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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中学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5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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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XX中学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XX中学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

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安全及学校稳定,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三小”场所,出租屋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我校按教育局的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实际,2024年5月18日我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了消防隐患大排查工作,并作了记录,为打造平安校园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一、健全领导机制,加强防患意识。

学校成立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陈镇锋任组长,副校长郭朝阳任副组长,各班班主任为组员。在领导小组的带领下,全校师生齐抓共管,共同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和谐的育人环境。我校教职员工清醒地认识到:校园内的各类安全隐患依然存在,旧的隐患消除后,新的安全隐患仍会随时出现,学校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同时,突出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

二、严格排查要求,认真排查隐患。

(一)、学校把消防安全问题放在突出位置。严格校园防火管理,全面开展了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学校的各教室、各办公室、教师车棚等场所的电器、电线、灭火器材等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迅速进行了整改。做到了排查不漏班级、不漏设施,不留死角,发现不安全苗头和现象迅速整改。

(二)、排查中存在的隐患:

1、教室中部分插座破损。

2、学校大门边闲置的电线杂乱无章。

3、教学楼上的灭火器已经失效。

(三)、整改内容:

根据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了排查中的隐患。

1、及时更换了排查查中发现的问题插座。

2、学校大门边闲置的杂乱无章的电线已经全部拆除。

3、对教学楼上的灭火器重新添加了干粉。

三、加强安全宣传,强化安全教育。

学校在组织活动时能充分考虑安全因素,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的特点,科学、合理、认真组织好教学活动,防止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积极探索有效的消防安全教育形式,为进一步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学校加大宣传,强化教育。2024年5月14日各班出了一期以消防安全为主题的专题黑板报,2024年5月17日学校组织了全体师生参加的“消防应急逃生疏散演练活动”并由学校副校长郭朝阳对师生进行了详细的消防知识培训。

四、建立消防隐患排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

学校组织力量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按有关要求加以整改。整改中做到一个环节一个环节落实,不留死角。同时,整改工作和预防工作很好地结合起来,以改促防。树立正确的发展观,确立“一保安全、二保稳定、协调发展”的工作原则。对易于引发事故的环节给予定期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进行整改。

总之、我们将把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强管理和防范,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力戒形式主义,坚持下大力气、不懈努力,狠抓落实,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初步建立起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XX中学

2024年5月22日

第二篇: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最终版)

**镇“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 安全长效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目标内容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24]15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02号)、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发[2024]4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东莞市“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东府办[2024]26号)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镇行政区“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各村(社区)要依托各村户籍管理员、安全办建立火灾隐患巡查服务队,队长由村(社区)居委会领导担任,副队长由社区警务室警长担任。服务队办公室设在村(社区)居委会或社区警务室,服务队人数按照村(社区)“三小”场所、出租屋的0.5-1%配置。服务队主要配合镇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由镇政府集中领导。

第二章

明确责任

第四条:镇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和火灾隐患整治办应按照镇政府划定的消防监管责任权限,统筹做好火灾隐患整治和日常监督指导工作:

1.镇公安分局、消防大队: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监督、指导、协调全镇开展“三小” 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落实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工作,负责有关消防整治标准及专项规划编制解释和答复,对“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对各村(社区)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好消防基础设施达标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对各村(社区)“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监管工作绩效的考核评比。

2、镇火灾隐患整治办公室:贯彻上级有关方针、政策,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制定镇“三小”场所、出租屋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计划,建立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工作台帐、工作档案,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履行对“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审查、监督、宣传的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三小” 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事故预防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文化执法分队、各村(社区)火灾隐患巡查服务队应按照镇政府划定的消防监管责任权限,做好“三小”场所、出租屋火灾隐患整治的日常巡查工作:

1、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全镇出租屋消防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协助办理证照前消防设施配置的把关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村(社区)进行出租屋的日常监督、管理,掌握消防安全隐患信息,及时反馈给有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消防整治和查处工作,对未设置消防设施或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屋应督促其整改、补办消防手续或责令停租,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2、文化执法分队:重点加强对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小娱乐场所依法查处、督促整改。配合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做好出租屋的日常监管工作、特别是对改为文化用途的出租屋进行日常性的监管。

3.村(社区)火灾隐患巡查服务队:按照镇火灾隐患整治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对辖区内“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实行动态管理,全面落实日常巡查、消防宣传、消防安全条件初步审查等制度,认真履行职能部门交办的任务等职责。

第六条: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安监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各村(社区)按照镇政府划定的消防监管责任权限,做好“三小”场所、出租屋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1、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职责:对无设计、无报建、无审

4区)领导班子工作量化考核中。并将不定时抽查各村(社区)消防监管的情况作为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每年进行一次排名,排名最后的村将列为下一火灾隐患重点村。镇政府每年对消防安全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整治工作进展不力或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村(社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镇火灾隐患整治办公室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宣传培训工作计划,认真组织“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工作。着力通过媒体报道、公益宣传以及举办消防宣传普及活动等形式,大力宣传消防知识,逐步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重点落实五类人员(工厂从业员、企业经营者、法人、学校学生、农民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引入培训中介机构,对企业既有员工、新入职员工、新入学学生(小

一、初

一、高一)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镇政府、各村(社区)向社会公开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举报电话(82766119)和举报信箱,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群众对“三小”场所、出租屋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

第十三条:结合我镇实际,“三小”场所、出租屋火灾隐患整治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村(社区)一级也要做好经费预算安排,确保火灾隐患整治办公室、服务队所需经费的落实。

第十四条:镇火灾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或根据需要临时召开,听取各成员单位的情况汇报,总结分析“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在整治“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具体的工作意见建议。

第十五条:各村(社区)服务队专职巡查员应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培训工作由消防大队组织,市消防局培训中心发放证件,培训费用由各村(社区)负责,200元/人。专职巡查员主要职责是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及安全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贯彻落实,加强日常消防巡查,协助职能部门及时处置各类安全隐患,制止违章、违法行为,维护辖区公共消防设施、设备,处理群众有关消防隐患的举报。

第四章

处罚

第十六条:在检查中符合整治标准的“三小”场所、出租屋,悬挂“消防安全合格单位”。凡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整治标准的 “三小”场所、出租屋,督促其经营者、业主整改火灾隐患。复查不合格的场所,进行停水、停电、查封处理。以上牌匾由镇火灾隐患整治办提供样板,各村自行印制。

第十七条:“三小”场所、出租屋实行动态监控。对于新增、减少的“三小”场所、出租屋,加强情况的掌握和信息的报送制度,各村(社区)火灾隐患整治服务队应在每月5日以前将上个月辖区

8件,悬挂“消防安全合格单位”标志;验收不合格的,进行停业整改,或进行查封处理。

(5)恢复使用或解封。被停业整改或查封的场所在完成整改后,申请恢复使用或解封,先由村(社区)整治服务队复查,再报镇火灾隐患整治办验收。复查和验收合格,由镇火灾隐患整治办予以恢复使用或解封。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必须按照镇政府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落实措施,加强管理,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1)落实监管责任

要与各社区(村)分别签订责任书,建立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和量化管理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强化管理。各社区(村)要与各协管员、巡查员签订消防责任书,实行定员、定岗、定责任到人,将责任分片包干到人。

(2)突出查处重点

各部门应加强对“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检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进行。重点查处:

1、消防器材未按照标准配齐配好、消防通道存在堵塞情况的三小场所、出租屋;

2、存在“三合一”(生产、仓库、居住等合一)或非砖墙阁楼并且未按标准设置逃生出口的“三小”场所、出租屋;

3、经营证照不齐全的“三小”场所、出租屋。

(3)监督联动程序

1.反映。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和需要停产整改、关闭的“三小”场所、出租屋,由社区(村)向镇火灾隐患整治办报告。

2.监管。各职能主管部门对社区(村)上报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地作出处理和答复,并依照权限进行处理或上报主管部门。

3.知会。工商分局、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对新办证照及办理年审的“三小”场所、出租屋作出批复后,应及时将批复情况告知镇整治办或有关职能部门,以便实施全方位监管。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起施行。

第三篇:开展“三小”场所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10.15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

根据廉教办【2024】371号《关于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和切实加强2024年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通过加强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强化消防检查督促,全力整改火灾隐患,有效地预防了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严格按照广东省《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DB44/T1591-2024),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有关监管责任,发挥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优势,根据有关“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我校迅速成立了“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由校长袁日维同志担任组长,莫志聪同志担任副组长,杨蒙楷、莫志伟、张广林、黎富荣、陈永略成员各司其职,紧密合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二、广泛宣传,形成共识。

为促使我校“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全校组织召开了“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动员大会。参加了这次动员大会,通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全面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结合实际,正视问题。

这次“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从整体上来看,我们的工作离消防安全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车棚一些比较陈旧的“三小”场所使用可燃材料 装修,电器线路老化,在电动车棚安装上灭火器等消防用具。

2024年10月15日

第四篇:关于开展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乐善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总结

消防大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武消安委[2024]6号),加强易燃易爆场所安全整治监管,根据文件要求,我镇在全镇范围从2024年8月18日至9月30日开展了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开展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为集中开展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消除危害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的隐患,根据我镇情况,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工商所所长、安办主任为成员的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小组,切实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不发生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问题。

二、整治内容

1、易燃易爆场所,乐善镇一座加油站,7家鞭炮经营户,3所学校,1所卫生院。

2、各旅店,驻镇各单位,网吧等人员密集型场所。

三、整治方式

1、广泛宣传,营造声势。我镇与派出所一道共在场镇利用赶集日宣传2次,利用车载宣传下村入户宣传3天,广大了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知道的知晓率,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2、逐一排查,拉网式检查,建立台账,限期整治

四、发现的问题及整治情况

通过逐一排查,共发现2处一般安全隐患,发现加油站存在灭火沙偏少,灭火工具体摆放不整齐的一般安全隐患一起,一户鞭炮经营户灭火水管龙头已坏不能正常使用的一般安全隐患一起,当场责令两家经营户进行了整改。

五、下一步工作

要继续坚持对易燃易爆场所检查的大量检查,强力整治的办法,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隐患,乐善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7日

第五篇:小型场所、出租屋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回头看”行动方案(2024年7月20日)

桂山镇小型场所、出租屋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回头看”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小型场所、出租屋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成果,为党的十九大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区消安委的部署要求,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30日,开展全区小型场所、出租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回头看”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行动安排

“回头看”行动分3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中旬前)。由镇消安委牵头,各职能部门、各村居参与,按照《桂山镇开展小型场所、出租屋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责任分工,全面排查梳理小型场所、出租屋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在此基础上,建立问题台帐,逐一列明存在问题和责任主体,并“实名制”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督促完成整改。

(二)督查整改阶段(9月底前)。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原则,组织开展集中督导检查,全面检验小型场所、出租屋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成果,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迅速加以整改。各村和各职能部门专项治理情况,由镇消安委组织联合督导检查。

(三)巩固深化阶段(10月底前)。及时总结提炼小型场所、出租屋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技术要求和管理措施,制定出台相关制度文件,形成长效机制。

二、行动内容

全面围绕《桂山镇开展小型场所、出租屋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再整改。重点检查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检查小型场所、出租屋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排查是否到位,是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台账。

(二)检查村、安监、派出所、工商所等消安委成员单位是否按照责任分工,落实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三)检查“三小场所”是否按照广东省《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DB44/T 1591-2024)落实整改,是否实施网格化动态管控。

(四)检查出租屋是否明确归口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24)关于住宅建筑的要求落实火灾防控整治措施,是否实施网格化动态管控。

(五)检查经济发展办、工商所等部门是否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检查、抽查;派出所、综治队员等力量是否督促物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实施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动态管控,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当前,各地小型场所、出租屋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问题引发的“小火成灾”“小火亡人”现象多发频发,是影响我镇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从讲政治、保平安的高度,有效提升小型场所、出租屋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切实维护火灾形势稳定,为党的十九大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加强专项治理“回头看”行动的组织领导,科学谋划推动,要逐级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制定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或细则,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积极采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活动实效。

(三)抓好统筹结合。各部门要将专项治理“回头看”行动作为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统筹推进,在开展创建工作的同时,全面排查治理村居内的小型场所、出租屋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问题,将一户一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与一个社区、农村的消防安全管理结合起来,既有力推动工作落实,又不重复叠加任务、增加负担。

(四)严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强化工作责任,层层分解治理职责,确保落实到人、落实到位,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对于专项治理工作走过场、开展不彻底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坚持“一案双查”,既要追查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查相关领导的责任;整治期间,凡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作为消防责任事故罪和失火罪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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