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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农村税费改革汇报材料
农村税费改革汇报材料
税费改革汇报材料 中共XX市委 XX市人民政府
首先,我代表XX市委、市政府,对各位领导来我市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我市位于黑龙江省西南部,松嫩平原中部,松花江北岸,幅员3905平方公里。现辖22个乡镇(办事处),186个村,1228个屯;人口91万,其中农村人口68万。2024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实现亿
元,增长;财政收入亿元,增长,居全省第一位;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实现亿元,利税亿元,分别增长和;农业总产值亿元,增长,其中养殖业产值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城镇居民可支配
收入659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556元,分别增长和。按照调研组要求,现将我市税费改革情况做以报告。
一、主要工作成果
按照省、XX市关于全部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总体部署,我市从市情实际出发,坚持“落实政策、深化改革、化解矛盾、完善制度”四大主攻方向,高标准组织,高起点起动,高质效推进,全部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基本完成,取得显著工作成效,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一是“一个免征”全面落实到位。2024年,全市6460万元农业税全部免征,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使广大农民切身感受到惠农富民政策,发展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二是“三项改革”全面推进到位。在乡镇政府机构改革上,目前我市实有乡镇22个,行政村186个、村干部558人,撤并乡镇和精简机构减少公用经费开支112万元,撤并行政村、精简村(组)干部减少村干部补贴和办
公经费479万元。精简行政编制196个,事业编制234个,改革后行政编制实有人数为635人,事业编制实有人数为548人。每个乡镇领导按5职配备,实行兼职和交叉任职。在乡镇财政体制改革上,组建了新的乡镇财政所,新组建的21个乡镇财政所共计133人(平均每个乡镇6人)。乡村两级财政财务工作全部实行“乡财乡用县监管”和“村财民理乡代管”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银行账户、票据、财政供养人口、资产和债权债务工作。在农村教育体制改革上,农村义务教育由市级政府举办和管理。撤销了21个乡镇教委办,采取乡镇中学和中心小学直接隶属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中学和中心小学分别负责管理本地村级中学和小学的体制。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和公用经费全部上划市级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教育事业所需经费单独列项,纳入预算,并优先安排。
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和教师聘任制度。按要求对全市农村中小学校长、教师聘任教师定编、定岗和分流工作已完成。三是“六个完善”全面实施到位。在转移支付资金落实上完善,从税改以来农村教师工资和乡镇干部工资按月足额发放,无拖欠现象,按照省税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要求和标准,将省核定我市的计生、优抚及乡级道路各部分资金落实到了乡镇,其中计生366万元、优抚526万元、乡级道路190万元;免征农业税后,省核定我市村级转移支付为957万元,按照省要求全部下拨,把不足4万元的全部补到4万元,共补助63个村,下拨村级补助999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在村级“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上完善,从2024年起,我市农村公益事业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加以解决。到目前为止,全市共发生4个方面222个项目,共筹资筹劳668万元,省财政厅给予我市以奖代补资金334万元,这批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在解决土地
承包矛盾纠纷上完善,对全市土地纠纷案件进行了全面排查,共认定54起重点案件,目前基本化解。在化解乡村债务上完善,我市按照省财政厅工作部署和要求,重新对乡级债务进行了认真清理核实。乡级债务总额为29401万元,其中单位1499万元,个人5938万元,村级集体2663万元,乡镇企业8162万元,上级财政借款8384万元;银行贷款2755万元;村级债务总额为32390万元。通过清理个人往来款项及资源发包等手段化解765万元。在五保户供养上完善,按新标准全市符合五保供养条件共有4542人,供养资金各乡镇在自我平衡基础上,全部拨付到位。在涉农收费上完善,对全市涉农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坚决取消不合理涉农收费。目前我市共有涉农收费36项,全部做到按规定合理收费。
二、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对于农村而言,中央1号文件的实施在一定意义上是一场深刻的革命,因而,在为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注入强大活力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触及现有利益格局,使一些深层矛盾和棘手难题突出出来。主要有:一是农村“五保供养面”过大,现有转移支付资金抵保支出标准不能完全满足需要。按上级核定每村6000元标准(每村5人,每人1200元,共6000元),我市186个12全文查看
第二篇:农村税费改革汇报材料
税费改革汇报材料
中国共产党XX市委
XX市人民政府
首先,我代表XX市委、市政府,对各位领导来我市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
我市位于黑龙江省西南部,松嫩平原中部,松花江北岸,幅员3905平方公里。现辖22个乡镇(办事处),186个村,1228个屯;人口91万,其中农村人口68万。2024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实现108.1亿元,增长16.4%;财政收入6.005亿元,增长12.23%,居全省第一位;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实现30.87亿元,利税2.49亿元,分别增长20.3%和45.4%;农业总产值50.47亿元,增长39.4%,其中养殖业产值28.95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57.4%;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659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556元,分别增长24.9%和23.4%。按照调研组要求,现将我市税费改革情况做以报告。
一、主要工作成果
按照省、XX市关于全部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总体部署,我市从市情实际出发,坚持“落实政策、深化改革、化解矛盾、完善制度”四大主攻方向,高标准组织,高起点起动,高质效推进,全部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基本完成,取得显著工作成效,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一是“一个免征”全面落实到位。2024年,全市6460万元农业税全部免征,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使广大农民切身感受到惠农富民政策,发展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二是“三项改革”全面推进到位。在乡镇政府机构改革上,目前我市实有乡镇22个,行政村186个、村干部558人,撤并乡镇和精简机构减少公用经费开支112万元,撤并行政村、精简村(组)干部减少村干部补贴和办公经费479万元。精简行政编制196个,事业编制234个,改革后行政编制实有人数为635人,事业编制实有人数为548人。每个乡镇领导按5职配备,实行兼职和交叉任职。在乡镇财政体制改革上,组建了新的乡镇财政所,新组建的21个乡镇财政所共计133人(平均每个乡镇6人)。乡村两级财政财务工作全部实行“乡财乡用县监管”和“村财民理乡代管”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银行账户、票据、财政供养人口、资产和债权债务工作。在农村教育体制改革上,农村义务教育由市级政府举办和管理。撤销了21个乡镇教委办,采取乡镇中学和中心小学直接隶属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中学和中心小学分别负责管理本地村级中学和小学的体制。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和公用经费全部上划市级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教育事业所需经费单独列项,纳入预算,并优先安排。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和教师聘任制度。按要求对全市农村中小学校长、教师聘任教师定编、定岗和分流工作已完成。三是“六个完善”全面实施到位。在转移支付资金落实上完善,从税改以来农村教师工资和乡镇干部工资按月足额发放,无拖欠现象,按照省税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要求和标准,将省核定我市的计生、优抚及乡级道路各部分资金落实到了乡镇,其中计生366万元、优抚526万元、乡级道路190万元;免征农业税后,省核定我市村级转移支付为957万元,按照省要求全部下拨,把不足4万元的全部补到4万元,共补助63个村,下拨村级补助999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在村级“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上完善,从2024年起,我市农村公益事业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加以解决。到目前为止,全市共发生4个方面222个项目,共筹资筹劳668万元,省财政厅给予我市以奖代补资金334万元,这批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在解决土地承包矛盾纠纷上完善,对全市土地纠纷案件进行了全面排查,共认定54起重点案件,目前基本化解。在化解乡村债务上完善,我市按照省财政厅工作部署和要求,重新对乡级债务进行了认真清理核实。乡级债务总额为29401万元,其中单位1499万元,个人5938万元,村级集体2663万元,乡镇企业8162万元,上级财政借款8384万元;银行贷款2755万元;村级债务总额为32390万元。通过清理个人往来款项及资源发包等手段化解765万元。在五保户供养上完善,按新标准全市符合五保供养条件共有4542人,供养资金各乡镇在自我平衡基础上,全部拨付到位。在涉农收费上完善,对全市涉农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坚决取消不合理涉农收费。目前我市共有涉农收费36项,全部做到按规定合理收费。
二、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对于农村而言,中央1号文件的实施在一定意义上是一场深刻的革命,因而,在为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注入强大活力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触及现有利益格局,使一些深层矛盾和棘手难题突出出来。主要有:一是农村“五保供养面”过大,现有转移支付资金抵保支出标准不能完全满足需要。按上级核定每村6000元标准(每村5人,每人1200元,共6000元),我市186个村应支付五保户供养资金111.6万元,而我市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有4542人,需要资金545万元,缺口433.4万元。二是因土地“升值”,农民对土地的要求空前迫切,对土地的关切度空前提高,特别是我市执行“大稳定、小调整”政策,人地矛盾十分突出。三是全部免征农业税后,乡村组织对农民没有任何约束力,特别是农民履行义务意识淡薄,农村公益事业发展难度很大。四是免征农业税后,受资金制约,村级干部人员减少,特别是村级正处于改革之后的调整和适应之中,面对新形势村级干部职能没有找准定位,致使村级服务功能弱化。五是税费改革后,村级收入明显减少,加之农户欠款停收或缓收,村级资产(林木、大型农机具等)存量甚微,资源
(草原、机动土、渔池等)发包时间过长,近期很难见效,以资抵债难以实现,村级债务化解困难重重。六是税费改革后,乡村两级收入锐减,仅靠有限的转移支付资金不能满足办公经费、五保户供养、干部工资等项支出,乡村两级运转举步维艰。
三、主要推进措施
1、高度重视抓领导,摆上重要日程精心谋划。市委、市政府对全部免征农业税后农村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高度重视,特别是将解决土地承包纠纷、推进“一事一议”、化解村级债务、乡村干部职能定位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有力措施、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保持农村稳定的根本措施,作为当前农村中心工作任务组织推进。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和主管农村工作的副书记、副市长任副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财政、农委、经管站牵头,并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农村专项工作推进组,具体负责土地承包纠纷、村级“一事一议”和化解村级债务组织实施工作,特别是对重点案件和重点事项进行现场办公,跟踪处理和督办。由于各级领导重视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有力地推进了农村改革顺畅进行。
2、深入实际抓调研,科学制定改革实施方案。为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我们抽调10名素质高、能力强、懂业务的精干力量,遵循“落实政策、深化改革、化解矛盾、完善制度”的主导原则,成立了乡村职能转变、五保户供养、土地承包纠纷、完善农村“一事一议”制度和化解村级债务等6个调研组,深入乡村广泛开展专题调研,并从我市实际情况出发,对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进行了认真研究,先后形成了6个专题调查报告。在深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XX市关于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的若干意见》、《XX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乡镇债务的若干意见》、《XX市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XX市村级范围内集体公益事业筹资“以奖代补”管理暂行办法》、《XX市村级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XX市关于进一步化解村级不良债务的意见》、《XX市村级组织岗位设置和人员补贴的意见》,为改革试点工作扎实推进打下了坚实的政策制度基础。
3、精心组织抓实施,积极推进改革高效运作。按照“积极稳妥、把握政策、规范程序、扎实推进、确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依据土地承包、“一事一议”、化解村级债务等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稳步、有序、高效推进。
一是全力解决土地承包矛盾纠纷。土地承包问题一直是农民关心的热点问题,特别是“两补一免”政策出台后,土地承包纠纷更加集中和显现,对此,我们把解决土地纠纷问题作为处理农村矛盾的主要内容,精心组织,认真化解。具体可概括为“摸底、排查、攻坚、完善”八个字:“摸底”就是主要摸清了全市土地资源底数。包括农户承包田、村级机动地、林业用地以及草水资源等,通过入户调查和实地踏查,对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全部建档立卡,登记造册,市、乡、村三级存档备案,实行严格管理。“排查”就是对全市土地纠纷案件进行了全面排查。通过逐级排查和农民上访反映情况分析看,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类:①户在人不在要地问题。主要是外出务工经商、逃债、弃耕的农户,在一轮土地承包期间举家搬到外乡、外县、外省,其原有口粮田、原田地、责任田被村集体收回或私自转让给他人经营。②土地经营权流转要地问题。主要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期间,将土地使用权私自转让给他人或交给村集体对外转让,有的已被现在经营者占为己有,有的由村集体转让并长期发包,期限不到。③历史遗留问题。主要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当时的村四职干部、兽医防疫员、赤脚医生、农机队员以及乡(镇)办、村办企业职工等,按当时政策只分给口粮田、园田地,没有分到劳力责任田,这部分人从98年起至今一直上访索要责任田。“攻坚”就是对排查出来的土地纠纷问题集中开展攻坚会战。我们对于排查出来的54起重点案件,组成由农口部门主管信访领导和纪检书记牵头的攻坚小组,通过包片、包乡、包案件的办法,限定时限集中处理,取得了明显工作成效。“完善”就是对30例政策问答进行修订完善。重新下发了《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有关政策解释》,主要是针对户在人不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历史遗留问题等三大方面主要矛盾问题,研究和完善了具体的解决办法和处理意见。
二是全力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一事一议”是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出现的新生事物,也是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发展的重要制度。因此,我们认真研究,科学规范,做到既保证农村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的顺利开展,又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我们坚持“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从2024年8月30日起,农村公益事业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加以解决,截止目前,全市共发生4类筹资项目,共筹资668.1万元,其中修建村屯道路筹资435.8万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筹资48.8万元、造林整地筹资161.4万元、建设自来水入户工程筹资22万元。在具体工作中重点把握四个环节:①把握监督管理环节。体现“大家事,大家提”,做到民主议事。村内所要办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拿出实施方案,征求大多数农民意见后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体现“大家事,大家定”,做到民主表决。按照村民组织法表决办法和程序表决议定项目,并逐人签名盖章认可后形成决议。体现“大家事、大家管”,做到民主监督。对于工程决算、资金收支和项目实施情况,列入村务公开内容,接受群众监督。②把握上限控制环节。我们本着上限控制、量力而行、实事求是的原则,筹资每人每年最高不得超过省政府规定的12元标准,筹劳每劳每年最高不得超过8个标准工日,严禁以资代劳。③把握封闭运行环节。讨论决
定的筹资筹劳项目及工程预算,逐级审核、申报、审批,所征收的筹资款按规定时限及时缴纳乡镇经管中心设立专户,实行村有村用乡代管,保证专款专用。④把握监督管理环节。主要做到事前项目审查把关、事中资金使用监督、事后决算专项审计,对确有问题的,要按有关规定依照程序严肃处理。
三是全力化解村级债务。我们对全市村级债务情况进行了拉网式清查,全市村级债务总额为3.1亿元,其中抬款5137万元,欠银行信用社贷款5479万元,欠基金会贷款1990万元,其他往来欠款1.7亿元,主要是由于政策因素、兴办公益福利事业、办企业和各种行政摊派等原因造成的。前一个阶段通过采取分类指导、还本降息、依法施策等各种有效措施,共化解村级债务8600万元。通过以资抵债化解4000万元,通过降息减债化解2300万元,通过拉拽转债化解1000万元,欠款回收1000万元,通过强化资源管理创收化债300万元。
四是积极推进乡村两级职能转变。把村级干部职能重点定位在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农村重点经济工作,做好示范、引带和服务,特别是强化村支部书记职能,把能否成为农民致富带头人,作为选拔任用支部书记的重要条件。进一步加强“两委”建设,增强“两会”功能,提高两委成员素质,充分调动其在经济活动、重大事务和重要决策等方面参与的积极性,使村级组织在人员精减的情况下,村级组织功能不减,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同时,把乡镇职能特别是服务职能的触角
第三篇:农村税费改革
农村税费改革
一、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
2024年,我国开始在全国范围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三个取消,两个调整,一项改革”
三个取消是:取消乡镇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
两个调整是: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
一项改革是: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即:原村提留采用新的农业税附加方式统一收取,农业税附加比例最高不超过农业税正税的20%;农业税附加全部返还给村级组织,用于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办公经费等,农业税附加实行乡管村用;村内兴办其他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实行“一事一议”制度,筹资实行上限控制
二、改革成效
农村税费改革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以来,各地政府机关基本能认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农民的大部分税费进行了减免,农村的税费有了大幅度的减少,一些乱收费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农民和政府相关机构负责人对“农村税费改革”认知度较高。大多数农民知道中国目前有“农村税费改革”这项措施,并对农村税费改革的内容有一定了解。而官员对此项改革的了解比农民更多。
农村税费的收取在“农村税费改革”后比税改前大幅度减少。农税改革中重新核定计税面积,农业税税费总额较之税改前有所下降,乡镇辖区税费总额上交额度明显减少。“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出台规范了对农民的征税,为“减轻农民负担”做了制度性的保证。税费改革前,农民需缴纳各种各样的税与费。主要有:农业税、农业附加税、农业特产税、农业特产税附加、屠宰税、村提留、乡统筹、教育附加费、教育集资、书杂费、义务工农业税等。税费改革后,国家取消其他费与杂税,农民只需缴纳一项农业税。2024年3月5日,温家宝同志在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幕的时候作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2024年的主要任务时说,要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实现农民增收和农业增产。五年内取消农业税。不少有条件的省份已在本省内取消农业税。2024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决定,农业税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废止,中国农民告别了有2600年历史的“皇粮国税”。
三、存在的问题
任何改革都不是一帆风顺的。农村税费改革的巨大成果,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热烈拥护和支持,这是不言而喻的。然而,我们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必须看到税费改革后存在的不容忽视的诸多问题。
乡村负债数额大,债务化解难
由于地方经济发展缓慢,财政困难,保稳定与谋发展矛盾突出,同时不少地方和相关部门债务风险意识淡薄,监督不到位,管理混乱,多年来,兴修农田水利、村村通水泥路项目贷款、道路修建养护、农村教育、救济等费用形成了巨额乡村债务。
基层收入甚微,机构正常运转困难
大部分乡村集体财力微薄,乡镇只剩下为数极少的工商税,取消了原先纳入财政预算和财政财务开支的税费项目,乡镇可用财力极少。县对乡镇只能保人员工资发放,对村的转移支付更少。尤其是边远贫困山区,行政成本高,工作条件差,工资补助没保证,干部思想不
稳定。
历史欠账较多,遗留问题难解决
税费改革后,由于历史欠账较多,兴办集体公益事业有事难议、难做,税费尾欠难解决,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及跟踪监督不够。
学校经费捉襟见肘,义务教育投入不足
农村学校实行了“一费制”,取消了教育集资,使得农村教育基础性工作所需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农村欠税无法偿还,垫税包袱无力解决
税费改革后,乡村两级垫付的农业税数额巨大,无力解决。
债权无法清回,资产难以盘活
应收未收款项由于逾期时间长,不良债权比较大,没有得力办法消赤减债,导致资产难以盘活,想办的事没法办
四、取消农业税后对乡镇财政的影响
减少财政收入,制约基层政府功能发挥
首先,收入缺口较大。农业税是地方收地方用,尤其是农业主产区,农业税是乡镇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基层政府的主要财力保障。据河南省调查了解,农村税费改革以来,乡镇财政的常规收入一般是三部分:一是财政部门收取的农业税费部分,主要以农业税为主体;二是地税收入,包括地方工商税收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三是国税收入(增值税)的留存部分。一般占国税收入的1/4.对于农业为主的地区和中西部贫困地区来说,农业税一般占当地财政收入的30%以上,有的甚至可以达到70%—80%,地税和国税的收入所占比重是很低的,所以取消农业税使乡镇收入锐减,给基层政府带来财政困难。例如,农村税费改革之后,河南省南阳市全市乡镇财政支出增加额6.59亿元,与收入增加额2.48亿元相抵后,造成财政支出缺口4.1亿元,平均每个乡镇缺口177.7万元。唐河县缺口7127万元,平均每个乡镇356.4万元;新野县缺口4237万元,平均每个乡镇302.6万元。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非规范收入”,再加上政策内的减收,乡镇财政势必留下较大的资金缺口。其次,在收入缺口增大的同时,乡镇道路建设、优抚、五保户赡养、计划生育、民兵训练支出基本上转移到乡镇财政的预算中开支,增加了财政困难。农业税取消后,相当一部分县乡失去了一个主体税种,一些乡只能主要依靠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来维持机构运转,根据税费改革的相关精神和农业税有关政策,中央的转移支付主要是乡镇弥补税费改革带来的地方财政缺口。实际上,乡镇财政的支出远远大于以农业税为主的财政收入,而这个差额部分,中央转移支付不能覆盖到。而当前县级财政又普遍困难,难以挤出财力安排乡镇转移支付,由于受到财力约束,制约了基层政权功能的有效发挥,也影响到了政府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无力支持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在税费改革以前,我国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大多是以农业税为资金保障的。今年取消农业税造成了乡镇财政更加雪上加霜,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履行社会公共职能,直接影响到农村公益事业的长足发展。农业基础设施无法更新和管理维护,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社会保障事业更加难以实施,农业新品种和农业技术服务推广更加困难。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严重不足
为了解决教师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乡镇学校教师工资从2024年起直接由县财政通过教师工资专户统一进行,这有效解决了教师工资的拖欠问题,但并未解决基础教育投入不足的问题。同时由于取消了农业税,取消了向学生的乱收费,从而使教育投入不足的问题更加明显。一方面在上级转移支付力度不够的情况下,原缺口不仅没有缩小,而且加剧了乡镇财政的困难,影响乡级政权其他职能的履行;另一方面教师未来工资标准提高的负担也有可能
累加在乡财政,所以乡财政的困难可能更大。还有不少地方上划到县财政的教师工资只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固定工资、活工资、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一些原来地方规定或认可的相关费用或补贴(如教师误餐补贴、交通费、班主任工资补贴等等)仍然由所在乡镇负担。取消农业税前这些开支实际上已经难以调减,成为乡镇财政的负担,现在没有了农业税,缺口立刻呈现,资金更是没有了着落。此外,中小学校危房改造资金原则上要求由县财政直接负担,上级的相关援助只是采取一次性补贴的方式,主要用于中小学多种用途的专项补助,因此,难以顾及全面情况。实际上中小学危房改造的支出现状,基本上是由县、乡,甚至村共同负责。取消农业税,以农业税为主要财政收入的乡镇财政将更加困难,乡村小学的硬件建设和维护得不到有效保证,必然影响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普及。
乡村债务负担沉重,化解的难度增大
乡镇负债是当前全国农村面临的突出问题。它一般包括显性债务和隐性债务。显性债务有银行存款、农金会或其他基金贷款、统筹中借款和其他;隐性债务一般有欠发工资。、欠发业务费、欠付楼堂馆所等基建基金、欠付修路修桥等公益项目资金、财政担保和其他方面形成的债务。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全国乡镇负债2024—2200亿元,平均每个乡镇400万元。河南省南召县16个乡镇负债总额2.94亿元,平均每个乡镇1308万元,最多的2841万元;337个行政村负债总额1.01亿元,平均每村628万元,而2024年全县财政收入4798万元。乡镇债务的成因主要是①分税制下“财权上收,事权下移”,使乡镇逐渐沉淀了大量债务;②要求乡镇完成自上而下的各种达标升级和“一票否决”任务而不得不加重农民负担,高息借贷;③个别乡镇的负责人为了得到升迁或保住乌纱帽,不顾本身条件,超越财政承受能力,大兴木土,搞一些所谓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以致债台高筑。④机构臃肿,财政供养人口多。我国共有乡镇政府45462个,全国每四○个农民养活一个乡镇干部,平均为1:40,可见财政负担的沉重。巨额赤字和债务由于农村税费改革形成的财政政策性缺口、收支管理、预算管理的规范化刚性约束,这些债务没有消解的希望。取消农业税后,如果没有上级大力度的转移支付,债务更是无法化解。
五、对农村财税制度改革以及若干问题的简要评价
在不断的调整和改革中,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相适应、体现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农村财政税收制度。由财政税收制度所反映的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由“多取少予”转变为“多予少取”,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由城乡分割初步走向城乡统筹。但是,农村财政税收制度仍然存在着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许多问题还需要进行更深入的理论探讨和研究。
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由“多取少予”转为“多予少取”
改革以前,国家通过统购统销、价格剪刀差等政策从农业攫取剩余,来支持劳动力低成本下的工业发展战略,这一时期,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表现为“多取少予”。改革初期,国家几次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统购统销制度也逐步取消。
改革以后,农民直接承担的税费包括:①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等。[2]②乡统筹和村提留,乡统筹即前面所说的乡镇统筹收入;村提留是村级组织向承包集体土地经营的农户收取的费用,主要是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③“两工”,即义务工和积累工,是农民以劳务的形式向乡村政府和组织提供的社会负担。④各种形式的集资、收费、摊派。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从城乡分割初步走向城乡统筹
建国以来,我国长期实行的是城乡分割并向城市倾斜的非均衡发展战略,改革开放后的相当长时期里这种状况并未得到根本改观。尽管总体上说,财政对“三农”的投入规模不断扩大,农村获得了大量的转移支付,但财政资源配置仍然没有充分考虑到农村人口的规模以及农村经济发展的落后状况,因而未充分考虑农村人口在享受公共产品和服务方面的社会公
平。在改革后很长一段时期里,财政体制、行政管理体制、考核机制等的不完善以及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设滞后等,使改革前固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上城乡二元结构和差距得以延续甚至强化。
另一方面,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状况改善的根本原因在于党的执政理念发生了重要变化,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来制定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同时,这种改善也得益于转移支付制度的调整和完善。我国于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开始建立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初期,转移支付制度非常不完善,以照顾改革前各地既得利益的税收返还(增值税和消费税)比重过大,难以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公共财政制度的不断健全,转移支付制度不断调整和完善,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转移支付比重不断提高。
县乡财政缺口的弥补:缺乏有效、稳定的制度安排
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财政资源匮乏,而且人口众多、基础薄弱以及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巨大,因此,作为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农民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主要承担者的县乡政府存在着严重的财政缺口。财政缺口的定义是居民对公共产品和服务需求的财政支出与财政资源之间的差额。
财政缺口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和办法来弥补,主要有:①减少需要地方政府开支的责任范围;②增加地方政府增加收入的权限;③增加上级政府转移支付的数量;④在增加收入权限不变的条件下,地方政府通过努力来增加财政收入。
改革以来,在弥补县乡财政缺口方面一直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稳定的制度安排,尽管近年来中央财政明显加大了对农村的转移支付。
财政体制:受制于政府层级间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前,我国基本上采取的是“统收统支”集权型的财政体制。改革后至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前,财政分权的程度不断扩大,按地方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比重,分权程度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水平。改革以来,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始终没有进行根本性改革。现行政府层级间行政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具有强制性的行政权威,政府层级间的关系通过领导人任命制等制度表现为强烈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即便是具有自治性质的村级组织也是如此。
在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下,下级政府的实际可支配财力以及支出职责基本上由上级政府确定,这就非常容易导致下级政府收入与支出之间的背离,下级政府的支出职责常常超出其财力,政府层级越低,这种背离的程度越大,很难按公共财政的原则来配置政府间的支出职责。上级政府或行政部门往往利用其行政权威,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强制性地表示上级政府和领导人的政策偏好或政策目标,而在要求下级政府完成各项任务的同时,上级政府往往并不给予相应的财政支持。在这种行政管理体制下,即使在以包干制为特征的高度分权时期,县乡政府财权与事权的分离仍然表现的十分明显,而不完善的分税制体制则进一步加剧了这种分离。不完善的政府层级间行政管理体制是导致改革以来农民负担长期居高不下、制度外财政膨胀、乡村债务规模扩大、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与过度供给并存,等等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四篇:农村税费改革
1.对农村税费改革中出现的几个新问题的思考马昊
2.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治理对策-好期刊|省级期刊|国家级期刊...3.论农村税费改革中的税收原则运用(1)(4)_爱论文
4.论农村税费改革中的税收原则运用财政研究论文-中国教育文摘
5.农村税费改革对乡镇财政的影响及其后果――以安徽省为例_Nong Cun...摘要:【本文将对改革以来农村财政与税收制度的变化过程及特点进行描述,对改革进程和问
题进行简要评价,展望未来农村财政与税收制度可能发生的一些变化。】
关键词:【农村税费改革,财政制度,税收制度,农业税,财政收入。】
一、农村财政制度改革进程
(一)乡镇财政制度建立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农村进行了重大的经济体制改革,随着以家庭承包制为
核心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实行多年的人民公社体制已越来越不适应农村社会经
济发展的要求。1982年,全国人大《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草案的报告》提出“改
变农村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的体制,设立乡政权。人民公社将只是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组织
形式”。1983年,中共中央做出决定,取消人民公社体制,建立乡级政权机构,并相应建立
乡财政。同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提出:“随着乡政府的建立,应当建立乡一级财政和相应的预决算制度,明确收入来源和开支范围”。从1983年开始,我国农村正式开始建立乡政府和乡财政的工作。到1986年底,全国7.2万
个乡镇中,80%以上的乡镇建立了乡财政;1992年底,全国96.1%的乡镇建立了乡财政;1996
年底,这一比重达到97.5%。
(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演变
所谓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指的是县级政府与乡镇政府在财政管理权限、特别是财政收支上的划
分。乡镇财政制度建立以后,不同时期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具有不同的形式。
1.1983~1993年:包干制财政体制为主
1994年之前,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基本上随着中央与地方财政管理体制的变化而变化。在乡镇
财政建立之初,主要采取的是“统收统支”和“定收定支”体制。
2.1994~2024年:分税制与包干制并存
1994年,我国对财政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开始实行分税制的财政体制。在重新划分税种、税源和各级政府事权的基础上,将主要税收收入来源的增值税的75%部分和消费税的全部划
为中央收入,[1]并实行税收返还制度。实行这一体制的主要目的是要提高中央财政占全国财
政收入的比重,以此提高中央政府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能力。
3.2024年以后:乡镇财政职能的弱化
2024年开始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后,虽然一些地方对乡镇财政体制进行了调整,但基本上还维
持原有的体制。然而,乡镇财政的职能却不断弱化,特别表现以下两个方面:
①为配合农村税费改革,许多地方进行了“乡财县管”的试点。
②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由“以乡为主”改为“以县为主”。
(三)乡镇财政在全国和地方财政中地位的变化
乡镇财政制度建立后,财政规模不断扩大。乡镇财政预算内收入由1986年的194.31亿元增
加到1992年的471.95亿元,增长了1.43倍,年均增长15.9%,远高于同期全国财政收入8.6%
和地方财政收入10.6%的年均增长速度,表明那个时期以分权为特征的财政体制改革也延伸
到了乡镇一级。1994年后,乡镇财政的相对地位不断下降。2024年,乡镇财政预算内收入达
到1459.4亿元,比1992年增长了2.09倍,年均增长12%,大大低于同期全国财政收入18.4%的年均增长速度,也低于地方财政收入13.5%的年均增长速度。这种变化表明,1994年以提高财政集中程度为特征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同样波及到了乡镇一级。
二、农村税费制度改革进程
(一)农业税:从调整到消亡
1.农业税的设立与延续
1958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这个条例成为了我国统一的农业税制度。尽管农业税存在着种种弊端,但《农业税条例》里的基本内容一直沿用到农村税费改革前没有大的变化和调整。
2.农业特产税的设立
1983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规定》,对农林特产单独征收农林特产农业税,其目的是为了平衡农村各种作物的税收负担,促进农业生产的全面发展。1994年,我国对税收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农林特产税也进行了相应改革和调整,原农林特产税与原产品税和原工商统一税中的农林牧水产品税目合并,改为农业特产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的征收对象包括:烟叶收入、园艺收入、水产收入、林木收入、牲畜收入和食用菌收入以及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农业特产品收入。农业特产税税率包括全国统一税率和地方自定税率。
3.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的调整
2024年,我国开始进行以省为单位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对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进行调整。
农业税调整的基本做法是:按照农作物的常年产量和规定的税率依法征收。计税土地面积原则上以农民第二轮土地承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为依据,计税常年产量一般以税费改革前5年平均产量为依据,农业税税率最高不超过7%。
4.农业税的最终消亡
2024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从2024年起,农业税税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5年内取消农业税。同时,国家决定从2024年起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2024年,除河北、山东和云南3省外,全国28个省份完全停止征收农业税。2024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废止已实行了近半个世纪的《农业税条例》,农业税最终被取消。
(二)农村税费改革
2024年,我国开始在全国范围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
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三个取消,两个调整,一项改革”。
三个取消是:取消乡镇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
两个调整是: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
一项改革是: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即:原村提留采用新的农业税附加方式统一收取,农业税附加比例最高不超过农业税正税的20%;农业税附加全部返还给村级组织,用于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办公经费等,农业税附加实行乡管村用;村内兴办其他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实行“一事一议”制度,筹资实行上限控制。
三、对农村财税制度改革以及若干问题的简要评价
在不断的调整和改革中,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相适应、体现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农村财政税收制度。由财政税收制度所反映的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由“多取少予”转变为“多予少取”,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由城乡分割初步走向城乡统筹。但是,农村财政税收制度仍然存在着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许多问题还需要进行更深入的理论探讨和研究。
(一)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由“多取少予”转为“多予少取”
改革以前,国家通过统购统销、价格剪刀差等政策从农业攫取剩余,来支持劳动力低成本下的工业发展战略,这一时期,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表现为“多取少予”。改革初期,国家几次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统购统销制度也逐步取消。
改革以后,农民直接承担的税费包括:①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等。[2]②乡统筹和村提留,乡统筹即前面所说的乡镇统筹收入;村提留是村级组织向承包集体土地经营的农户收取的费用,主要是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③“两工”,即义务工和积累工,是农民以劳务的形式向乡村政府和组织提供的社会负担。④各种形式的集资、收费、摊派。
(二)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从城乡分割初步走向城乡统筹
建国以来,我国长期实行的是城乡分割并向城市倾斜的非均衡发展战略,改革开放后的相当长时期里这种状况并未得到根本改观。尽管总体上说,财政对“三农”的投入规模不断扩大,农村获得了大量的转移支付,但财政资源配置仍然没有充分考虑到农村人口的规模以及农村经济发展的落后状况,因而未充分考虑农村人口在享受公共产品和服务方面的社会公平。在改革后很长一段时期里,财政体制、行政管理体制、考核机制等的不完善以及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设滞后等,使改革前固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上城乡二元结构和差距得以延续甚至强化。
另一方面,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状况改善的根本原因在于党的执政理念发生了重要变化,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来制定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同时,这种改善也得益于转移支付制度的调整和完善。我国于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开始建立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初期,转移支付制度非常不完善,以照顾改革前各地既得利益的税收返还(增值税和消费税)比重过大,难以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公共财政制度的不断健全,转移支付制度不断调整和完善,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转移支付比重不断提高。
(三)县乡财政缺口的弥补:缺乏有效、稳定的制度安排
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财政资源匮乏,而且人口众多、基础薄弱以及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巨大,因此,作为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农民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主要承担者的县乡政府存在着严重的财政缺口。财政缺口的定义是居民对公共产品和服务需求的财政支出与财政资源之间的差额。
财政缺口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和办法来弥补,主要有:①减少需要地方政府开支的责任范围;②增加地方政府增加收入的权限;③增加上级政府转移支付的数量;④在增加收入权限不变的条件下,地方政府通过努力来增加财政收入。
改革以来,在弥补县乡财政缺口方面一直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稳定的制度安排,尽管近年来中央财政明显加大了对农村的转移支付。
(四)财政体制:受制于政府层级间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前,我国基本上采取的是“统收统支”集权型的财政体制。改革后至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前,财政分权的程度不断扩大,按地方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比重,分权程度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水平。改革以来,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始终没有进行根本性改革。现行政府层级间行政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具有强制性的行政权威,政府层级间的关系通过领导人任命制等制度表现为强烈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即便是具有自治性质的村级组织也是如此。
在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下,下级政府的实际可支配财力以及支出职责基本上由上级政府确定,这就非常容易导致下级政府收入与支出之间的背离,下级政府的支出职责常常超出其财力,政府层级越低,这种背离的程度越大,很难按公共财政的原则来配置政府间的支出职责。上级政府或行政部门往往利用其行政权威,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强制性地表示上级政府和领导人的政策偏好或政策目标,而在要求下级政府完成各项任务的同时,上级政府往往并不给予
相应的财政支持。在这种行政管理体制下,即使在以包干制为特征的高度分权时期,县乡政府财权与事权的分离仍然表现的十分明显,而不完善的分税制体制则进一步加剧了这种分离。不完善的政府层级间行政管理体制是导致改革以来农民负担长期居高不下、制度外财政膨胀、乡村债务规模扩大、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与过度供给并存,等等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实行农村税费改革,是我国农村继土地制度改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之后的又一重大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分配关系,加快解决“三农”问题做出的重大决策。农村论文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农村干群关系明显改善,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支持。但由于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各方面利益的重大调整,难免会出现一些新问题,对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一、农村税费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1.乡村正常运转困难。一是乡(镇)机构正常运转问题突出。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乡统筹费后,乡村两级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和民兵训练等支出由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给予保证;修建乡村道路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乡级道路建设资金由政府负责安排。这一改革涉及到农村财政投入体制的重大调整,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各项事业支出与财政收入之间矛盾,收支存在较大缺口,使得一些乡(镇)正常运转困难。二是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艰难。税费改革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有限,村干部报酬、办公等经费明显不足,一些集体收入薄弱的村,村干部报酬无法完全兑现,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也无法保证。
2.“一事一议”筹资投劳难以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村提留费,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所需资金主要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来解决。然而,“一事一议”在实际操作时很难落实,存在“有事难议”和“议后难执行”等问题。如有的村外出劳力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难以召集;有的村会议开成了,但因意见不统一,方案难以通过;也有的村即便“议”成了,资金也难以收齐,影响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同时“有事不议”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个别村兴办公益事业的方案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就直接向农民筹资筹劳,致使农民负担反弹。
3.乡村两级债务化解难。由于历年兴办农村教育、乡村道路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事业使乡村两级背上沉重的债务。农村税费改革取消村提留、乡统筹和教育集资后,乡村两级失去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偿债能力明显削弱,加上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不足,乡村债务化解困难,个别地方甚至逐年增加。
农村税费改革配套措施落实缓慢。对于目前乡(镇)机构庞大、人员多,农村中小学结构布局不合理,村组干部享受补贴人数偏多,村级开支不合理等问题改革的措施不力、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
二、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对策措施
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安定稳定的大局,对税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1.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长期以来,农村公共事业多由乡村集体和农民负担,而城市的公共事业全部由政府财政投入,导致城乡差别拉大。按照中央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思路,今后应按照国家对农业农村“多予少取”的原则,改革现有的农村公共财政体制,把属于农村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纳入国家财政预算,通过转移支付的办法给予专项补助和支持。一是将农村教育、道路修建、民兵训练、计划生育、文化设施等公共事业支出改由中央、省级政府承担,县级政府负责管理,乡镇政府负责具体实施,解决农村公益事业滞后问题。二是国家要继续加大对农村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乡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
2.加强立法,健全和完善“一事一议”制度。为了确保“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办法的落实,必须通过立法制定《村内“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管理条例》,将“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的议事程序、议事范围、上限标准和民主管理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作出具体规定。村集体兴办公共事业时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时报县级主管部门备案,张榜公布后向村民筹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有村民代表直接参与管理监督,财务开支和劳务使用情况及时向村民公布。
3.认真清理,分类化解乡村债务。要实行化解债务政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狠抓工作落实。在确保不发生新的债务的前提下,认真清理核实乡村集体债务。在此基础上,分类处理,逐步化解。在采取收欠还债、核销减债、变现还债、降息化债、划转债务等办法的同时,大力发展乡村集体经济,增加收入,提高偿债能力。
4.落实税费改革配套措施,加快税费改革步伐。一要加快乡(镇)机构改革,精简机构,压缩、分流人员,按照精减、统一、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机构和人员编制;二要推行村干部交叉任职,减少村干部人数,节省村级开支;三要推进农村教育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精简教师队伍。
5.探索解决农民负担问题的有效途径。在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中,要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不折不扣地执行减轻农民负担法规和政策,落实各项护农惠农措施,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同时积极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培植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发展“一村一品”特色农业,增加农民收入。
第五篇:农村税费改革
并从2024年开始,逐步在部分省市进行试点、推广.其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三取消”,是指取消乡统筹和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两调整”,是指调整现行农业税政策和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一改革”,是指改革现行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这次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可以简要概括为"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一项改革”.具体是以下七个方面:①取消乡统筹费.即取消现行按农民人均纯收入一定比例征收的乡村两级办学经费(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建乡村道路费.②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③取消屠宰税.停止征收在生产环节和收购环节征收的屠宰税.原来随屠宰税附征的其他收费项目也要一律停征.各地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收取屠宰税.④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全省采取逐年减少的方式,用3年时间逐步取消.投劳任务较少的地方,也可以一步取消.⑤调整农业税政策.主要是重新确定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调整农业税计税常产,合理确定农业税税率.全省农业税税率最高不超过7%.⑥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⑦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采用新的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方式统一收取.福建
2024年,全省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了“五取消、一稳定、一改革”措施,即:取消乡统筹费、取消除烟叶及原木收购环节特产税外的其它特产税、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以及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稳定农业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2024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并对2024年已经收取的“三提五统”进行全面清退,对农民各种税费尾欠暂缓征收。
按照中央的部署,农村税费改革2024年首先在安徽省全省试点,2024年全国有22个省(市、区)选择部分县、市进行试点,从2024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全面推开。
云南省2024年选择蒙自、江川、澜沧三个县做试点, 2024年全省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