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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开展罐装车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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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开展罐装车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罐装车辆具有隐蔽性,外观无法判断,夜间偷运、超限严重、无法卸载等特点,是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重点和难点。为有效预防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公路和桥梁设施,规范道路运输管理秩序,为了使罐装超限车辆得到有效遏制,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罐装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立足源头、标本兼治、依法严管、联防联治”的总体要求,决定从6月1至7月31日,用2个月的时间对罐装车辆超限运输进行集中整治。通过整治,确保罐装车辆超限率严控在1.5%以下,罐装车出厂、出矿无超限超载现象,路面行驶的罐装车辆无超限超载现象,源头企业、驾驶员合法装载意识普遍提高,公路和公路设施得到有效保护,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罐装车辆运输进一步规范。

二、整治对象

全县范围内从事水泥、水泥混凝土、石油、天然气和其他化学物品等罐装运输车和水泥厂、水泥混凝土公司、石油公司、燃气公司,以及罐装车生产、改装企业。

三、组织领导

罐装车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罐装车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县运输、交警、安监、住建、公路、农机、发改、工商、质监、经信和乡镇等部门是罐装车源头治理的主要责任部门,其主要负责人是行业监管的第一责任人,上述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四、工作步骤

此次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6月1日至20日为准备部署阶段,成立以县副县长XX为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XX为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公路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政府办副主任、XX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县治超办。负责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工作任务,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登记罐装车源头、车辆及驾驶员信息。

2、组织实施阶段:6月21日至7月2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县政府从交通、公安、安监、住建等部门抽调执法人员组成执法组,采取源头管理、上路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相结合的方法,选择本地区罐装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的从事水泥、水泥混凝土、石油、天然气和其他化学物品等罐装运输车和水泥厂、水泥混凝土公司、石油公司、燃气公司,以及罐装车生产、改装企业作为整治的突破点,对罐装车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检查。

3、总结考核:7月21日至7月31日为总结巩固阶段,市治超办进行专项考核,总结整治过程中的经验成效,巩固成果,防止反弹。

五、工作措施

(一)开展集中整治。

对于重点线路和卡口以及区内超载超限源头,要集中时间和调配各部门人员力量,从罐装车源头的装载管理和路面执法两方面共同开展整治工作。制定罐装车违法超限运输专项整治方案,对所有罐装车辆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在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路面检查。

对于重要的出入口,要充分依托现有的超限检测站(点)进行24小时不间断路面执法,对罐装车辆做到逢车必检,逢超必卸(转),加强流动治超。对于重点路段进行重点巡查。到7月底止,所有违法罐装车辆一律禁止上路行驶。

(三)加强源头治理。

公安部门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罐装车车辆不予登记和发放车辆号牌,同时清理已注册罐装车车辆号牌。安监部门加强对危化品存储企业等单位运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罐装车辆源头单位监管,督促源头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超限罐装车辆出场(站),发现源头企业为罐装车辆装载违法装载物品的要加大查处力度。

(四)落实罐装源头单位主体责任。

罐装货运源头单位的主要职责有:1、成立治超工作机构,明确人员专抓,建立货物装载工作制度,建立“五有”公示牌,明确货物装载、开票、计重工作人员职责;2、在货物装载场地安装称重设备,并确保称重设备计量性能准确,车辆出厂必须过磅,电脑磅单与出厂登记本必须相符。磅单一般为一式三联,一份留厂备查,一份上缴运管等主要监管部门,一份司机随身携带;3、对货运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与货运车辆驾驶人签订合法装载承诺书;4、按照货运车辆装载要求装载、配载,所有出厂货物不能超出货厢,如实计重、开票、签发装载单;5、对货运车辆装载、配载情况进行登记、统计,建立货物装载台账,并按规定向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信息;6、接受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六、整治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罐装车专项整治行动是源头治超的攻难战役,任务重、难度大,涉及面广。县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副县长、治超办主任要亲自上路督查,要亲临一线指挥行动。罐装源头企业所在乡镇领导要实行包村组(社区)负责制。县交警、运管、安监、质监、农机、住建、公路等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指挥行动,并实行领导分片包干负责制。县交警大队、运管所、公路局、安监局、质监局、农机局、工商局、住建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检查。县政府要保障治超工作经费,确定停车场、汽修厂,配备切割设备和作业人员,确保强制恢复罐装车辆原状,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夯实基础,建立台帐。

台帐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记录,也是检查问责的重要依据,县治超各成员单位、乡镇场要安排专人登记和管理台账,做到内容完整、登记准确、分类清晰、方便查询。各乡镇和交警部门要走村入户进厂,完成对辖区内所有罐装车辆摸底排查,按要求做好台账登记,并及时记录车辆自行恢复和强制恢复情况。凡属强制恢复的,各乡镇或执法部门要拍摄车辆恢复前、后的照片,建立罐装车专项查处台账。县治超各成员单位、乡镇场要及时调度、整理、汇总台账,及时将整治情况上报市治超办。交警部门健全罐装车企业车辆信息的管理台账,全方位掌握车辆及驾驶人的情况,督促他们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三)突出重点,齐头并进。

各治超部门要借助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进一步严把罐装车辆“上户关”、“年检关”,严管汽车修理厂,严打非法改装窝点。同时要坚持两手抓,进一步加强罐装车辆源头企业监管和路面执法等工作,全面推进治超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做好预案,确保稳定。

县治超办、各治超成员单位、乡镇场要做好应急预案,加强现场管理,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交通拥堵,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五)加强宣传,确保效果。

每个乡镇要在重要醒目位置设立固定治超宣传牌,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县电视台要积极跟踪报道整治行动,整治期间报道不少于4篇。

七、监督考核

县治超办和县纪委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考核,加强业务指导。对领导不重视,组织不严谨、部门配合不力、效果不明显或引发重大事件的部门,要提出明确问责意见。对在整治行动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的公职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本次整治行动列入全年治超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并全县予以通报。(县治超办、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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