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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教师资格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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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正高教师资格评审条件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

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正高级教师须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教书育人成果突出;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在指导、培养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执行。

二、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其中须有2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计算机条件

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初级中学教师:

1.高级中学教师及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其中实训指导课120学时以上),并年均在企业实践不少于一个月;初级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学时以上;校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其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

2.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作用,任教以来有5年以上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3.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教学效果特别显著。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承担市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2次;职业中学教师参加或作为指导教师参加省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划部署或举办的教学比赛、专业技能比赛等活动不少于2次,并取得优异成绩;

4.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

5.在学科教学中能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培养、指导至少3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本业务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二)小学、幼儿园教师:

1.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校(园)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

2.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作用,任教以来有5年以上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3.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教学效果特别显著。承担市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2次;

4.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

5.在学科教学中能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培养、指导至少3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本业务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三)教学研究机构人员:

1.在学科教学中能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培养、指导不少于5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使他们成为当地的教学骨干。在本业务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2.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60天,执教县级以上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6次;

3.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和研究能力,掌握学科(或专业)前沿知识及改革趋势,在课程改革中勇于创新,对解决教学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独到见解,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在本地区得到推广应用,对提高本地区教育教学质量作出显著贡献。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任教以来,获得省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后,主持并完成1项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二)职业中学教师任教以来,获得省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后,主持并完成1项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或专业课教师主持推广、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处理重大、关键技术问题,获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管理和经营活动,提出创见性的建议被采纳或在社会咨询方面有较大的影响,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

(三)教学研究机构人员从事教学及研究工作以来,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后,主持并完成1项以上省级和1项以上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七、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以上,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三)参加全国、省级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国家课程教材、地方课程教材(含教科书、电子音像教材、教师参考资料等)的编写工作,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专业奖励或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以上。

九、附则

(一)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申报评审条件参照教学研究机构人员条件执行。

(二)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听课、评课须附听课、评课记录和相关材料。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须附本人教案、主办单位证明和专家评价意见。

(四)班主任、大队辅导员、年级主任工作须附考核材料和奖励证书等。

(五)培养指导青年教师,须附青年教师获奖证书及经学校验证的辅导青年教师的过程性材料。

(六)省部级以上专业奖励包括: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省科学技术奖、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省社科基金成果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省级荣誉称号是指由省政府或省教育、人社行政部门联合代表省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省政府颁发的与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教师相关的政府荣誉称号。如:省模范教师、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特级教师等。

(七)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指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直属相关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教育规划、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方法和手段研究、教育技术研究、多种教学媒体综合运用研究、发展性课堂教学手段研究、现代教学技艺运用研究等课题。省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为准。提交课题时需同时提供申报书、结题报告与结题证书。

(八)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综述、通讯报道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教师撰写的论文要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教研员撰写的论文要有创新,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对教育教学工作有积极的指导作用。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应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作品集、习题集、普通工具书等不视为学术专著。

第二篇:河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征求意见稿)

评定标准: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执行。

二、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中小 1

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其中须有2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三、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高级教师资格5年以上。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在乡镇以下学校或教学点任教、支教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申报。

四、计算机条件

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级中学(职业中学)教师任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教师及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职后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任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其中实训指导课120学时以上),任职以来每两年在企业实践一个月以上。校长(不含副职)授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2、高级中学教师及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职后,承担省级以上的示范课或观摩课;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任职后,承担市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

3、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有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一个学生社团活动。

4、在学科教学中能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培养指导至少3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本业务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型教师。

(二)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任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校(园)长(不含副职)授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

2、承担省级以上的示范课或观摩课。

3、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有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一个学生社团活动。

4、培养、指导不少于3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引领、示范作用。

(三)教学研究机构人员任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培养、指导不少于5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2、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60天,执教市级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6次。

3、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和研究能力,掌握学科前沿知识及改革趋势,在课程改革中勇于创新,对解决教学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独到见解,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在本地区得到推广,对提高本地区教学质量作出显著贡献。

六、业绩成果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业务水平、教育教学能力突出。

(二)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后,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职后,主持并完成一项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2、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任职后,完成一项市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或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在教师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3、教研员、电教教师任职后主持并完成省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二项以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一篇以上;或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三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一部(主笔或第一作者),同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一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受聘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师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编写的教材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同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一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贡献突出、业绩显著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

(一)获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管理期内的省管优秀专家。

(二)不具备规定学历,须取得高级教师资格7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须取得高级教师资格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正高级教师正常晋升条件。

2、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获国家政府奖励或获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所培养的优秀学生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科技活动获奖,本人获国家级指导教师奖。

4、在国家级专业期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二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第三篇:工程专业技术正高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工程专业技术正高、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工程专业技术正高、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应用研究员(正高)

一、申报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后任高级工程师职称;获得博士学位任高级工程师两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任高级工程师四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任高级工程师五年以上。上述人员在任高级工程师以来业绩突出,能指导其他高级工程师的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及其他国家级奖励的主要研究人员,其成果已应用于生产实践,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主要研究人员,其成果已应用于生产实践,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获得四项以上专利(其中至少一项为发明专利),或取得六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并已应用于生产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人员;

4.获两项以上国家设计金质奖、银质奖、部一等优秀设计奖、部一等优秀勘探设计奖,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工程设计项目的主持人员或主要设计人员;

5.主持或为主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获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人员;

6.在省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设计、施工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高级工程师(副高)

1.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后学历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

农业专业技术正高、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推广研究员(正高)

一、评审范围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定范围严格限于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从事农学、种子、园艺、土肥、植保、农垦、畜牧、兽医、中兽医、水产、农业机械化专业的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农业科研单位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也可以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二、评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任高级农艺师(含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工程师,下同)职务两年以上或者获得硕士学位任高级农艺师四年以上或者大学本科毕业任高级农艺师职务五年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者:

①能分析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根据国家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推广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拓性的推广课题。

②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的农业技术问题,并取得国际水平的科研成果,推广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③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能指导国家重大推广项目。④培养出较高水平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具有培养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专业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2.担任高级农艺师职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②获两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主要贡献者,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三篇),或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两部以上专著或译著。

(三)外语水平要求与研究员相同。

高级农艺师(副高)

(含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

1.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担任农艺师职务工作2年以上; 2.获得农业硕士学位或具有农业本科学历,担任农艺师职务5年以上;

3.取得后学历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所学专业应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一般应任本职务满3年,不满3年的,必须取得重大科研成果。

教育专业正高、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教授、研究员(正高)

一、评审范围

从事高等院校承担校内各专业、学科的教学、科学研究、行政管理等任务的教师和科研管理人员。

二、评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五年以上副教授职务工作。2.教学成绩卓著。

3.发表、出版过有创建性的科学论文、著作或教科书,或有重大的创造发明。

4.在教学管理或科学研究管理方面具有组织领导能力。

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副高)

一、评审范围和条件:

(一)在高等院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1.承担五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或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承担两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

2.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门学科发展前沿的状况,并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

3.教学成绩显著,能较好地对学生进行启发式教学,培养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发表过有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教科书;或在教学研究方面有较高造诣;或在实验及其他科学技术方面有较大贡献。

(二)在中等专业(技工学校)学校承担教学、管理等任务的教学、管理人员。1.承担五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或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承担两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

2.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熟练地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卓著。

3.能指导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咨询、教材编写、教学研究或其他科学技术工作,造诣较深,成绩显著。4.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

(三)在中学学校承担教学、管理等任务的教学和管理人员。1.中学一级教师任教五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者。2.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显著;或者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做出显著的成绩。

3.从事中学教育、教学某一方面的科学研究,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论著,或者在培养提高教师的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四)在小学学校承担教学、管理等任务的教学和管理人员。1.小学一级教师任教五年以上,或者高等师范学校及其他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文化专业知识,教学经验比较丰富,并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教学效果比较显著。3.掌握小学教育有比较扎实理论,善于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教育效果显著。4.具有指导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或者指导小学一、二、三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并在培养提高教师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成绩。

5.小学教师或管理人员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及特别优秀者。

卫生技术人员正高、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 基本条件

一、卫生高级技术职务分为医、药、护、技四类: 1.医疗、预防、保健人员的正高级职称:主任医师,副高级职称:副主任医师

2.中药、西药人员的正高级职称:主任药师,副高级职称:副主任药师

3.护理人员的正高级职称:主任护师,副高级职称:副主任护师

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的正高级职称:主任技师,副高级职称:副主任技师

二、评审范围: 从事医疗卫生、中西药、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人员。

三、评定条件:

主任医(药、护、技)师(正高)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备下列条件:

1.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科学研究方向;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具有较高的科学专著、论文或经验总结。能熟练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作为参考); 3.作为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善于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4.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高)

1.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顺利阅读一种外语的专业书刊(作为参考); 3.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能力;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2年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破格申报指导条件

一、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资格

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须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担国家级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须有同行权威专家和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或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至少要有三篇);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两部以上专著或译著。

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资格

破格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一般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条;受市地以上政府表彰者,具备其中一条即可:

(一)承担省、部级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省内先进水平(须有同行专家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或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市地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须为第一作者);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一部以上专著或译著;或者主持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及规范;或者主持编写在省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理工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文史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

(摘自山东省人事厅鲁人职[1999]11号文件)

第四篇:河北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河北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

条件(试行)

2024-7-20

【大 中 小】【打印】

冀职改办字[2024] 79号 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

《河北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已经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试行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职改办反馈,以便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和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对在会计岗位做出优异成绩、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特制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和财政系统会计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评审正高级会计师资格。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会计专业工作,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5年以上。

(三)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和参加全国、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

求。

(四)单位(本人)连续5年以上没有违纪违法记录,并具体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均需提供准确、有

效资料及证明)。

1、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精通会计政策,通晓国际惯例,参加过全国统一会计制度、准则、法规、办法的制定;或主持设计、起草、参与制定省级贯彻国家会计政策、法规、制度的具

体实施办法。

2、主持一个地区、行业,或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能够运用现代会计管理方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主持和参与单位经营管理、经济预测和决策、产业结构调整、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资金筹集、运用等,能够处理财务管理中的较为复杂的问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具备在本单位组织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的能力,制定起草过本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得以实施并在业内认可。

4、在本专业、本岗位业绩突出,并获得过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五)公开出版且独立完成的财会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一部(不少于20万字);或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刊物发表独立完成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全国核心期刊不少于2篇。

(六)获得本专业省(部)级二等奖一项,或省部级三等奖两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申报数额

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由省职改办统一下达申报数额,各市、省直各部门要依照申报正高级会计师的条件,认真组织申报和推荐。

四、申报程序

申报评审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与其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同步进行,属市属单位的报市职改办审核把关,属省直部门的报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各市、省直各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省职改办核实。

五、评审工作

正高级会计师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由省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命题并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与全国高级会计师一致,评审暂由省职改办统一组织。

六、聘任工作

批准通过的正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属于事业单位的按照冀职改办字[2024]123号文中财政、经济、审计、统计专业比例确定正高级比例,其中正高级比例可按高级职务的5%——10%核定岗位职数,聘任后的工资待遇比照教授研究员同类人员工资标准确定,属企业单位的,可按企业有关规定的工资待遇执行。

七、资格证书发放问题

凡批准通过具备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其资格证书仍颁发省职改办统一印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填写时可冠用“正高级会计师”名称。

八、本条件自2024年1月1日起试行。

第五篇:正高、副高职称评审条件

正高、副高职称评审条件

应用研究员(正高)

一、申报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后任高级工程师职称;获得博士学位任高级工程师两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任高级工程师四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任高级工程师五年以上。上述人员在任高级工程师以来业绩突出,能指导其他高级工程师的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及其他国家级奖励的主要研究人员,其成果已应用于生产实践,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主要研究人员,其成果已应用于生产实践,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获得四项以上专利(其中至少一项为发明专利),或取得六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并已应用于生产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人员;

4.获两项以上国家设计金质奖、银质奖、部一等优秀设计奖、部一等优秀勘探设计奖,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工程设计项目的主持人员或主要设计人员;

5.主持或为主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获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人员;

6.在省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设计、施工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高级工程师(副高)

1.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后学历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

农业专业技术正高、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推广研究员(正高)

一、评审范围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定范围严格限于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从事农学、种子、园艺、土肥、植保、农垦、畜牧、兽医、中兽医、水产、农业机械化专业的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农业科研单位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也可以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二、评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任高级农艺师(含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工程师,下同)职务两年以上或者获得硕士学位任高级农艺师四年以上或者大学本科毕业任高级农艺师职务五年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者:

①能分析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根据国家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推广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拓性的推广课题。

②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的农业技术问题,并取得国际水平的科研成果,推广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③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能指导国家重大推广项目。

④培养出较高水平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具有培养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专业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2.担任高级农艺师职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②获两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主要贡献者,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三篇),或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两部以上专著或译著。

(三)外语水平要求与研究员相同。

高级农艺师(副高)

(含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

1.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担任农艺师职务工作2年以上;

2.获得农业硕士学位或具有农业本科学历,担任农艺师职务5年以上;

3.取得后学历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所学专业应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一般应任本职务满3年,不满3年的,必须取得重大科研成果。

卫生技术人员正高、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

基本条件

一、卫生高级技术职务分为医、药、护、技四类:

1.医疗、预防、保健人员的正高级职称:主任医师,副高级职称:副主任医师

2.中药、西药人员的正高级职称:主任药师,副高级职称:副主任药师

3.护理人员的正高级职称:主任护师,副高级职称:副主任护师

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的正高级职称:主任技师,副高级职称:副主任技师

二、评审范围:

从事医疗卫生、中西药、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人员。

三、评定条件:

主任医(药、护、技)师(正高)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备下列条件: 1.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科学研究方向;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具有较高的科学专著、论文或经验总结。能熟练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作为参考);

3.作为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善于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4.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高)

1.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顺利阅读一种外语的专业书刊(作为参考);

3.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能力;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2年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破格申报指导条件

一、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资格

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须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担国家级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须有同行权威专家和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或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至少要有三篇);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两部以上专著或译著。

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资格

破格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一般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条;受市地以上政府表彰者,具备其中一条即可:

(一)承担省、部级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省内先进水平(须有同行专家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或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市地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须为第一作者);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一部以上专著或译著;或者主持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及规范;或者主持编写在省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理工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文史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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