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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季度广西南宁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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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2024年1季度广西南宁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2024年1季度广西南宁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1-3月,南宁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54.13亿元,同比增长18.16%,其中:基本建设投资完成151.37亿元,同比增长11.4%;更新改造投资完成79.76亿元,同比增长32.34%;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85.14亿元,同比增长31.12%。按三次产业投资完成情况分,第一产业完成投资8.86亿元,同比增长28.54%;第二产业完成投资94.94亿元,同比增长21.54%;第三产业完成投资250.33亿元,同比增长16.6%。投资运行呈以下特点: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上月提高0.95个百分点。1-3月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54.13亿元,同比增长18.16%,比1-2月提高0.95个百分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44.37亿元,同比增长18.34%。完成额在全区14个市中排首位,占全区投资完成额的16.64%;增速排第5位,比全区平均增长水平高0.34个百分点。

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投资增长较快。1-3月亿元以上施工项目共316个,同比增长2.93%,完成投资90.5亿元,同比增长20.43%,占施工项目完成投资的34.91%,比去年同期提高1.67个百分点。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增势良好,1-3月,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17个,比去年同期多12个,完成投资7亿元,是去年同期的3.16倍。

第二产业投资增速超第三产业。1-3月,全市第二产业完成投资94.94亿元,同比增长21.54%;第三产业完成投资250.33亿元,同比增长16.6%。第二产业投资增速比第三产业高4.94个百分点。2024年,全市工业投资处于低速增长状态,直接导致第二产业增速长期低于第三产业。2024年1-3月,全市工业投资完成90.95亿元,同比增长20.82%,超过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66个百分点,工业投资的较快增长直接带动了第二产业的增速超过第三产业。

大部分县区、开发区投资加快。1-3月,大部分县区、开发区投资保持较快增长的局面。1-3月全市16个县、城区及开发区中有4个县区、开发区投资增长幅度在20%以上,其中邕宁区增长最快,1-3月完成投资7.92亿元,同比增长31.3%,增幅居各县区之首;其次是良庆区,完成投资22.57亿元,同比增长29.69%。

到位资金情况良好。1-3月,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到位资金达654.34亿元,比上年增长33.87%,超过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15.71个百分点,资金到位情况良好。其中自筹资金368.72亿元,增长24.71%;国家预算内资金57.83亿元,增长239.8%,国内贷款82.17亿元,增长47.21%。

第二篇:2024年1-2月广西南宁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2024年1-2月广西南宁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2024年1-2月,南宁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45.82亿元,同比增长17.21%。其中:基本建设投资完成57.83亿元,同比增长8.04%;更新改造投资完成25.83亿元,同比增长26.79%;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52.38亿元,同比增长31.37%。1-2月全市投资运行呈以下特点:

投资增速回落,但在全区排位仍靠前。1-2月南宁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45.82亿元,同比增长17.21%;增速比去年同期降低10.86个百分点,比去年12月降低6.19个百分点。南宁市投资完成量在全区仍排首位,增速比全区平均高0.9个百分点,在全区14个市中南宁市增速排第三位。

三次产业稳步增长,第三产业占比最高。1-2月,第一产业完成投资3.08亿元,同比增长63.33%;第二产业完成投资31.37亿元,增长16.16%;第三产业完成投资111.37亿元,同比增长16.6%。三次产业占总投资的比重分别为

2.11%、21.51%、76.37%,第三产业投资仍然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主体地位。

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商品房销售大幅增长。1-2月,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商品房销售市场形势良好。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52.38亿元,同比增长31.37%,其中,住宅投资35.6亿元,增长17.34%,商业营业用房投资4.79亿元,增长19.75%;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70.4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9.61%,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45.97%,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增长20.96%。

县(区)完成投资增速不平衡。1-2月,大部分县、城区、开发区完成投资实现平稳增长。全市有7个县区增长高于全市平均水平,9个县区低于全市平均水平,邕宁区、青秀山风景区增速最高,分别为37.24%、30.61%。上林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出现较大幅度下降,降幅达11.92%。

第三篇:2024年1-4月广西南宁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2024年1-4月广西南宁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1-4月,南宁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12.78亿元,同比增长18.63%,增速比上月提高0.47个百分点,其中:基本建设投资完成224.98亿元,同比增长16.14%;更新改造投资完成117.19亿元,同比增长32.72%;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116.93亿元,同比增长31.49%。按三次产业投资完成情况分,第一产业完成投资13.99亿元,同比增长31.92%;第二产业完成投资139.91亿元,同比增长22.7%;第三产业完成投资358.88亿元,同比增长16.66%。

1、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投资增长较快。1-4月亿元以上施工项目共340个,同比增长4.62%,完成投资132.74亿元,同比增长25.81%,占项目投资完成额的34.72%,比去年同期提高2.85个百分点。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增势良好,1-4月,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25个,比去年同期多15个,完成投资13.36亿元,是去年同期的2.04倍。

2、房地产开发投资保持高速增长,商品房销售面积快速下滑。1-4月,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较快,完成投资116.93亿元,同比增长31.49%,增速连续三个月超过30%,对全社会投资增长的贡献率达34.77%,比去年同期提高34.71个百分点,拉动全市投资增长6.48个百分点。1-4月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180.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09%,同比下降29.49个百分点,比今年1-2月、1-3月分别下降47.52和13.62个百分点,增速出现较快下降趋势。

3、民间投资领域高度集中,增长略高于同期投资增速。1-4月,全市民间投资完成313.0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0.27%,增速比同期投资高1.64个百分点。从民间投资的行业分布看,全市民间投资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房地产业。制造业民间投资102.38亿元,增长16.97%,占民间投资的比重为32.71%;房地

产业民间投资110.02亿元,增长38.49%,占民间投资的比重为35.15%,二者合计占民间投资的比重达到67.86%。

4、县区投资发展不平衡,部分县区出现负增长。1-4月,全市16个县、区、开发区投资发展不平衡,部分县区投资增速呈两极化发展,增速最高的是邕宁区、良庆区,同比增长36.04%,30.18%;投资出现负增长的有三个县区,分别是隆安县、马山县和江南区本级,同比下降16.26%、8.74%和4.97%。

第四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模版)

第六章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是社会固定资产再生产的主要手段。通过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活动,国民经济不断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建立新兴部门,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和生产力的地区分布,增强经济实力,为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创造物质条件。这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固定资产投资额: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活动的工作量,它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速度、比例关系和使用方向的综合性指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按经济类型可分为国有、集体、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港澳台商、其他等。按照管理渠道,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分为总投资50万元及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投资和5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等组成。

现行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包括:城镇和农村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及个体户进行的计划总投资或实际需要的总投资50万元及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投资包括各种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建设公司及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统一开发的网包括统筹代建、拆迁还建的住宅、厂房、仓库、饭店、宾馆、度假村、写字楼、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和配套的服务设施、土地开发工程,如道路、给水、排水、供电、通讯、平整场地等基础设施工程。还包括附属于其他法人单位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或经营的附营房地产开发单位。原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和城镇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和农村个人投资等分组不再进行统计。

房地产开发投资:指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建设公司及其他房地产开发法人单位和附属于其他法人单位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或经营的活动单位统一开发的包括统筹待建、拆迁还建的住宅、厂房、仓库、饭店、宾馆、度假村、写字楼、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和配套的服务设施,土地开发工程(如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热、通讯、平整场地等基础设施工程)的投资;不包括单纯的土地交易活动。

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根据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不同,分为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来源。

(1)国家预算内资金:指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中由国家统筹安排的基本建设拨款和更新改造拨款,以及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拨款中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和基本建设薄款改贷款的资金等。

(2)国内贷款:指报告期内企、事业单位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人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国内贷款。包括银行利用自有资金及吸收的存款发放的贷款、上级主管部门拨人的国内贷款、国家专项贷款(包括煤代油贷款、劳改煤矿专项贷款等)、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贷款、国内储备贷款、周转贷款等。

(3)利用外资:指报告期内收到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国外资金,包括统借统还、自借自还的国外贷款,中外合资项目中的外资,以及对外发行债券和股票等。国家统借统还的外资指由我国政府出面同外国政府、团体或金融组织签订贷款协议、并负责偿还本息的国外贷款。

(4)自筹资金:指建设单位报告期内收到的,用于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上级主管部门、地方和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

(5)其他资金:指报告期内收到的除以上各种奖金之外其他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奖金。包括社会集资、个人奖金、无偿捐赠的奖金及其他单位拨人的奖金等。

国定资产投资按国民经济行业分建设项目归哪个行业,按其建成投产后的主要产品或主要用途及社会经济活动性质来确定。基本建设按建设项目划分国民经济行业,更新改造、国有单位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及城镇集体投资根据整个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行业来划分。一般情况下,一各建设项目或一个企业、事业单位只能属于一种国民经济行业。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国民经济各行业之间的比例关系,联合企业(总厂)所属分厂属于不同行业的,原则上按分厂划分行业。

固定资产投资按建设性质分:建设项目的性质一般分为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恢复。基本建设按建设项目划分建设性质,更新改造、国有单位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及城镇集体投资等按整个企业、事业单位的建设情况确定价建设性质,房地产开发单位、农村投资、城镇工矿区私人建房等投资不划分建设性质。

(1)新建:一般是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开始建设的单位。有的单位原有的基础很小,经过建设后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原值)三倍以上的也算新建。(2)扩建:一般是指为扩大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在厂内或其他地点增建主要生产车间(或主要工程)、独立的生产线或分厂的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在原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如学校增建教学用房、医院增建门诊部或病床用房、行政机关增建办公楼等)也作为扩建。(3)改建:一般是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为了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降低消耗和成本,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劳保安全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包括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设施)。有的企业为充分发挥现有生产能力,进行填平补齐而增建不增加本单位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的车间等,也属于改建。

固定资产投资按构成分: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按其工作内容和实现方式分为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具、器具购置,其他费用三个部分。

(1)建筑安装工程: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和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包括各种房屋建造工程,各种用途设备基础和各种工业窑炉的砌筑工程;为施工而进行的各种准备工作和临时工程以及完工后的清理工作等;铁路、道路的铺设,矿井的开凿及石油管道的架设等;(2)水利工程;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以及各种机械设备的安装工程;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设备进行的试运工作。在安装工程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

(3)设备、工具、器具购置:指购置或自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价值,固定资产的标准按财务部门规定。新建单位、扩建单位的新建车间按照设计和计划要求购置或自制的全部设备、工具、器具,不论是否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均计入“设备、工具、器具购置”中。

(4)其他费用:指在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过程中发生的,除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具、器具购置以外的各种应摊入固定资产的费用。

基本建设项目按大中小型划分:基本建设划分大中小型项目原则上应按照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总规模或总投资划分,没有正式批准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的,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所列的总规模或总投资划分。上述两条均不具备的,按本年计划施工工程的建设总规模或总投资划分。生产单一产品的工业项目,按产品的设计能力划分;生产多种产品的工业项目,按其主要产品的设计能力划分。品种繁多,难以按生产能力划分的,按全部计划投资额划分。划分标准以国家颁发的《大中小型建设项目划分标准》为依据。国家曾在1953年、1962年、1972年、1977年和1979年先后五次修订《大中小型建设项目划分标准》,因此各历史时期的大中型项目数不完全可比。

施工项目:指报告期内曾进行建筑或安装工程施工活动的建设项目,包括报告期内新开工项目、报告期以前开工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项目以及报告期施过工并在报告期内全部建成投产或停缓建的项目。全部建成投产项目:工业项目是指设计文件规定形成生产能力的主体工程及其相应配套的辅助设施全部建成,经负荷试运转,证明具备生产设计规定合格产品的条件,并经过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与生产性工程配套的生活福利设施可以满足近期正常生产的需要,正式移交生产的建设项目。非工业项目是指设计文件规定的主体工程和相应的配套工程全部建成,能够发挥设计规定的全部效益,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正式移交使用的建设项目。

新增生产能力:指通过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而增加的设计能力或工程效益,它是用实物形态表示的固定资产投资的成果。新增生产能力的计算,是以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单项工程(或项目)为对象。当单项工程(或项目)建成,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正式移交投入生产,即可计算新增生产能力。

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以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建成后的年产能力表示,如煤炭开采、石油开采等。(2)以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建成后处理原料的能力表示,如选矿工程的年处理矿石能力、洗煤厂年洗原煤能力等。

(3)以新增的主要设备数量或容量表示,如棉纺锭锭数、发电机组容量等。(4)以建筑物容积、容量、面积或长度表示,如水库容量、铁路公路里程等。新增生产能力的数量一般按设计能力计算。设计能力是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能够达到的生产能力,而不论投产后的实际产量如何。以设备数量、建筑物容积、面积、长度等表示的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则按建成的实际数量计算。

房屋建筑面积:指从房屋外墙线算起的各层平面面积的总和,包括可供使用的有效面积和房屋结构(如柱、墙)占用的面积。多层建筑按各层(包括地下室)面积总和计算。

住宅建筑面积:指施工和竣工房屋建筑面积中供居住用的施工和竣工房屋建筑面积。施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面积。

竣工面积:指在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正式移交使用单位的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竣工率:指一定时期内房屋竣工面积占同期房屋施工面积的比率。它是从房屋建筑施工速度的角度反映投资效果和建筑业经济效益的指标。

新增固定资产:指通过投资活动所形成的新的固定资产价值,包括已经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工程价值和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价值及有关应摊入的费用。它是以价值形式表示的固定资产投资成果的综合性指标,可以综合反映不同时期、不同部门、不同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成果。

建设项目投产率:指一定时期内全部建成投入生产项目个数与同期正式施工项目个数的比率。它是从项目建设速度的角度反映投资效果的指标。

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指一定时期新增固定资产与同期完成投资额的比率。它是反映各个时期固定资产动用速度,衡量建设过程中投资效果的一个综合性指标。

第五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概念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它是社会增加固定资产,扩大生产规模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条件。固定资产投资额是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活动的工作量,它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速度、比例关系和使用方向的综合性指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国有经济单位投资、城乡集体经济单位投资、各种经济类型的单位投资和城乡居民个人投资。按照我国现行计划管理体制划分,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分为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房地产开发投资、国有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城乡集体经济单位投资(包括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和农村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其他各种经济类型的单位投资(包括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与大陆合资经营、与大陆合作经营、港澳台独资及其他经济类型的单位投资)、城乡居民个人投资(包括城市、县城、镇、工矿区所辖范围内的个人建房和农村个人建房及购买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投资)等九个部分。

从1997年起,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城镇集体的项目个数计算由5万元提高到50万元以上,投资额和其他指标仍按原口径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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