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林水利在建重大项目三号文库
- 农林水利在建重大项目三号文库
- 第一季度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安排三号文库
- 关于创新我区人才工作机制的几点思考三号文库
- 人大常委会主任述职报告三号文库
- 一方在国外如何离婚三号文库
- 关于赴大英、射洪等地学习考察的报告(精选五篇)三号文库
- 级部工作年终总结三号文库
- 电力局纪委书记培训心得体会三号文库
- 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上的讲话三号文库
- 关于大学生人际交往特点的调查报告三号文库
- 无痛人工流产前后注意事项三号文库
- 市质监局创新举措 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全5篇]三号文库
- 区人才队伍建设现状与三号文库
- 以人才为根本靠人才而超越三号文库
- 信息化战争与人防专业队伍体系建设初探三号文库
- 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意义所在(范文)三号文库
- 粤卫函(2024)50号三号文库
- 《当代大学生创造性人格的心理分析与培养》报告三号文库
- 城小附属幼儿园趣味运动会流程三号文库
- 又是一年春暖时三号文库
- 我的梦想作文500字三号文库
- 内蒙菜篮子工程三号文库
- 在全县工业经济形势分析会上的讲话(5篇)三号文库
- 宜兴市财政局三号文库
- 传统文化的弘扬与大学生人文素质的培养三号文库
- 问题和打算三号文库
- 人才队伍建设总结三号文库
- 副市长在全市上半年经济运行分析会议上的讲话三号文库
第一篇: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
陕价费调发[2024]19
各设区实际杨凌示范区物价局(发展设计局)、财政局、省人防办:
经研究,现就我省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取范围和标准作部分修订,请贯彻落实。
1.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十层以下或基础深埋三米以下,地面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民住宅楼、危房翻新住宅楼项目,按总建筑面积4%-8%(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按6%-8%,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按5-6%,三类及省级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600元,其他城市每平方米480)
2.对拆除补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因地质条件复杂、拆除面积小等原因难以补建的,经县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可不予补建的,经县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可不予补建,但应按补建人防工程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其收费按新建民用建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收取,并由分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易地建设。
3.逐步建立完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动态管理制度。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将根据人防工程建设成本及价格因素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各地也要及时反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以便进一步完善收费管理政策。
4.本通知下发后,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统计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财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5.凡以前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以本通知为准。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
二○○四年六月十六日
第二篇: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设
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4-4-27 陕价费调发[2024]12号
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物价局(发展计划局)、财政局:
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工作,规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收费行为,有利于促进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的协调发展,现就重新核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规定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不得收费。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须报经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二、收费标准。6级防空地下室的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500元;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300元;三类及省级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000元;其他城市每平方米800元。6B级防空地下室的收费标准为6级防空地下室标准的85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新建居民住宅楼、危房翻新住宅项目,地面总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不得收费,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总建筑面积的5―8计算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进行收费(一类人防重点城市7―8,二类人防重点城市6―7,三类及省级人防重点城市5)。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收取。
三、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征收时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陕西省行政性收费现金(转账)专用缴款书”,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统一开户,收支统管”的管理办法,所收资金上缴同级国库,支出按批准的预算执行。
四、各收费单位须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范围,在收费地点醒目处进行公示,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和搭车收费,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人防办《关于陕西省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24]07号)同时废止。
第三篇: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陕西省)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二○○四年六月十六日 陕价费调发〔2024〕19号
来源:省物价局
日期:2024-12-1 8:50:15
1、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十层以下或基础埋深三米以下、地面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民住宅楼、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总建筑面积的4-8%(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按6-8%,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按5-6%,三类及省级人防重点城市按4-5%)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6B级防空地下室的收费标准为6级标准的60%,即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900元,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780元,三类及省级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600元,其他城市每平方米480元。
2、对拆除补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因地质条件复杂、拆除面积小等原因难以补建的,经县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可不予补建,但应按补建人防工程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其收费按新建民用建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收取,并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易地建设。
3、逐步建立和完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动态管理制度。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将根据人防工程建设成本及价格因素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各地也要及时反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以便进一步完善收费管理政策。
4、本通知下发后,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5、凡以前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以本通知为准。
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人防工事平时使用费
来源:省物价局
日期:2024-2-17 16:03:21
收费项目 计费单收费标位
准
详见文件 双方协商
收费标准个
数
收费依据
陕价费调发【2024】12号 陕价费调发【2024】19
号
陕价涉发【1993】39号
1、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
2、人防工事平时使用费
第四篇:关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
关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
陕价费调发[2024]19号
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物价局(发展计划局)、财政局,省人防办:
近期,各地在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重新核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24]12号)的过程中,多次反映有关收费问题。经研究,现就我省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取范围和标准作部分修订,请贯彻落实。
1、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十层以下或基础埋深三米以下、地面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民住宅楼、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总建筑面积的4%—8%(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按6%—8%,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按5%—6%,三类及省级人防重点城市按4%—5%)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6B级防空地下室的收费标准为6级标准的60%,即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900元,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780元,三类及省级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600元,其他城市每平方米480元。
2、对拆除补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因地质条件复杂、拆除面积小等原因难以补建的,经县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可不予补建,但应按补建人防工程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其收费按新建民用建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收取,并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易地建设。
3、逐步建立和完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动态管理制度。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将根据人防工程建设成本及价格因素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各地也要及时反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以便进一步完善收费管理政策。
4、本通知下发后,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5、凡以前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以本通知为准。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财政厅 2024年6月16日
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
关于重新核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陕价费调发[2024]12号
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物价局(发展计划局)、财政局:
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工作,规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收费行为,有利于促进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的协调发展,现就重新核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规定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不得收费。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须报经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二、收费标准。6级防空地下室的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500元;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300元;三类及省级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000元;其他城市每平方米800元。6B级防空地下室的收费标准为6级防空地下室标准的85%。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新建居民住宅楼、危房翻新住宅项目,地面总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不得收费,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总建筑面积的5%—8%计算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进行收费(一类人防重点城市7%—8%,二类人防重点城市6%—7%,三类及省级人防重点城市5%)。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收取。
三、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征收时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陕西省行政性收费现金(转账)专用缴款书”,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统一开户,收支统管”的管理办法,所收资金上缴同级国库,支出按批准的预算执行。
四、各收费单位须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范围,在收费地点醒目处进行公示,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和搭车收费,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人防办《关于陕西省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24]07号)同时废止。
发布部门: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8日 实施日期:2024年04月28日
第五篇: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二○○四年六月十六日 陕价费调发〔2024〕19号
1、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十层以下或基础埋深三米以下、地面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民住宅楼、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总建筑面积的4-8%(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按6-8%,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按5-6%,三类及省级人防重点城市按4-5%)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6B级防空地下室的收费标准为6级标准的60%,即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900元,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780元,三类及省级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600元,其他城市每平方米480元。
2、对拆除补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因地质条件复杂、拆除面积小等原因难以补建的,经县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可不予补建,但应按补建人防工程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其收费按新建民用建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收取,并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易地建设。
3、逐步建立和完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动态管理制度。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将根据人防工程建设成本及价格因素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各地也要及时反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以便进一步完善收费管理政策。
4、本通知下发后,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5、凡以前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