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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总结(上报)
未雨绸缪
预防为主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总结
为落实团县委【(2024)1号】文件精神,本着预防为先的理念,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始终将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放在“重中之重”的突出地位,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服从安排,责任到人。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我们根据团县委工作安排,责任到人,积极深入社区、学校、家庭,与服务对象进行深入的交流。
二、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司的宣传力度,认真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解决了思想认识问题。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是)制定规划。依据具体情况研究制定了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流程,确定走访时间。
(二是)搞好宣传。我们采取了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了宣传工作。通过交流谈心、发放宣传单等宣传形式,对服务对象进行法制教育。
三、突出重点,实行了综合治理。
突出抓好了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切实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有效地预防了未成年人犯罪。
(一是)从学校教育入手,强化法制意识。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思想品德教育相结合,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组织学生收听法制报告,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了学生的法律意识。
(二是)从社会环境入手,治理校园周边秩序。为巩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效果,保证未成年人有一个健康成长的学习环境,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三是)从父母影响入手,抓好家庭教育。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切实提高家长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建立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学校每年集中举办家长培训班,并把“两法”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家长明确监护职责和扶养义务,自觉地以健康的思想品德和适当的方法影响和教育未成年人。
(四是)从教育转化入手,及时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四、“控掇保学”,从源头上做好了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青少年犯罪一般是从掇学、厌学开始。开学伊始,我们走访重点家庭,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扶贫助学活动。与学校共同治理,校领导包班、班主任包人层层落实责任,真正做到以法、以情、以德、以责控掇,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了青少年违法犯罪。逐步构建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新格局。
总之工作刚刚起步,没有经验可以借鉴,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但我们相信,通过学校、社区、家庭的共同努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一定会取得成效。
郧西县职业技术学校 2024-6-10 走访春桥社区
深入细了解服务对象情况
5月20日一大早,郧西县职业技术学校王兴利副校长、县活动中心副主任段明新、牛贤爱一行来到春桥社区办公点,向社区治保主任程军及驻社区民警纪宏仕同志详细了解了该社区的11名服务对象(社会闲散青年5名:余显猛、李俊、金正磊、李玉樵、徐洋;留守儿童4名:徐峰、徐锐、雷启翔、柯贤轩;不良行为青少年2名:金永龙、张涛)的情况,并做了详细记录,对不良行为青年和社会闲散青年的过去和现在的情况作了重点记录和了解。并对春桥社区的单位分布、企业、商业网点、总人口及民风民情也做了了解。根据这次掌握的情况,我们春桥社区服务队作了近期行动计划: 1、6月我们打算走访留守儿童,解决他们的心理及一些我们能解决的现实问题。2、7月——8月我们走访社会闲散青年及不良行为青年。
春桥社区志愿服务队
2024年5月22日
5月21日段明新、武海燕响应团县委工作要求,走访了包联社区的学生,深入到社区、学校、家庭,了解包联学生生活学习情况。
东赢社区志愿者服务队
第二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总结
关爱明天,普法先行
——法制安全教育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总结
自2024年8月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以来,我校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为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的稳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设,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1.加强与家庭的联系,通过家长会、校讯通、定期家访等形式,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的联系,随时反映和了解他们的情况,并有意识地渗透法制教育知识,使家长们意识到很有必要教育孩子知法、懂法、守法,配合学校进行法制教育。
2.加强综合治理工作,学校坚持加强警校联系,会同检察院、派出所、交警、巡警大队、特警支等部门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治理整顿,努力创造一个健康、文明、安定的周边环境,使学校真正形成内稳外联管理模式,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
3.加强了与校外法制辅导员的联系,建立健全了法制校长的制度,推动法制校长工作的顺利开展。先后聘请了XXXXXX作为学校法制副校长和校外辅导员,使之成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一支重要力量。各法制校长、辅导员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特长,认真履行法制校长的职责和义务,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每学期至少对学生
3.定期宣讲,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学校聘请校外辅导员定期送法入校,内容涉及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交通安全、校园安全、消防、毒品等多方面法律知识。2024年12月8日下午,学校举行了“警官法制教育汇报会”;2024年3月12日柳东派出所的警官做了以《积极预防违法犯罪,创建和谐美好校园》为主题的法制报告;派出所的XXX辅导员,向同学们进行了《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法制宣传报告,通过汇报会,大家了解了怎样预防学校暴力犯罪行为、怎样避免不法行为的侵犯、明确了自身及其监护人应该如何遵纪守法,并通过法制案例了解到了犯罪的成因,引以为戒。法制报告会因互动性强、适合青少年心理特点现已成为我校法制教育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活动有效载体。
4.深入实践,积极参与社区普法宣传。学校为提高学生学法用法护法的意识,让学生参与到社会实践中去,拉近法律与青少年的距离,2024年11月30日,学校法制宣传小组同学,深入社区参与开展“12.4”法制宣传活动。社区组织的 “12.4”法制宣传内容的文艺演出,在社区领导、广大居民和同学们的积极参与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参与各种类型的法制宣传活动,推动法律在社会的进一步普及,同时使青少年收获了带有生活气息的法律常识,增强了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提高了在生活中辨别是非能力,这使他们不断增进了对法律的尊敬和认识,加强了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
三、警校共治,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学校还协调各方力量整治校园周边环境,校园周边秩序良好,多年来学校刑案发生率一直为零。
第三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总结
边城镇2024年上半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工作总结
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我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素质育人工程”为载体,紧紧围绕构建“平安边城”的目标,始终将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放在“重中之重”的突出地位,学生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将2024年上半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供组织保障
我镇成立了以党委副书记麻辉煌为组长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为我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重点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力度。通过对“两法”的深入学习广大青少年既掌握了其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又解决了思想认识问题。我们的具体做法是:一是制订规划。在认真总结几年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基本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工作计划。二是组织培训。在法制培训中,一方面积极组织系统的学习两法内容;另一方面全面提高党委干部法律意识,强化“两法”的贯彻落实。三是搞好宣传。为使“两法”深入人心,我镇采取了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了宣传工作。通过
广播、座谈会、会议等宣传形式,使“两法”逐渐深入人心。
三、突出重点,实行综合治理
突出抓好了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切实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有效的预防了未成年人犯罪。一是从学校教育入手,强化法制意识。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思想品德教育相结合,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组织学生收听法制报告,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等教育形式,提高了学生的法律意识。二是从社会面入手,营造氛围,优化社会环境。为巩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效果,保证未成年人有一个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要求各村、居,各单位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青少年的安全管理工作。三是从父母影响入手,抓好家庭教育。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切实提高家长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建立家长村居和家长委员会,各村居每年集中举办家长培训班,并把“两法”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家长明确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自觉的以健康的思想品德和适当的方法影响和教育未成年人。四是从教育转化入手,及时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我们根据青少年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有计划的开展了思想、道德、纪律教育,做好后进生的教育转化工作,使之成为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一个有效途径。
四、完善村级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
为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
犯罪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学校和公安部门有了经常性的联系,确保学生身心安全,避免伤害事件发生。
五、“控辍保学”,从源头上着手
按照“教育为本,预防为主,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实施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主线,结合青少年身心成长特点和实际需求,通过积极探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规律,强化了思想教育,有效整合了资源,逐步构建了镇、村、家庭、社会四位一体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新格局,2024年12月以来,我镇没有发生青少年犯罪案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边城镇预防青少年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二年四月三日
第四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总结
XX县人民法院
二0一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帮扶工作总结
未成年人是国家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当前法院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我院在认真做好刑事审判工作,严厉惩处犯罪的同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坚持从源头抓起,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普法宣传工作,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相结合,利用校园、法院两个阵地,建立了事前教育、事中感化、事后挽救的重重防护网,有效的预防了未成年人犯罪,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具体做法如下:
(一)普法宣传进校园,深入学校举办法制宣传课。针对未成年人处于青春发育期、价值观不稳定、逆反心理强等特点,立足当前学校、家庭和社会上青少年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选派优秀法官10余名先后深入XX中学、白泥中学、城关中学以及各乡镇中小学宣讲法制课,开展法制宣传。通过与师生交流的形式,掌握当前在校生中普遍存在的打架斗殴、盗窃、抢夺或者吸烟、赌博、迷恋网吧等不良行为,增强法制课的针对性,并结合审判实践中某些因迷恋网吧、讲哥们义气等原因而参与盗窃、抢夺或打架斗殴等典型案例,教育广大青少年改掉恶习,增强自身防范意识,提高自觉抵制外界不良诱惑的能力。
(二)庭审活动变课堂,组织学生对典型案例进行旁听。为了增强普法宣传的效果,我院专门成立少年法庭,并根据宣传对象的年龄和文化层次等特点,选取了对广大青少年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组织学生对庭审过程进行旁听。如与XX县教育局联手,组织县城所在地各中学的部分学生旁听了一起某青少年因放任自己的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而沦为阶下囚的典型案例。通过组织学生对庭审过程进行旁听,达到了以案说法的效果,使他们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远离犯罪。
(三)教育感化促挽救,防止未成年犯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为了有效防止未成年犯回归社会后,再次走上犯罪道路,积极做好各种教育感化和预防工作,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庭前做到“三个掌握”,即掌握未成年人被告人的家庭情况、被告人的成长史和犯罪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庭审过程中增加法庭教育环节,由法官、未成年被告人的老师或家长对其进行耐心教育疏导。通过一系列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挽救措施,使他们深刻认识到由于自己的不懂法、不学法,染上了恶习,不断的纵容自己,一念之差误入歧途,给自己、家庭、社会带来了严重危害,他们渴望家庭的温暖、渴望重返校园,渴望得到社会的包容和接纳,从而促使他们思想悔悟,真正走出犯罪深渊,达到教育、矫治、挽救的目的。在适用刑罚方面我院都尽可能的为未成年被告人将来的学习、工作创造条件,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的,适用非监禁刑,以达到惩罚与挽救相结合的目的。
(四)延伸审判职能,认真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回访工作。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后,社会上大多数人对其持排斥态度,这种公众心理对失足青少年产生巨大的压力,极易自暴自弃,放弃改造。对此,我院联系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成员对全县范围内的失足青少年进行回访,了解他们的学习、生活及工作情况,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为他们解决学习、工作问题,使他们回归社会后,在人生道路上有一个健康的选择。
我院通过普法宣传进校园、庭审活动变课堂相结合的普法宣传形式,改变了青少年传统的单纯从书本上获得法律知识的学习模式,通过法官讲课、以案说法的形式,将法律法规与真实案例相结合,对青少年具有更强的冲击力和震慑力,加深了他们对法律知识的理解。
在下一年的工作中,我院将进一步拓宽普法途径,加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帮扶工作,将组织在校学生对法庭进行参观,或通过宣传板报、图片展览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并将进一步增强与学校的联系,积极为学校开展各种法制教育活动提供素材或建议,促进学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第五篇: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在我国,未满18周岁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青少年占我国总人口的1/3以上。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运,需要国家予以特殊关注。据统计,我国25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高达35%,18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占青少年犯罪的比例则超过30%,且呈现低龄化、团伙化、智能化等特点。可见,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社会性问题,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预防青少年犯罪必须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学校和家庭等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实行综合治理。
学校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起什么作用呢?我认为,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健康成长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未成年人有9年或12年时间要在学校学习,这是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时期,学校的领导、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对未成年学生的培养、教育负有重大的责任。那么,学校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应做好哪些工作呢?
首先,学校要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1、学生进行法纪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青少年正处在生理、心理发展的重要时期,各方面都很不成熟,思想认识和道德评价能力较差,有时分辨不清美与丑、是与非、荣与辱的界限,法制观念淡薄,以致做出违纪、违法的事情。这不但影响青少年自身的健康成长,也给社会和他人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现实生活中,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而且近年来呈低龄化特点,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青少年法律知识的缺乏和法制观念的淡薄。报载,在2024年的“严打”斗争中,某市公安局一举摧毁了一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令人震惊的是,该团伙的成员大都是年龄在16岁左右的青少年,其主要头目石某常挂在嘴边的一句口头禅是:“什么法不法,我就是法。”这个案例警示我们,必须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系统的法纪教育,使他们学法、知法、自觉守法,依法律己,积极做法律提倡做的事情,坚决不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层出不穷。仅从新闻媒体的报道标题上就已令人触目惊心。如 :“校园暴力惊现甘肃,五男生逼疯一女生。”(2024年9月20日《中国青年报》)“嫉妒她, 竟用硫酸泼她,疑犯竟是十几岁的学生。”(2024年9月6日《羊城晚报》)“十一岁的学生在武术学校被打死,是谁造成的? ”(2024年8月13日《法制日报》)“16岁少女遭同学群殴、扇耳光、脱衣服、泼冷水”(2024年5月29日《华商报》)。以上案例表明:制止校园暴力,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迫在眉睫。而制止校园暴力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对学生进行法纪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法纪教育应有目的、有计划、系统地进行。可以根据各年级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不同而设定不同的内容。例如:七年级学生重点学习《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八年级学生重点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等,九年级学生重点学习《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使学生强化法制观念,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法纪教育的形式可以而且应当是灵活多样的,例如:法制教育课、主题班会、法律知识竞赛等。
2、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提高学生的道德水平。
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有助于人们自觉遵守法律。为了提高未成年学生的守法意识,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学校应当切实抓好未成年学生的道德建设,提高学生的道德水平。
(1)、未成年学生是公民道德教育的重点人群
当前,社会的一些领域和一些地方道德失范,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有所滋长,见利忘义、损公肥私行为时有发生,不讲信用、欺骗欺诈已成为社会公害,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现象严重存在。这些都将侵蚀青少年幼小脆弱的心灵,是他们健康成长的不利因素。所以,未成年学生是公民道德教育的重点人群。
(2)、学校是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系统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
学校要把学生道德建设作为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在切实抓好未成年学生道德建设中,学校要把爱国主义作为未成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主题;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为着力点。大力提倡“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3、培养学生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无产阶级的世界观是科学的世界观,它不仅阐明了自然现象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也阐明了社会发展的规律。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应通过科学的事实向学生阐明这些道理,使学生树立这种世界观。
所谓人生观就是个体对人生的根本看法和态度。教师可以通过班会、历史课、思想品德课和第二课堂等活动,帮助学生认识青年一代所肩负的历史重任,启发学生经常地、主动地从社会意义和社会价值的角度来分析自己的思想、言行以及所从事的各项活动,从而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价值观是推动并指引一个人采取决定和行动的有关经济的、逻辑的、道德的等一系列原则、信念和标准。教师应该努力把良好社会规范所反映的价值观,结合世界观和人生观教育,通过生动的教育形式传授给学生,并要求他们以此来衡量世界上的一切事情。
其次,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不良行为要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遏制青少年犯罪,最重要的是做好早期预防工作。学校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要及时发现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的前期征候,防患于未然。在现实生活中,一般来说,一个人走上犯罪的道路往往是从一般违法开始的,一些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入室盗窃、骗取钱财、拦路抢劫、伤人害命的犯罪道路,往往是从吸一支烟、喝一杯酒、乱花一点小钱开始慢慢步入犯罪深渊的。“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要预防犯罪必须从预防一般违法做起,只有防微杜渐,才能防患于未然。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青少年正处于身体、心理急剧发展的阶段,也是人生中至关重要的时期。不仅个性将在这一时期塑造和形成,而且还将面临一系列难题的挑战,承受各种环境的压力。心理发展的内在矛盾及情绪的不稳定性,往往会使他们产生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导致心理障碍,影响其心理健康水平,因而在他们中出现患病、逃学、辍学、出走以致违法、犯罪等社会问题。据2024年10月16日《北京青年报》报道,有关部门2024年的调查结果显示,30%的中学生存在心理异常表现,25%的中学生有心理疾患。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为了验证“熊的嗅觉是否敏感”在2024年1月29日和2月23日先后两次把掺有火碱、硫酸的饮料倒在北京动物园的黑熊身上。刘海洋“伤熊事件”除了表明刘海洋法制观念淡薄,同时说明其缺乏健康的心理。刘海洋案例再一次向我们敲响警钟:学校应当强化素质教育,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方法,降低学生的学习压力,使他们能够在轻松愉快的学习环境下努力学习,教育者应当了解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了解不同年龄阶段心理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冲突,有针对性地安排教育措施,通过青春期生理、心理教育,使学生懂得一些心理健康知识,努力维护和增进心理健康,这对他们当前的学习、生活和今后的发展都将大有好处。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等。”这一条款明确了学校对于学生的违纪行为和小偷小摸等一般违法行为应持的正确态度。
现实生活中,有些学生热衷于上网、玩电子游戏、打扑克、甚至赌博,这些不良行为的满足,往往需要金钱作后盾,当他们向家长要钱而不能得到满足时,就会采取说谎甚至偷盗的方法来满足自己的需求。这些不良行为如果不能及时得到预防和矫治,最终会导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2024年,在洛阳市嵩县法院审结的一起抢劫案中,丁某等8名罪犯中有4名为在校学生,另4名为辍学学生,他们合伙对在校学生实施抢劫,作案时间从2024年夏到2024年春,直到有学生为此不敢上学,学校才向公安机关报案。他们平时夜不归宿时,为什么没有引起人们注意?他们平时以“借钱”为由向学生要钱时,为什么没有引起学校注意?他们辍学的原因是什么?可见,学校能否认真履行法律所规定的责任,及时对未成年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矫治,直接关系他们的健康成长。
未成年学生不良行为习惯的养成,往往受好奇心、模仿、从众等心理因素的影响,以少数学生吸烟来说,在“成人感”的支配下对成年人的模仿起很大作用,其中也有好奇心的作用。又如,在一个小团体中,几个同学都旷课,其中一个不旷课,会遭到其他人的嘲笑和奚落,所以,这个学生会跟着旷课,起初,可能会有一点后悔,时间一长,便会变的心安理得:“这么多人旷课,我旷课又有什么呢?”教师要尽可能利用这些心理因素的积极影响,排除其消极影响,引导学生健康发展。对于学生的不良行为,要分析其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帮助他们进行矫治。再次,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应当加强教育和管理,不得歧视。西方犯罪学理论“标签理论”认为:当一个人偶然出现一次越轨行为,而且没有被揭露出来,也许事情就这样过去了,但如果被社会发觉,并且加上了诸如“小偷”、“流氓”的标签之后,就如同给他举行了“堕落仪式”,于是,他很可能长期抬不起头,再不被人信任,从此,破罐子破摔,滑向更加严重的犯罪深渊。我们应当认识到: 未成年学生的本质是可以教育、培养、转化、塑造的。未成年学生的不良行为应该是暂时的、相对的,而不是本质的,所以,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不能过早“判刑”,贴上“标签”,而应当加强教育和管理,不得歧视。
作为教育部门的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应重在教育,而不是惩罚。教育者应本着“尊重”“平等”的原则,宽容未成年学生偶然的不良行为。
2024年6月16日凌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的20号院内非法经营的“蓝极速” 网吧发生火灾,造成25人死亡。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这起火灾系人为纵火所致。6月18日15时,两名涉嫌纵火的嫌疑人被警方抓获。经公安机关初步审查,纵火嫌疑人张某,男,13岁,宋某,男,14岁,二人系北京市某初中学生,且均因父母离异后缺少家庭管教,经常逃学。据二人交代,他们经常去网吧玩,两周前在“蓝极速”网吧与服务员发生纠纷,于是起意报复,遂购买汽油纵火,他们对这一事实供认不讳。这一案例中的张某和宋某经常逃学,为什么没有引起学校的足够重视呢?对待这样的“问题学生”学校如果能多一分温暖,少一分冷漠,或许能够避免悲剧的发生。如果学校能够对他们的“逃学”、“沉迷网吧”等不良行为及早发现,加强教育,及时矫治,严格管理,或许悲剧能够避免。
综上所述,学校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的作用至关重要,但我们必须注意,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决不是学校单方面的责任,家庭、社会所担负的责任不容忽视。如果过分强调学校的作用,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