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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推进会经验交流理论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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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推进会经验交流理论文章

2024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党中央“两个百年”宏伟目标的第一个百年之期,是向第二个百年目标迈进的开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全面实施的开局之年。2024年也是集团公司党委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公司各级党组织必须担当使命,动员广大党员和职工围绕中心求真务实,推动各项工作全面提质增效。

2024年集团公司党建工作总体目标: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直面经济新常态,以新理念引领集团新发展,以新姿态谋求党委新作为。把党委工作的切入点放在抓好党建、建强堡垒、改革创新、建设队伍上;把党委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安全生产、扩大经营、聚焦改革、树立品牌上;把党委工作的落脚点放在以党建保集团安全经营,以党建促集团可持续发展,以党建树服务一线员工理念。确保集团党建工作上台阶,集团各项业务上水平。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国企发展党的建设总要求,围绕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推动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全面提升,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以出色工作成绩向党的100岁生日献礼!为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提供坚强保证!

国有企业党员干部应自觉做到“五要”

2024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就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国有企业龙头作用,带动上下游企业共渡难关等提出明确要求,为广大市场主体攻坚克难、实现更大发展注入强大信心和动力,国资国企党员干部要将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落到实处,就是要自觉提高站位、主动对标对表,着重做到“五要”。

一、脑中要会想事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国资国企党员干部要在工作生活中,通过不断地学习、思考和总结,提升政治理论水平和理性思维能力。

一是要想坚定理想信念的事

政治上的坚定,来自理论上的清醒。刘少奇同志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指出:“如果我们不能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武器,我们就不能正确地认识和处理在革命斗争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就会有迷失方向、背离无产阶段革命立场的危险。”国资国企党员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就是要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涵养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

二是要想理清工作思路的事

国资国企党员干部工作繁重、责任重大,要摆布好工作,必须要厘清思路,有轻有重、有章有法,在工作中增强统筹本领和全局眼光,既能站在全局的高度,统筹谋划各项工作,又能将上级的要求与自身的实际有机结合,无论什么岗位,处于什么环境,多为成功想办法,少为失败找理由。特别面对当前国内外的复杂形势,既要千方百计稳定自身增长,全力实现年度目标任务,在国民经济中发挥支撑作用,更要积极适应扩大内需战略带来的深刻变化,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推进国有企业与各类所有制企业业务协同,带动上下游各类企业融合发展、共赢发展。

三是要想树牢法纪意识的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光明磊落同企业交往,了解企业家所思所想、所困所惑,涉企政策制定要多听企业家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坚决防止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问题损害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这就要求国资国企党员干部妥善处理亲清政商关系,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强化廉洁意识、纪律意识、底线意识,保持健康向上的工作和生活方式,牢记“两个务必”,始终慎始慎微慎独,自觉把纪律挺在前面,始终做到心中有戒、心存敬畏,始终保持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始终做到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二、肩上要能担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干部就是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

一是要为国担当、为国分忧

国资国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对国家、对民族怀有崇高使命感和强烈责任感,把企业发展同国家繁荣、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紧密结合在一起,主动为国担当、为国分忧。比如,此次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经济下行的巨大挑战,国资国企党员干部带领广大干部职工迎难而上、勇挑重担,用实际行动在大战大考中发挥了国有企业“顶梁柱”的作用,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这就是国资国企为国担当的具体体现。

二是要无私无畏、敢于担当

国资国企党员干部要敢挑最重的担子,敢啃最硬的骨头,始终做到敢担当、敢负责、敢作为,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比如,推动国有企业创新就要党员干部敢于承担风险,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同样需要敢为天下先的担当。同时,党员干部还要敢为担当者担当,敢为负责者负责,努力营造敢于干事创业、敢于改革创新、敢于探索实践的良好环境,不让改革发展的实干者吃亏,扛起头上那片天。

三是要坚持原则、敢于较真

国有企业是经济社会的主体,国有企业党员干部面对的诱惑和考验多,必须要有坚定的立场,按照“平常时期能看得出来,关键时刻能冲得出来,危难关头能豁得出来”的要求,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做坚决斗争,让党和人民放心。

三、手上要会干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企业家爱国有多种实现形式,但首要是办好一流企业,带领企业奋力拼博、力争一流,实现质量更好、效益更高、竞争力更强、影响力更大的发展。他还反复强调,“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严谨务实、苦干实干”,“撸起袖子加油干”,等等。我们还常说“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这些都是要求党员干部要积极发挥率先垂范作用,干在前列、干在实处。

一要有干事的能力。

国资国企党员干部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要在想作为、敢作为、善作为及谋发展、破难题、出成绩上下苦功夫,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当前,我们要聚焦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的落实落地上下功夫,在支持、组织、实施改革上更加自觉,真正做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坚决防止走过场、一阵风,绝不能有权就任性,更不能用手上的权力谋取自己的利益,要自觉在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中培养干事创业的真本领。

二要有久久为功的定力。

这就要求国资国企党员干部胸中要时刻有发展的大局,有强烈的责任意识,谋发展之事、想发展之计、做发展之功、抓发展之果,要发扬钉钉子的精神,在落实落地上下功夫。要有敬业精神、奉献精神,把全部的心思、精力都投入到事业中,做到为“大我”弃“小我”、为事业而忘我,力争精益求精、追求极致。对上级部署和符合人民愿望的工作,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千方百计努力抓实抓好,一步一步推进,一点一点落实,直到抓出成效,使各项工作既为一域争光、又为全局添彩。

三要有“成功路上必定有我”的境界。

进入新时代,国资国企党员干部就是要按照党中央描绘的宏伟蓝图,用新发展理念指导实践,尊重客观实际,扎扎实实做一些打基础、利长远、增后劲的工作,不干劳民伤财的事,不干急功近利的事。一张蓝图干到底,一茬接着一茬干,要接好接力棒,也要交好接力棒。比如,企业对创新的重要性早已形成共识,但创新有投入大、风险高,且当期效益难以显现的特点,这就需要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有干事创业的胸怀和境界。

四、胸中要能容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形成长期稳定发展预期,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这就要求国资国企党员干部有容人、容事、容言的雅量。

要能容人。“人之才行,自昔罕全。苟有所长,必有所短。若录长补短,则天下无不用之人;责短舍长,则天下无不舍之士”。国资国企党员干部应“志当存高远”,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胸怀,开展工作不忧不惧、光明磊落,不掺杂私人感情,愿为人搭梯。有宽以待人、不计恩怨的雅量,有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的气度。特别是“一把手”,要心胸坦荡、从善如流、推功揽过,在谅解、支持、友谊中赢得人心。

要能容事。国资国企党员干部在生活和工作中难免会遇到磕磕碰碰的事,要以大局为重、以事业为重,站得高、看得远、想得全。要处处倡导和谐共事、相互体谅、相互补台行为,处处以事业为重,以大局为要,始终把心思、精力放在干事创业上。只要有利于发展大局的事,就要全力支持。

要能容言。国资国企党员干部既要有容人容事之雅量,还要有闻过则喜的胸襟。在工作失误时,不但要接受上级的批评、同事的提醒,还要容得下群众的指责。在工作理念、工作方法与别人不一致时,要客观分析,纳百家之言,集八方之策。在遭受误解、被人猜忌时,要以“心底无私天地宽”的气度面对一切。

五、肚里要能烂事

所谓肚里要烂事,就是不断强化保密意识,恪守党和国家秘密和企业的商业秘密。凡是不能说的,宁可烂在肚里也不能随意向外透露。

强化保密意识。国家秘密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无论是战争年代还是和平时期,都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毛泽东同志强调“保守机密,九分半不行,九分九也不行,非十分不可”。新的形势下,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社会交往增多,保密难度增大,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牢固树立保密就是保企业,保密就是保发展的意识。

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一个公民的神圣义务,更是各级国资国企党员干部的重大政治责任。国资国企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国家总体安全观,自觉接受保密监督,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严格按保密规定行事。

恪守各种秘密。战争年代,无数革命先烈为了革命胜利,用生命保守秘密事例不胜枚数。当前,虽是和平年代,但西方敌对势力仍然亡我之心不死,保密工作形势更加严峻复杂。当前市场竞争形势复杂多变,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甚至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国资国企党员干部长期在经济战线工作,知悉的党和国家及企业商业秘密较多,是敌特分子、不法分子和竞争对象的重点攻关对象,要始终绷紧保密这根弦,视秘密如生命,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始终做到不该讲的不讲,不该听的不听,不该看的不看。

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考与对策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指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与此同时,《决定》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国有企业努力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方略落实到企业改革发展的各个方面,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国有经济质量和效益得到进一步提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发挥好党内监督主导作用,完善国有企业监督体系,不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需要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

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的经济支柱。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要求我们切实把党领导经济工作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历史也是不断与腐败和低效做斗争的历史。国有企业的改革进程是从上世纪XX年代“扩大企业自主权”开始的,其间经历了承包制改革,到上世纪XX年代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改革,进入新世纪,又先后推进了公司化改革和建设规范董事会试点改革,当前正进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新阶段。这是国有企业从计划经济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曲折坎坷之路。可以说,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而层层推进的。在这一进程中,原有计划经济体制导致的行政垄断一定程度催生了行政权力租金,国有企业作为政府行政部门的附属也成为重要的设租寻租场所,这不仅导致了国有企业寻租和腐败的蔓延,还使得整个社会资源配置低效率。

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目标就是要堵塞体制机制上的缝隙和漏洞,防范寻租和腐败,减少甚至杜绝低效无效经营行为对国有企业竞争力造成的伤害,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推动国有企业不断发展的新机制。在改革之初的较长一段时间里,国有企业未能有效建立起现代公司治理机制,加之党的领导弱化、虚化、边缘化,党内监督软约束,监督深度和力度严重不足,监督体系作用发挥有限。国有企业滥用权力和侵犯国有资产权益的情况屡见不鲜,其运行效率也十分低下。一些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严重,缺乏资产运行闭环管理,缺失结果评价和投资经营责任追究机制,导致腐败问题常发不断;还有一些国有企业安于现状,或是大而不强不优,或是强而不大不优,改革发展动力严重不足,未能有效发挥国有企业的影响力和带动力。

因此,围绕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目标,提升国有企业竞争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我们在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同时,迫切需要加强党内监督,完善国有企业监督体系。

二、新时期国有企业党内监督作用发挥更加规范有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及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在国有企业没有例外,党的建设与企业经营管理联系紧密,党内监督亦如此。加强党内监督是党对国有企业全面领导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国有企业监督体系重要特征。党内监督已经成为推动国有企业监督体系完善的主导力量,有效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权力运行,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监督保障。

这期间,党中央先后修订和颁布了一系列全面从严治党的相关制度,党内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监督力量和监督力度都得到了大幅度加强。例如,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党内监督工作。党内监督第一位的是党委(党组)的监督,是全面监督。党的纪检监察机关则要协助党委(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构,是专责监督。此外,党内监督体系还包括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党内监督既包含了对上级对下级的组织监督,也包含了同级相互监督和下级对上级的民主监督。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涵盖监督对象的政治方向、理想信念、遵规守纪、选人用人、廉洁自律、责任担当等方方面面,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惩治和预防腐败,推动落实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新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也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党内监督的职责要求和监督内容。强调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内设纪检组织、党委工作机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制度执行、企业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重点部门和单位的监督,突出“三重一大”决策、工程招投标、改制重组、产权变更和交易等重点环节的监督,严肃查处侵吞挥霍国有资产、利益输送等违规违纪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国有企业党内监督体系更加完善、工作更加规范、纪法衔接更加顺畅,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层层深入,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司职专责监督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就查处了一批国企党员领导干部的失职失责和腐败问题,有的还移送司法处理,震慑作用十分明显。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20XX年前三季度,中管企业党纪政务处分XXXX人次,一些中央企业集团纪检监察机构还与地方纪委监委建立协同执纪执法机制,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可见,新时期国有企业党内监督更加明确规范,监督的广度、深度和力度都得到前所未有的提升,对规范国有企业权力运用和落实领导干部责任担当发挥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三、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利于国有企业党内监督主导作用发挥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上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在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强化党内监督的同时,也在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

国有企业党内监督不仅要加强对国有企业违规违纪问题的监督,更要加强对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党的理论方针政策,推进企业改革发展情况的监督。深化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党中央对国有企业的重大决策部署,必须毫不动摇地坚决贯彻执行。从监督机制完善的角度看,通过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引入非公资本,特别是职工持股,在资本层面形成国有企业不同利益主体的相互制衡,发挥物质利益原则作用,有利于强化各方出资人对企业的监督动力,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不断推进企业风险防控体系和内控机制建设。使国有企业进一步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这也有利于激发党内监督主导作用发挥的原生动力。

与此同时,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求在国有企业内部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健全完善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推进骨干员工持股制度,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激发国有企业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这从强化监督角度看,是“堵与疏”的结合,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业务骨干建立正常的利益获取机制,党内监督应该支持和保护企业内部激励机制作用发挥,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的空间和堵住腐败获利的漏洞,疏通以企业发展为前提的正当利益获取机制。使杜绝贪腐,勇于创新,担当作为,推动企业改革发展成为管理团队、骨干人员以及利益相关方的群体意识,并不断得以强化。这样,约束和激励双管齐下,有利于在国有企业进一步形成不想腐的制度基础。

因此,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把严格监督与信任激励有效结合起来,有利于发挥国有企业党内监督主导作用,夯实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体系,促进国有企业监督体系作用的有效发挥。

四、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有利于保障现代企业制度稳健运行

我们必须看到,国有企业监督体系的完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也绝不是一混就灵。现实中,一些混合所有制企业虽然形成了相应的制度体系,但执行不到位,监督不力,其运行机制没有大的变化,腐败和低效问题并不鲜见。因此,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其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需要党内监督发挥监督主导作用,不断推进监督体系建设,强化对制度的监督,完善公司治理,促进机制转换。只有党内监督坚强有力,才能使得现代企业制度约束刚性更强,其运行机制作用才能更加有效。

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党内监督主导作用的发挥,也决不能撇开企业发展的基本经济规律。党内监督要与现代企业制度中的监督、约束、激励机制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相互协调,实现党内监督主导作用对企业治理效能的有效转化,从而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党内监督要充分尊重企业运行的基本市场规律,尊重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原则,要利用好现代企业制度中法人治理结构、监督制约体系、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运用企业监事会、审计、法律、财务等监督力量,发挥职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从而使党内监督在国有企业落实落地,切实发挥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的监督主导作用。

这样,党内监督与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实现有机结合,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带动企业找问题、查漏洞,完善制度、促进改革、推动工作,让党内监督的影响力深入国有企业运行的各个方面,使党内监督成为保障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稳健运行、促进国有企业完善发展的重要支撑,为国有企业不断改革创新,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创造良好的监督治理环境。

积极推进“走出去”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

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防范化解境外业务风险是“走出去”国有企业面临的长期任务与艰巨挑战。充分发挥党组织全面监督作用、增强企业各监督主体合力、不断提升境外国有资产监督水平是“走出去”国有企业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对“走出去”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构建背景及其意义进行了分析,从加强统一领导、抓好“四个协同”、处理好“四个关系”等方面提出了“走出去”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构建的一些初步思考,希望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一、“走出去”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构建背景与意义

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在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和“走出去”战略中发挥着国家队、主力军作用。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防范境外业务重大风险是“走出去”国有企业面临的长期任务与艰巨挑战。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在落实“走出去”发展战略中积极探索境外业务监督模式,积累了一定经验,但境外业务监管失位缺位现象仍然存在,境外国有资产流失情况仍然时有发生。有的忽视国有企业的本质属性,党组织日常监督与保证促进作用发挥不力;有的监督主体“五龙治水”各自为政,多头监管重复检查现象严重,监督成本居高不下,境外单位不堪重负;有的简单照抄照搬国内或境外监督模式,违背内外有别原则,制度机制上缺乏创新,导致水土不服;有的监督工作缺乏严肃性、专业性与规范性,监督的深度与广度不够,监督能力水平不适应国际业务发展需要,监督质量效果不理想。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要求在更大范围内整合运用监督力量,促进党内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的贯通融合、协调协同。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也提出要整合出资人监管、外派监事会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监督力量,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统筹,创新方式,共享资源,减少重复检查,提高监督效能。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的新形势下,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经营环境,构建既符合国资监管要求又适应国际化经营特点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协同效应与监督合力,实现从有形监督到有效监督的根本转变,对于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维护境外国有资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的需要。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与境外业务监管有机结合有效融合,有利于落实和强化“走出去”国有企业监督体系的政治监督功能,通过党组织全面监督引领和促进企业内控监督,加强对境外单位主要业务、重要环节和关键少数的监督,规范境外业务权力运行,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全面监督,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企在境外单位落实落地。

促进国有企业全面深化改革和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

大监督体系构建涉及治理架构、机构设置、资源配置及运行机制调整等方面,是企业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内控环境的重要基础。面对错综复杂的外部运行环境,“走出去”国有企业必须从理念转换、体系再造、制度创新、机制优化等方面入手,加强监督体系重构整合,将同质化的职能拉通管理,尽可能降低内部沟通成本,通过现有职能的有效整合,围绕境外业务运行管理中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及管理短板,倒逼国企改革,优化内控环境,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境外业务监管体系,不断探索和持续完善中国特色的“走出去”国有企业制度体系,推进“走出去”国有企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将大监督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提高境外国有资产监管水平防范境外业务重大风险的需要。

问题导向与风险防控是境外业务监管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价值体现。近年来,全球动荡源与风险点显著增多且不断叠加,“黑天鹅”与“灰犀牛”事件频发,外部不确定性明显加大,境外业务风险管理形势极为严峻。构建既符合国资监管要求又适应境外业务监管特点的大监督体系,通过各监督主体的协同联动与更大范围更高质量的全面监督,有利于及时和充分识别境外业务主要风险,推动重大风险防控机制不断完善,促进风险防控责任落实,并通过建章建制堵塞管理漏洞,推动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境外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二、优化顶层设计,加强对“走出去”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统一领导

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国有企业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党组织在大监督体系中的独特地位与作用,这是董事会、经营层等决策及经营主体无法替代的。党组织不仅是企业大监督体系构建的领导核心,也是大监督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保证。因此,必须加强党组织对“走出去”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统一领导,将全面从严治党与境外业务监管统筹谋划,提高监督工作的政治性与权威性,以大监督合力确保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走出去”国有企业可设立党委统一领导、各监督主体参加的企业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围绕建立与境外业务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大监督体系目标,统筹协调各方监督力量,完善协同监督组织体系与运行机制,推动构建以政治监督为统领、专责监督为核心、职能监督为主线、业务监督为基础、各监督主体有机融合的大监督格局,在推进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三、抓好“四个协同”,确保“走出去”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有效运行

根据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及运行管理实践,笔者认为应在监督计划制定、监督资源配置、监督成果共享、问题线索处置等方面抓好协同,建立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协同检查、闭环管理的企业大监督体系运行机制并持续完善,保证大监督体系有效运转。

一是监督计划制定

根据风险导向及重要性原则,通过企业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机制,对各监督主体的专项或职能监督计划进行有效整合,坚持问题导向与靶向思维,突出监督检查重点,落实责任分工,加强联检联查,避免各监督主体各自为政的多头检查与重复检查。企业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协调小组定期对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保证监督检查计划有效实施。

二是监督资源配置

为优化内部监督配置,在公司治理体系及大监督体系构建过程中,可统筹考虑纪检、巡察、审计等专职监督机构的设立与专业力量的配备,提高内部监督资源的互补性,减少监督力量的重复与同质化配置。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整合巡视巡察、审计、纪检等专职监督力量以及党群、人力资源、财务管理、风险内控、法律合规、绩效管理等职能监督力量开展联合检查,发挥各监督主体专业优势,拓展监督检查的广度与深度,提高协同监督能力水平。

三是监督成果共享

加强监督信息互通与共享,建立健全发现问题、反馈问题、整改问题的联动工作机制,发挥各监督主体监督成果的相互支持与相互印证作用,规范监督检查尺度标准,统筹协调监督成果在业绩考核、干部选拔任用及违规投资经营责任追究中的综合运用。通过协同联动,实现巡视巡察利剑作用、纪检监督震慑作用以及审计监督、鉴定、咨询作用的集成叠加,发挥大监督体系在完善制度体系、推动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公司治理、加强风险防控、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增值作用,实现从“问题发现者”到“问题解决者”的转变、从“看门人”到“企业风险保卫者”的转变。

四是问题线索处置

通过企业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协调小组建立覆盖各监督主体的问题线索报送与集中管理制度、一般性问题线索处置集中会商机制、问题线索处置与责任追究定期督办机制,加强问题线索台账管理,对一般性问题线索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对处置意见进行集中会商,定期对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督办。

四、处理好“四个关系”,提高“走出去”国有企业监督全覆盖效果

党组织全面监督、出资人监督、专职监督、职能监督、境外单位内控监督以及群众监督是“走出去”国有企业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处理好各监督主体之间的关系对于落实监督协同联动机制、提高“走出去”国有企业监督全覆盖效果至关重要。

一是党组织全面监督与企业内控监督的关系

对国有企业来讲,党组织全面监督不仅是企业内控环境的重要保障,也是企业内部监督的重要内容,两者应有机结合深度融合。既要通过党组织全面监督促进和强化企业内控监督,也要充分发挥企业内控监督体系在日常监督中的基础性作用。要保证境外企业党组织知情权、建议权与监督权,将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融入公司治理,通过股权代表和管理层员工依法依规落实党组织意见建议,强化公司治理层面与业务层面的监督。

二是出资人监督与企业内部监督的关系

要建立出资人监督与境外单位内部监督主体之间的信息报告与反馈机制,境外单位监督计划、问题线索、主要风险等情况应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出资人监督主体报告,境外单位内部监督主体应接受出资人监督主体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出资人监督主体可根据风险导向及重要性原则,有计划地对境外单位主

要业务、重要环节和关键岗位开展提级监督与重点检查,提高监督的权威性和针对性,推进监督关口前移。出资人监督主体要充分尊重境外单位内控监督主体的独立性,注重境外企业内控监督团队胜任能力的培养,维护境外企业经营自主权,促进境外单位内控环境的改善。

三是专职监督与职能监督的关系

职能监督主要是国内总部归口管理部门自上而下的监督,要按照“职能谁归口、监督谁负责”原则,切实发挥国内总部党群、组织人事及其他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督作用。总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和审计是监督体系的第三道防线,不仅要对境外单位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及其内部监督情况进行监督,而且要对第二道防线的职能监督情况进行再监督。要通过企业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加强专职监督与职能监督之间的协同联动,拓展监督检查范围与深度,实现境外业务监督全覆盖。专职监督与职能监督既要有必要的信息共享,也要遵循监督与被监督主体回避原则,严格执纪监督中的保密纪律要求。

四是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的关系

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是国有企业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加强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也要强化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两者协同作用的发挥对于管理链条长、监管难度大的“走出去”国有企业尤为重要。要将适当的公开透明与畅通员工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相同步,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程序相衔接,保障员工监督权与监督对象合法权利相结合。“走出去”国有企业要推动纪检机构监督执纪问责与境外单位信访(投诉)举报机制更好地对接,推动巡视巡察、审计、合规性检查与员工申诉、检举、控告更好地对接,推动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个人事项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与群众监督更好地对接,藉此拓宽员工反映意见和发现问题的渠道,延伸监督触角,在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之间架起便捷的沟通渠道,形成监督合力。

国有企业各监督主体监督目标的趋同性、监督资源的互补性、监督方式的协同性以及监督成果的相关性使得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构建有着良好的整合基础。建立监督对象全覆盖、监督主体同发力、监督体系相融合的“走出去”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对于加强党对国企企业的全面领导、一体推进“走出去”国有企业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对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走出去”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对于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防范境外业务风险具有重要意义。“走出去”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制度创新,构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境外业务监管体系,维护境外国有资产安全,保障境外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新时代国企高素质专业化党务干部队伍建设

近年来,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地位和党的建设质量得到了极大的强化和提升,尤其是在“四同步四对接”的要求下,党务部门设置、党务干部配备方面得到全面加强。但从国企党建工作实践来看,党务干部队伍中还不同程度存在岗位认同不够、专业程度不高、工作本领不强等问题,直接影响了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面对这些问题,我们要切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党务干部队伍,要把党务干部培养成为政治上的明白人、党建工作的内行人、干部职工的贴心人。”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加强国企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努力一支打造“满足新时代需要、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高素质专业化党务干部队伍。

一、要把党务干部培养成政治上的明白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不仅仅是从时间的跨度上来讲,更是从我们党承担的历史责任和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维度来说,国有企业要在新时代完全承担起党和国家赋予的历史重任,就必须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毫不动摇地打造一支“讲政治、守规矩、有纪律、有担当”的党务干部队伍。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

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国企党务干部第一身份是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第一任务就是按照党组织要求认真做好党的建设工作,通过高质量的党建工作将企业的广大干部员工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巩固我们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基础。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狠下功夫,坚决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增强政治责任心,切实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中,始终保持一颗“干党建、爱党建、精党建”的初心和使命。

二是加强理想信念培育。

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要注重结合党务干部的特点、年龄阶段、知识结构、专业技能等多方面因素,用新思想新理念来强化党务干部的职业理念信念培育,增强党务干部对党建工作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岗位认同;同时,要多种方式选优塑典,提高党务干部职业的认同感、获得感、荣誉感和责任感。

三是加强政治训练。

基层党组织应通过“三会一课”、固定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持续帮助党务干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抓党建工作的政治意识,不断提升政治能力和政治觉悟,引导党务干部自觉作政治上的明白人。

二、要把党务干部培养成党建工作的内行人

党建工作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在经济领域的国企党建亦复如是。国企党建工作涉及工作依据、主体、程序、内容等诸多方面,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一蹴而就。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党务干部队伍需要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干部“同向而行、协同发力”。

一是基层党组织要做好党务干部“选育用留”四大环节。

做好“选”,工作上重视党建工作,思想上认同党建工作,行动上认可党建工作专业性,及时选拔具有政治学、党史党建、马克思主义等受过专业训练的优秀人才从事党建工作,坚决摒弃“非专业化思维”和“党务部门养老思想”。做好“育”,建立党务干部成长平台,通过“选派参加培训、交流观摩、举办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大力提升党务干部业务本领,拓宽党务干部的格局和眼界。做好“用”,搭建党务干部专业发挥平台,拓宽党务干部发展渠道,打通党务干部与业务干部“双向交流”渠道,以“公开竞聘、组织选拔”等方式推动优秀党务干部脱颖而出,激励建功企业改革发展。做好“留”,坚持

“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并举,探索党务干部激励机制,遴选表现优异的党务干部至重要岗位锻炼;同时借助党内表彰,积极选树宣传一批优秀的党务干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是党务干部要加强自我修养,积极培养政治理想和职业素养。

俗话说:“师傅领进门、修行靠个人”。国企党务干部要本着“为党工作、为党强基固本”的职业理想、本着“干一行爱一行”的职业态度、本着“精益求精”的职业要求,以“工匠精神”引领党建工作研究,做一个真正的党建工作“内行人”。注重党章党规党纪。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掌握党的奋斗历史和组织原则、国企党建工作定位、党员处分原则和组织生活原则。注重学习系列重要讲话。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改革和党的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筑牢党建工作的“定盘星”和“主心骨”。注重分类研究党建工作规范。要着重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掌握党对国企党建工作的最新要求和规范;学习《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掌握国企基层党组织工作的规范和原则;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掌握换届选举工作的程序;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试行)》,掌握新时代宣传思想工作的规律、要求和重大任务;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掌握发展党员的标准程序和步骤;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理解保护党员民主权利对发扬党内民主的重要性。注重学习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国有企业是典型的经济组织,其主要导向是经济目标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党建工作必须要主动融入生产经营,改变就“党建干党建”的思维,党务干部既要深入学习企业管理的一般知识,又要系统学习所处行业专门知识,做到“党建理论”和“业务知识”“双学习”,“党建工作能力”和“业务能力”“双培养”,真正成为善于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党建工作的“内行人”。

三、要把党务干部培养成干部职工的贴心人

国企党建工作直接指向的不是生产经营,党建工作的成效要通过干部员工、党员才能转化为直接的生产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的工作和战斗力。”为此,党务干部既要善于做群众工作,又要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以赢得干部员工对党建的信任、对党的信任和认同。

一是深入研究干部员工的诉求,找准“发力点”。

现代国有企业干部员工的岗位性质、工作内容都有显著差异,同时,干部员工在年龄结构、知识结构、阅历等方面也各有不同,呈现出需求多样性、差异化,就需要党务干部以“服务”的态度,通过“问卷调查、谈心谈话、思想交流及唠家常”等方式,去深入了解不同岗位性质的员工的职业需求和思想动

态,并善于从党员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思想宣传、组织建设、纪律建设、群团等方面,去分析和研判干部员工的实际诉求,形成实际的需求清单,找准工作的发力点。

二是精准对接分散处理,有效满足干部员工的实际诉求。

党务干部作为信息收集器,要善于分类归集干部员工的实际需求,结合企业各部门工作职责,及时将干部员工的诉求分配到对应部门,做到“信息收集及时、信息研判及时、需求分配及时”“三个及时”,切实为干部员工做好后期保障工作。

三是建立回馈督导机制,确保需求回应到位。

党务干部作党的形象的代言人,要切实做好诉求处理的回访机制,通过定期回访有实际需求的干部员工,了解问题处理情况,对尚未解决到位的,及时做好台账管理、信息反馈及心理安慰,切实形成“问题需求处理”的闭环机制,及时消除企业内部矛盾冲突的潜在隐患,巩固党在经济领域的群众基础,引领干部员工始终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跟党一起创业、一起奋斗。

党务干部作为我们加强党的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要想弘扬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筑牢国有企业的“根”和“魂”、发挥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巩固我们党在经济领域的基础,国有企业党组织就必须要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党务干部培育成政治上的明白人、党建工作的内行人、干部职工的贴心人”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多种途径,不断强化党务干部的职业理想、职业精神,职业态度,努力把国企党务干部打造成带头攻坚克难的重要支撑力量,为国有企业“更好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发展战略、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更好服务城市发展和服务市民创造美好生活”做出积极贡献和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把党的建设贯穿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

《党章》规定,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要“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的工作和战斗力”。这为新时代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坚持党的建设服务企业生产经营不偏离,把党的建设贯穿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为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一、坚持党的建设服务企业生产经营不偏离

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必然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重要内容。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也必须牢牢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国有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我国经济才有稳固根基,人民生活才能得到有效保障。要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要求落到实处,就必须搞好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党的建设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重要工作,与生产经营是服务关系而非管理关系,党的建设要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进一步巩固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支柱作用。

加强党对国有企业全面领导的必然要求。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权力来自党章党规的坚强制度保证,但更重要的是来自党组织对企业生产经营的有效服务。党章党规赋予了党组织对企业进行全面领导的权力,但这种权力能不能转化为领导力,企业党组织能不能有效发挥领导作用,能不能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得到贯彻执行,还要看企业党组织能不能真正做到为生产经营服务。搞好生产经营是国有企业的核心业务和职责使命,企业党组织要在服务中加强领导,在领导中加强服务,在全面服务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强化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

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必然要求。

生产经营是国有企业发展壮大的直接动力,党的建设是确保生产经营始终坚持正确方向,推动国有企业发展壮大的根本保障。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抓不好,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得不到有效贯彻执行,那么将会偏离正确发展方向,失去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实践证明,党的建设抓得越好,生产经营越有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提出要通过加强和完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二、推动党的建设与企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发挥企业党组织对生产经营的领导作用。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在生产经营中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确保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得到贯彻执行。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是推进党的建设服务生产经营的领导力量,要正确把握党的建设与生产经营的服务关系。党的建设服务生产经营是宏观层面的领导,而非微观层面的管理;是对发展方向的把握,而非技术路线的设计;是对重大事项的指导,而非具体业务的介入。企业党委(党组)在服务生产经营过程中,还要正确处理好自身与企业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企业党委(党组)只有找准自身定位和工作方式,才能有效发挥领导作用,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率,推动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把基层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

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是推进党的建设服务生产经营的主体力量。2024年12月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对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以及讨论重大生产经营事项的规程作出明确规定,这将企业党委(党组)在生产经营中的领导地位予以制度化,为企业党组织服务生产经营提供了有力制度保证。另外,党组织还要根据企业治理结构加强党支部建设,把党支部建在企业组织结构上,建在企业生产经营项目上,建在企业重大工作任务上,确保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就体现在哪里,在企业生产经营的全流程、各方面实现基层党组织全覆盖。

突出干部职工在生产经营中的主体地位。

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内在要求,要充分发挥企业领导干部和职工群众在党的建设服务生产经营中的重要作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是受党和人民委托治企兴企的关键力量,要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培育,及时将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带领广大干部职工开创企业发展新局面。国有企业职工群众是党执政的重要阶级基础,是对国有企业实施领导的主要依靠力量,要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在重大决策上听取职工意见,鼓励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充分调动职工群众从事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推动党的建设引领国有企业文化建设。

文化建设是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方面,要坚持通过党的建设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有机融入国有企业文化建设,促进全体干部职工形成共同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加强理论学习和党性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把为党工作作为第一职责,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生产经营各项工作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公司治理各领域,体现到生产经营全过程。提高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和改革创新意识,推动企业干部职工加强专业学习,提升工作本领,在日趋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中迎难而上、开拓进取。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培育优良的工作作风,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加强党的建设服务企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保障

加强党建服务生产经营的组织建设。

一方面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明确企业党组织服务生产经营的重要职责,建立党组织服务生产经营的工作机制,明确协调服务企业生产经营的工作机构,建立协调服务企业生产经营的专兼职党务工作队伍。另一方面要提高工作队伍服务生产经营的能力水平。服务生产经营首先要了解生产经营,否则就做不好服务工作。要通过拓宽选拔视野,加强干部交流,抓好教育培训,强化实践锻炼,健全激励机制等方式,不断提高党的建设工作队伍服务生产经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建立党建服务企业生产经营的工作体系。

党的建设服务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主体不只是企业党组织,还包括企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等第三方主体。在服务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党组织要切实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充分调动群团组织服务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因素,积极借助第三方主体服务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力量,最终形成党委领导、企业负责、职工参与、群团联动、社会协同的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体系,把党的建设贯穿服务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

完善党建服务企业生产经营的制度建设。

党的建设服务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有完善的制度保障。一是明确企业党组织与生产经营主体的权责边界,避免权责不一致和对生产经营过度干预的问题,形成党的建设与生产经营良好互动关系。二是完善激励考核制度,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工作成效,提高企业党组织服务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和有效性。三是建立党的建设服务企业生产经营的工作制度,在体现干部职工主体地位、加强党建与业务干部交流、推动多方主体参与等方面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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