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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钳工工资一
病假工资的规定一直是社会上的关注点,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上海市病假工资规定20_”,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在制度工作日内请病假的日工资计算:按以下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发生当月的计薪日。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海钳工工资二
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病假工资规定20_上海”,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病假工资最早的规定源于195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根据这两个文件,职工的病假待遇分为两个阶段,一是6个月内的,根据本企业工龄规定一定的工资标准,即病假工资;超过6个月的,发放疾病救济费。这两项都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可见,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都是职工在生病、非因工负伤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依法享有的带薪休假的权利,由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支付。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该向其支付病假工资;医疗期限超过6个月时,病假工资停发,改由企业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
后来劳动部在1994年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对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的最低限作了规定。此外国家没有再出台新的规定。各地方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不同标准。
纵观各地关于病假工资的立法,主要有3种模式:
模式一:根据职工的工龄和工资,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
采用这一模式的,主要以上海为代表。病假工资的计算公式为:病假工资基数×计算系数×病假日。
模式二:根据职工的工资,按一定比例支付
采用这种模式的主要是深圳市。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假期间工资。这一规定不再以6个月为界限区分病假工资与疾病救济费待遇。
模式三:按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支付
采用这种模式的主要以北京、江苏为代表。
3种模式各有千秋,但有一个方面是相同的,那就是,都规定了病假工资的“最低标准”。其依据来源于《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这里可能大家会有一个疑惑,为什么病假工资可以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这是因为,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而获得最低工资保障的条件,一是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工作;二是履行了劳动义务。员工患病住院,显然不可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正常的劳动义务,因而,企业可以不按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另外,需注意无论哪种模式,病假工资都应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患病住院治疗未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正常劳动义务的员工,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保护,但应以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发放工资报酬。
上面我们讲到,上海地区病假工资计算的基本公式为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基数×计算系数×病假日。可见,影响病假工资计算的主要是病假工资基数和病假工资系数两部分。现行法律正是通过对这两个部分计算标准的界定,把病假待遇打了两次折扣,使其低于正常工资待遇。
第一次折扣:病假工资基数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可见,病假工资计算基数并非最低工资标准,更非最低工资的80%,而是《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的三个原则,但是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上面的法条比较拗口,之前,大家的理解都是上海市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并非如部分企业认为的是正常工资的70%,而应当是企业与员工约定的正常工资。
但是,最新的上海高院内部劳动案件审理纪要明确:劳动合同或双方签订的其他协议对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有约定的,可按双方约定的数额来确定病假工资计算基数。但该约定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正常出勤工资×70%的标准(该正常出勤工资应理解为劳动者正常出勤即可获得的可预期收入,不包括一次性或临时性收入);双方未约定病假工资计算基数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照上述正常出勤工资×70%的标准来确定。
第二次折扣:病假工资系数
计算病假工资时,病假工资基数确定后还要确定病假工资系数。
上面我们提到,当劳动者连续休假在六个月以内的,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的劳动待遇称为病假工资,当劳动者连续休假超过六个月的,用人单位停发病假工资,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的病假待遇称为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另外,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每月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需注意,本企业平均工资是指上一年度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除以上一年度全部职工的平均人数,再除以12。这里上一年度为自然年度。所谓“封顶线”,是指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3月31日刚刚调整过的上海市20_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451元。
上海钳工工资三
想知道上海的最低退休工资标准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上海最低退休工资标准”,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从20_年1月1日起,为20_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_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预计将有1亿多退休人员受益。
由于敬老卡的制作、银行资金发放系统的开发建设等需要一段时间,首批津贴将于6月下旬统一打入敬老卡;进入常规办理阶段后,从申请办卡到领卡大约20个工作日,当月或次月津贴入卡。
5档标准:
100岁及以上,600元/人/月。
取消了现行统一规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确定透支利率上限为现行透支利率标准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在日利率万分之五的基础上下浮30%。
取消了关于透支消费免息还款期最长期限。持卡人通过atm办理信用卡现金提取业务的限额,由现行每卡每日累计人民币20_元提高至人民币1万元。
取消滞纳金,由发卡机构和持卡人协议约定违约金。
取消超限费,并规定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允许向本人银行结算账户、本人支付账户办理现金转账、现金充值,发卡机构应基于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展相关业务。
根据政策,5月1号起,7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人,经过统一需求评估后,可享受居家医疗护理服务,9成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
本市4月起调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从每人每月79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880元,每人每月增加90元,增幅11.39%。
市人社局公布,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0_元增至21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8元增至19元。
“三险”和“五险”合并后,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除了纳入失业和生育保险外,也将不再按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4月1日起,无论是外来从业人员,还是上海户籍职工,都以相同的比例缴纳“五险”,享受一样的“五险”待遇!
市人社局发布,20_年1月1日及以后生产或流产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女同胞,可去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生育保险。
二孩同样待遇:不管是大宝还是二宝,都按“98天基础待遇+30天生育假”计发;难产(包括剖宫产)再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
上海发布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补贴降了上沪牌免费!
关于补贴标准,暂行办法规定,对于纯电动乘用车,纯电动续航里程大于100公里但小于150公里的车辆补贴1万元,纯电动续航里程大于150公里,每辆补贴3万元。
对于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续航里程大于50公里的车辆,每辆补贴1万元,若同时满足发动机排量小于1.6l等3项条件,再给予每车1.4万元补助。
据上海市人社局最新发布,20_年度本市职工社保缴费基数自4月1日期调整,上下限分别调整为17817元和3563元。20_年5月起,将按照新的标准征收。
今年4月1日本市医保进入20_医保年度(20_年4月1日至20_年3月31日),从4月1日起,将20_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39万元提高到42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
本市从4月1日开始,对20_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①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致残一级的,增加440元/月;致残二级的,增加420元/月;致残三级的,增加390元/月;致残四级的,增加370元/月。
②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也进行了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4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20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40元/月。
③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也同时进行调整,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从4月1日起,青年职业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从1616元/月提高到1752元/月,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都从1010元/月提高到1095元/月。
同时,本市从4月1日起,对实行全日制工作的万人就业项目公共服务类队伍(包括河道保洁、林业养护、社区助老、社区助残)从业人员的收入标准,在现有2140元/月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70元,调整为2310元/月。
千、百人就业项目和社区“四保”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收入标准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