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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市包公祠导游词范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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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市包公祠导游词范本一

第一条出卖存量房的具体状况如下:存量房座落在合肥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幢_________室库等部位:_________权属证号为:_________类型:_________用途:_________结构: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随存量房同时转让的设备及装饰情况。甲方转让存量房的相关关系。甲方已如实陈述存量房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已对甲方上述转让的存量房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存量房。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存量房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计: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乙方交付存量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腾空该存量房,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对存量房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存量房屋交接书,并将存量房钥匙交给乙方即为存量房交付。

第四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存量房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一的各项存量房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其价值__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之后_________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存量房转移登记手续。

第六条上述存量房毁损、灭失风险责任自该存量房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费,由[甲方][乙方]交纳国家税、费_________元。存量房转让价款,应与创巴市"基准房价"接近,否则,应由房产管理部门给予确认,以确认的价款作为征收税费的依据。在上述存量房产权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水、电、气、电讯等其他费用,在本合同附件三中约定。

第八条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支付转让存量房价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逾期未超过_________日的,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存量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逾期超过_________日后、乙方未支付转让存量房价款给甲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如果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经甲万同意,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甲方未按本合写第二条约定期限交接存量房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逾期未超过_________日的,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逾期超过_________日的,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自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_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

如果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经乙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合肥市包公祠导游词范本二

合同编号:___

委托人(乙方):_

经纪人(丙方):_

签订地点: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乙、丙双方协商一致,就房地产交易经纪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委托丙方为座落在:合肥市_区_[路]_[小区]_号附近的[住宅][商业用房][_]提供以下

服务:(下列事项供委托人选择)

(一)提供订约信息;

(二)充当订约介绍人;

(三)协助、指导订立[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合同

(四)协助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

(五)协助办理其他手续[户口转移][水表过户][煤气过户][_][_];

第二条 委托期限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第三条 乙方拟[买受房地产][承租房屋]的基本情况:

(一)拟[买受][承租]房屋建筑面积:__o,建成年份:_年,层次:_层,房屋结构:_,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买受房地产][承租房屋]的价格_元/_o;

(二)经交易双方确认[买受房地产][承租房屋]的价格[_元][_元/年].

第四条 乙、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与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

(二)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日内向丙方提交办理[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三)乙方应配合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合同。

(四)乙方应配合丙方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相关手续。

(五)丙方(房地产经纪人)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时,应出示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丙方对乙方提供房地产经纪合同(之一),并据实介绍房地产信息及房地产交易价格。

(七)丙方应配合乙方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状况,并告知房屋有无漏水、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产是否已经抵押、房屋是否已经租赁等情况。

(八)丙方应告知乙方:房地产交易相关部门应收取的税金、房屋维修基金、费用标准及办事时限。

(九)丙方应协助、指导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合同。

(十)丙方应协助乙方到 [房地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丙方在完成乙方委托事项后,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手续费_元。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五条 乙、丙双方的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第四条(一)至(四)项,乙方应按约定做到,特殊情况应在_日内告知丙方,取得丙方书面同意,否则导致房地产无法正常交易,乙方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_元。

(二)本合同第四条(五)至(十)项,丙方应按约定做到,特殊情况应在_日内告知乙方,并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否则导致房地产无法正常交易,丙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元。

单方解除本合同,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_元。

第六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不成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年 月 日

附件

一、屋内附属设备状况及室内装饰情况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属设施:_ 设备:_

室内装饰:_

二、_

签约须知

一、本合同由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示

范文

本。

二、本合同使用范围

1、在合肥市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人;

2、存量房屋(二手房)的房地产转让或房屋租赁。

三、合同内的空格由当事人商定后如实填写;[ ]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可根据实际选择,不予选择的划除。

四、当事人应按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房地产经纪合同。委托人在订立房地产经纪合同时,应向经纪人如实告知以下问题:

1、房屋瑕疵。指房屋漏水、管道不通等。

2、共有关系。指两个以上权利人共同拥有同一房地产。如系共有,转让房地产或出租房屋时需全体共有人签字。

3、房屋租赁情况。转让已出租房屋的,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4、房地产抵押情况。指房地产所有权人为担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将房地产抵押给债权人,办理了抵押登记。在转让前,应先办理他项权利注销手续或出具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五、在签订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合同时,房地产经纪人(丙方)应将房地产经纪合同(之一、之二)的所有条款告知合同委托人(甲方、乙方)。

六、当事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认真阅读所有条款,知悉其含义。若需代理人签订本合同,应出具委托书。

七、本合同条款由监制单位负责解释。

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合肥市物价合价房[20__]375号《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房屋

买卖

代理收取成交价格总额的1%-2%(买卖双方交);房屋租赁:住宅按成交一个月租金额的40%-50%一次性计收;非住宅按成交一个月租金的20%-30%一次性计收。

关于合肥市包公祠导游词范本三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合肥市 区(县) 。

该房屋为:楼房 室 厅 卫,建筑面积 平方米,装修状况 ,其他条件为 。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三条 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以证明是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以证明是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四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期限超过20xx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 日(□书面 / □口头)通知对方。

第五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 元(大写: 元)。该房屋租金 (√□年 / □月)不变,自第 (√□年 / □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租金支付时间: 。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六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 / □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 元(大写: 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七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 水费 / √□ 电费 / √□ 电话费 / √□ 电视收视费 / √□ 供暖费 / √□ 燃气费 / √□ 物业管理费 / √□▁其它应由租方承担的费用▁)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房屋的返还

(一)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九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其他: 。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

(二)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出租方(甲方)签章:

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承租方(乙方)签章: 电话:

关于合肥市包公祠导游词范本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合肥市 区(县)

该房屋为:楼房 室 厅 卫,平房 /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装修状况 。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 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有效身份证。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有效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并在合同签订时提供复印件一份。

第五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30 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六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 元/月, 元/季度。,房屋租期每满一年,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

(二)租金支付方式:租金需在入住前支付,乙方必须在前(□月/□季)末,将下(□月/□季)租金打入甲方指定账户。帐号为:

第七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 元(大写: 贰仟元 )。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八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 水费 / √□ 电费 / √□ 电话费 / √□ 电视收视费 / √□ 供暖费 / √□ 燃气费 / √□ 物业管理费 / √□▁其它应由租方承担的费用▁)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第九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禁止乙方对房屋进行转租以及与他人合租。

第十二条 禁止乙方对房屋进行拆改变动。

第十三条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其他: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五)乙方承诺租赁期在一年以上,未达到一年的,乙方需支付违约金 元。若乙方提前退租,必须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支付违约金 元。

(六)其他: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

(二)

(三)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两 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 承租方(乙方)签章:

住 所: 住 所:

证照号码: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证照号码:

关于合肥市包公祠导游词范本五

包公祠全名“包公孝肃祠”,位于合肥市 环城南路东段的一个土墩上,是包河公园的主 体古建筑群。明弘治元年(1488年).庐州知 府宋鉴在此修建包书院,故名为包公祠。这个土墩又有“香花墩”的雅号。

包公祠是纪念宋龙图阁直学士、礼部侍郎、 开封府尹包文拯的公祠。祠为白墙青瓦构筑的 封闭式三合院组成。主建筑是包公享堂,端坐包拯高大塑像,壁嵌黑石包公刻像,威严不阿, 表现了“铁面无私”的黑脸包公的凛然正气。 享堂西面配以曲榭长廊;东面有一六角龙井亭 耸立,内有古井,号“廉泉”。亭栏画栋顶端雕有浮龙,晴天白日,龙影映人井底,随着井水晃动,如龙飞舞,俗称“龙井”。清末举 人李国苇根据传说写了《井享记》,发出“抑或孝肃祠旁之井为廉 泉,不廉者饮此头痛欤,是未可知也”的议论,世人改称“廉泉”。 其祠四面环水,正门朝南,西廊陈列包氏支谱、遗物、包公家 训和包公墨迹,以及有关史册资料。祠四周即包河,相传生红花藕,断之无丝,“包老直道无私、竟及于物”,因此传为佳话。 与包孝肃祠紧连的是包河南畔林区的包孝肃公墓园。园内面积 1200平方米,墓园内迁安了包拯及其夫人、子孙的遗骨。

包公曾言:"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者,不得放归本家,死不得葬大茔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也。”故有“不肖子孙,不得入墓”的传说。墓园由主墓区、附墓区和管理区组成。主墓呈“覆斗型”,墓室内安放有包拯墓志铭和2.4米长的金丝楠木棺,棺内安放包拯遗骨。北侧 是附墓区,有包拯夫人董氏及其子、媳等墓5座。整个墓园庄重肃 穆,寓包拯禀性峭直、刚毅之意。? 包公祠全名“包公孝肃祠”,位于合肥市环城南路东段的一个土墩上,是包河公园的主体古建筑群。明弘治元年(1488年)。庐州知府宋鉴在此修建包公书院,故名为包公祠。这个土墩又有“香花墩”的雅号。包公祠是纪念宋龙图阁直学士、礼部侍郎、开封府尹包文拯的公祠。

祠为白墙青瓦构筑的封闭式三合院组成。主建筑是包公亭堂,端坐包拯高大塑像,壁嵌黑石包公刻像,威严不阿,表现了“铁面无私”的黑脸包公的凛然正气。亭堂西面配以曲榭长廊;东面有一六角龙井亭耸立,内有古井,号“廉泉”。亭栏画栋顶端雕有浮龙,晴天白日,龙影映人井底,随着井水晃动,如龙飞舞,俗称“龙井”。

清末举人李国苇根据传说写了《井亭记》,发出“抑或孝肃祠之井为廉泉,不廉者饮此头痛欤,是未可知也”的议论,世人改称“廉泉”。其祠四面环水,正门朝南,西廊陈列包氏支谱、遗物、包公家训和包公墨迹,以及有关史册资料。祠四周即包河,相传生红花藕,断之无丝,“包老直道无私、竟及于物”,因此传为佳话。

包公祠占地1公顷,由大殿,二殿,东西配殿,半壁廊,碑亭组成。风格古朴,庄严肃穆。祠内陈展有包公铜像,龙,虎,狗铜铡,包公断案蜡像,《开封府题名记碑》,包公正史演义等文物史料。包公祠有正殿、回澜轩、清心亭、直道坊、东轩等建筑。祠两侧外廊门拱上刻有“廉顽”、“立懦”四个醒目大字,在“包孝肃公词”大直匾下黑漆大门上,书有红底金字的对联“忠贤将相”、“道德传家”。

包公祠的正堂,供奉着用檀香木雕刻的包公彩绘像。包公白面、长髯、儒雅、端庄。他坐在神坛上,左立捧印文官,右立持剑武吏,案几上放着令箭、朱笔、虎头签、惊堂木等,仿佛升堂在即。令人颇感兴趣的是这个包公并非黑脸,而是一个白面儒生,额头也没有日月阴阳眼,或许这才是“包拯”真实的尊容。摆在大堂一侧的三把铜铡:龙头铡、虎头铡、狗头铡,寒气逼人,那里终日围满了参观的游人。这三把铡刀是老百姓心目中的正义之剑!它与包大人须臾不离,仿佛再现了包公在开封府升堂办案的正气与威严。好一派“色正芒寒”、“节亮风清”的“庐阳正气”!

祠堂西南之流芳亭,相传包公幼年时常来此读书,以为纪念。祠堂东南角的廉泉亭,亭中有井,亭内石壁上刻有《香花墩井亭记》,记中说:有一个太守喝了这里的泉水,头痛欲裂,原来他是个贪官;而几位举人饮了此水,顿觉水甜如蜜,原来他们都是好人。故此井名为“廉泉”。现在合肥已生产“廉泉”啤酒。以表达对包公的怀念和崇敬之情。

关于亭外的包河还有一段故事:仁宗皇帝封包公为龙图阁大学士时,还将半个庐州城赏赐给他,谁知包公却说:“臣作官是为国家和黎民百姓,不是为了请赏,所以我不要。”仁宗听了暗暗称赞,但又觉得一点不赏赐,心里又过意不去,于是就说:“那就把包家门前那段人工河赏赐给你吧!”包公想:河不比田地,不好分,不好卖,富不了,也穷不尽,就谢恩接受了。说也奇怪,世上的藕,丝都很多,而且藕断丝连,可是包河里的藕,丝却很少,人们说:这是因为包公无私的缘故。回澜轩在正殿之西,东、北临水,古时为官宦、文人避暑饮宴之处。

此外,包公祠里还有“直道坊”和“清心亭”,此乃包拯《题郡斋壁》里的诗句:“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他认为清廉是治世的根本,正直是为人的准则。所以包公祠不仅是一个很有特色的游览胜地,又是寓教于人的好地方。

在包公祠内有一块引人的刻石,此乃是1973年4月从合肥市东郊大兴集包拯墓中清理出来的“宋枢密副使赠礼部尚书孝肃包公墓铭”刻石,这块墓志刻石较《宋史·包拯传》更为详细地叙述了包拯的一生,可以起到补史的作用,极为珍贵。碑中记叙了包拯好几件铁面无私、刚直不阿的事迹,其中有这样两件:包拯在其家乡任庐州知府时,性情峭直,“故人、亲党皆绝之”。当时,他的一位亲戚犯了法,被人告到府里,包拯铁面无私,依法处治,打他一顿大板;张尧佐是仁宗的宠妃张贵妃的叔父,无德无能,仅凭亲戚关系,仁宗一次就授予他四个军政要职。针对仁宗皇帝的任人唯亲,包拯专门上了一篇《请绝内降》的奏疏。

以后他又接连上奏疏数道,阐述“大恩不可以频假,群心不可以因违”的道理,他认为:“假之频,则损威;违之固,则兆乱”。由于包拯据理力谏,终于使仁宗“感其忠恳”,不得不削去张尧佐的两个要职。到河南开封游览的人,多想探寻包公的遗踪,然因开封多次被黄河水淹没,目前惟一流传下来的仅一个碑石,此碑即北宋“开封府题名记”碑,今保存在开封市博物馆内。碑上按先后顺序题刻着北宋开封府从第一任到最后一任知府183人的姓名和上任年月。由于包拯执法严明,铁面无私,深受群众崇敬,人们参观碑石时总是在他的名字上指指点点,称颂不已,久而久之竟将姓名磨去,而刻下了深深的指痕。从这极深的指痕中,可以看出包公在人民心目中的位置。

关于合肥市包公祠导游词范本六

包公园,历史悠久,古称庐州,又名庐阳,位于安徽省中部,地处江淮之间、巢湖北岸,辖东市、西市、中市、郊区4区和长丰、肥东、肥西3县。总面积7266(市区458)平方公里,人口425.9(市区127.94)万。市内道路广阔,绿树成荫,风景优美,既多现代建筑,又有名胜古迹,是一座古老而又年青的城市。

作为安徽省省会,合肥是全省经济、科教、文化、信息、金融、商贸中心和交通枢纽,也是全国甲等开放城市、全国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拥有中国科技大学等30余所高级院校。高科技工业园、科大同步辐射实验室等蜚声中外。

“合肥”名称之由来,说法不一。北魏郦道元所著《水经注》载:“夏水暴涨,施合于淝,故曰合淝。”通常把施水叫南淝河,肥水叫东淝河,这是一种说法。唐代有人提出另一种说法,淝水出鸡鸣山,北流二十里分而为二,其一东南流(南淝河),经过这里入巢湖;其一西北支(东淝河),二百里出寿春入淮河。《尔雅》上指出“归异出同曰肥”。二水皆曰淝,合于一源,分而为二,故曰合肥。

合肥市素以“三国旧地、包拯故里”闻名于世,具有“淮右襟喉、江南唇齿”的战略位置,常为兵家必争之地。三国时魏将张辽大败孙权十万大军的逍遥津战役,即发生在这里。两千多年前,这里就已开始形成商业都会。秦、汉在此设郡县,明、清为庐州府治,时为安徽省省会,如今已是千樯鳞次、商贾辐凑的商业都会。

合肥素有“绿色城市”、“花园城市”的美名,其环城公园便修建在合肥古城墙的基本之上,沿着起伏的岗丘地形,加之原有的绿林带及护城河,精筑而成。环城公园总长约达9公里,分为六个景区,其中较为著名的有茂林修竹,夏河朝露的银河景区;湖峦相映、水碧枫赤的西山景区;林木葱茏、芳草常青的环北景区。这样的环城公园无城墙之隔阂,面水而立,一派迷人旖旎的江南风光。

近年来,合肥经济突飞猛进,城建日新月异,五里飞虹东西飞架,庐州灯火流光溢彩。高新技巧开发区、经济技巧开发区、龙岗工业区等镶嵌周边。淝水穿城而过,环城公园似翡翠项链;逍遥古津、包河秀色、瑶海公园等如珍珠散落其间;蜀山春晓、包公墓园、教弩梵钟、吴王遗踪,徜徉其间,吊古论今,让人留恋忘返。

合肥的名胜古迹甚多。从前有镇淮角韵,梵刹钟声,藏舟草色,教弩松荫,蜀山雪霁,淮浦春融,巢湖夜月,四顶朝霞八处,统称“庐阳八景”。其中巢湖夜月,四顶朝霞等景,现已不属合肥市;镇淮角韵等景,因天长日久,物换星移,已荡然无存,成为历史陈迹。现在的名胜古迹以教弩台,明教寺,逍遥津,包公祠等最为著名。

合肥物华天宝,地杰人灵,名人辈出,星转斗移,改造开放给合肥带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如今,合肥市正以科学城、工业城、园林城、卫生城的崭新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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