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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工作考核标准及奖惩办法及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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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21 工作考核标准及奖惩办法及奖惩办法

拖乌乡人民政府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标准及奖惩

办法

一、为了推进全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城乡环境工作考核,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的相关要求,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被考评对象:各村组、乡域单位及乡各部门。

三、组织实施考评:由乡党委、政府组织人员考评。

四、对城乡环境实施考核采取现场查看,量化打分和定期不定期检查相结的办法进行。

五、对各村组、机关各部门的考核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实行分类指导。

六、检查的具体内容:

场集:门前三包责任落实,区域内日常保洁、机动车辆停放,卫生死角清理,建筑秩序治理;

村委会:通组、硬化道路的维护、保洁和水沟畅通,村民房前屋后日常保洁、柴草堆码、干部责任落实,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的宣传教育。

乡办公楼:单位办公区域卫生保洁,城乡环境意识教育,城乡环境治理工作人员落实,职工文明卫生习惯,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城乡环境治理工作情况。

七、检查量化标准:

乡场集:

1、门前三包责任落实到位(25分)。发现一户未签,扣2分,社区住户对三包内容不明确扣2分,住户垃圾乱堆一户扣2分。

2、区域内日常保洁(25分)。未安排保洁人员扣5 分,保洁人员未到岗扣3分,保洁工作时间不足扣3分。

3、机动车辆停放(25分)。

二、三轮摩托车未在指定区域内停放一辆扣1分,四轮车未在规定地点长时间停放一辆扣1 分。

4、组建筑秩序治理(25分)。建筑垃圾当天未处理发现一起扣3分,手续不齐乱建房屋一间扣3分;未交规划、安全、卫生保证金和配套费审批的一户扣10分。

乡办公楼:

1、卫生保洁(25分)。办公区内未安排人员清扫扣4

分,办公室保洁不干净扣4分,杂物乱堆一起扣3分,住宿区内公共区域未落实责任人保洁扣3分,保洁不干净扣3分。

2、城乡环境意识教育(25分)。未召开干部会议学习宣传城乡环境治理相关文件扣8 分;无学习会议记录扣5分,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认识不到位扣5分,职工认识不到位扣2分。

3、职工文明卫生习惯(25分)。单位职工乱堆垃圾发现一起扣5分,乱扔垃圾、果皮、塑料袋、烟头发现一人扣5分,单位职工不参加义务爱卫活动一人扣5分。

4、积极配合上级城乡环境治理工作(25分)。未派人参加乡党委、政府召开的专题会议少1次扣6分;通知主要领导未参加或没请假的扣6分;对党委、政府安排的城乡环境治理工作未传达,未安排、未落实的扣8分。

各村委会:

1、硬化道路保洁和水沟畅通(25分)。未组织人员清扫硬化道路扣4分,硬化道路保洁差扣4分,道路两旁可视范围内白色垃圾未清理扣4分,道路水沟不畅扣4分。

2、村民房前屋后日常保洁(25分)。发现一户未清扫垃圾扣1分,发现柴草堆码不规范一户扣1分,牲畜圈舍未打扫一户扣1分。房前屋后水沟堵塞不畅一户扣1分。

3、干部责任落实(25分)。联系村干部未到村召开党员干部大会动员宣传扣5分,村三职干部一个月一次到组督促检查环境治理少一次扣4分,组干部未召开社员大会宣传布置城乡环境治理工作扣5分,村组干部和党员户未起好带头作用发现一户扣2分。

4、村民环境意识和文明生活习惯(25分)。检查发现一户不知道城乡环境工作的扣2分,发现本村村民一人乱扔烟头、果皮、塑料袋等垃圾的扣1分。

八、检查考评结果处理。每年在“五一”、“十一”、春节期间考核三次。

因工作不力,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实行严格问责。考核实行百分制,以片为单位,按得分高低排名三次,考核一次排在末位的,责令立即整改,并扣发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目标奖(或绩效工资)500元,考核二次排在末位的,除责令整改外,责任人在大会上作检讨发言,并扣发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目标奖(或绩效工资)1000元,考核三次排在末位的,采取组织措施,并扣发全年目标奖(或绩效工资)。凡排在末位的干部均取消评优选先资格。

九、本办法从2024年1月20日起实施。

十、本办法由乡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篇:禁毒考核标准及奖惩办法

镇2024年禁毒工作考核标准及其奖惩办法

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禁毒工作,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抓禁毒工作的责任感,使禁毒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保证禁毒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县禁毒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细则。



一、考核目标



1、通过考核,进一步促使全镇创建“无毒社区”活动顺利开展。

2、通过考核,进一步落实单位包职工、居委包居民、村委包村民,学校包学生的“四包”禁毒责任制;健全家庭、单位、学校、村委会、公安派出所“四位一体”帮教监控组。



3、通过考核,强化对吸毒人员的调查摸底和登记建档工作,强化对戒毒出所人员的就业安置工作。



4、通过考核,促使村委会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做到辖区内无吸毒、无贩毒、无种毒、无制毒犯罪活动。



5、通过考核,促使村委会本没有新吸毒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一)支部、村委真抓实管(8分):

1、支部、村委一把手负责辖区的禁毒工作,签定禁毒工作有关的责任书(2分);



2、支部、村委将禁毒工作纳入工作计划(3分);



3、禁毒工作经费列入村委开支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保证禁毒经费(3分)。



(二)禁毒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健全,并充分发挥作用(14分):



1、村委会禁毒工作机构健全,有抓禁毒工作的领导(2分);

2、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禁毒工作会议(2分);



3、村委会把“禁吸、禁贩、禁种、禁制”的内容纳入“村规民约”(5分);



4、村委会制定规章制度,鼓励揭发新涉毒人员,奖励对毒品犯罪活动的举报人(5分);



(三)资料档案管理规范(12分):



1、对辖区内所有吸毒人员实行一人一档,且分类清楚、内容详细、保存齐全(6分);



2、档案资料能准确反映外逃涉毒人员的情况(6分); 

(四)抓好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工作(20分):



1、能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及时发布禁毒工作的有关通告(5分); 

2、能积极主动参与和开展禁毒活动及宣传工作(5分); 

4、内对中小学生禁毒法制教育普及率达 100%(4分)

5、每间学校都设立有禁毒警示牌(6分);

(五)落实好帮教安置措施(18分):



1、对戒毒出所人员的帮教率达 100%(5分);



2、由村委会干部、派出所民警、家庭成员组成的“三位一体”帮教组织健全,职责明确,人员落实到位(6分);



3、对每一位戒毒出所人员做到“四清”——身份情况清、主要问题清、经济状况和现实表现清、交往人员情况清(个人档案资料能详细反映)(4分);



4、对戒毒出所人员的复吸率控制在10%以下(3分); 

(六)加大对毒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14分):



1、配合公安机关把辖区内涉毒人员纳入重点人口管理(2分);



2、根据实际需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辖进行毒品犯罪检查(4分);



3、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监控工作,及时掌握本地毒情,掌握周边地区毒情对本地区的影响,及时控制部署,防止毒品流入(5分);



4、辖区内在本不发生贩毒案件(3分)。

(七)搞好创建“无毒社区”活动(14分):

1、内无新增吸毒人员(6分);

2、本单位无吸毒人员(8分)。



三、考评奖惩办法



(一)本方案所列考核内容的执行情况,采取每两年全面考评一次和每年组织抽查一次相结合进行考评。



(二)考评工作由镇综治办、禁毒办具体组织。

(三)考评对象为各镇属各单位、村委会。



(四)考评采取听汇报,查阅有关资料、规章制度,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

(五)考评实行计分制,满分为100分。按总分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对成绩突出的将给予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对考评不合格的,要责令进行禁毒工作整治,对严重失职、导致当地毒品犯罪活动严重的,要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

(六)本方案由镇综治办、禁毒办负责解释。

第三篇:2024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2024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为做好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杜绝违法生育现象发生,圆满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给我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进一步增强各级干部抓计划生育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推动全镇计划生育工作整体上水平,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及考核方法

考核范围为全镇10个管理区党总支、63个村、计生办、所有镇直单位、属地管理单位。考核实行千分制。

二、考核方式

1、镇计生委负责村的计划生育考核工作,采取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三种方式进行。同时,对平时掌握的情况一并纳入本的考核。

2、镇阶段性或特殊性重点工作按照镇党委要求随时计入考核。

三、村级奖惩措施

1、实行计划生育单项考核千分制,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农村岗位目标综合考核。对村级责任人实行绩酬挂钩,村计生主任享受支部书记工资的85%,计生服务员工资不少于支部书记工资的80%。根据各村计划生育工作考核情况确定实发工资数。

2、实行位次管理。按考核得分多少对村进行排序。根据排序后6位的村纳入镇重点管理。考核得分按比例计入农村工作综合考核。

3、对本无违法生育,无违法收养,无进站尾子,无节育措施应落实未落实,内无社会抚养费尾欠,且得分在900分以上的村,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等奖”称号,奖励现金5000元;对本无违法生育,无违法收养,无进站尾子且得分在800分以上的村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二等奖”,奖励现金2024元;对连续三年以上无违法生育,无违法收养,无进站尾子,无节育措施应落实未落实,三年内无社会抚养费尾欠的单位,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特别贡献奖”,给予10000元奖励(以上奖金村主职干部、计生主任、其他成员各占30%、30%、40%)。

4、凡出现违法生育人员未经把关私自落户的村,取消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一切奖励。

5、内出现违法生育的村,出现一例扣村干部工资20%,2例扣40%,依次类推进行处罚,并给予相应的组织纪律处分。

6、对重点管理的村,限期一年整改,限期内取消有关计划生育的一切奖励,支部书记(或村负责人)和村计生专职主任发50%的工资;连续两年重点管理的村,支部书记(或村主要负责人)和村计生专职主任除扣发工资外,对村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计生专职人员予以解聘。对纳入重点管理的村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一切评先树优资格,所在村的包点干部年终绩效工资扣罚50%,如果当转出的,年终绩效工资加奖50%。

四、管理区奖惩措施。

对管理区的考核为所辖各村考核分数的平均值,对管理区实行分类管理,考核分900分以上(含900分)的管理区为一等奖,奖现金3000元,得分800分以上(含800分)的管理区为二等奖,奖现金2024元,800分以下的管理区,罚现金2024元。得800以下且年终考核最后一名的管理区总支书记予以降职使用,并扣发当该管理区工作人员的年终奖金。

五、计生办奖惩措施。

年内县考核成绩达到16名,奖5000元,每上升一个名次加奖1000元,低于16名,每下降一个名次罚1000元并取消计生专职补贴。荣获一等奖,加奖10000元。

加强计生服务人员的管理,若出现徇私舞弊,导致违法怀孕的,每有一例,罚当事人5000元,调离工作岗位,停发工资,待岗处理,并责令限期找回整改,是临时工的予以辞退。其他机关干部参照该处理办法

六、镇直单位、属地管理单位参照农村进行考核。

七、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八、本办法由镇计生委负责解释。

附:《浮来山镇计划生育工作考核细则》

二○一二年二月

浮来山镇计划生育工作考核细则

(一)合法生育率(350分)。

年内查实(含往年)出现一例违法生育一胎、二胎、三胎以上的,分别扣80分、100分、150分。人民来信来访查实的按照胎次加扣30分、40分、60分。

(二)避孕节育措施落实(100分)。

根据“一孩首选放环、二孩首选结扎”的要求,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100%,截止镇考核时点内出现一例应放环未放环的扣10分(生育后一孩60天内放环),应落实结扎手术未落实的每有一例扣50分(生育二孩后80天内结扎)。

(三)计划统计工作(100分)。

1、计划:生育计划管理规范,及时为符合政策的夫妇申办生育计划,严禁卡压和弄虚作假,每出现一例卡压或因不及时安排计划被投诉的扣20分,每出现一例错批生育计划扣30分。

2、孕情:凡持生育计划人员怀孕后当月上报孕情,每2个月一次来镇服务站孕期保健一次,禁止私自流引产。每发现一例孕情上报不及时扣20分、发现一例私自流引产扣50分,并按照规定一胎三年内不安排计划、二胎收回生育证终生不再安排生育计划。

3、统计:出生、婚姻、避孕节育措施、死亡漏报一例扣30分,错报一例扣10分;报表不及时一次扣10分;漏管一名已婚育龄妇女扣20分(包括未经登记就举行结婚仪式的)。

(四)流动人口管理(100分)。

1、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每查实一例扣20分,未婚成年女青年流出未持《婚育证明》每查实一例扣5分(除在校学生)。流入地信息通报单每少一人扣3分,流出育龄妇女年内网上回函不少于两次,无回函的视为进站尾子扣分(回函以镇流动办出具的数据为准)。

2、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建档率、管理率达到100%,每少建档1人扣10分,管理不到位每人扣10分。每发现一人违法怀孕未终止妊娠扣50分,每发现一人违法生育一胎扣30分、二胎50分、三胎以上80分。

(五)工作保障指标(150分)。

1、计生队伍健全、有力,作用发挥好。只要有利于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不论性别、年龄均可聘用。1500口人以下的村配备1名计生工作人员,1500口人以上的村配备2名计生工作人员(1名计生主任,1名服务员),不按要求配备到位的村扣10分。

2、会议考勤。按时参加计生例会,每旷会1人次扣10分。

3、阵地设施达到县局验收标准,设施齐全,适应工作需要,阵地、设施达不到要求扣20分。

4、宣传教育。村有图文并茂的婚育文化一条街,达不到要求扣30分;人口学校设施设备齐全,年内开课4次,每少1次扣10分,村有宣传品5种以上,户有宣传品3种以上,一项达不到要求扣20分。

5、及时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并发放到户,修订不及时扣30分,章程入户率不足95%的扣10分,村民自治协议签订率达不到98%以上的扣10分。

6、凡出现到省、市、县的信访案件,每出现一例分别扣50分、30分、20分。

7、村级计划生育政务公开不及时扣10分,无公开栏扣20分。

8、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年内完成应征额的80%以上记30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5分。

9、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到位,每有一例处理不到位的扣20分。

(六)进站普查(200分)。

年内已婚育龄妇女进站普查,镇计生委将根据县里要求安排进站时间和截止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进站任务的,每有一例尾子扣50分。对进站尾子,各村要严格按照村民自治章程对本户进行处罚,凡不落实处罚措施的,每有一户扣村10分。

(七)以上考核项均实行倒扣分制。

第四篇:乡镇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一、奖励:

1、对村(居)的工作完成情况按项计分、按月考核、按季奖惩兑现。

2、考核实行百分制。除了计划生育、招商引资、发展民营经济等每月均要列入考核外,其它考核项目按当月工作重点,由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经集体研究后确定。

3、当月考核项目的分值比例,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当月中心工作或重点工作的重要程度提出,经集体研究后确定。

4、支部书记、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各每月150元考核,个人实得奖金按所驻村当月得分比例计算,当月得分低于85分的取消当月奖金。

5、未驻村领导按驻村领导的平均得分计奖。

6、未驻村的在岗在职财政拨款人员按每月100元考核,自收自支参照执行。

7、重要中心工作原则上均设奖,奖金额度和具体考评办法由集体研究确定。

8、各村(居)年终考评名次由12个月考核分相加所得总分排定。

9、年终考评全面先进单位第一名奖4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XX元,完成全年工作目标的奖800元。支部书记、驻村干部各得总奖金额的20%、15%。

10、计划生育和筹款事项对全年考评工作具有一票否决权。

11、镇政府工作人员分管或负责的部门工作获上级党委政府表彰,获得奖匾奖牌可作为政府年终考核加分依据的应予奖励。其中,国家级表彰的奖5000元,省级表彰奖3000元,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奖给XX元,区委、区政府表彰奖给1000元,创新工作成果被区以上党委政府推广的奖给XX元,计划生育工作不是重管的奖XX元。奖金分配比例由考核领导小组决定。

二、惩罚:

12、因工作失职、失误分管或负责的工作形成落后局面,使党委政府受到上级追究造成影响或损失的,扣除全年考核奖,取消评优资格;违反十条禁令被督查通报的扣除半年考核奖,取消评优资格;违反政府管理若干规定的,扣除当月考核奖,并在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上检讨。

13、违反效能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被上级督查通报造成恶劣影响的,扣除全年考核奖,取消评优资格,考评为不合格。是公务员身份的,按相关规定处理;事业单位人员一律解聘,临用人员一律辞退。

14、未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村(居)考核倒数后三名的分别罚支部书记、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各500、400、300元,支部书记在兑现大会上检讨。

15、政府工作人员累计缺席迟到5次以上或事假10天以上,或被责成在工作人员会议上检讨二次以上者,年终一次性扣除本人一个月工资标准的考核奖。

第五篇: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增强计生站和各管区抓好计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我镇人口与计生工作的各项任务目标,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特制定如下奖惩办法:

一、出生人口合法生育率

1.出生人口合法生育率坚决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指标内。

2.要最大限度制止政策外生育,并确保统计准确率。

3.发现政策外怀孕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政策外生育后要及时上报,坚决杜绝未上报就被举报到上级计生部门,造成工作被动。

4.政策外生育后要督促生育对象及时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并按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及计生外出生奖惩规定

1.管区

(1)自然内无政策外生育的管区奖励5000元(按政策外出生时间)。

(2)对2024年12月31日前的政策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的,按实际征收额的4%奖励。

(3)对2024年1月1日以后及当出生计划外生育的管区,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按社会抚养费实际缴纳额的1.5%奖励;自然内合法生育率不能低于94%,每降低1个百分点,罚管区1000元,并通报

批评。

(4)对当计划外,自己未上报被举报到上级计生部门,被上级部门索要举报费的,每出现一例,罚管区1000元。

2.计生站

全面负责并指导配合管区做好计生方面的工作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前期准备工作。

(1)对2024年12月31日前政策外出生,未征收到位的社会抚养费,按实际征收额的2%奖励。

(2)对2024年1月1日以后及当出现的政策外生育,按社会抚养费实际征收额的1.5%奖励。

(3)自然内合法生育率不得低于94%,每低于1个百分点,罚款2024元,并通报批评。

(4)对当计划外生育,自己未上报被举报到上级计生部门且被索要举报费的,每出现一例罚款1000元。

三、对已领取独生子女费的计划外生育户,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同时,将独生子女费一并追回,并交镇财政。

四、社会抚养费奖励款半年一兑现,涉及管区、计生站的罚款考核年底兑现,在奖励款中扣除罚款,如奖励款不足扣除罚款,在管区计生办其他经费中扣除罚款。

五、本办法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2024年2月20日起执行。

21 工作考核标准及奖惩办法及奖惩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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