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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太原理工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修订稿)
高等学校实行工作量考核制度是进行教学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实践证明,教学工作量考核的实行,有利于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有利于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是教学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的基础。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生师比例、办学效益的提高,结合教学管理的新特点重新修订《太原理工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总 则
一、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本科生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时数以及各学院承担的教学任务为依据。
二、凡完成同一性质教学任务的,不分职称,乘以同样权值量。
三、凡担任本科教学工作的教师,均可按学校规定计算相应教学工作量。
四、本办法适用于教务处下达教学任务的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
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一、课堂教学
(一)一般课程 1.讲课
任务:备课、讲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课程考核、教学档案的归档等。
(1)有助课的主讲教师 双班课
计划学时×1.1 三班课
计划学时×1.2 四班课
计划学时×1.3 四合班以上,每增加一个班递增计划学时的0.1 注:合班课助课时,主讲教师至少批改一个自然班的作业。(2)无助课主讲教师(主讲教师完成全部教学任务)单班课
计划学时×1.0 双班课
计划学时×1.3 三班课
计划学时×1.6 四班课
计划学时×2.0 四合班以上,要求必须配备助课教师。
选修课班级定义:35人以下为单班,55-65人为双班,85-95人为三班,115-125人为四班。选课学生人数不在以上范围,超出人数以十人为单位,按比例增加系数。
2.助课
任务:随班听课、上习题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课程考核、教学档案的归档等。
计划学时×0.3×(合班数-1)3.实验课
任务:备课、上课、课外辅导、批改实验报告、课程考核、教学档案的归档等。
(1)分班实验 计划学时×1.0×合班数
分班实验指按自然班分批实验。注:不允许合班实验。(2)分批次实验
每批次人数是一个自然班人数的一半或以上
计划学时×0.8×批次
每批次人数是一个自然班人数的一半以下
计划学时×0.6×批次
分批次实验是指实验设备不足,不能同时进行,需要分期分批进行时,按分批次实验计算。
(3)开放性实验
开放性实验是指经认定实验室采用开放形式预约,学生采取随机选做方式的实验课程。
计划学时×1.2
4.上机课程
单班上机
计划学时×1.0 双班上机
计划学时×1.1 三合班上机
计划学时×1.2 四合班上机
计划学时×1.3
(二)特殊课程
1.双语教学(双语教学的课程需在开课前经教务处审批、备案)
计划学时×合班系数×2(不包括助课、实验、上机学时)2.精品课程
国家级精品课程(有效期内)
计划学时×合班系数×1.5 省级精品课程(有效期内)
计划学时×合班系数×1.1(不包括助课、实验、上机学时)3.中外合作办学课程
计划学时×合班系数×1.5
(单班授课)(不包括助课、实验、上机学时)
4.卓越班课程
计划学时×合班系数×1.5(不包括助课、实验、上机学时)
5.创新班课程
无助课主讲
计划学时×2.5
有助课主讲
计划学时×2.0
助课
计划学时×1.0(不包括实验、上机学时)
(三)体育课
公共体育课男女生教学班总数:不超过自然班数的20%。体育专业普修课:
每班可配2名教师 体育专业专项选修课:
每班可配3名教师
(四)制图绘图课
任务:辅导画图、上机、作业等
单班
计划学时×0.5×0.9 双班
计划学时×0.5×1.2
(五)素描、色彩、设计课程(建筑学、城市规划、艺术设计、工业设计专业)
任务:备课、讲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课程考核、教学档案的归档等。
学生超过20人,每班可配备2名教师 每人计划学时×0.95
(六)军事理论课
任务:备课、讲课、课程考核、教学档案的归档等。单班课
计划学时×1.0 双班课
计划学时×1.1 三班课
计划学时×1.2 四班课
计划学时×1.3 四合班以上,每增加一个班递增计划学时的0.1
二、实践教学
(一)指导课程设计
任务:准备、指导、辅导、评阅、考评、评定成绩及教学档案的归档等。
计划周数×0.8×学生人数
教师指导课程设计原则上同一时间不超过一个自然班,特殊情况经批准超出自然班人数系数为0.4。
(二)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任务:准备、指导、辅导、评阅、考评、答辩及教学档案的归档等。
理工类: 计划周数×1.2×学生人数 经管类: 计划周数×1.1×学生人数 其
它: 计划周数×1.0×学生人数
(三)指导实习
任务:准备、指导、批改实习报告、评定成绩及教学档案的归档等。
校内实习:实际天数×2.5
校外实习:实际天数×3.0(不跟班实习系数为2.5)野外实习:实际天数×3.5(包括野外地质实习、野外测量实习、煤矿井下实习、煤化工现场实习等)。注:(1)实际天数以实习计划审批表为准
(2)校内实习指导教师每班1至2人;校外实习指导教师每班2至3人,每增加一个班增加1至3人。兼任实习队长的教师按上述系数×1.1计。专门联系实习的教师按联系实习的实际天数×1.1计。
三、考教分离及统考课命题
按照《太原理工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命题,每门课程
出题计6个工作量。
四、教学研究
任务:包括观摩教学、基层教学单位业务会议等。周数×0.5 注:教研室教学活动应有考核记录,不参加活动者不予计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的审核
一、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的基础数据均来源于本学期教学任务安排。
二、每学期的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完成后教师可上网查询。
三、教师工作量如有误,请在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向教务处提出申诉。
四、教师应上网打印本人工作量表并保存。
五、教务处将向人事处提供年度本科教学工作量数据,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理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使我院能够较好地落实和完成学校每学期下达的教学任务,同时为激励我院广大教师积极承担和接受所在系、教研室安排的教学任务,理学院在特制订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本科生实践教学、指导开放实验、指导学生参加竞赛活动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中的本科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2.承担硕士研究生教学的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的硕士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3.理学院“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除大学物理公共基础课的其它理论课,“应用物理学”专业除了高等数学、概率统计、线性代数等公共基础课的其它理论课程,工作量按以下办法计算:
(1)单班:计划学时×1.5
(2)两个班:计划学时×1.6
(3)三个班:计划学时×1.7
(4)四个及以上的班,执行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中的本科生计算工作量计算办法。(注:按学校要求完成其它教学环节外,单班作业全批全改,两个班改二分之一,三个班改三分之一。)
4.本科理论教学的所有课程的等级系数全取“1.0”.5.本科理论教学的所有课程的质量等级系数全取“1.0”,对连续教学质量等级太低的教师,经院务会讨论后适当降低质量等级系数。
6.承担公共基础课的同类重复课,前两个各板块按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中的本科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工作量,第三个及以上的板块按本科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80%计算工作量。
7.特殊情况下开设的课程,工作量的计算由院务会讨论后确定。
8.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第6条从2024年9月开始执行,其余各条从2024年3月执行,解释权归理学院办公室。
理学院
2024.2.23
第三篇: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加强我校教师教学工作的管理,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的构成
教学工作量是指把实际教学学时按照规定计算办法折算的标准学时。
教学工作量(指标准学时,以下同)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指导学科竞赛、教材编写工作量等。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原则
(一)教学工作量以教学执行计划为依据,按照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和实际执行情况予以计算;增加开课学时或增设课程必须于开学前办理教学计划异动申请手续,批准后开设或增加的学时方可计算,否则不予统计。
(二)教学工作量任务定额:专任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为360课时(每学期180学时),为保证教学质量,教师全年教学工作量最多不能超过720个学时。
行政及教辅人员以搞好本职工作为主, 兼课平均每周(授课总学时÷18周)不超过4.5学时为宜(不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指导和利用晚上、周末排课的公共选修课和由于教学资源有限需安排晚上、周末授课的实验实训课)。行政及教辅人员未按要求办理兼课审批手续执行兼课的,不予以核算学时酬金。
兼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的,按月发放补贴,不计工作量。
三、各类教学环节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理论教学工作量(含由同一老师指导一体化教学或有课内实验且不分批的课程)任务含量:制定教学文件、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A、B两套)、评阅试卷(正考)、质量分析、成绩登记等。
计算公式:G=S×C×R G——教学工作量(以下同)S——不超出教学计划的实际学时数
C——第1教学班为1,重复班的系数为0.8(重复班是指课程大纲、教材相同的课程)。R——教学班级人数系数,60人以下时R=1;61-80人,R=1.l;81-100 人,R=1.2;101-120 人,R=1.3;121-141人,R=1.4;141人以上,R=1.5。
(二)分多批进行或多人指导的实验课工作量计算
实验课含分多批进行的课内实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实训课(与理论课一样进行排课、按课堂纪律要求进行上课的、不含集中整周(连续数天)进行或者分散指导的实践教学环节)。
任务含量:做好实验课的备课、准备相关实验教学文件、预排实验、指导实验、批改实
验报告、填写实验日志、考核、成绩评定、整理实验环境等。
计算公式:G=S×C×R×W S——不超出教学计划的实验学时数
C——重复班系数或自然班实验分批系数,第1教学班或第1批时C=1,重复教学班或第2批开始C=0.8 R——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系数,60人以下时R=1;61-80人,R=1.l;81-100 人,R=1.2;101-120 人,R=1.3;121-141人,R=1.4;141人以上,R=1.5。有多位实验指导老师时,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总学生人数/总指导老师数。
W——为教师身份系数,一人指导时,W=1;多人共同指导,主讲教师(负责讲课、辅导、批改报告、填写实验日志等)取W=1,每位辅导教师取W=0.8。
实验课安排多人指导的需经过学院、教务处审批,并于开学时落实好任务,临时安排增加的指导教师不予以计算工作量。所有教师必须全程在场共同开展教学。除了由于实验仪器设备台套数不足、场地限制等客观原因,严禁拆班上课、或者随意增加实验指导教师。
(三)多名老师提导的一体化教学
视教学情况和实验设施可安排多名教师开展教学,平均每位教师指导学生数不能低于15人(上机课人数不低30人),需经过学院、教务处审批,所有教师必须全程在场共同开展教学。
主讲教师工作量计算公式:G=S×C×R×W S——不超出教学计划的实际学时数 C——第1教学班为1,重复班的系数为0.8 R——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系数,60人以下时R=1;61-80人,R=1.l;81-100 人,R=1.2;101-120 人,R=1.3;121-141人,R=1.4;141人以上,R=1.5。有多位实验指导老师时,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总学生人数/总指导老师数。
W——教师身份系数,主讲老师系数为1(负责编写教案、教学进度安排、讲课、辅 导、填写教学日志等),辅导教师系数为0.8。
(四)课程设计、实训实习(不包括生产性实习、认识性实习)
任务含量:准备、现场指导、过程管理、总结与考核等,指导教师在完成教学全过程后并提供具体指导的日程安排,才能核定教学工作量。
计算公式:G=T×6×R×K T——实际到点指导的天数(按照6学时/天、5天/周、30学时/周计算,不足一天按相 应的比例计算)
R——教学班级人数系数,60人以下时R=1;61-80人,R=1.l;81-100 人,R=1.2;101-120 人,R=1.3;121-141人,R=1.4;141人以上,R=1.5。
K——是指导类型系数,全程指导的集中进行的K=1;部分指导的集中进行的K=0.5;分散进行的K=0.5;
全程现场指导的集中进行的是指集中整周(或连续数天);教师一直在教学场所每节课均按课堂教学纪律要求,全程进行指导。
部分现场指导的集中进行的是指不含集中整周(或连续数天);学生一直在教学场所训练,但教师只是有时到场进行指导,其余时间有学生按照教师要求自主完成。
分散进行是指不是集中进行的,分散至各周(天)零星进行;老师有时候召集学生进行指导,其余时间由学生自主完成。
各班分散进行的课程设计,工作量采取包干制,若多人指导的按各人工作量大小分配。
(五)认识性实习、生产性实习、顶岗实习(含第六学期的毕业实践、顶岗实习)(所有环节都完成,并把成绩报送教务处后再上报工作量)
任务含量:准备、现场指导、过程管理、批改实习报告、考核、负责实习指导工作总结和成绩上报教务处等。
计算公式:G=T×3学时/天×K T——实际到点指导的天数,不足一天按相应的比例计算
K——带队在校外单位参观(认知)实习;或者在校外单位(含实习基地)驻地全天全程现场跟踪指导学生实习K=1;带队教师在校外实习单位驻地分散指导实习的(有时候到场,非全天跟踪指导)K=0.5。
属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表中规定开设的,批改实习报告、给学生成绩评定并按时录入教务系统的,补助1.5元/生。
(六)毕业设计(论文)
计算公式:G=学生数×4学时/生
任务含量含毕业设计(论文)全部环节:选题、编写任务书、过程指导、答辩、批阅等。只承担部分环节,则按相应的环节给付:完成选题、编写任务书和过程指导3.5学时/生;批阅毕业设计(论文)为0.5学时/生。
毕业设计(论文)可以同时两名教师或者多名教师指导,但工作量采取包干制。参与非本人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环节的每生0.2学时,包干,属非本人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所有参与教师平分。
(七)按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入学教育与军训教育、劳动教育课程、形势与政策的过程管理和成绩评定:
计算公式:G=学生人数×1.5元/生·学期
计算报酬学期规定:入学教育与军训教育第1学期、劳动教育课程第2学期、形势与政策第4学期。
(八)其他环节的工作量计算或补助标准
1.非本人授课的命题50元/套;评阅补考、重考试题1.5元/份。
2.经过批准为师生作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示范观摩课,工作量=实际学时×K(校级K=1.5,院级K=1)。
3.体育课补考、重考补助:1.5元/生,不再计算学时。4.完成非公开发行、校内使用教材的工作量计算方法
经过教务处立项审批的教材编写方可计算工作量,教材编写的工作量采取包干制,多人参与的,由主编根据各人承担工作情况进行二次分配。(1)教材、实验实训(实习)指导书 计算公式:G=相应课程内容计划学时×0.5×K(2)习题集和其他教学参考资料
计算公式:G=总字数(万字)×15学时/1万字×K K为编写类型系数:自编类型K=
1、汇编类型K=0.5、修订类型K=0.3。
自编是指教师运用广泛搜集的资料,经自己长期教学实践和研究,编写出的我校以往没有的新教材、实验指导书,内容不得抄录已有的教材或现成实验仪器设备厂商提供的实验说明书。汇编是指即选用现成的文章和资料(包括厂商提供的资料)编写而成的。修订是指在已有教材基础上根据教学需进行修订的,并修订量不低于原教材的20%,低于20%不予以计算工作量;三年内的修订不予以计算工作量。
5.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工作量计算办法:
给予计算辅导工作量的竞赛需经教务处同意申报立项参赛,有以下几种类别: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省级学科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全国性学科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国际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学校重点支持省级以上的学科竞赛项目,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CCTV”全国英语演讲大赛等。
(1)校级的电子设计竞赛、艺术设计等各类竞赛的,每届竞赛给予30学时工作量。由承办学院根据所各指导老师负责工作的情况进行二次分配。
(2)省级以上电子设计竞赛,采取项目包干,工作量=参赛小组数×25,工作任务包括了选拔培训阶段、强化培训阶段,比赛期间现场指导的工作量。
(3)省级以上软件专业人才设计与开发大赛C语言组和Java组培训,采取项目包干制,给予25工作量(包含多组)。
(4)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采取项目包干制,每个老师给予25工作量(需指导2—3参赛小组队)。
(5)全国职业院校计算机类技能竞赛、“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竞赛,采取项目包干制,给予25工作量(包含多组)。
(6)省级以上的大学生英语竞赛、“CCTV”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实际讲课学时数×1,每个比赛项目工作量不超过25工作量(包含多组)。
(7)省级以上体育竞赛,辅导工作量=实际在场辅导天数×1.5个工作量,不足一天的按比例计算。每个比赛项目工作量不能超过15工作量(包含多组)。
(8)其他比赛(如沙盘比赛、汽车技能比赛等)的辅导工作量:实际在场辅导天数×1.5个工作量,不足一天的按比例计算。每个项目不宜超过30工作量(包含多组),有多位教师参与的按比例分配。
以上各类比赛均包括了比赛期间的指导工作量,填报工作量时需提供具体的指导日程安排表。比赛期间仅负责参赛的组织和管理且并不具体指导技能的人员,不予计算工作量,按财务规定给予差旅费补助量。
四、实验室资实管理及实验教学辅助工作量计算方法 实验室工作人员分实验室管理员、实验教师。
实验室管理员按行政管理人员定岗位工资,实行每周40小时坐班。实验室管理员在坐班时间内应保证实验教学课程开出,完成实验课工作量;同时完成实验岗位工作(包括实验室筹备建设工作,实验设备设施的预算、仪器设备管理、购低值及消耗材料、实验室环境清洁等);寒暑假实验室安排值班。
实验教师按教师系列定岗位工资,并按教师系列需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实验教师工作量包括兼管实验室资产管理工作量(由各学院视情况分配具体管理的实验室)、实验教学辅助工作量、实验教学指导工作量、兼课(非实验课)工作量等。实验教学辅助工作量是以实验室为单位核算;实验辅助工作量的任务含量:课程实验的准备与实验过程辅助工作,实验准备要求:准备器件、工具、元件、器皿,配套药品,整理实验环境、卫生、开关门等工作。
计算公式:
G=实验室资产管理工作量+实验教学辅助工作量+实验教学指导工作量+兼课工作量 =∑每间实验室资产管理工作量+∑每间实验室按开课任务开出总学时数×K×0.1+∑每个实验指导工作量(含主讲和辅导)+兼课工作量
其中:
实验室资产管理工作量:每学年每间实验室资产管理工作量为10学时。K为实验准备与辅助的难度系数,根据实验类型取值如下:
计算机上机类实验K=1;外语语言上机类实验K=0.5;文经管类实验K=1;艺术设计类实验(不含服装工程类实验)K=1;理工科类实验(含服装工程类实验)K=2。
实验指导工作量(含主讲和辅导)、兼课工作量计算办法参照专任教师按课工作量计算办
法计算。
非专任实验员管理人员和实验教师兼管实验室管理的工作量参照上述计算办法,计算公式为:G=实验室资产管理工作量+实践教学辅助工作量。
专业教师或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等偶尔参与实验室建设、日常没有全面管理实验室的不计算实验室资产管理工作量,同一间实验室的资实管理工作量不能重复多人计算。使用率较高的计算机类实验室、外语语言类实验室、画室等应由专职实验室管理员管理。
五、说明
(一)教师的工作量是指教师在一个考核中完成岗位职责的量化数额。每学考核一次。
(二)行政及教辅人员的课酬按同类教学人员超课时标准计发。
(三)工作量的统计必须实事求是。各管理机构领导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有虚假不实现象,除扣除相应的工作量外,在年终考核时对有关个人和部门一票否决,评定为“不合格”。
六、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四篇: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中学初中部工作量折算方法和标准
(计划从2024年上学期执行)
一、折算方法:
某教师工作量=该教师每周上课节数×上课系数+该教师每周备课数×备课系数+该教师每周批改作业次数×作业批改系数
二、折算标准:
1、各项系数:
上课系数:1备课系数:1/3作业批改系数:1/32、各学科每周要求作业数及折算标准:
思品(五六年级品社):作业2次,按1.5次折算。
语文:阅读作业2次,小作文1次,全期作文6篇(五六年级8篇),按5次折算。数学:作业5次,按5次折算。
英语:
7、8年级作业3次,按3次折算;9年级作业3次,另加小作文1次,按4次折算;
5、6年级作业1次,按1次折算。
物理:9年级作业3次,按3次折算;8年级作业2次,按2次折算。
化学:作业3次,按3次折算。
科学:作业2次,按2次折算。
生物、地理、历史:作业2次,按1.5次折算。
美术:作业1次,按0.5次折算。
劳动技术、生命与健康、湖南地方文化、校本课程、讲座:两周1次作业,按0.5次折算。体育:将早操、课间操折算成1.5次作业量。
音乐、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信息技术、五六年级读书写字等无作业要求(读书写字亦无备课要求)。
3、行管人员工作量折算标准:
校长:1个标准工作量。
总务主任、食堂管理员、出纳:1个标准工作量。
仪管员、寝室管理员、电脑多媒体室管理员,打印印刷员:其工作量视情况讨论决定。副校长、处室主任、干事:达到规定的授课节次为1个标准工作量,所教课节因作业批改产生的工作量另加,超过课节部分另加。
规定的授课节次:
副校长:2节;处室主任:4节;其他行政:5-6节
4、各代表队辅导老师训练工作量折算标准:(不在课时津贴总数里浮动)
①排球队 早晚各一次,算2课时上课工作量;②乒乓球、音美特长生代表队:一天一次,算1课时上课工作量。如某天未训练,则月末结算时照实核减。
三、其他说明
1、所有科目都要求一节课一节教案。
2、各科必须按要求设置作业,保证批改质量,次数只能多,不能少,检查时按标准执行。
中学教务处
2024-10-20
第五篇:太原理工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太原理工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聘 任 条 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教学、科研服务的献身精神,教书育人,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团结协作,积极承担教学及社会工作任务。
二、基本要求
1、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2、学历要求
聘任教授职务, 40岁及以下申报者,必须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40岁以上申报者,须取得博士学位或具备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
聘任副教授职务,35岁及以下申报者,必须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35岁以上至45岁及以下申报者,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45岁以上申报者,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
聘任讲师职务,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任期破格(原职务聘期满3年不够5年)晋升教师高级职务者必须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不达学历要求者须达到破格晋升条件。
年龄规定以每年会议表决之日计算。
3、外语条件
凡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均需取得有效的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相应等级合格证书(或成绩合格通知书),即晋升高级要求A级,晋升中级要求B级;省补充考试相应等级有效期内合格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晋升高级职务可以免试:
(1)工作期间参加WSK(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HO(全国卫生人员出国考试)成绩达到出国分数线或参加BFT(A)级(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考试合格的。(2)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用外文在有ISSN 国际标准期刊号的外国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经省人事厅按规定程序组织确认合格的。(4)申报副教授时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A级标准,申报教授时可免考。
(5)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的。
(6)女性53岁以上晋升副高、58岁以上晋升正高,男性58岁以上晋升正、副高级者。(7)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晋升中级职务可以免试:
(1)符合上述晋升高级可免试的条件之一者。
(2)参加BFT(I)级考试或国家六级以上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者。
(3)女性50岁和男性55岁以上者。
免试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其他系列申报同级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的,原外语考试合格级别必须与转评相应职称外语要求的级别一致。
4、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根据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2024]98号文件规定,申报评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4个模块(晋升副教授考过4个模块的,晋升教授时不需再考),申报评审中级职务须有3个模块。
根据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24]118号文件规定,下列人员可暂时不参加或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1)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2)近3年从省外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从国外引进的留学人员。
(3)计算机应用专业及相近专业毕业现从事计算机应用教 学的教师。
(4)50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5、考核要求
晋升教师职务,必须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评价意见,其教学效果达到与申报职务相应的教学水平。没有参加教学考察或教学考察不合格,不得申报。
任现职期内的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均在称职以上,且晋升高级职务近五年任期内考核必须有1个优秀;破格晋升的必须有2个优秀。
6、答辩要求
凡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晋升(含转评)教授、副教授职务,不论学校有无评审权,一律参加全省当年统一组织的高校学术答辩。答辩工作将按照省人事厅《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的要求,采取答辩论文、工作总结由答辩组专家审阅评判,现场答辩公开进行的方式完成。答辩结果提交高评会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之一:
(1)凡答辩没有通过的,不能参加申报评审。答辩成绩为中,且学术水平、工作业绩较差者,在评审时学科组一般不向评委会推荐。
(2)破格晋升的答辩成绩必须为优秀。
7、任职年限(1)初聘
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工作1年见习期满可初聘“助教”;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博士毕业,可初聘“讲师”职务。(2)任现职年限
讲师晋升副教授、副教授晋升教授需任职时间满5年;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申报副教授,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晋升讲师的需助教任职时间满4年。
任现职年限的计算,自本单位下达聘任文件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
8、教学工作量
教师教学授课时数以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教学计划核算为准。
9、破格评审
破格晋升分为学历破格和任期破格两种类型,学历破格为学历不达晋升要求,任期破格为任职年限满3年不够5年。破格晋升只能申报其中一种类型。
(1)任期破格晋升者,必须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2)破格晋升任现职期内必须有2个考核为优秀。(3)破格晋升者答辩必须是优秀。
(4)具有博士学位或留学归国人员,没有2年以上教学经历的,不得破格晋升副教授以上职务。
10、实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
根据我校岗位设臵,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分为三个类型,不同类型教师在教学、科研条件上有不同要求。
教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要以本人实际担任的教学课程和承担的教学任务,由学校教务处、人事(职称)确定类型。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中对各类型教师的规定执行,担任专业课教学的教师应按教学科研型申报,而不能降低条件申报教学型。
(1)教学型:以教学为主,长期在教学第一线从事公共基础课教学的专职教师。
(2)教学科研型:以教学为主,承担一定科研工作,主要承担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学的教师。
(3)科研教学型: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成果推广为主,承担一定教学工作的教师。
11、特殊人才申报评审
凡身份、学历、资历等多项条件不符合国家和我省正常或破格评审的规定,但业绩贡献特别突出者,可按《山西省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晋人字[2024]47号)的规定申报评审。
12、论文、专著要求
参评人员提交的论文、专著必须与本人从事的专业一 致,以第一作者或独著身份在本专业学术刊物和出版社发表、出版。专著要有统一书号(ISBN)。刊物必须有刊号(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统一刊号ISSN)、公开出版、发行。
凡被SCI、EI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均按国家级学术刊物级别对待。社会科学类在《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发表或全文收录也可。
为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学术水平低、无学术价值的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所发表论文只按1篇计算:
(1)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上的文章,只按1篇计算。(2)在各种学术刊物增刊(专刊)上发表的文章,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的不算。申报讲师的只按1篇计算,从2024年起,在增刊(专刊)上发表的文章不算。
被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要附检索机构出具的证明。(3)申报当年发表的本专业非课题研究文章(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文章),只按1篇计算。
(4)同篇文章多次发表或被多次转载、引用,一律以最高刊物一次性对待。
在高等学校学报发表论文,其学报等级低于本校层次的一律不算。为了进一步匡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提高我校教师的学术水平,鉴于《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已经建成,学术刊物实行网上检索。在上报材料时将学术刊物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未经网上检索、验证的不予受理。
专著、译著或编著从2024年起要实行外审制度,须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晋升相应职务水平,方可申报。外审不合格者不再送审。
13、教材
以教材作为主要条件的申报者,主编或参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 [www.feisuxs]检索为准)。
14、科研要求
以科研成果作为主要晋升条件者,要提供科研经费下达文件,没有经费下达文件的,要求提供批准部门项目立项书。
15、实行公示制度
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民主、择优的原则实行公示。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历、工作经历、考核、奖惩以及论文、专著发表情况和科研等业绩等情况进行公示。
16、成果计算时间截止为高评会之前,必须是实物,证明或其它材料一概无效。
三、聘任教授条件
受聘副教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教研)和实验室建设、学科建设任务,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具有主持和指导学术创新的能力,并在教学研究方面具有较高造诣。
(一)、教学必备条件
1、受聘副教授以来,主讲过两门以上(科研教学型可一门)本科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必须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教学量要求
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须在280学时以上,在教学中进行了一门公共课或基础课教学改革,并取得显著成效。
教学科研型教师年均授课须在180学时以上,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的教学改革,或开设一门新课程。
科研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在60学时以上,并主讲过一门专业课程。
(“双肩挑”教师按规定减免工作量要求)。
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教学效果达到教授职务相应的水平,教学评价优良。
(二)、科研必备要求
1、指导研究生要求
教学科研型或科研教学型教师申报教授者须是硕士生导师,独立指导过或正在独立指导硕士研究生。
2、科研项目要求
教学科研型、科研教学型教师:主持、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前5名),或主持省部级(含省教育厅科研、教研项目)以上科研、教研项目一项;同时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或横向开发项目项目前3名负责人,人文社会科学类经费累计到款3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经费累计到款10万元以上。
教学型教师:须承担省部级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一项,项目前3名负责人。
3、论文要求
在任现职期间在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含)以上,本校学报发表论文最多算1篇。其中:
(1)教学型教师:要求国家级刊物论文2篇,其中文科类要求被CSSCI收录、理工科被SCI或EI收录的论文1篇。(2)教学科研型教师要求国家级刊物论文2篇,其中文科类要求被CSSCI收录、理工科要求被SCI或EI收录的论文2篇。
(3)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国家级刊物论文3篇其中文科类要求被CSSCI收录、理工科要求被SCI或EI收录的论文3篇。(4)破格晋升要求5篇论文均被SCI或EI收录。
社会科学类在《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发表或全文收录也可。
(三)、其他应备条件
正常晋升,在满足上述教学、科研等必备条件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破格晋升在满足上述教学、科研等必备条件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
1、专著
在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专著(著,非编著。如合著,字数不少于规定的要求)一部,理科字数不少于12万字,文科不少于18万字(不能几部累加)。对外语专业,在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专业性较强的译著 一部不少于18万字(不能几部累加)。
专著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是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成果。
专著(译著)实行外审制度。专著或译著须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晋升教授职务水平。
2、教材
主编或参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 [www.feisuxs]检索为准),本人完成一章以上。
3、教学奖
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一项前5名,或国家精品课程前4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省精品课程按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对待);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国家“五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省级一等奖3次。
4、科研奖
自然科学类: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项,前5名;或省部级政府部门科学技术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
社会科学类:获国家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前5名;或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5、专利
获得一项与本人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前2名发明人。
6、科研开发
独立承担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创新重大项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500万元以上),学校纯收入50万元以上。
7、在产学研合作及产业经营管理、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普及上取得显著成绩,并取得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学校纯收入100万元以上
8、对于破格申报人员
参与和主持国家“973”、“863”等重大科技项目,积极参与国际间的科技创新和学术研究,为学校争取科研项目经费在100万元以上。
(四)、艺术、体育专业补充条件
根据艺术、体育教师专业的特点制定以下补充条件。艺术、体育教师在满足晋升教授必备教学、科研条件的前提下,正常晋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可代替其他应备条件之一条),破格晋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可代替其他应备条件之两条),可晋升教授职务。艺术、体育教师或所教学生获多项奖项的,只按两项最高奖项计,其余只作参考。
艺术、体育教师或所教学生获多项奖项的,只按两项最高奖项计,其余只作参考:
1、音乐、舞蹈学科
(1)近五年来(下同),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学生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三等以上奖1项,或在省级专业比赛中,获一等奖1项。
(2)由省级以上音乐机构举办的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学生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2场以上,或在省级以上 出版社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1部(外审)。
2、美术学科
(1)参加全国一级美展并获三等以上奖1项,或参加全国二级美展并获二等以上奖1项,或省美协各专业协会、学会主办的展览作品获一等奖1项。
(2)由省级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画册,每幅画册不少于40幅个人作品(外审)。
(3)在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专业期刊发表一A级美术、设计作品1幅以上,或一B级美术、设计作品4幅以上,所发表作品均不少于1/2页面。
(艺术设计、书法、摄影学科参照以上条件执行,摄影获奖条件仅限国家级奖)。
3、体育学科
任现职以来,教师或作为主教练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比赛中获前三名或破记录1次,或获第四、五、六名累计2次,或获第七、八名累计3次;在全国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破记录累计2次,或获第四、五、六名累计3次,或获第七、八名累计4次(助理教练翻倍)。
四、聘任副教授条件
受聘讲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 设、学科建设任务,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在教学上有较深入的研究。
(一)教学必备条件
1、受聘讲师以来,主讲过一门基础课或二门以上课程(教学型教师须二门基础课,其中一门为专业基础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教学要求
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须在280学时以上,在教学中进行了一门公共课或基础课教学改革,并取得显著成效。
教学科研型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在180学时以上,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的教学改革,或开设一门新课程。
科研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在60学时以上。
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教学水平和效果达到副教授职务水平,教学评价优良。
(二)科研必备条件
1、科研项目要求
受聘讲师以来,应具备明确的研究方向,须承担省部级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1项或横向开发项目1项,项目前5名负责人。
2、论文要求
在任现职期间在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4 篇(含)以上。其中:
(1)教学型教师要求国家级刊物论文1篇。
(2)教学科研型教师要求国家级刊物论文2篇,其中文科类要求被CSSCI收录、理工科要求被SCI或EI收录的论文1篇。
(3)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要求国家级刊物论文3篇,其中文科类要求被CSSCI收录、理工科要求被SCI或EI收录的论文2篇。
(4)破格晋升要求4篇论文均被SCI或EI收录。
社会科学类在《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发表或全文收录也可。
(三)其他应备条件
正常晋升,在满足上述教学、科研必备条件后,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破格晋升,在满足上述教学、科研必备条件后,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
1、著作
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著作1部,理科字数不少于10万字,文科不少于12万字(不能几部累加)。对外语专业,在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专业性较强的译著一部不少于12万字(不能几部累加)。
著作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成果。
著作(译著)实行外审制度。著作或译著须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晋升副教授水平。
2、教材
主编或参编教育部和有关部委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教材。(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 [www.feisuxs]检索为准),本人完成一章以上或本人编写字数在5万字以上。
3、教学奖
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一项前5名;或国家精品课程前5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省级精品课程按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对待);或作为指导教师(前3名)指导学生在国家“五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和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1次,或省级一等奖2次。
4、科研奖
自然科学类:获省科学技术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第1名;或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进步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社会科学类:获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5、专利
获得一项与本人学科方向一致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国家发明专利,前4名发明人。
6、独立承担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创新重大项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300万元以上),学校到款30万元以上。
7、在产学研合作及产业经营管理、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普及上取得显著成绩,并取得经济效益(300万元以上),学校到款30万元以上。
(四)艺术、体育专业补充条件
艺术、体育教师在满足晋升副教授教学、科研必备条件的前提下,正常晋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可代替其他应备条件之一条),破格晋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可代替其他应备条件之两条),可晋升副教授职务。
艺术、体育教师或所教学生获多项奖项的,只按两项最高奖项计,其余只作参考。
1、音乐、舞蹈学科
(1)近五年来(下同),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学生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优秀以上奖1项,或在省级专业比赛中获二等以上奖1项。(2)由省级以上音乐机构举办的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学生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1场,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1部。
2、美术学科
(1)参加全国一级美展并获优秀以上奖1项,或者参加全国二级美展并获三等以上奖1项,或省美协各专业协会、学会主办的展览作品获二等以上奖项1项。
(2)由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画册,每幅画册不少于40幅。
(3)在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专业期刊发表的一B级美术、设计作品2幅以上,作品不少于1/2页面。
(艺术设计、书法、摄影学科参照以上条件执行)。
3、体育学科
任现职以来,教师本人或作为主教练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比赛中获前八名1次以上;或在全国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中获得前六名1次以上;或在山西省全民运动会、省外高校协作区比赛获得前两名累计2次以上;在山西省大学生比赛中获第一名累计2次以上(助理教练翻倍)。
五、聘任讲师条件(一)教学业务必备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可直接聘任为讲师;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三年以上;
3、系统地讲授过一门以上基础课、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较好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4、在教学研究、科学技术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的能力,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达到与讲师职务相应的教学水平。
(二)科研业务必备条件
聘任助教职务期间,能够较好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2篇以上;或参加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含教材),本人撰写部分1万字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