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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单身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单身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根据2025厂办字第130#《关于在全厂深入开展治安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活动的通知》以及2025厂生字第100#《节约用电管理试行办法》文件要求,为杜绝私用电炉、热水器造成的超载安全隐患,减少能源浪费,特制定单身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办法。一. 用电规定。
1.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饭锅、电水壶、电水器等高电
功率器具。
2. 严禁常明灯,要做到人走灯关,人息灯灭。3. 严禁私自更换大功率照灯灯具。
4. 核定每室照明灯具功率不超过40度;核定每室电扇一台,核定7、8、9三个月每室用电限额20度,其它月份每室用电限额10度。超过部分按0.49元/度,由本室人员交款或从工资中扣除。
二. 处罚规定。
1. 私用电炉、电饭锅、电水壶、电热水器等禁用品的,一经
发现除没收器具外,对使用人员每具处300元罚款(个人交款或从工资中扣罚)
2. 每发现一次常明灯的扣本室人员50元/次。3. 私自更换大功率照明灯具的扣本室人员50元/次。三. 管理检查。
1. 单身宿舍职工负责单身宿舍日常检查工作,单身宿舍负责
人每周要进行不定期抽查一次,实业公司行政管理员要组
织有关人员,每月不定期抽查1-2次。
2. 公司组织抽查发现违反用电管理规定的除对违禁人员罚款
外,并按罚款额的20%和单身有关人员挂钩。
3. 单身宿舍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负责对各室用电的抄
表记录工作。
4. 日常检查人员及抄表人员要做到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对检查的问题进行记录,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按工厂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5. 核定分表与总表消耗为5%,对超过消耗比例的一定比例
和单身宿舍负责人结构。
执行时间:从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
实业开发公司2025年11月30日
四.
第二篇:单身宿舍用水用电管理办法
单身宿舍用水用电管理办法
2025年底,*****单身职工搬入新的职工公寓,住宿条件得到了根本改善。为了提倡“健康、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建立节约节能的相关制度,根据公寓所配置电器和额定使用时间,严格测算用电量,参考广大双职工家庭用电用水的实际情况,经*****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通过,*****特制定了单身宿舍用水用电管理办法。现公布如下:
1、不开空调时每间公寓每月用电量为100千瓦时,夏季开空调时每间公寓每月用电量为200千瓦时,冬季开空调时每间公寓每月用电量为300千瓦时(不开空调的时间是:上半年3~6份,下半年10~11月份),超出部分费用自己承担。
2、每人每月用水量为5吨,超出部分费用自己承担。
3、每月第一周进行考核,超出部分按照市价考核兑现。
4、以上标准是按照每间公寓住1人核定,如果超过1人则标准适当增加。
本制度从2025年1月1日起实行,本制度试用期定为三个月。
*****
2025年12月31日
第三篇:单身宿舍管理办法
员工单身宿舍管理办法
为了给青年员工创造一个较为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公司对员工单身宿舍进行改造和修缮。为了建立良好的宿舍管理秩序,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住宿对象:家住区不在白银地区的本公司员工。
二、宿舍的基本设施:每间宿舍配有床、衣柜、写字台、椅子等。
三、宿舍入住手续:
1、由本人填写宿舍申请报告,经所在部门审核,公司人力资源部会签后,交公司办公室,并签订《住宿协议》,办理住宿手续时,须交住宿押金元。
2、员工应按宿舍管理部门安排房间及床号入住,不得随意调换。
3、若员工需搬出宿舍,应事先通知宿舍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财产移交手续。如无损坏财物,由管理部门返还押金。
四、住宿收费标准
员工入住宿舍的房租费、水费、卫生费、电费等费用,实行公司和个人平均分担费用义务。
五、宿舍纪律
1、入住员工不得将床位转租、出借给他人居住,违者罚款元,并取消住宿资格。
2、入住员工因亲戚、朋友探亲访友原因需暂时留宿的,须经舍友同意。
3、宿舍内不得大声吵闹、喧哗、不得凶酒、聚众赌博。
4、入住员工在宿舍做饭、不准用煤气燃具,以防危险发生。
5、入住员工要爱护公共财物、损坏公共财物须照价赔偿。
办公室
第四篇:学校单身宿舍管理办法
关于学校职工单身宿舍管理的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单身宿舍的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管理,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单身宿舍管理机构及职责
单身宿舍的管理机构由主管校长领导并由学校总务科具体负责,其职责为:
1、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审查住房人员的资格。
2、根据学校房源现状,讨论并决定实施方案。
3、研究决定对强占住房、破坏房屋结构行为的处理意见。
二、单身宿舍的安置对象及原则
1、非本市的我校单身职工(含聘用),住房确实困难经申请由学校统一安排单身或集体宿舍。
2、单身职工只提供一处住房,并向学校缴纳房租。
3、单身职工住房原则上由学校最多提供两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享受学校租金上的优惠;两年后仍需要住宿的,学校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4、已婚职工学校原则上不提供住房。住房确实有困难的已婚职工经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由学校统一安排住房并享受租金上的优惠。
5、引进人才经学校研究提供最长为期年的免费过渡性住房。
6、如遇学校住房紧张,安排困难,学校有权安排人员合住,租金分担。
三、申请单身宿舍的程序
1、需要安排单身宿舍的教职工,首先由个人向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对申请职工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3、由总务处与申请人签定住房合约(一年一签)后统一安排。
四、单身宿舍的管理规定
1、租金收取标准:
(1)过渡期:单人宿舍,在职在编职工,每人每月每平方米 5 元;聘用职工,每人每月每平方米 2.5元;集体宿舍按每人每月 50 元收取。
(2)非过渡期:单人宿舍,在职在编职工,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元;聘用职工,每人每月每平方米 7.5 元;集体宿舍按每人每月 150元收取。
2、住房租金每月由财务室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电费按供电局规定价格收费;水费按学校规定计量收费。
3、单身宿舍不得安排用于结婚用房,范围只限用于我校单身职工住宿,并不得生火做饭。
4、宿舍内不得私接乱拉电线,不得破坏房屋结构,违者学校将收回住房并追究责任。
5、宿舍的安排须根据学校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对不服从安排、无正当理由者,取消入住资格;对拒绝他人入住、无正当理由者,按规定条款7处理。
6、凡调离我校的职工,退房时经总务处对学校配备设施验收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7、单身宿舍的所有权归属校方。任何人不得强占住房或将已分配的住房转让给他人居住。违者将由学校下达限时退房通知书,对限期内不退房者,由学校通知财务处每月从其工资中按该房房租的3~5倍收费;逾期仍不退房者,按房租的10倍收费。
五、本暂行规定由学校校长室解释,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2025年3月18日
第五篇:教职员工单身宿舍管理办法
文章标题:教职员工单身宿舍管理办法
九十二年六月十三日行政会议通过
第一条本办法依据行政院颁事务管理规则「宿舍管理篇」订定。
第二条本校单身宿舍由学校指派宿舍管理人员,以宿舍全体借用人為服务对象,依据「宿舍规则」,管制閒杂人员进入,保管公共财物,防范失窃,维护宿舍公共安全及清洁卫生。
第三条借用人除
负责其个人室内整洁,实践「宿舍规则」外,并应配合宿舍管理人员,共同维护公共场所、盥洗室及厕所之清洁卫生,并不得在宿舍内或週围饲养宠物。
第四条本宿舍仅提供借用人居住,不得将宿舍出(分)租、转借、调换、转让、增建、改建、经营商业或作其他用途。
第五条借用人每月除依行政院规定每月扣缴房租津贴外,应自行负责缴付水电费与管理费,借用人应缴之费用,按月自薪资中扣缴。
因第七条各款事由迁出者,应预缴水电费新台币伍佰元,待月底结算后多退少补。
管理费纳入校务基金,做為单身宿舍维持费用,其金额由教职员工宿舍调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六条宿舍检查及修缮:
一、总务处每年至少检查「房屋及水电」、「管理及服务」、「借用收回管制」一次,并先期通知各宿舍借用人协助配合。
二、检查结果列入「检查报告单」,有修缮之必要时,应即依规定签请修缮。
三、除定期检查修缮外,借用人发现有修缮必要时,应填具「宿舍修缮申请单」,交宿舍管理人员办理。
第七条借用人如有左列事故,应按规定期限迁出,将宿舍交还学校:
一、调职、离职及退休时,应在三个月内迁出。
二、受撤职、免职处分时,应在一个月内迁出。
三、因资格消失或未续约之现职借用人,应在一个月内迁出。
四、因「留职留(停)薪」赴国内、外进修达一年(含)以上者,应在向进修学校(单位)报到前迁出。
第八条借用人迁出宿舍前,应将所借公物(含傢俱)交宿舍管理人员点收,如有短缺或故意损坏者,应依规定赔偿。
第九条借用人迁出后,其留置於原借用宿舍之私人物品,三日内不搬离者,应即依约办理,视為拋弃,任由学校处理。
第十条每位借用人均须每年签订「单身宿舍借用契约(如附件)」,若有违约情事,应即依约办理,其為现职人员者,得视情节签请议处。
第十一条本校单身宿舍之贵宾房仅供短期借用,每日得酌收清洁费新台币参佰元整,并以左列人员為服务对象:
一、应本校有关单位邀请之客座教师、杰出学人或到校参与各项活动者。
二、本校兼任教师。
三、其他公务机关到校公务视察或访察者。
四、其他(经签呈核准者)。
短期係指借用一个月以内者,超过应重新申请。
第十二条本办法经教职员工宿舍调配委员会审议后,提请行政会议通过,陈请校长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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