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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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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4年我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清洁能源替代的原则。

在确保群众安全取暖、温暖过冬的前提下,统筹热力供需平衡,单独或综合采用各类清洁供暖方式,替代城镇和乡村地区的煤炭散烧,减少取暖领域大气污染物排放。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按照“宜热则热、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醇则醇、宜油则油、宜煤则煤等替代方式”的方针,充分考虑居民消费能力,采取适宜的清洁供暖策略。

三是坚持平原农村为重点的原则。

统筹推进县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三类地区的清洁取暖工作。经济条件、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优先推进。

四是以供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

综合考虑农村居民实际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精准施策,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确保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

(二)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2024年全县计划实施清洁取暖改造15366户(其中农村XXXX户),其中集中供热XXXX户(含部分小区替代煤改气XX户)、“煤改气”XX户、“以醇代煤”XX户、“煤改电”(含太阳能+)XXXX户(整村分户式煤改电XXXX户、煤改电集中供热试点XX户、重点区域散户煤改电XXXX户)、生物质能(生物质+生物质炉具)XXXX户、清洁炉具(兰炭)及其它XXXX户,根据实际情况可做动态调整。同时,对2024、2024年已实施清洁取暖改造村庄中尚需改造的住户燃煤和炉具进行双清零工作。

2.县城区及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

3.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力争达到60%左右。

(三)改造区域

建成区、建成区外3公里范围内,XX、XX国道沿线、XX高铁沿线2公里范围内村庄。

二、重点工作

(一)优先发展集中供热

任务:4592户

一是重点推进县城区清洁取暖全覆盖工程,优先实现集中供热。

科学扩大热力管网供热能力和供热半径,延伸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因地制宜替代煤改气供暖小区,2024年至少增加集中供热面积60万平方米以上,力争增加100万平方米。(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能源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XX县分局、XX供热公司、XX热电公司详见附件1)

二是做好XXXX热电公司扩建1×15MW生物质发电机组项目的余热回收扫尾工作,进一步增加供热能力。

三是积极招商并出台扶持政策,推动XX镇及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签约落地,一期解决周边10个村的供热问题。

(牵头单位:能源局、招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XX县分局、XX镇、经济开发区)

(二)稳步推进“煤改气”工作

任务:420户

一是对2024年实施但未完成“煤改气”清洁取暖改造的下申村和谷村开展扫尾工作。

二是统筹规划“煤改气”清洁能源替代,完成2024年420户“煤改气”改造工作,加大政策补贴力度,提高居民用气率。

(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各有关乡镇、城区、洁源天然气公司,详见附件2)

(三)做好“以醇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任务:808户

一是利用XX市的甲醇优势和奖补政策,在XX镇XX村和XX镇X村实行居民冬季取暖“以醇代煤”改造工作;

并利用甲醇可携带的特点,对商业网点和分散生产经营性建筑进行清洁取暖“以醇代煤”覆盖。(详见附件3)

二是古城区域内已实施“以醇代煤”部分居民进行周转替代工作。

(牵头单位:发改局;配合单位: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各有关乡镇、城区)

三是挑选两个村进行煤改醇集中供暖试点。

(四)积极推进冬季取暖“煤改电”工程

任务:7046户

1.加快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做好“煤改电”计划任务和电网改造计划的衔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积极争取省、市供电部门2024年对晓义村、思贤村进行电网改造。完成晓义村、思贤村及重点区域1349户散户煤改电(太阳能+)改造工作。(牵头单位:能源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供电公司、各有关乡镇、城区,详见附件4)

2.积极推进空气源热泵、空气能热风机、电锅炉、石墨烯碳晶片等类型电供暖方式,根据气候条件,选择适宜的“煤改电”方式;完成XX、XX等整村分户式4797户“煤改电”替代工作。(详见附件4)

3.进行煤改电(太阳能+)集中供热试点并出台煤改电(含太阳能)集中供热政策。进行煤改电集中供热试点工作,利用现有煤改电政策,在经济条件、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重点区域村优先推进谷恋、雅安、大韩三个村600户进行集中供热。在韩家庄、左墩村、修善村三个村300户进行“太阳能+”供热试点。(详见附件4)

(五)继续推广“生物质+生物质炉具”等能源互补清洁取暖方式

任务:2024户

1.加快农村地区生物质与电、甲醇等多种能源互补的清洁取暖模式,不断推广分户式“生物质+生物质炉具”清洁取暖方式(1800户)。进行生物质集中供热试点(200户)并出台生物质集中供热政策,在农村地区进行生物质集中供热试点。(详见附件5)

2.公开招标确定1-2户生物质能颗粒供应商或厂家,严格执行最高限价,每吨给予50元生产补助。出台《XX县“清洁取暖炉具”(生物质、兰炭)运行监管实施细则》,逐步建立生物质运行监督可追溯体系。(牵头单位:能源局;配合单位:发改局、农业农村局、供电公司、各有关乡镇)

(六)因地制宜推广清洁炉具(兰炭及其它)

任务:1000户

因地制宜推广农村户用成型燃料炉具,大力推进兰炭加清洁炉具替代散烧煤,小范围试点各种新型清洁能源取暖方式。(牵头单位:能源局;配合单位:发改局、农业农村局、供电公司、各有关乡镇,详见附件6)

(七)强化秋冬季散煤管控,继续实施清洁煤统一配送和补助政策

1.对2024、2024年已实施清洁取暖改造村庄中尚需改造的住户燃煤和炉具双清零工作。已进行清洁取暖替代的区域禁止使用煤炭取暖。各乡镇、城区对本辖区居民储存煤炭和未拆除的炉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进行双清零工作。

2.按照“定点经营、总量控制、方便群众”原则,对清洁煤实行定点销售,由能源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XX县分局、属地乡镇共同审核确定清洁煤经营点,各种清洁煤经营网点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7家。全县范围内禁止运输、销售和使用硫份高于0.5%、灰份高于10%的煤炭,未进行清洁取暖替代的居民不得使用硫份高于0.5%、灰份高于10%的煤炭。(牵头单位:能源局;配合单位:市监局、市生态环境局XX县分局、交警大队,各乡镇、城区)

(八)对有关单位及养殖区、农业设施经营户清洁取暖方式等特殊要求

财政供养单位的清洁取暖方式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进行清零,养殖经营户(重点区域内取暖全部清洁能源替代,其它区域实施清洁煤配送)由畜牧中心进行牵头负责,农业设施(含蔬菜大棚,重点区域内取暖全部清洁能源替代)由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牵头单位: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畜牧中心、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能源局、市监局、各有关乡镇、城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XX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下,各部门统筹推进全县清洁取暖工作;加强县直各部门之间及市县乡三级协调联动,逐村制定清洁能源替代计划,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县直各部门按照对口市直部门承担的任务和各自职能,公开招投标程序,强化监管,上下联动,分工合作,加强对各项任务的督促协调指导。

(二)提供优质服务

清洁供暖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清洁供暖主体责任,加强经营模式创新,为用户提供多元化综合能源服务,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用户满意度,推动成熟、完善、可持续的清洁供暖市场建立,及时将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确保安全可靠供暖。

(三)加大政策支持

经我县2024年度统一组织实施清洁取暖替代的城乡居民可享受取暖设备改造补贴和采暖季运行费用补贴,采暖季运行费用补贴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具体补助办法由各牵头单位另行通知。

(四)保障能源供应

1.做好天然气供应,多方开拓气源,建立多元化的气源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快管道互联互通,构建完善全县燃气网络;加快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

2.建立健全生物质原料供应体系,支持企业建立健全生物质原料收集体系,推进收储运专业化发展,提高原料保障程度。

3.加快建设高效率的余热采集、管网输送、终端利用供热体系,按照能源梯级利用原则,实现余热资源利用最大化。

4.加强节能环保锅炉清洁煤供应能力建设,推进与节能环保锅炉配套的清洁煤配送、储存、使用等环节的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做好清洁煤的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单位:能源局;配合单位: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监督管理

(一)补贴发放

居民清洁取暖替代补贴费用的统计工作由各乡镇、城区负责,各乡镇、城区将统计情况上报各牵头实施单位审核,各单位审核完成后向财政局申请拨付居民清洁取暖补贴费用,各乡镇、城区负责本辖区内居民清洁取暖替代补贴费用的发放工作。(牵头单位:各乡镇、城区;配合单位:能源局、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

(二)规范清洁煤销售市场

能源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XX县分局、属地乡镇共同审核确定清洁煤经营点,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7家,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合理布局并于7月初前公布清洁煤销售网点名单。各清洁煤销售网点需按照环保要求进行硬化经营场地、搭建物料棚、购置喷淋设备等改造工作。市监局负责对清洁煤销售网点进行监管,各清洁煤销售网点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劣质煤,不得向禁燃区及进行了清洁取暖替代的区域销售煤炭。销售煤炭必须开具正规发票并建立购销台账,8月份开始于每月25日前将清洁煤储备情况及销售情况报能源局备案。(牵头单位:能源局;配合单位:市监局、市生态环境局XX县分局、各乡镇、城区)

(三)加强劣质煤运输打击的力度

交警大队、交通局、公路段要制定检查方案,开展散煤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利用设立检查点和路面巡查等方式对入境运煤车辆进行24小时不间断检查,对进入我县境内的运煤车进行登记,严禁运煤车辆进入禁燃区,对经检查无法提供有效《质检报告》的运煤车辆进行暂扣并移交市监局进行煤质检测;对非法运营的运煤车、不符合要求的运煤车及未经批准进入禁燃区的运煤车予以处罚。(牵头单位:交警大队、交通局;配合单位:市监局、公路段)

(四)强化清洁煤检验力度

市监局要对清洁煤销售网点每批次煤炭质量开展检测工作,对全县清洁煤经营网点所销售的煤炭抽检覆盖率要达到100%。对经检测不符合清洁煤标准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交警部门移交的未提供有效《质检报告》的运煤车辆,进行煤炭质量检测。对全县无照无证经营煤炭、未经定点私自售煤、销售劣质煤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牵头单位:市监局)

(五)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杜绝散煤复燃现象

各乡镇、城区要对本辖区内已经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进行排查,如发现实施清洁取暖替代的居民仍有使用散煤取暖的行为,立刻取消其所享受的清洁取暖替代相关补贴,并移交市监局进行处理。市监局将居民所使用的散煤进行质量检测,查明散煤来源,形成倒查机制,严厉打击向已经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区域内销售散煤的行为。(牵头单位:各乡镇、城区;配合单位:市监局)

(六)加强燃煤锅炉拆除工作

由各乡镇、城区负责,按照淘汰标准对本辖区内小于35吨的经营性燃煤锅炉和已实施清洁取暖替代区域内居民燃煤锅炉进行拆除工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对财政供养单位燃煤锅炉进行拆除工作。市生态环境局XX县分局负责企业的燃煤锅炉拆除工作以及企业清洁取暖替代工作,严厉查处企业污染大气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各乡镇、城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XX县分局;配合单位:公安局、市监局)

(七)按时推进,形成机制

要按照年度实施方案,建立定期报送制度,各乡镇、城区要指定专人负责,从六月上旬开始每周向各清洁取暖工作推进办公室汇报上周工作推进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办公室将每周的工作汇报整理留存。(牵头单位:能源局;配合单位:发改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城区)

五、做好宣传推广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让城乡居民了解清洁取暖的优点,为城乡居民普及清洁取暖知识,向城乡居民展示清洁取暖成果,改变城乡居民传统取暖习惯。打造清洁取暖典型项目或示范工程,开展专题报道,形成显著示范效应和良好舆论导向,推动城乡居民逐步改变原有的取暖观念和取暖方式,改进粗放的用暖方式,节约能源。(责任单位:各乡镇、城区、县直各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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