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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屋租赁合同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确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及本市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为维护地产转让双方的合法权利,履行双方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定本合同,以求共同守信。
第一条 甲方因 的原因,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乌鲁木齐市 区 路(街) 巷号 (号房)的房产依法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甲方转让的房产性质为 (私有、全民、集体或其它),其基本情况如下表:
甲方拥有的房产中未取得房产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分别为: 第三条 甲方拥有的房产来源 (自建、购买、受赠及其它)修建于 年 月,房产所有权确权日期为 年月(以房产证颁发日期为准)。
第四条 甲方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日期为 年 月(以土地使用证分颁发日期为准),是以 出让、划拨)方式依法取得,使用期限为 年。
第五条 乙方对甲方的房产情况已充分了解,并与甲方协商一致后, 以 (有偿、无偿,其它方式)承受该房产。
第六条 以有偿方式转让房产的,双方协商转让总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七条有偿转让房产的,成交金额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必须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机构进行估价,并按估价结果办理转让结果为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第八条 办理房产转让过户手续应缴纳的税费,甲乙双方应按规定缴纳,如另有约定、注明:
第九条 已有偿方式转让房产的,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分 次在 年 月 日内,以 方式将房款全部支付完毕。
第一次于 年 月 日以内,支付房价的 %。 第二次于 年 月 日以内,支付房价的 %。 第三次于 年 月 日以内,支付房价的 %。
第十条 以有偿方式转让房产,如双方约定,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大写),合同书签订后,乙方违约,定金不予退还;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两倍的定金。
第十一条 有偿转让已出租的房产时,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取得承租人的书面同意。有同等条件下,有偿转让房产时,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第十二条 有偿转让的房产属按份共有的,必须取得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或法律公证的全体共有人的同意证明。
第十三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必须保特该房产的完整性,并由甲、乙双方特有关证件于三十日内向乌鲁木齐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第十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或房产转让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必须于 日内,在 年 月 日以前将房屋交付乙方。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造成乙方不必要的损失的,乙方可扣房款的 %。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逾期交付房屋的,甲方应赔偿乙方购房款的 %。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未在约定时间内向乌鲁木齐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乙方可扣房款的 %。
4、本合同签订后,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已办理,乙方中途毁约,甲方收取定金不退或可扣已交房款的 %
5、双方约定的其它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在协商未取得一致意见时,可向乌鲁木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 签订的房产转让合同均视为无效合同
1、在甲、乙双访签订的转让合同培养解除前,甲方与第三方签订该处房产转让合同的。
2、合同甲、乙双方当事人聘请代理人时,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与他人签订合同的。
3、所转让的房产属于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
4、所转让的房产已属于征迁范围的。
5、所转让的房产权属有争议的。
6、行政法规规定不能转让的房产。
第十八条 以其它形式合法转让房产的(包括赠与、继承等);应另附公证书,或其它有效证明。
第十九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方才生效。 第二十条本合同书一式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一份,乌鲁木齐市房屋交权交易管理中心一份,公证机关一份。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诸条款中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二手房屋租赁合同二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乙方确保了解该房屋全貌,并以现状为准。
第二条出租房屋坐落于,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门窗完好,水、电、气、暖供应正常,(天然气表显示数字为立方,电表显示为度)。
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每月人民币元(因该家属院管理费和垃圾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应先行向甲方支付六个月的租金合计元整;以后应在半年到期后的前10日内付清下半年度的租金。
租金以现金支付,甲方收取租金时向乙方出具收条。
乙方还应向甲方交纳押金元,和首次租金一并交付,合同到期后乙方对房屋现状如无损毁,该押金全额退还给乙方,如有损毁,按实际损毁程度或按照损毁物品价值原价予以扣除,不足的,乙方予以补足。
该押金无利息。
第五条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暖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治安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且可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第八条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七天内予以修缮,超过七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
修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解除合同后,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5%计算。
第十条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5%计算。
第十一条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乙方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二条乙方在房屋内的装修及安装的设备、物品,在合同期满搬出时可一次折价转让给甲方;双方如无法达成协议,则乙方应自合同期满之日起七天内自行拆除,恢复至房屋原状。
超过七天,甲方有权无偿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在合理数额内承担。
第十三条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15天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
如乙方短期内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或另有其它特殊情况,则甲方应允许乙方延期30天,但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一次性交清租金。
搬迁后7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如双方无约定,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第十四条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甲方不予以书面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自30天期满次日起计。
第十六条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诉讼。
第十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则从其约定或规定。
第十八条乙方逾期支付应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如拖欠租金达20天以上,甲方单方终止合同,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存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房屋内现有财产清单。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出租人)(承租人)
年月日 年月日
二手房屋租赁合同三
出租方:__,男女,__年_月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
承租方:__,男女,__年_月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市_街道_小区_号楼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计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_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_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