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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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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

学生[2024] 2号

关于转发《福建省202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4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引导、鼓励我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现将《福建省202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实施方案的要求,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贯彻落实,切实做好我校“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工作。

附件:福建省202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二0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学生 就业

“三支一扶”

通知 主 送:各二级学院

莆田学院学生处

2024年2月18日

福建省202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省2024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 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任务

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约500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其中,招募派遣250名左右“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省公务员局、省民政厅、共青团福建省委《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24〕30号)要求,实施市“三支一扶”计划。参加市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享受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相关政策待遇。

统筹做好在岗“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及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跟踪工作。

三、宣传口号

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为实现“百姓富、生态美”,进一步开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新局面贡献力量。

四、宣传动员

各级“三支一扶”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三支一扶”计划宣传活动。各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海报等媒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信息和相关政策,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组织招募期间,请各地、各校在所属网站和人才服务机构网站的首页显著位置与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三支一扶”网络招募系统(以下简称招募系统,网址:http://www.feisuxs/szyf/)建立链接。

五、组织招募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2024年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敬业奉献,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89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86年7月1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

(二)岗位征集(3月初)1、1月20日前,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通过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将本地乡(镇)教育、农业(含林业、海洋与渔业)、卫生、扶贫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报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办。2、2月20日前,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对县(市、区)上报的岗位需求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完整、准确、详实后,通过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报省“三支一扶”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完成岗位征集和初审后直接报省“三支一扶”办。3、3月初,省“三支一扶”办汇总审核全省岗位需求信息,报经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招募岗位信息。

(三)组织报名(3月4日—3月24日)

1、报名时间。3月4日8:00至3月24日24:00。

2、报名方式。依托公共网招募系统,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登陆招募系统查询招募岗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

3、报名要求。高校毕业生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后,按照招募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网上详实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将取消“三支一扶”计划派遣资格。

(四)审查考核(3月25日—4月10日)

1、资格审查。省“三支一扶”办按照招募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公共网反馈给报名人员。

2、院校考核(3月25日—4月10日)

(1)省内院校高校毕业生的考核,由报名高校毕业生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可登陆招募系统查询,下同),登录公共网进行。具体步骤:一是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审核功能使用说明》审核报名高校毕业生简历所填信息是否属实,填写考核意见;二是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报名高校毕业生高校考核基本分和加分评定说明》,给高校毕业生评分。其中,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需附学校有关部门统一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相关材料由各高等院校在4月10日前统一报省“三支一扶”办。

(2)省外院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的考核,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执行。具体步骤:一是由报名高校毕业生登录公共网下载《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表》和《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打印本人报名简历,一并提交所在学校院、系审核;二是高校毕业生所在学校院、系审核报名高校毕业生所填信息是否属实,填写《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表》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福建省“三支一扶”办,由福建省“三支一扶”办统一审核并评分。其中,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需附学校有关部门统一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相关材料在4月10日之前传真至省“三支一扶”办。

(五)确定派遣人选(4月15日—5月23日)

省“三支一扶”办通过招募系统,按照岗位要求,对各岗位报名高校毕业生进行量化评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将通过公共网反馈报名高校毕业生。

5月下旬至6月初,省“三支一扶”办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的体检标准,统一组织入选的高校毕业生到指定医院体检。

(六)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省“三支一扶”办经审核确认后在公共网公示五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作为派遣对象。

(七)岗前培训和出征派遣(6月底)

省“三支一扶”办组织派遣对象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举行出征仪式,派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各服务单位和当地“三支一扶”办要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安排工作。“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岗服务后,原则上不再调整服务地区和单位。

上述组织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调整,省“三支一扶”办将及时在公共网公布。

六、政策支持

(一)在岗待遇

1、服务期第一年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600元,第二年每人每月1800元,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险、生育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设区市组织的“三支一扶”计划可参照省级标准执行。

2、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24元代为偿还。

3、各高校可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引导本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具体措施。

(二)期满政策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三支一扶”办审核,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在全省公务员招考中,安排不少于当年“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数10%比例的职位,面向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定向考录。

2、“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的事业单位中自然减员空岗,可用于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省、市、县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比例,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3、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并愿意继续在我省农村基层工作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事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核准相关手续。各地在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等基层紧缺人才补充计划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要设置“专门岗位”面向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招考,或按规定采取“考核聘用”等方式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免试入读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5、服务期间,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档案保管等人事代理服务,并建立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专门人才数据库,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支教服务期间计算教龄。其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基层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七、管理服务

(一)落实工作责任。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省“三支一扶”办负责全省“三支一扶”计划的统筹实施和成效评估;设区市“三支一扶”办负责对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负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年度和期满考核,管理信息系统维护和期满就业跟踪服务等工作,并负责协调服务单位落实毕业生服务岗位、提供基本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

(二)重视安全健康管理。各级“三支一扶”办和各服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全面担负起“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安全、健康等服务管理的领导责任,经常督促落实、检查指导毕业生安全、健康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定期联系制度、异常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杜绝各种安全隐患。

(三)做好户口、档案、组织关系接转。服务期间,毕业生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服务单位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服务单位所在市、县(区)人才服务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县(市、区)公务员局(人事局)。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服务期满后,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转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各县(市、区)公务员局(人事局)负责收集、改签(备注“参加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并保管。

(四)规范协议解除。“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照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协议解除工作的通知》(闽毕支〔2024〕13号)规定,经省“三支一扶”办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服务单位。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对管理服务不到位、优惠政策不落实的县(市、区),省“三支一扶”办将调减其今后的招募计划,直至停止招募。

八、经费保障

(一)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体检、社会保险、培训所需费用以及省“三支一扶”工作经费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付;各设区市“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的生活补贴、体检、培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社会保险等费用,原则上由设区市、县(市、区)财政按1:1比例安排专项经费支付。

(二)各有关市、县(区)财政要安排一定经费作为本级“三支一扶”办专项工作经费,并对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的人才服务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第二篇:学生工作处年终总结

学生工作处(部)2024工作总结

职责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定,协同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密切关注学生的舆情,分析学生思想状况,开展有针对性的主题教育。

(1)结合处室职能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开展了安全、诚信、文明离校、心理、感恩等主题教育。

(2)结合新生入学教育,组织院系开展系列教育活动。(3)利用微信公众号开展主题教育,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

职责2:负责奖、勤、补、助、贷、减、免等大学生资助工作和大学生医保工作。完善资助和医保工作制度,加强常规管理和二级院系的业务指导。

(1)出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大学生资助政策制度保障体系。

(2)牵头完成省大学生资助绩效评价工作。(3)深入开展大学生资助活动。

(4)完成企业助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累计发放助学金29万元。(5)完成大学生资助常规管理工作。

职责3:负责完善学生(班级)的考评、奖惩和日常管理体系,做好各二级院(系)的指导、服务、考核、评比、表彰工作。

(1)进一步完善学生的考评体系,通过网络投票、现场展示等形式,进一步增加评奖评优的公信力和学生的参与度。

(2)加大惩戒力度,全年累计38人次收到学校行政处分。(3)进一步完善辅导员绩效管理办法。(4)组织二级院系学生管理的互学评优活动。(5)进一步完善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职责4:负责辅导员队伍建设和素质提升,逐步完善辅导员的培训、考核、评比、表彰体系。加强与校外机构、院校、协会等组织的联系,增进横向交流与合作。

(1)完成辅导员3年培训计划,拓展辅导员在岗培训形式。(2)完成辅导员技能大赛的组织工作,选派优秀辅导员参加省辅导员技能大赛。

(3)组织开展校级辅导员人物的评选活动和学生工作交流暨表彰大会。

(4)不断加强与同类院校的交流与合作,分别走访了省内外7所高职院校,并签订校际学生研修协议。

职责5:负责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具有特色的宿舍文化活动和文明宿舍评比活动。

(1)探索学生公寓物业服务管理新模式,深入推进学生公寓物业服务标准化管理工作,持续提升学生公寓物业服务满意度。

(2)制定学生公寓物业服务考核指标体系。(3)持续推进公寓文化建设。(4)做好学生公寓常规管理工作。

(5)完善学生公寓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提高公寓管理的效率。(6)完成一期学生公寓改造工程,改善现有居住条件。

职责6: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1)参与校十三五规划的调研、探讨和制定工作。(2)承担三年行动计划项目的设计、撰写工作。(3)承担全国校长联席会案例撰写工作。

职责7:负责学生国防教育和组织学生军事技能训练。(1)制定军训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筹备2024级新生军训工作。(2)利用新生军训期间,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学籍照片采集、防艾宣传等主题教育。

(3)在新生军训期间,组织开展拉练、汇演、承训部队团史参观等教育和技能悬链活动。

职责8:负责落实应征入伍政策宣解、退伍复学、入伍补(代)偿、政治审查等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日常管理工作。

(1)进一步建立健全我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组织保障体系,成

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了征兵工作实施方案。

(2)召开了征兵工作大会,明确了目标责任,健全了评价机制,超额完成了我校征兵工作任务。

(3)全年累计接受了69人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代)偿、学费资助申请,累计金额达到991800元。办理应征入伍保留学籍手续79人。

职责9:负责国防教育教研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军事理论》课程的教学组织、师资队伍的培养和课程建设工作。

(1)圆满完成2024级学生《军事理论》课的教学组织和考核工作。(2)组织两位军事理论课教员参加省军事理论课教学大赛,均获得三等奖。

职责10:负责“双拥”工作,加强与驻区部队、人武部门的联系。

(1)在国防教育过程中,与军训承训部队和大学生应征挂钩单位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协同推进工作。

(2)组织学校领导与承训部队开展“双拥”活动2次。

第三篇:学生工作处工作计划

工作重点:

1. 围绕学校总体工作目标,进一步强化“道德与法制教育”、“行为养成教育”和“校风学风建设”,努力开创学生工作新局面。

2.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胡总书记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安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3.积极做好迎新生准备工作,加强对学生的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学生的人身健康与安全。

4.督促班主任加强学生缴费的工作。

5.指导新生班主任做好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填写、申报、审查等工作。

6.抓好新聘用班主任的培训工作,使之更快地适应岗位要求。

7.抓好总值班工作,加强校园安全、文明建设。

8.抓好新校区各项学生管理工作。

主要工作内容

九月份:

1.8月28日召开处务会议,研究安排本学期工作。

2.8月29日召开全体班主任会议,安排开学和迎新准备工作。

3.9月1、2日新生报到。做好新生报到、编班、住宿安排等工作。

4.抓好新生开学典礼的组织工作和新生军训工作。安排新生入学教育。

5.抓好新老校区学生报到交费工作。

6.举办新生班级的“校规校纪”和“心理健康”等系列教育讲座。

7.指导新生班主任做好班级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填报、审查等工作。

8.检查班主任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和学生会工作计划。

9.指导各班奖学金评定,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并进行表彰活动。

10.班主任交回学生学籍卡片、成绩通知单和班主任工作手册。

11.组织评选学年的“优秀班主任”、“先进班级”。

12.组织班主任进行对管制刀具等的检查收缴工作。

13.做好“国庆”长假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

十月份:

1.召开新生班主任座谈会,听取学生管理工作方面意见。

2.协助体艺教研室搞好第二十五届田径运动会。

3.举办新生广播体操比赛活动。

4.组织新生班级开展学习《学生管理手册》竞赛活动。

5.举办新生班干部培训,指导新生班干部开展工作。

6.组织召开学生管理工作座谈会,交流学生行为养成教育的方法和经验。

7.开展节电节水宣传与教育系列活动。

8.学生管理资料归档整理。

十一月份:

1.抓好本学期学费缴纳统计和清理工作。

2.各班召开主题班会,进行期中考试的学风和考风教育。

3.召开处务会议,总结上半学期工作,研究下半学期工作。

4.召开学生会干部和各班班长工作会议,针对少数学生在学习和遵章守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讨论。举办1—2期违纪学生学习班。

5.配合招生就业处做好毕业班级学生的就业教育与推荐工作。

6.对各班教室和宿舍公物损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7.组织班主任进行教室和宿舍卫生大检查;开展文明宿舍评比活动。

8.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了解学生对学生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十二月份:

1.协助教务处和实训处抓好校内实习班级的动员与管理工作。

2.对学生进行一次法律知识及安全意识的教育。

3.对学生早起床和早操出勤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4.继续开展“争创文明卫生宿舍”竞赛活动。

5.组织学生开展“跳绳”、“拔河”比赛。

6.举办“专业知识竞赛”。

7.组织各班开展庆“元旦”文体活动。

8.召开学代会。

元月份:

1.对新生中的特困生进行补助。

2.讨论撤销违纪学生的处分。

3.检查各教室公物使用及损坏情况,纳入评比。

4.召开班主任例会,布置期末工作。

5.抓好考风考纪教育,迎接期末考试。

6.审阅班主任工作手册、学生操行评语。

7.检查学生会资料保存、归档等情况。

8.处部资料整理、归档。

注:每两个星期举办一次“广场音乐会”。

每周二下午对学生宿舍组织自查或检查

第四篇:学生工作处主要职责

党委学生工作部职责

学生工作部是学校党委主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同时是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的办公室,其主要负责是:

一、在学校党委和学校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根据学校党委的中心工作制定每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对各院(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提出指导意见。

三、配合组织部、宣传部抓好学生工作专兼职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牵头各院(系)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的考察、培养、考核管理和奖惩等工作。

四、负责班主任津贴的审批、发放。审查备案各学院(系)提交的班主任考核结果和奖惩,会同人事处评选学校优秀班主任。

五、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学生心理咨询工作。

六、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分析学生的思想动态,为党委决策提供建议和意见,全面贯彻党委的各项决策。

七、配合思想政治教学部、校团委抓好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环节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八、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及劳动课实施。

九、配合学校人民武装部搞好新生军事训练和国防教育。

十、负责新生开学典礼、入校教育及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毕业典礼工作。配合招生就业处和各院(系)做好新生接待,十一、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学生工作处职责

学生工作处是学校行政主管学生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负责对学生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在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制定全校学生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制定每学的学生工作计划。

三、负责全校学生基本信息的采集、管理和发布工作,建立全校学生基本信用信息档案。管理、核发学生证。

四、协助学校分管领导定期组织召开学生工作例会,总结学生工作经验,研究不同时期学生教育管理问题,协调全校学生工作的开展。

五、指导、检查和考核各学院(系)学生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研究解决。

六、负责全校学生的评优工作。备案和发布学生奖励决定;审核学院(系)提交的校级学生奖励、表彰意见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批准;组织实施学校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七、审核、发布各学院(系)提交的留校察看(不含)以下的学生处分决定。对留校察看(含)以上的学生处分提出审核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八、负责学生住宿安排及管理。

九、负责办理学生人身保险和有关事宜。

十、负责我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配合保卫处完善校园安全管理机制。

十一、组织学生升国旗活动。

十二、负责接待和处理有关学生问题的来信和来访工作。

十三、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责

一、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对全校大学生的资助管理。

二、负责国家各类资助政策的宣传、解释和咨询工作。

三、制定并落实与学生资助有关的规章制度、办法。

四、负责全校各类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评审、材料报送、合同签订和助学金、助学贷款发放工作。

五、负责迎新“绿色通道”工作。

六、积极拓宽各类社会资助项目,做好社会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材料报送和资助金的发放工作。

七、负责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申请、审批、协调和检查学校各单位勤工助学工作的开展,做好酬金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八、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工作的组织、材料汇总及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困难学生档案。

九、对大学生进行诚信和自强自立教育,树立诚信和自强自立的学生典型。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人民武装部职责

学校人民武装部在学校党委、主管校领导和上级军事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机关有关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二、负责制定学生军训和军事课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军训和军事课教学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军事课教学的考勤和总结工作。

三、组织军事教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开展军训和军事课教学研究,提高军事教员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

四、与承训部队紧密协调,做好军训过程中的物资及服务保障工作。负责购置军训所需的装具物资和军事教学的器材设备,并制定使用和管理制度。

五、在学生工作部等有关部门的协助下,组织开展好经常性的全民国防教育活动,不断巩固军训成果,使军训和育人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师生员工的国防观念。

六、协同军事部门组织学生进行培养预备役军官的短期集中训练。做好校内预备役人员的登记和招收士官征兵工作。

七、配合人事处做好拥军优属和军民共建工作。

八、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军事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篇:学生工作处职责

学生处安全工作职责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将安全工作提到重 要工作日程,掌握和自觉遵守国家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

2、学生处处长负责本学院学生安全工作,为学生处安全管理 第一人,分配安全工作任务,制定安全工作计划,总结安全工作。

3、定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及时了解安全情况,熟悉组织学 校各类大型活动安全措施和审批权限,指导安全工作,并就安全工 作中的问题做出安排、布置。

4、班主任为本班级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在学生处领导下全面 负责本班级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经常对本班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教育本班使学生自觉 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使每一位学生 懂得各种安全防范和自护自救知识,懂得生命存在的价值。

5、班主任要密切注意掌握本班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了解存在 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可能出现的危险,要及时上报,学生处并提出 处理意见。

6、学生处长积极协助校安全领导小组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各 类安全检查,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检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要 求及时整改。

7、遇突发事件发生时,班主任、值班老师要及时赶到现场,服 从保卫处及院总值班人员的指挥,沉着冷静,积极稳妥并且迅速地作 好学生的撤离和安抚教育工作,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8、班主任与学生家庭和社会有关方面取得联系,加强学生的安 全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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