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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教师队伍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教师队伍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4.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24〕41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24—2024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43号)
6.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24〕344号)
7.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计划(2024-2024年)》的通知(闽教人〔2024〕10号)
8.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24-2024 年)实施办法(闽政办〔2024〕155号)
9.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24〕48号)
10.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40号)
1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24〕47号) 12.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24]4号) 13.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委编办关于印发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教人〔2024〕48号)
14.福建省教育厅、人社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意见(闽教人〔2024〕29号)
15.福建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教师〔2024〕85号)
16.福建省示范性县级教师进修学校评估标准(试行)(闽教人〔2024〕127号)
17.福建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加强教师进修院校建设的意见(闽教师〔2024〕15号) 18.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教育部令第8号,1999)
19.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2024)
20.福建省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闽教人[2024] 44号)
2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24]121号)
22.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编制标准等问题的暂行意见》的通知(闽 委编办〔2024〕210号)
23.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24]12号) 24.省编委、省教委、省财政厅《福建省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学前班人员编制标准》(闽编〔1990〕035号)
25.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问题的通知(闽委编办〔2024〕84号)
26.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24〕179号) 27.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加强普通中小学校生管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闽教人〔2024〕57号)
28.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24〕72号)
29.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2024~2024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实施意见(闽政〔2024〕25号) 30.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闽委教宣〔2024〕7号)
31.省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教育厅关于统一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闽人发〔2024〕190号) 32.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教育委员会、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教〔 1997〕人110号)
3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 见(闽教人〔2024〕22号)
34.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24〕1号)
35.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24〕1号)
36.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闽教人〔2024〕97号)
37.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闽教人〔2024〕143号) 38.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闽教人〔2024〕73号)
39.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72号)
……
第二篇:教育政策法律法规
教育政策法律法规
一、单项选择题
1、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2、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3、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
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4、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5、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的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
6、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
薄弱学校的建设。
7、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8、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9、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10、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
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11、“学校下学年生源锐减,教师严重超编,不愿意上早晚自修和补课的同志可以去其他学校另谋高就!”这种说
法违反了(《教师法》)。
12、教师之间要“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
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这是师德教育的(“双赢”协作原则)。
1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在教师对待教育事业的较高道德目标是(献身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14、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应当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199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1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自(1995年9月1日)之日起开始实施。
17、《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令公布的。
18、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
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19、(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
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迫切要求。
20、(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
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21、有关法律规定:“对使用特殊音响警报和红色回转警灯的警车,其它车辆应当避让。”这体现了行政职权的(强
制性)特征。
2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的年龄是(14
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23.对民办学校重大问题拥有决策权的是(学校董事会)
24.王某担任某县高二英语教师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王某服务期未满、学校英语教师不足为
由不予批准王某在职学习。王某欲以剥夺其参加进修权利为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当是(当地县教育局)
25.有的学校在学生手册中规定:“禁止男女生之间互访宿舍。”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男女
生不得无故进入异性宿舍。”这一解释属于(目的解释)
2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对在校园内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
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来处罚。
27.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下列有可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是(某市公安局)
28.《教育法》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9.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教育行政法规)
30.某寄宿小学派车接送学生,途中有学生提出要上厕所,司机在路边停车5分钟,5分钟过后,司机没有清点人
数就将车开走。小学生王某从厕所出来发现车已经开走,急忙追赶。在追赶过程中摔倒在地,将门牙跌落三颗。王某的伤害由(某寄宿学校负责)承担责任。
3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施行时间为(2024.9.1)。
32、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
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33、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的规定是(收学费、杂费)。
34、义务教育法规定,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社会组织,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35、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
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7)周岁。
36、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37、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38、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
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39、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
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40、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
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41、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国
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2、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43、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44、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4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
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46、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
政府)予以保障。
47、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
全保障)。
48、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50、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
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51、有关法律规定:“对使用特殊音响警报和红色回转警灯的警车,其它车辆应当避让。”这体现了行政职权的什
么特征?(强制性)
5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的年龄是(14
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54.王某担任某县高二英语教师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王某服务期未满、学校英语教师不足为
由不予批准王某在职学习。王某欲以剥夺其参加进修权利为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当是(当地县教育局)
55.有的学校在学生手册中规定:“禁止男女生之间互访宿舍。”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男女
生不得无故进入异性宿舍。”这一解释属于(目的解释)
58、《教育法》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9、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教育行政法规)
6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时间是(1986年)
62、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助学金制度的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63、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当酌情减免(杂费)
64、学校下学年生源锐减,教师严重超编,不愿意上早晚自修和补课的同志可以去其他学校另谋高就!这种说法
违反了(《教师法》)。
66、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67、一名13岁的小学生未经父母同意,将一只价值500元的手表送给同学做生日礼物,其家长可以要求受赠的学
生返还手表吗?(可以)
68、金某(15周岁)在课间因小事与同学沈某发生争执,金某一拳击中沈某头部,致使沈某倒地,送医院不治死
亡,问金某应当负刑事责任吗?(应负刑事责任)
69、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70、我国实行的是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共有
(八)章六十三条。
二、多选题
1、中小学教师职业教育道德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
德规范)、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等。
2、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
3、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和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者教师
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和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材料证明。
5、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6、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
民族素质,根据(宪法、教育法),制定本法。
7、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8、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实际发展。
9、《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进一步强调指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本上要(靠法制、靠制度)来保障”。
10、在实施“中小学继续教育工程”中,要把(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放在突出地位。
11、法律责任的类型有(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违宪责任)
13、教师可以采用的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行政复议、教师申诉)
14、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其职责是(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问
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和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团结教职工支持校长正确行使职权;决定有关教职工福利的重要事项,监督校长和学校其他负责人的工作)
15、学校可以解聘教师的情形有(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
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6、下列属于体罚学生的情形是(BC)
A、让1-2年级的小学生一个生字抄写10遍 B、王某上课讲话,老师令其抄课文5遍C、李某等八人上自习课讲话,老师令李某等八人到学校运动场跑10圈D、体育课教师在课堂上为纠正某学生的不规范动作,令其反复练习4次
17、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有(权力和自由的广泛性、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权
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18、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定包括(法定监护、指定监护)
19、我国现行的学校教育制度是(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
20、学校对高中生可以进行以下何种处分?(警告、记过、开除学籍)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
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ABCD)
A、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B、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C、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D、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2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和(ABCD)义务。
A、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
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B、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C、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D、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A、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B、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的民事活动,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人发生争执时,代理其进行诉讼;C、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对被监护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D、不管不问。
23、监护人的职责是(ABC)
24、学生应该履行的义务有(ABCD)
A、遵守法律法规;B、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
为习惯;C、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D、遵守所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A、有组织机构和章程;B、有合格的教师;C、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D、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2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有(ABCD)
2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ABCD)权利。
A、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B、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C、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7、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在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办理程序上的规定是(ABC)
A、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 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B、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C、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D、应当得到省一级教育部门的许可。
28、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的要求是(ABCD)
A、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 规划,合理
布局。B、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寄宿制小学设置可适当集中。C、普通初级中学和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置,应当根据人口分布状况和地理条件 相对集中。D、盲童学校(班)的设置,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聋哑学校(班)和弱智儿童辅读学校(班)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2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对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节应(ABC)
A、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B、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C、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D、教育教育就行。
3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进一步强调指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本上要(CD)来保障”。A、靠教育教师 B、靠社会 C、靠法制 D、靠制
第三篇:城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常识
城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常识
一、什么叫城市管理?现代城市管理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城市管理指以城市的长期稳定、协调发展和良性运行为目标,以人、财、物、信息等各种资源为对象,对城市运行系统做出的综合性协调、规划、控制和建设、管理等活动。现代城市管理的基本内容是:城市社会管理、城市经济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和城市的生态环境管理。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应当正确处理好哪五个关系?
(1)正确处理好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的关系;(2)正确处理好教育与处罚的关系;(3)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4)正确处理好堵与疏的关系;(5)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社会监督的关系。
三、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主要有哪些?
(1)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2)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3)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4)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乱倒垃圾、粪便的;(5)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6)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7)临街工地不设置围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8)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9)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10)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的;(11)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12)建造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的;(13)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
四、什么叫城市市容?
城市市容指城市容貌的整体水平,是城市形象和全民素质的综合反映。它包括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园林绿化、道路交通、建筑物立面、市政设施、人文景观和夜景灯光等等管理的整体环境质量和美化程度等。
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或现场进行调查或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
(二)查阅、调阅或复制被检查单位或个人与检查事项有关资料;
(三)依法采用录音、录(摄)像等手段,取得有关证据材料;
(四)依法对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工具、物品、证件以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查封、扣押或对证据进行登记保存;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张贴、悬挂启事及广告宣传品的行为有什么规定? 单位和个人在城镇地区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和树木上张挂、张贴、书写、绘制宣传品等,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并在批准期限期满及时清除;零星招贴物应当张贴于固定的公共信息栏中。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七、法律法规对占道经营有什么规定?
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镇地区的道路、广场、海滩、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不得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拒不改正的,按照占用面积每平方米一百元处以罚款;拒不缴交罚款的,可依法将扣押的当事人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拍卖,抵缴罚款。
八、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行为应受到何种处罚?
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九、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应当受到何种处罚?
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法律法规对商业和娱乐活动噪声排放有何规定?
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推销商品、招揽顾客;不得在居住区和文教区使用广播喇叭叫买叫卖;在餐饮、娱乐活动中不得从事噪声超标、干扰周围居民生活休息的活动。
十一、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可否自行焚烧处理?
禁止在城市建成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露天焚烧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以及在其他区域露天焚烧产生有毒有害废气、粉尘和恶臭气体的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违者处以二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十二、建筑工地如何注意文明施工?
(1)出入口应按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2)车辆进出工地不得夹带沙土,污染路面;(3)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围挡设施,实行封闭或者隔离施工,拆除、装卸、运输、清扫等作业应采取密封、喷淋或其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粉尘污染。
第四篇:林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常识
林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常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十五条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第三十九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三条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任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10倍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
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超出部分的木材;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没收其不相符部分的木材。
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没收木材价款10%至50%的罚款。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运费,并处运费一倍至三倍的罚款。
三、森林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一)盗伐林木案
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3立方米或者幼树150株;
2、盗伐林木2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株,为重大案件立案起点;
3、盗伐林木10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0株,为特别重大案件立案起点。
(二)滥伐林木案
1、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5立方米或者幼树750株;
2、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
3、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
(三)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案
1、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在2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株以上的,以及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2立方米以上或者5株以上的应当立案;
2、非法收购林木10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的,以及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5立方米以上或者10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
3、非法收购林木20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0株以上的,以及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10立方米以上或者20株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四、办理采伐证的程序
1、村民到林业站领取申请表;
2、由村民本人认真填写并签字、摁手印;
3、村委会盖章,村主任或书记签字;
4、联系县林业局,实地查看;
5、统一办理林木采伐证。
第五篇:白酒行业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汇总
白酒行业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汇总
2024-06-07 中国酒业杂志
白酒行业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
(1)“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2024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通过。该规划纲要提出: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深化改革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
扩大消费内需对扩大内需的战略作用,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加强公共安全体制建设,保证食品药品安全。
(2)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 9 号),延续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国家发改委令 40 号)中的规定,将“白酒生产线”列入“限制类”。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24]40号),对此类项目,国家有关部门要根据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实行分类指导,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金融机构按信贷原则继续给予支持。
为了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进一步扩大内需,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2024 年 1 至 2 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陆续审议通过了包括轻工业在内的十大重点产业的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务院常务会议认为,轻工业承担着繁荣市场、扩大就业、服务“三农”的重要任务,振兴轻工业必须努力扩大市场需求,加快自主创新,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走绿色生态、质量安全和循环经济的新型发展之路,具体包括:积极扩大城乡消费,增加国内有效供给;加快技术进步;强化食品安全;加强自主品牌建设,支持优势品牌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培育发展轻工业特色区域和产业集群;加强企业管理,全面提高产品质量。
(3)税收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24]第 084 号),规定从 2024 年 5 月 1 日起,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办法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规定的实行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办法,调整为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其中,定额税率: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均为每斤(500 克)0.50 元;比例税率:粮食白酒 25%,薯类白酒 1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33号),规定从 2024年4月1 日起,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调整为 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 克)或 0.5 元/500 毫升;从量定额税的计量单位按实际销售商品重量确定,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是按体积标注计量单位的,应按 500 毫升为 1 斤换算,不得按酒度折算。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539 号)规定自2024 年 1 月 1 日起,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如果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与修订前相比,组成计税价格公式的分子增加了“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24]380 号)及附件《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起,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 70%(含 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对设立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中,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 70%以下、年销售额1,000 万元以上的品种,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 50%至 70%范围内自行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其中生产规模较大, 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 60%至 70%范围内。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 3 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 20%(含)以上的白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2024 年 7 月 13 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财法[2024]8 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进行了解释: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4)白酒生产许可证制度
2024年 9 月 1 日起, 国家对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包括白酒生产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2024 , 国家颁布了 《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24版),该细则规定:国家发改委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将白酒生产线列入限制类目录。此后,国家质检总局于 2024 年 8 月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4 版),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的必备条件,并在《关于调整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公告》中规定,将规模以上(即年销售额 500 万元以上)白酒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审批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实施调整为由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许可证有效期为3 年。
(5)全国白酒行业纯粮固态发酵白酒行业规范
2024 年 2 月,经国务院国资委和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同意,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颁布实施《全国白酒行业纯粮固态发酵白酒行业规范》 ,推行“纯粮固态白酒标志”。
(6)酒类流通管理政策
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 2024 年第 25 号令)自 2024 年 1 月起施行。该管理办法规定包括酒类批发、零售、储运在内的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登记备案制度和溯源制度:酒类经营者按属地管理原则,填报《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 ,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酒类经营者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 ,在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实现单随货走、单货相符,以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同时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
(7)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
针对 2024 年底曝光的白酒塑化剂事件,以及屡禁不止的以假酒、劣质酒冒充高档白酒的现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 2024 年 11 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 ”), 《通知》明确了要严格落实白酒生产企业责任主体,从源头保障白酒质量安全。强调了原辅材料采购、生产过程监管、产成品出厂检测、白酒标签监管的全过程监管。并着重强调了对塑化剂污染物的控制措施,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白酒,严禁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此外, 《通知》还要求强化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和抽查的手段,督促企业满足生产许可条件,强调了对白酒加工小作坊的监管要求,明确了要完善白酒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和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