做相应递减,且获奖人数不得超过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一。当优秀公务员奖励标准变动时,相关奖励标准同步调整。

林曙红说:“《细则》规定职工活动奖励最高金额800元是和现行的优秀公务员奖励标准一样的。这条规定的亮点是还提出了当优秀公务员奖励标准变动时,相关奖励标准同步调整,也就是说今后若是优秀公务员奖励标准上调,那么职工活动奖励最高金额也会随之上调。另外《细则》还对活动的获奖人数作出规定,来规避基层工会通过举办活动变相给职工增发福利。”

节日慰问≤“总额”的30%

《补充通知》明确了在国家规定的7个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可发放慰问品。

发什么慰问品?《细则》上规定原则上是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日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不得购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林曙红举例,比如端午节发咸鸭蛋和粽子,中秋节发点简装月饼等。

发几次?基层工会可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慰问品,全年慰问不得超过三次。也就是说工会的节日慰问最多只能从7个节日中选3个节日给职工发放。

发多少?节日慰问品的发放总额不得超出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支出总额的30%。这个“总额”的30%如何解读?首先要了解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范围,它包括: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其他收入。工会按照收入安排预算支出总额。

不过《细则》中同时提出工会的节日慰问品必须在工会经费中列支,行政经费不得弥补,则是对“总额”的30%作进一步约束。

生日慰问≤300元

生日福利发多少?《细则》规定基层工会向会员发放生日慰问品时,应在会员生日当月发放,每人每年最高标准不得超过300元。

发什么?慰问方式可以向会员发放生日蛋糕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领取券。但是不能发放生日购物卡、代金券等。

餐费补助≤每餐60元

全总的《补充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开展的各类文体活动按规定开支伙食补助费、夜餐费,基层工会组织可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对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给予补助。发放的标准按照当地工作餐的标准,并符合中央和地区、本行业和本系统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

《细则》中在此方面提到贯彻执行《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有关会议、培训、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公务接待及误餐补助等事项的支出标准及报销凭据要严格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记者向市纪委了解到,目前我市的工作餐是按照2024年温州市纪委下发的《落实公务接待“三严四禁”规定实施细则》规定,每人每餐不得超过60元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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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年终奖你了解多少?

●什么是年终奖?

年终奖作为奖金的一种形式,是员工总体薪酬的一部分,对于员工来说只是一种物质奖励,是员工收入总构成的一部分,但目前法律无强制界定。

●年终奖是不是必须发放?

实际上在中国现行用人方面的法律法规上,没有关于年终奖的特别要求,年终奖更多时候是企业自身作为一种员工福利,除非用人单位通过规章制度、合同、通知等文件,就年终奖的发放形式、标准等作出承诺,否则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设立年终奖、什么方式与时间发放等可以自由决定,只要执行时没有违背承诺、违反自身制定的规章制度,就不存在违法问题,最多只是违约行为。

不过要提醒广大职工,一些企业把年终奖变成了加班工资的代名词。加班工资与“年终红包”的性质完全不同,不能相互抵充。相关法律法规对加班工资的计发方法有明确规定,而“年终红包”的发放与否及金额多少,完全由单位自主决定。

●年终离职公司是否还要支付年终奖?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中奖金一项包括生产奖等。对于生产奖的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由此可见,年终奖也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倘若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企业规章制度中有确定的年终奖数额,企业就应按时足额发放。

●说好的年终奖有变数怎么办?

对于年终奖应该如何发放,往往首先要看集体合同、双方的劳动合同中有没有相关明确规定。如果没有约定,则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一旦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则用人单位需履行所承诺的义务。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企业也无年终奖发放的相关规章制度,则企业应当按照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一般法律原则来发放员工年终奖。年终奖的发放应当制定规章制度予以规范,发放年终奖的依据必须合法、合情,经过民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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