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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广西省的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简介
广西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自治区信用联社)成立于2024年9月,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正厅级地方性金融机构,隶属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受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全区农村信用社行使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的职能。
自治区信用联社的宗旨是坚持为全区农村信用社服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努力促进广西信用合作事业的健康发展。目前,广西农村信用社共有机构2369家。其中,省级联社1家,已筹建或开业的县级农村合作银行10家,县级信用联社79家,职工2.15万人。自治区信用联社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玉林、百色、河池、北海八个市设立办事处,代表自治区信用联社行使对辖区县级联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
自治区信用联社成立以来,充分履行职能,促进了全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展步伐迅速加快,业务品种不断增加,经营机制逐步完善,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员工队伍素质快速提高,安全营运能力明显增强,经营效益大幅增长。2024年、2024年自治区信用联社连续两年荣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的“金融机构支持广西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2024年,全区农村信用社继续保持了全面、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势头。截至2024年12月末,全区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944.28亿元,比区联社成立时增加445.38亿元,增幅89.27%,比年初增加229.97亿元,增幅32.19%;各项贷款余额630.08亿元,比区联社成立时增加235.08亿元,增幅59.51%,比年初增加131.54亿元,增幅26.38%,存款、贷款增量连续两年排名全区同业第一。区联社成立至2024年12月末,全区农信社累计发放各项贷款
830.25亿元,其中,累计发放“三农”贷款540.97亿元,“三农”贷款余额408.54亿元,比区联社成立时增加109.97亿元,增幅36.83%,比年初增加47.53亿元,增幅13.17%,占广西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的90.99%,是发放“三农”贷款的主要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小企业贷款366.44亿元,小企业贷款余额304.33亿元,比区联社成立时增加127.12亿元,增长71.73%,约占广西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总额的68%,已成为小企业贷款的主办银行。2024年区联社获得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的“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的光荣称号。
第二篇: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简介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简介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简称河北省联社)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24年6月29日挂牌开业,由河北省辖内3家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154家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其中包括三家改制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自愿入股组成,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注册资本2.018亿元。河北省联社贯彻执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根据省政府的授权,河北省联社承担对社员 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以为社员社提供服务、促进社员社的健康发展为宗旨,不对公众办理存贷款金融业务。
河北省联社实行民主管理,社员大会是本联社的权力机构。社员大会由173人组成,其中社员社代表157人,本联社员工代表16名。社员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河北省联社设理事会,理事会是社员大会的执行和监督机构,由15名理事组成,其中社员社理事11名,本联社职工理事不超过20%。理事由社员大会选举产 生,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审核后行使职责。理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河北省联社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长为省联社的法定代 表人。省联社高级管理层由主任和副主任组成。
河北省联社在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邢台、邯郸等8个设区市设有办事处。办事处是省联社的派出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在省联社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其民事责任由省联社承担。河北省联社有16个内设部门:办公室(党委办)、人力资源部(组织部)、教育培训部(宣传部)、纪检监察室(纪委办)、计划财务部、稽核部、改革发展部、信贷管理部、业务拓展部、风险资产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安全保卫部、信息科技部(网络)中心、电子银行中心、资金营运中心、结算中心、机关服务中心。河北省联社办公地址为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159号河北农信大厦。
农信历史:
农村信用社诞生五十多年来,始终扎根农村,面向城乡,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在党和政府的关怀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逐步发展成为全省营业网点最多、服务区域最广、存贷款规模最大的地方性金融机构,截至2024年末,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3496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158亿元。多年来,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业贷款占全部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总额的90%以上,是联系广大农民的金融纽带、沟通城乡经济的地方金融主力军。农村信用社历经人民公社、农业银行、人民银行、银监部门管理。在2024年开始的全国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中,国家把农村信用社交由省级政府负责管理,2024年10月,河北省启动农村信用社改革。经过筹建、创立,2024年6月29日,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挂牌开业,正式履行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以此为标志,农村信用社进入了联合发展壮大的新时期。
创立过程:
2024年10月,按照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部署,河北省成立了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郭庚茂任组长,副省长宋恩华任副组长的河北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启动了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2024年12月,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制定的《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组建方案》获得省委、省政府同意,该方案明确了省联社的性质与任务、股权设置、法人治理结构、内设机构编制及经费、行业管理及党的领导体制、筹建步骤等内容。2024年2月1日,中国银监会批复原则同意《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4年2月16日,根据河北省委组织部有关通知,成立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筹备组。2024年2月1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组建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24年6月9日,省联社创立大会暨第一届社员大会成功召开,6月10日省联社第一届社员大会审议通过了《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章程(草案)》等规章制度,选举出第一届理事会,并选举出省联社理事长、副理事长等理事会领导成员,聘任了省联社副主任等经营管理层成员。6月29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正式挂牌开业。
领导成员: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常委、书记、理事长:王文进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常委、副书记、副理事长:何福魁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王联卿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常委、主任:李子洲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常委、副主任:花连水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常委、副主任:齐晓冬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主任助理:张亚东
第三篇: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是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并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受省政府委托,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下同)履行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省委、省政府比照正厅级单位对省联社进行管理。省联社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实行垂直管理。截至今年4月末,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达2971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763亿元,存、贷款规模均居全省金融机构第二位。为适应我省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和改善员工队伍结构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员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省农村信用社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业务员1000名,其中,男527名,女473名。详见《湖南省农村信用社2024年公开招聘员工计划表》。
二、条件及要求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2、热爱农村信用合作事业,服从组织分配,安心在农村信用社基层工作。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6周岁及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及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报考人员可选择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一家县级行社报考,不受报考人员户籍限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缴费、笔试、面试、录取、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为确保招聘质量,报考人数只有超过拟招聘计划数2倍比例才能开考,若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适当递减招聘计划。
1、笔试。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合并为一套试卷,一场考完。公共科目考试范围参照《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大纲》执行,另外增加作文内容。相关专业科目主要测试经济、金融、财会、法律、计算机等知识。笔试总分为12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笔试时间定为2024年6月12日上午9:00-11:30。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和范围,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考点设在长沙,所有报考人员统一在长沙考点参加考试。
2、面试。面试人选分男、女性别按招聘计划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县(市、区)确定。
3、划定录取分数线。按笔试、面试各占50%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录取分数线分男、女性别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4、考察。实行等额考察,达到录取分数线的人选才能列入考察对象。
5、录取。拟录人选从考察合格的人选中产生。
6、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24]31号)和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24]202号)执行。对色盲、手指残缺等明显不适合金融从业的情形,经办事处(含市级联社,下同)认可,界定为体检不合格。体检医院由县级行社临时指定。
若有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进行补录。补录时,优先考虑信用社所需和应聘人员专业和专长进行补录。
7、公示。拟录人选由省联社公开招聘办公室统一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招聘去向及待遇
新聘员工在符合亲属回避和内控制度的前提下,一律安排到人员紧缺的基层信用社网点工作,不得进入县级行社及以上机关工作,且系统内不得跨县(市、区)调动。
新聘员工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新聘员工的工资和待遇由县级行社根据省联社有关规定确定。
五、报名方式及有关事项
报名采取网上受理方式,考生通过湖南领导人才网(http://)的在线报名栏目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个人资料、上传照片、缴纳考试测评费,并直接从网上打印准考证。具体操作方法按《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公开招聘员工网上报名须知》的要求进行。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5月19日至5月25日;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4年5月30日;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4年6月8日至6月10日。
2、报名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详见《湖南省农村信用社2024年公开招聘员工报名咨询联系方式一览表》。
3、报名要求:
(1)报考不受专业限制。
(2)考试测评费每人100元(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50元/科,共2科)。考生报名缴费后,因自动放弃、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未被录取的,概不退费。
(3)报考者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该文章转载自无忧考网:http://
第四篇: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在对农户的经济状况和信用程度进行综合评定后,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方式,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提供任何担保的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作为农村信用社主打信贷品牌之一,通过几年来的大力推广,对于支持“三农”经济发展、加快农民脱贫致富发挥出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随着此项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运营中也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急需创新机制,实现其健康长效发展。为此,笔者在对金寨、霍邱两县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就如何建立该项业务发展长效机制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两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基本情况 金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辖区42个营业网点自2024年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该县共有农户18.85万户,农村信用社建立农户经济档案16.22万户,建档面86.05%;核发信用证5.57万本,占建档户数的34.34%,共有6.74万户农户与信用社发生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关系,现持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户数为3.63万户,占贷款总户数的69.37%。2024年1至5月,该县联社累计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2334万元,占累计发放各项贷款的41.38%,截至2024年5月末,全辖各项贷款余额99955.14万元,农业贷款余额92322.31万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43505.72万元,分别占贷款总余额和农业贷款余额的43.53%和47.12%。霍邱县农村信用社两年来累计发放农业贷款229348万元,占累放各项贷款余额的82.4%,其中累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62845万元,占累放农业贷款的71 %,累计建立农户经济档案468987户,颁发贷款证36781户,较两年前增加14318户,评定信用农户29475户,创建信用村192个,其中已验收授牌85个,农业贷款覆盖面由2024年的42.6%提高到86.8%。二、一些具体做法及成效
(一)认识到位,组织实施有力。通过调查了解,辖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高度重视,实施和管理力度不断加强。霍邱联社根据辖区实际,确立了“农户小额贷款作为新增贷款投放立足点”的经营指导思想,规定新增农户小额贷款不少于新增贷款 60 %的目标。该联社对发放农户小额贷款实行主任包片、中层干部包社的考核监督办法,明确任务目标,细划考核范围。联社每年春季组织人员对全县农户经济档案建立、农户贷款投放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抽调业务骨干协助信用社在村支两委的配合下,深入村组开展摸底调查,评定信用等级,核定贷款限额,发放《贷款证》,确保农户小额贷款既有足够的信贷总量和覆盖面。金寨联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整个贷款总量和农业贷款中增幅最快,余额占农业贷款的二分之一,成为信贷支农的一个重要途径。
(二)简便发放、期限灵活。农户小额贷款发放时,农民只要手持贷款证、身份证和私章就可以获得贷款;基层信用社在支农贷款发放中能按照不同的贷款项目,不同的农业生产周期,不同的区域等情况,坚持做到小额贷款随到随办,变以前的“春放秋收”为“常收常放”。县联社建立了小额信用贷款服务承诺制度,凡是农民春耕生产需要贷款支持的,保证随到随办,凡是农民群众遇到贷款难,可实行来信来访或拨打举报电话,公开贷款透明度,自愿接受社会监督。
(三)优化调整投放结构,功能得到强化。调查显示,金寨县联社目前用于新型农业产业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3.18亿元,占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总量的73.10%。霍邱县联社在小额信用贷款推行中积极主动地调整结构,突出“三个倾斜”:一是从支持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倾斜,重点扶持有市场、有效益、能够增加农民收入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二是由支持传统农村经济向支持新型农村经济倾斜,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前、产中、产后等产业链贷款。三是由支持传统农户向现代农户倾斜,重点支持种养大户、订单农户、小型加工户。
(四)授信额度不断加大。为满足各类客户贷款需求,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变化的需要,提升小额信贷影响力,小额信贷授信额度不断加大。如金寨县联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额度由原来的2万元以内,逐步扩大到5至10万元以内,授信管理也日臻科学合理等。
(五)小额农户信用贷款积极成效。调查显示,金寨联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不仅为农民及时购买化肥、种子、农药等基本农资提供了保证,同时,有效地促进了具有地方特色农产品的生产。该县双河信用社2024年发放27万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支持双河镇贺塘村42户农户发展生姜生产,当年收获鲜姜52万斤,户均获利0.8万元,最大一户获利3万元。汤家汇镇泗河村一姓胡客户,2024年前累计结欠信用社贷款2万余元,无力偿还,汤汇信用社通过调查,了解该户擅长灵芝、天麻种植技术。信用社再次发放2万元贷款支持其发展灵芝、天麻种植并喜获丰收,该户不仅于2024年10月还清了所有贷款本息,还利用节余的资金办起了家庭养鸡场,预计2024年养鸡收入将达6万元。斑竹园镇斑竹园村村民黄开春,从农村信用社获得农户小额信用贷款5000元,承包荒山搞综合开发,栽植松、杉树苗40母、4500株;嫁接板栗1200株;培植天麻菌材2.5万斤,可种天麻500窖;栽桑4000株,可养蚕8张种以上;今年有望实现年收入3万元等。金寨联社通过农户小额的有效发放,目前支持全县建成茶园基地14.2万亩,桑园基地14万亩,板栗园基地41.6万亩,西洋参基地8万平方米,高山反季节蔬菜基地6万亩,天麻和生姜基地4.2万亩,发展高山有机稻6500亩、网箱养鱼720亩、山核桃1.2万亩,使板栗产量跃居全国第一,蚕茧、灵芝、花菇、天麻、西洋参产量均跃居全省首位。有力地推动了辖内农民致富奔小康进程。霍邱联社通过农户小额贷款的发放,充分发挥了农村信用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主力军作用。该县三流信用社以发放农户小额贷款为主要业务,实现了社农双赢的局面。如支持双塔,春红等14个行政村、358户农民人均2万元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帮助其解决春耕生产资金短缺问题;支持老及、长岗两村养鸡连片50户,户均养鸡1000只,日产鲜蛋2500公斤,每天销售收入达1.5万元。截至2024年5月末,该社农户贷款余额1982万元,较2024年增加1462万元,增长281%,农户小额贷款面已达90%以上。范桥信用社把支持个体养殖户发展作为突破点和增长点,重点扶持科技示范园欣荣麻黄鸡开发公司等农户产业项目,初步形成了“公司+农户+基地”的发展格局,支持全乡饲养大户165户,户均贷款3万元,总养殖量达38000只,去年人均增收450元,通过扶持一个好的龙头企业,发挥农业“产业链”作用,由富一个到富一片,有力地带动了周边群众增效增收。乌龙信用社积极寻找农户小额贷款支农与农民增产增收的最佳结合点,大力支持优势农业和特色农业,先后支持了烟墩、塘岗等8个村124户农民发展栽培优质弥猴挑果树1500亩,通过技术引导、连片管理、回收果实,实现年创利润120万元,不仅8个村农户由穷变富,同时还带动了周围近百户农民发家致富。该社两年来已累计发放农户小额贷款6564万元,建立农户经济档案7856户,核发小额贷款证2122个,创建信用村6个,年创利润50万元,连续三年获得全县最佳效益奖。
三、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一)农户经济档案建立不全,基本信息不能及时更新维护。如被列为本次调查对象的金寨县联社,目前建立农户经济档案16.22万户,占农户总数的86.05%。由于农户数量多、居住分散,信贷人员力量不足,加上评定过程缺少政策和法律依据,使信用等级评定走了过场,评定结果缺乏科学性、真实性。同时由于受农民流动性不断增强的影响,农户经济档案中的基本信息不能及时得到更新和有效维护,农户经济档案不全和档案信息的不准确性必然会导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投放缺乏安全、及时、高效性。
(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金额小、笔数多,不仅增大了信用社的管理成本,同时信贷人员因管户太多,很难做到笔笔都精细管理,严重影响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质量。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主要服务于农业。农业本来就是一个弱质产业,其生产周期长、抵御自然灾害等抗风险能力差、高投入、低产出的产业特点势必加大支农贷款的风险程度。2024年初的冰雪雨冻自然灾害,金寨联社因灾害影响共形成不良贷款9213万元,其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8329万元,占90.40%。至2024年5月末,金寨联社不良贷款余额2.61亿元,不良率26.11%,其中不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1.43亿元,占不良贷款总额的54.79%;不良率32.87%,高出整体不良率6.76个百分点。
(三)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不足,制约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发展。目前农村信用社的有限资金很难满足县域经济发展的需求。县城内其它金融机构在县内组织的资金受其行业管理和信贷投向的影响,资金大量流向大中城市、投向大中企业,形成农村资金不能反哺当地农业,“一农支三农”的信贷格局。农村信用社独家承担着支持当地“三农”发展的重任,难免有些“势单力薄,力不从心”。
四、建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长效机制的思考近年来,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力度不断加大,农业和农村经济逐步向产业化、规模化和特色化的生产经营迈进。为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好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针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如下探讨:
(一)建立全方位的风险补偿机制。一是建立农业保险制度。设立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政策性保险机构,或有国有保险公司开办各类农业保险,对农户的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保险。国家可补贴降低保险费率,鼓励农民购买保险,当自然风险或市场风险造成农户绝收、减收时,有保险公司赔付,以增强农业和农户的抗风险能力。同时,也可以为贷款机构直接办理农业贷款的保险,在贷款出现损失时,保险公司向贷款机构直接赔付。二是设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由地方政府注资,建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按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或对非人为因素形成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损失予以核销。三是建立农户风险基金。由地方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户共同出资建立农户风险基金,对因自然灾害、市场风险、意外事件等原因造成农户确实无力偿还的贷款损失,可用基金偿还。
(二)建立可持续的政策扶持机制。一是取消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利率上线管制。农村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较大,按照成本覆盖风险的利率定价原则,应由农村信用社针对当地信用环境状况、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违约率、贷款需求量、管理成本等确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利率,鼓励对不同信用环境的地区实行差别化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通过利率杠杆促进信用环境的改善。同时,取消对农村信用社组织资金的歧视性限制政策,将地方财政性涉农资金存入信用社,增强信用社发放小额农户信用贷款的资金实力。二是改进税费征收办法,区别对待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与其它类贷款的税费征收,对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的税费予以减免。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实际上是承担了政府的部分扶贫和支农任务,应充分考虑到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农户信用贷款的成本、工作量和社会责任承担量,全额减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其他税费,减少农村信用社的成本支出,提高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积极性。三是政府设立支农奖励基金。地方政府应从财政收入中划拨部分资金建立支农奖励基金,对当地支持“三农”力度大的金融机构以及服务农民业绩突出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提高金融机构支农积极性。
(三)建立强有力的风险防范机制。一是建立信息电子化管理制度,研发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管理系统,对农户经济档案、信用评级、授信、管理、风险监测等各项工作实行程序化控制,以降低手工操作的随意性。二是建立调查和年检的双监督制度。农户调查建档实行双人制,由两名信贷人员入户调查,对调查结果双人签字确认;严格执行贷款证年检制度,及时发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严格农户信用评级,对初评结果及审查定级后拟认定的最终评级结果进行二次公示,无异议方可向农户授信发证。三是建立贷款证登记制度。对贷款证的发放、收回、换证等工作全面登记,发放贷款证必须由农户本人凭有效身份证签字领取;贷款证遗失,需由农户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信用社办理挂失。四是建立过失责任赔偿制度。核定小额信用贷款最高风险比率,建立更加科学的考核制度,对调查不实、把关不严等过失责任导致贷款损失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建立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维护机制。一是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好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应进一步认识到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的深远影响,明确各部门职责,把信用乡镇、信用村的创建和维护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二是各相关部门要配合做好信用环境的整治工作。司法部门要做好利用法律手段打击逃废债行为,新闻部门要加强对逃废债主体的曝光,银行业系统要加强对逃废债主体的联合制裁,使失信客户在其他金融机构无法融资和结算,树立“讲信用光荣,无信用可耻”的良好社会风气,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提供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三是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信用工程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农村信用社要严格根据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到期收回情况、不良贷款清收情况、地方政府支持信用社工作情况以及金融秩序情况,对信用村、镇进行考评。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申报。对达不到标准的原信用村、镇坚决予以取消信用村、镇资格,取消其信贷支持优惠政策。
第五篇: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河北省委员会
冀信联发[2024]81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省联社各办事处,石家庄、沧州、衡水市联社,各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各团市委、团县(市、区)委: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帮助和扶持农村青年创业就业,推动农村改革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省联社会同团省委制定了《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苹
总
则
第一条为解决农村青年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完善农村青年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和帮助农村青年成为农村创业和致富的带头人,促进广大农村青年就业创业、增收致富,根据共青团中央、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中青联发~2024]42号)精神,结合我省农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是农村信用社向具有创业愿望和一定经济基础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青年发放的小额贷款。
第三条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办理遵循“规范操作,风险可控,农村信用社独立决策,共青团辅助办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成立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省联社和团省委组成。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各设区市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解决我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关系,组织宣传政策,督促工作落实。
第三章贷款条件
第五条贷款对象为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基础的农村青年。对被评为省级以上(含省级)创业致富带头人称号的青年农民典型、河北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青年领办人协会会员要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第六条借款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具体创业项目、经营场所和一定自有资金;
(三)借款人在当地农村信用社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有一定业务量发生,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四)资信良好,具有清偿贷款本息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第七条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可采用小额信用、抵押、质押、自然人担保和法人担保等担保形式。
第八条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贷款额度要根据借款申请人的创业投资规模、道德品质、信用记录、自有资金、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等因素进行评级授信。符合信用户条件的可实行信用贷款,但额度原则上控制在3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5万元;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含联保)贷款额度视借款人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期限要与贷款实际用途、生产周期、还款来源相匹配,最长不超过3年。
第十条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的基准利率上浮20%。
第十一条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只能用于具体创业项目的经营。
第四章贷款的调查、审批发放和贷后管理
第十二条各级农村信用社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要及时纳入贷款营销范围,在控制风险、择优扶持、独立审贷的原则下,应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缩短贷款操作时间,做到优先受理、优先调查评估、优先安排信贷资金,建立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绿色通道”。
第十三条各级农村信用社和团组织要共同组织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按以下步骤操作:
(一)挖掘推荐。由村党支部、村委会(居委会)深入挖掘推荐农村青年优质创业项目。被推荐的借款人填写《河北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分别交当地基层农村信用社和乡镇(街道)团委。
(二)初步筛选。基层农村信用社会同乡镇(街道)团委对借款人进行初步筛选。乡镇(街道)团委将筛选结果报团县委,团县委进行筛选后,将对项目的意见通知乡镇(街道)团委。乡镇(街道)团委按照团县委通知将项目推荐给基层信用社。
经团组织推荐的项目可享受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优惠政策,否则,不得享受此优惠政策。
(三)贷前调查。基层信用社(含客户经理部,下同)会同乡镇(街道)团委深入农村(街道),依靠村党支部、村委会(居委会)调查农村青年优秀创业项目,对符合农村信用社贷款
条件的项目,由基层信用社会同乡镇(街道)团委共同填写《农村信用社农户经济信息档案》。
对借款申请人申请额度在基层信用社权限内的,基层信用社按规定办理。对超过基层信用社权限的,基层信用社按规定上报县联社。
(四)贷款审批。基层信用社和县联社按相关规定独立对贷款项目进行审查、审批。贷款审批由农村信用社独立进行,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预。
县联社信贷风险监控部将基层信用社和县联社对此类贷款的审批结果汇总后,通知有关基层信用社。同时,将结果通知团县委,团县委将结果通知乡镇(街道)团委。
(五)贷款发放和贷后管理。对获批准的贷款,农村信用社按规定发放。
农村信用社与团组织每季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沟通情况,分析问题,总结经验和教训,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布署工作。
第十四条借款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申请书:借款申请书要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情况、经营情况、借款用途、借款期限、还款来源等;
(二)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联保人身份证、结婚证及当地常住户口本,借款人近期彩色照片;
(三)从业经历、收入状况及经营现状简介,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纳税凭证等);
(四)借款人获得贷款额度所需的质押权利凭证、抵(质)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
(五)按期还款承诺书、允许农村信用社向社会公开其信用状况授权书;
(六)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五条贷后检查。农村信用社应加强贷后管理,密切关注贷款质量,定期回访客户,了解和监督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帮助借款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运用水平。
各级团委要及时跟踪了解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实施情况,对借款人开展诚信教育,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做好贷款管理工作,防范贷款风险。
第十六条农村信用社要加强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档案资料管理,保证信贷资料的合法、完整、有效。
第十七条
对借款人违约的,农村信用社有权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采取处罚措施。
第五章 推进措施
第十八条各级团委要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争取由财政、企业、企业家出资成立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以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进行担保、贴息或作为奖励基金。
第十九条各级团委、农村信用社要加强相互沟通,把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作为“送金融知识下乡”的重点内容,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对小额贷款扶持农村青年成功创业典型的宣传,激发广大农村青年的创业热情。
第二十条省联社和团省委将对在办理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表扬和奖励。
第六章推进措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河北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2、河北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申报表(略)
3、农村信用社农户经济信息档案(略)
附件1:
“河北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李子洲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
李
军
共青团河北省委副书记 副组长:
孙双伦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信贷管理部总经理
李军强
共青团河北省委农村部部长 成员:
杨运东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信贷管理部
勒风献
共青团河北省委农村部
丁晓健
共青团河北省委农村部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办公室主任由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部长李军强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