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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30明白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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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2024.7.30明白纸

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明白纸

一、认定范围和标准

(一)审核认定范围

现为我区户籍,2024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符合上述条件人员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

(二)补助标准

教龄补助标准为每个教龄每月20元,任教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三)对一些具体问题的界定

1、认定人员须现为我区户籍,城镇、农业户口同样对待。

2、原在学校从事岗位必须是教师岗位,不包括工友、炊事员等临时工勤人员。

3、任教满3年必须是2024年底以前的年限,2024年后的任教年限不能算。

4、满3年必须按周年计算,即必须任教满36个月,间断的可累计计算。够3年以后的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算。

5、六十年代初精简下放的国办教师不享受这一政策;精简下放后继续担任民办教师的可以享受,但任国办教师期间年限不计入补助年限。

6、曾担任教师但因违法犯罪被开除或辞退的不享受。

7、违反计生政策且因此开除的不享受。

8、农村扫盲组、夜校人员不享受。

9、农村技校、成人学校教师不享受。

10、建国前担任教师时间不享受。

11、户口迁至外省的不享受。

12、原在外省任教,后迁入我省的,其它条件符合的可由外省相应机构认定后享受;外省无相应机构出证认定的不能认定和享受。

13、零散代课人员不享受补助,非乡镇和学校行为的代课人员不享受补助。

14、因政策性迁移和结婚等原因致使户口迁移到外乡镇、县(市、区)的符合条件人员,向户口所在地申报,由原工作地协助做好调查取证、认定和公示工作。

15、军龄不算任教年限。

16、教龄补助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审核认定办法

由乡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认定。

有下列条件之一,可作为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的依据:

(一)区教育局保存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花名册等相关资料。

(二)区和乡镇财政部门保存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补助发放表或工资发放表。

(三)区档案部门保存的能反映其原民办、代课教师工作经历等资料。

(四)原任教学校及其主管部门保存的能反映原民办、代课教师的有效信息资料,如工资或补贴津贴表、分工表、考勤考核表、教育教学有关的荣誉证书等。

(五)个人提供的并经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核实的能证明其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任教年限的有效原始材料,如民办教师证(代课证)、聘书、照片、备课笔记、教案及上款所表述的原始资料等。此次认定工作坚持“物证为主、组织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的原则。对于经多方查找确实没有物证,或物证不充分的,采取组织查证的方式进行认证。查证对象应在3人以上,为需要证明年份与当事人直接接触、现仍为本区公职人员的领导、同事、学生等(不含亲属)。

三、认定工作流程

(一)个人向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8月20日。个人提交材料:

1、《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申请表》

2、证明材料:(四个方面)

(1)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组织证明材料:如乡镇政府、学校、村委会等出具的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人员证明;(用A4纸)

(3)原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村或校民办(代课)教师任用证明、任教的荣誉证、资格证书、领取工资凭证、任教学生毕业照片、学校的分工或考勤表及其他能说明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4)《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证人证词》(附件9),如民办、代课教师曾工作过的学校或乡镇当时的校级领导、教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要有3名公职人员同时证明,亲属除外)。所有证明、证据材料复印件必须有提供单位的公章和经办人的签名。

3、《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承诺书》

4、未被企事业单位录用证明

5、无违法犯罪情况证明

6、无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辞退证明

(二)乡镇初审、区级审核认定,公示上报等。

四、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路南区女织寨乡教育组办公室(女织寨乡东礼尚庄村)联系人:刘春艳 办公电话:2964822

个人申报准备材料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6类材料:

7、《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申请表》(附件3);

8、证明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看后退回)(2)组织证明材料:如乡镇政府、学校、村委会等出具的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人员证明;(用A4纸)

(3)原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村或校民办(代课)教师任用证明、任教的荣誉证、资格证书、领取工资凭证、任教学生毕业照片、学校的分工或考勤表及其他能说明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4)《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证人证词》(附件9),如民办、代课教师曾工作过的学校或乡镇当时的校级领导、教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要有3名公职人员同时证明,亲属除外)。所有证明、证据材料复印件必须有提供单位的公章和经办人的签名。

9、《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承诺书》(附件4)

10、未被企事业单位录用证明(附件6)

11、无违法犯罪情况证明(附件7)

12、无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辞退证明(附件8)说明:复印件一律用A4纸

所填材料一律不许涂改,用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截止时间:2024年8月20日 咨询电话:2964822

第二篇:明白纸

湖屯镇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宣传

明白纸

这次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巩固国家基层政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这次人大换届选举的选举日是2024年12月16日(农历11月22日)。

1.这次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与往届相比有哪些不同?

答:这次选举法修改的突出特点和主要精神,可概括为“实行一个相同”、“体现三个平等”。

“实行一个相同”,就是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体现三个平等”包括: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

2.在我国哪些人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答:在我国,公民只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是年满18周岁。三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3.选民在哪里参加选举?

答:选举县乡人大代表,由选举委员会将本行政区划分为若干个选区,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选民在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不能在两个以上选区参加选举。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4.如何进行选民登记?

答: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选民登记有两种方式:一是补充登记。凡是上届选举时登记的选民名册保存完整的(上次选举日为2024年11月16日),以上届选民登记册为依据,将上次登记后年满18周岁的(即公历1989年11月16日之后至公历1993年12月16日以前出生的)、迁入和恢复政治权利的公民及精神病患者好转的人员,核准后进行补登。然后将迁出、死亡和依法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新患精神病的人员,核准后从选民名单中注销。二是普遍重新登记。凡是上次选民登记名册保存不完整的,要普遍重新登记。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

5、哪些人员不予选民登记?

答:(1)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2)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予登记。(3)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的,不予登记。

6.选民如何进行投票?

答:我国县乡人大代表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选举县乡人大代表,可以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具体方式由选举委员会决定。设投票站进行选举的,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选民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选民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为了保证选民依法自由行使选举权,选举时设秘密写票处。

7.投票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投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在领到选票时,要检查选票是否清楚,是否加盖印章,如果选票不清楚或者未盖公章,应及时报告更换选票。(2)在书写选票前,要弄清应选名额;要按规定办法写票、投票;书写选票要清楚,注意不要超过应选名额或者书写不清。(3)写票时,不应有不规范的写票行为,如进入写票处观看其他选民写票,随便替其他选民写票等。(4)如果是文盲或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代写。(5)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8.可否委托投票?委托投票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在选举日当天,不能亲自参加选举,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委托投票应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委托投票的原因是选民在选举日期间外出不能亲自参加选举。第二,委托必须以书面的方式,如果仅凭口头委托,则委托无效。第三,被委托人必须是选民。第四,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超过3人则无效。第五,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必须经选举委员会同意。9.流动人口怎样参选?

答:流动人口参选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在户口所在地参选。如果在选举期间不能回户口所在地,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二是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选,但需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

10.对破坏选举的行为如何查处?

答:选举法规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2)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4)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有上述所列违法行为的,当选无效。

湖屯镇人大办公室

2024年10月18日

第三篇:2024明白纸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通告

青政发〔2024〕32号

为加强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蔬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生产蔬菜、水果、茶叶及中草药等农产品,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用药安全间隔期的规定,严格限制农药使用次数。提倡农产品生产者按规范使用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使用的低毒、低残留农药,鼓励和支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

二、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内吸磷、久效磷、磷胺、甲拌磷、氧化乐果、甲基异柳磷、治螟磷、水胺硫磷、杀扑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克百威、涕灭威、林丹、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复配制剂;禁止在茶叶生产中使用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

三、对高毒、高残留农药实行定点经营,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农药经销台帐,实行可追溯管理。设在蔬菜、水果、茶叶集中产区和蔬菜专业产地批发市场的农药经营单位,严禁经销高毒、高残留农药。

四、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农产品收获日期等。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两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五、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或者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经检测合格的,发放检测合格证,销售者凭证销售;经检测不合格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经贸、工商等有关部门报告。

六、农产品销售企业对其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经查验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销售。

七、对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八、各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强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在监管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九、对举报违规经销或使用高度、高残留农药的,一经查实,由有关部门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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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农业委员会法规处电话:80793769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节选

第十九条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

第二十四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一)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

(二)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

(三)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

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第二十五条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

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第二十六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第二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对其成员应当及时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强自律管理。第二十八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 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第三十条 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识。

第三十一条 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

第三十二条 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优质农产品标准的,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相应的农产品质量标志。

禁止冒用前款规定的农产品质量标志。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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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农业委员会法规处 电话:80793769

正确辨别真假农资

种子。农民朋友应购买包装种子,不要购买拆零、散装的种子,以防掺假混杂。为确保种子质量,在购买时要仔细查看标签标注,看清是否标明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检疫证编号、净含量、生产年月、质量指标、生产商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若上述内容标注不清或残缺不齐的,不要购买。记得索取并保存好购种发票或凭证,同时注意保存好包装袋、说明书和种子标签,因为它们是索赔的重要证据。

农药。首先要仔细查看外观。液体农药一般应透明且上无浮油、下无沉淀,取一滴放入水中即迅速乳化,变成乳状液体。粉剂农药应松散不结块;可湿性粉剂放入水中摇动即变成乳状液。另外还要看产品包装是否合格、有无产品登记号以及产品是否在保质期内等。辨别乳剂农药可用振荡法:若药瓶中的药液出现分层现象(即上层是油质、下层是沉淀物),可摇晃均匀,放置1小时后观察,如果仍有分层现象,说明此农药已变质失效。在检查可湿性粉剂农药时,可取出少量放在杯内,加适量水搅拌成糊状,然后加清水搅匀放置一段时间,若有沉淀出现则为伪劣农药。

化肥。要学会“一看、二闻、三溶”:

一看。不同肥料有其特有的颜色,氮肥除石灰氮外几乎全为白色,有些略带黄褐色或浅蓝色(添加其他成分的除外);钾肥白色或红色,如磷酸二氢钾呈白色;磷肥多为暗灰色。此外,正规厂家生产的化肥外包装上一般注有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养分含量等;假劣化肥的包装一般较粗糙,包装袋上信息标示不清,质量差,易破漏。

二闻。合格的碳酸氢铵闻起来有较强烈的氨味。复混肥如果闻起来有异味,则可能属伪劣化肥。

三溶。可取部分肥料充分溶于纯净水中,一般能全部溶解的属较好产品,如果沉淀物较多的则为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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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农资打假的重点产品、单位和区域

1、重点产品

种子: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严格品种审定,规范品种命名,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

农药:坚决查处生产经营违禁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

肥料:严查复混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管,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制度。

兽药:突出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无批准文号生产经营、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夸大疗效等违法行为。加强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口蹄疫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坚决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用兽药的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莱克多巴胺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重点监测饲料中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反刍动物饲料中动物源性成分。农机: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监管重点,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质量调查工作,联合相关部门着力清查农机及零配件“三无产品”,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以及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

水产苗种:加大水产苗种生产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2、重点单位

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重点监控的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

3、重点区域

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大的区域,小规模农资生产主体聚集地区,某些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的区域,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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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农资纠纷的五条途径

1、协商和解,是指在争议发生后,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自行接触磋商,互相交换意见,通过友好协商,自行解决争议。在购买化肥等农资后,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购买方可以直接找经营者或生产者解决。在与经营者协商时,不必为他们事先设定的“售出商品概不退换”等店堂告示所约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2、请求消协调解。农民购买到假劣农资后,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投诉时应当出示下列证据:经营者的名称、地址以及联系电话;购买农资的发票以及农资的包装物;有关对假劣农资的证明文件;因购买假劣农资而遭受损失的程度及相关证明。

3、行政申诉,是指发生农资购销争议后,双方协商不成的,农资使用者直接向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农资经营单位的上级部门投诉,请求对农资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给予制裁,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行政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诉方;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有关行政机关管辖的范围。申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下列事项:购买方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申诉的要求、理由和事实依据;申诉的日期;购买方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诉活动的,应向有关行政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

4、仲裁解决。如果农资购买方事先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的,争议双方可将纠纷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5、提起诉讼,即争议的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审判机关起诉,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律程序对争议进行审理后,做出有法律效力的裁决。购买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经营者,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诉讼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有明确具体的被告;三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是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一般情况下,农资购买方应向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是代销的,可向其法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购买者人身受到伤害,可向伤害行为发生地的法院起诉。五是必须在诉讼时效内起诉。如果因农资的质量不合格且未声明而引发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如果因农资质量存在缺陷而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以上两项的诉讼时效都是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损时起算。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法规处电话:80793769

第四篇:明白纸[推荐]

四德工程建设工作明白纸

一、体制机制完善

1.制定四德工程建设规划。

2.把四德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综合考核评价体系。3.乡镇、村均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四德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4.细化道德标准,层层签订责任状并张榜公示,责任状签订率95%以上。5.建设公民道德新闻宣传、社会宣传、理论宣讲队伍,发挥老干部、老教师、老党员等志愿者作用,形成专兼结合、功能互补的公民道德建设基层队伍。

6.加大公民道德建设资金投入,把公民道德建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

二、宣传氛围浓厚

1.乡镇、村均建有道德文化长廊或四德工程一条街,设立四德建设宣传栏,有乡村文明行动和四德工程建设标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山东省公民基本道德行为40则、古二十四孝、新24孝、弟子规、三字经、四德歌等内容。乡镇驻地、重要道路沿线、村庄路口等设置一定数量的四德工程和乡村文明行动大型公益广告牌。

2.广泛设立善行义举四德榜,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上榜率达到50%以上,建有70岁以上老人赡养明细公示榜。

3.经常向县委宣传部、上级新闻媒体报送有关四德建设的工作信息及稿件,开展道德宣传;运用道德议事会、政务公开栏、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等阵地,加强社会宣传。

三、活动载体丰富

1.继续抓好“六个一”平台建设。每个乡镇、村都要建一处道德广场、一条道德长廊、一个道德讲堂、一处老人赡养公示栏、一个善行义举四德榜、学唱一首道德歌曲。

2.围绕“爱国”、“感恩”、“友善”、“敬业”、“诚信”、“责任”等道德建设重点,广泛开展“美德沂南、诚信沂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沂宣发〔2024〕6号)。

3.大力选树道德典型,对评选出的“好媳妇”、“好婆婆”、道德模范等典型进行张榜公示,建立健全四德先进典型选树机制、奖励机制、关爱帮扶机制。4.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农村、社区、机关、企业、学校等有不同类型的四德示范点。

5.经常性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和四德宣讲活动,解答群众普遍关注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6.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四德建设融于中小学教育,科学设计德育课程,编写地方道德教材,合理配备德育教师,完善学生守则和师德规范,广泛开展四德实践活动。

7.制定爱国主义教育实施意见和方案,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广泛开展青少年爱国主义读书教育活动。

8.创作以四德为主题的音乐、舞蹈、美术、摄影、影视、曲艺等各类文艺作品,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道德剧目演出、道德歌曲传唱活动。

9.创新工作理念,深入挖掘优秀道德资源,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打造地方特色品牌。

10.制定各类纪律规约,发挥规约的引导和约束功能,促进人们道德养成。

四、档案资料规范

1.资料要齐全。镇村基本情况、四德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道德评议会成员名单、红白理事会成员名单、四德工程建设概况、道德评议会活动记录、道德讲堂活动记录、70岁以上老人赡养明细、四德工程建设总结以及“好媳妇”、“好婆婆”等道德典型、上榜人物评选的相关资料、事迹材料,下发的四德明白纸、倡议书,签订的责任状、承诺卡、家庭赡养协议书,相关活动照片等均需入档。

2.装订要规范。档案卷宗要有封面、有目录、有索引,使用抽杆透明文件夹分类装订成册,封面要有四德工程建设的标识。

五、建设成效明显

1.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减少,依法诚信纳税比例显著提高,银行呆坏账率降低,企业社会信用度提高,外商投诉率下降。

2.社会治安发案率不断降低,治安状况良好,信访率明显下降,群众满意率高。

3.绿化覆盖率、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清洁能源普及率不断提高,爱国卫生运动成效显著,群众环境状况满意率高。

2024年3月15日

第五篇:明白纸

肃宁县职工、生育医疗保险业务办理说明

肃宁县参保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及办发医疗保险证、IC卡所需材料:1.参保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2.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的原件和复印件;3.盖有用人单位财务章的上月职工工资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4.退休人员退休审批表的原件及复印件5.原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证明;6.职工每人一寸免冠照片两张。肃宁县参保单位医疗、生育费用征缴所需材料:1.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一式两份);2.本财务会计账簿(所有反映工资列表的会计科目明细账);3.职工工资(薪酬)发放花名册(企事业单位还需提供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花名册);4.本财务报表;5.职工缴费基数数据盘。

肃宁县参保职工、生育保险信息变更所需材料:1.介绍信;2.调入人员的调令、增人计划卡、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3.在职变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4退保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5.变更异地就医的相关证明材料;6.变更党政机关提前离岗、提前退休人员的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7.职工医疗保险证、IC卡、证卡丢失证明、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肃宁县参保职工医疗保险证、卡丢失办理流程:1.医保卡丢失的携医保证、身份证到人社局二楼财务室缴费后到医保业务处办理补办手续;2.医保证丢失的携单位开具的盖有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身份证、个人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人社局二楼财务室交费后到医保业务处办理补办手续。肃宁县城镇职工住院审批流程:1.在本县住院的,就医医院医保科查验后出具《肃宁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入院审批表》一式二份,由医院盖章,参保人员单位盖章,然后到医疗保险所盖章并存档一份,最后将本表交回医院医保收费处,出院后直接与医院结算即可;2.有本县转往外地的,由肃宁县人民医院出具《肃宁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审批表》一式二份。由医院盖章,参保人员单位盖章,然后到医疗保险所盖章并存档一份,本人存留一份,出院后携本表及住院病例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相关票据、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加盖医院公章)、诊断证明、医疗保险证、IC卡本人农行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医疗保险所审核报销。

肃宁县生育保险费用审核流程及所需材料:参保人需携带医疗保险证、结婚证、准生证、医学出生证明、身份证、婴儿户口等的原件及复印件,生育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住院清单、收据、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到医保所领取并填写的《肃宁县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支付表》和《肃宁县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等到医保所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肃宁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及住院报销业务办理说明

一.参保时间:每年的11月 1日至12月20日。

二.参保地点:居民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中小学在校学生入托幼儿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员携低保证复印件,户口本到肃宁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所办理登记参保及验证手续。

三.城镇居民参保人员住院者,需到住院前,来医疗保险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遇紧急病情住院者应到住院后三日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办理时需携带患者身份证、医疗保险证。

四.城镇居民出院后需携带,病例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住院收据、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加盖医院公章)、诊断证明、居民医疗保险证、本人农行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医疗保险所审核报销。

五. 肃宁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标准:1.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入托幼儿以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个人缴纳20元。2.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至60周岁(含60周岁)非从业居民,个人缴纳240元。3.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200元。

2024.7.30明白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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