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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全县金融机构工作报告
一、我县金融机构概况:
我县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9家、保险支公司4家、证券营业部2家、融资担保公司4家、小额贷款公司2家、民间融资理财咨询公司1家。2024年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余额147.5亿元,增长7.25%;贷款余额80亿元,增长14.2%;全县拥有4家上市公司,流通市值150亿元。是中国金融生态县,金融生态示范县。
二、今年金融工作运行情况:
今年以来,我县围绕“扩大规模,优化结构”的目标任务,着力加强银政企合作和项目对接,着力优化金融环境,着力拓展多渠道融资,全县社会融资成效显著,金融机构存款保持较快增长,贷款稳中有升,地方准金融快速发展。1至5月,全县社会融资新增10.7亿元,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新增2.7亿元,小贷公司贷款新增1亿元,公司发行理财产品和中期票据融资到位资金7亿元。
(一)金融工作运行特点
1.存款增长较快,贷款平稳增长。5月末,全县金融机构存款余额164亿元,比年初净增10.6亿元,增长6.91%。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82.4亿元,比年初新增3.74亿元,增长4.7%。其中,县农村信用联社新增贷款2.96亿元,县城商行新增贷款1.2亿元,山融小贷公司新增贷款0.97亿元,县建行、县工行、县邮储银行贷款与年初持平,县农发行、县中行受重点企业大额贷款到期还款影响,贷款出现下降。
2.项目对接得到深化,银政企合作成效明显。新年伊始,县政府召开金融工作暨重点项目对接座谈会。会议在总结2024年工作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2024年金融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并向金融机构推荐重点融资项目69个,融资需求19.29亿元。到5月底成功落实项目43个,到位贷款资金5.3亿元。
3.金融体系建设快速发展。村镇银行筹建工作正式启动,县政府与成都银行正式签订银政合作协议,将由成都银行发起,年内在我县组建注册资本1亿元的村镇银行。新开业的山融小额贷款公司在今年已向各类企业发放贷款万元,新开业的名望融资担保公司一季度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2300万元。
4.直接融资工作卓有成效。县工行为公司发行6亿元天宫理财产品,第二期2亿元已在今年全部到位。公司发行7亿元中期票据,首期5亿元已于5月18日顺利到账。
5.金融创新深入开展。县商行深化银担合作,县联社全面推进民生类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和失地社保贷款,县工行推出企业联保贷款。1至5月金融机构通过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累计发放贷款4.8亿元。
6.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氰胺、桔橙公司、玻璃公司、公司和电气公司等五户企业被列为全市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国金证券、华龙证券、tcl投资基金等先后到培育企业进行考察指导,协商上市辅导事宜。
7.企业融资环境进一步优化。近日,县政府出台关于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通知,将中小企业贷款抵押登记费用下调50%,并对资产评估、公证和银行业中间业务收入等进行了规范,减轻了企业的融资负担。县政府还决定建立资金规模1600万元的中小企业转贷周转金。其中,政府投入600万元,企业募集1000万元。目前,已开始向中小企业提供转贷周转借款服务。
(二)金融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贷款投放不足,存贷差进一步扩大。今年以来,我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加额和增速在全市排名靠后,存贷比降到50.9%。其原因,一是部分优势企业加大多渠道融资力度,大幅削减县内金融机构贷款,如公司县内贷款就减少2亿元。二是部分融资项目前期工作进展缓慢,企业自有资金不足,贷款手续不齐,影响了贷款报批和资金到位。三是个别金融机构信贷工作缺乏开拓性,片面强调项目选择难和贷款风险,把主要精力投向存款组织,导致存贷差越拉越大。
2.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上升,实体经济运行困难加重。今年年初,随着国家金融政策的微调,企业融资环境一度放宽,但从2季度开始,各家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再度收紧,贷款利率进一步上浮,目前全县中小企业新增贷款年利率大多在10%以上,担保贷款年综合融资成本接近20%,从地方准金融机构融资成本达到25%左右,企业融资总成本比去年增加20%-30%,加上用工成本的大幅度上升,挤占了企业的盈利空间。
3.政府平台公司和房地产行业融资困难。我县政府平台公司向一般性公司转化尚处于申报审批阶段,按银监部门要求,在未转化前,金融机构对平台公司实行只收不贷政策,使政府基础设施建设面临较大的融资障碍。由于国家政策打压,今年以来,房地产企业没有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一笔开发贷款,融资只能依靠准金融机构和民间渠道,普遍存在运作不规范,资金成本高,风险隐患大的问题,个别实力较弱的开发商有资金断链的危险。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坚持以贷款投放为中心,强化贷款投放任务。力争全年社会融资增加25亿元,金融机构贷款新增16亿元,上半年新增贷款达到8亿元。二是加大创新力度,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大胆采取各种产权、所有权、经营权质押,企业联保、银担合作、银保合作等方式,拓展中小企业融资领域,尽力满足生产经营正常,发展前景看好的中小企业融资要求。充分发挥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和中小企业转贷周转金的作用,使之成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可靠载体。三是强化协调服务,做好重点项目融资对接工作,及时跟踪农发行2.8亿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报批进程,抓紧落实氰胺招商银行1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城投公司大连银行2亿元项目贷款的报批手续和条件,争取在6月份到位,启动美丰集团10亿元企业债券发行前期准备工作。四是进一步发展多渠道融资。加强与有实力的券商合作,加大政策扶持和奖励力度,强力推进后备上市企业培育进程和已上市企业的再融资。加快村镇银行筹建步伐,力争年内成功开业。五是加强政策扶持。深入推进银财保互动试点和民生类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认真组织开展农村政策性保险和农民小额人身保险,逗硬执行财政性存款与金融机构贷款挂钩政策,鼓励多贷多存。六是强化金融监管,全力维护金融稳定。严格融资中介准入把关,认真贯彻融资项目备案审批和风险保证金储存制度,坚决打击非法集资、高利贷行为。
第二篇:全县金融机构工作报告
全县金融机构工作报告
一、我县金融机构概况:
我县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9家、保险支公司4家、证券营业部2家、融资担保公司4家、小额贷款公司2家、民间融资理财咨询公司1家。XX年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亿元,增长%;贷款余额80亿元,增长%;全县拥有4家上市公司,流通市值150亿元。是中国金融生态县,金融生态示范县。
二、今年金融工作运行情况:
今年以来,我县围绕“扩大规模,优化结构”的目标任务,着力加强银政企合作和项目对接,着力优化金融环境,着力拓展多渠道融资,全县社会融资成效显著,金融机构存款保持较快增长,贷款稳中有升,地方准金融快速发展。1至5月,全县社会融资新增亿元,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新增亿元,小贷公司贷款新增1亿元,公司发行理财产品和中期票据融资到位资金7亿元。
(一)金融工作运行特点
1.存款增长较快,贷款平稳增长。5月末,全县金融机构存款余额164亿元,比年初净增亿元,增长%。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亿元,比年初新增亿元,增长%。其中,县农村信用联社新增贷款亿元,县城商行新增贷款亿元,山融小贷公司新增贷款亿元,县建行、县工行、县邮储银行贷
款与年初持平,县农发行、县中行受重点企业大额贷款到期还款影响,贷款出现下降。
2.项目对接得到深化,银政企合作成效明显。新年伊始,县政府召开金融工作暨重点项目对接座谈会。会议在总结XX年工作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XX年金融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并向金融机构推荐重点融资项目69个,融资需求亿元。到5月底成功落实项目43个,到位贷款资金亿元。
3.金融体系建设快速发展。村镇银行筹建工作正式启动,县政府与成都银行正式签订银政合作协议,将由成都银行发起,年内在我县组建注册资本1亿元的村镇银行。新开业的山融小额贷款公司在今年已向各类企业发放贷款万元,新开业的名望融资担保公司一季度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2300万元。
4.直接融资工作卓有成效。县工行为公司发行6亿元天宫理财产品,第二期2亿元已在今年全部到位。公司发行7亿元中期票据,首期5亿元已于5月18日顺利到账。
5.金融创新深入开展。县商行深化银担合作,县联社全面推进民生类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和失地社保贷款,县工行推出企业联保贷款。1至5月金融机构通过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累计发放贷款亿元。
6.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氰胺、桔橙公司、玻璃公司、公司和电气公司等五户企业被列为全市上市重点
培育企业。国金证券、华龙证券、tcl投资基金等先后到培育企业进行考察指导,协商上市辅导事宜。
7.企业融资环境进一步优化。近日,县政府出台关于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通知,将中小企业贷款抵押登记费用下调50%,并对资产评估、公证和银行业中间业务收入等进行了规范,减轻了企业的融资负担。县政府还决定建立资金规模1600万元的中小企业转贷周转金。其中,政府投入600万元,企业募集1000万元。目前,已开始向中小企业提供转贷周转借款服务。
(二)金融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贷款投放不足,存贷差进一步扩大。今年以来,我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加额和增速在全市排名靠后,存贷比降到%。其原因,一是部分优势企业加大多渠道融资力度,大幅削减县内金融机构贷款,如公司县内贷款就减少2亿元。二是部分融资项目前期工作进展缓慢,企业自有资金不足,贷款手续不齐,影响了贷款报批和资金到位。三是个别金融机构信贷工作缺乏开拓性,片面强调项目选择难和贷款风险,把主要精力投向存款组织,导致存贷差越拉越大。
2.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上升,实体经济运行困难加重。今年年初,随着国家金融政策的微调,企业融资环境一度放宽,但从2季度开始,各家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再度收紧,贷款利率进一步上浮,目前全县中小企业新增贷款年利率大多在
10%以上,担保贷款年综合融资成本接近20%,从地方准金融机构融资成本达到25%左右,企业融资总成本比去年增加20%-30%,加上用工成本的大幅度上升,挤占了企业的盈利空间。
3.政府平台公司和房地产行业融资困难。我县政府平台公司向一般性公司转化尚处于申报审批阶段,按银监部门要求,在未转化前,金融机构对平台公司实行只收不贷政策,使政府基础设施建设面临较大的融资障碍。由于国家政策打压,今年以来,房地产企业没有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一笔开发贷款,融资只能依靠准金融机构和民间渠道,普遍存在运作不规范,资金成本高,风险隐患大的问题,个别实力较弱的开发商有资金断链的危险。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坚持以贷款投放为中心,强化贷款投放任务。力争全年社会融资增加25亿元,金融机构贷款新增16亿元,上半年新增贷款达到8亿元。二是加大创新力度,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大胆采取各种产权、所有权、经营权质押,企业联保、银担合作、银保合作等方式,拓展中小企业融资领域,尽力满足生产经营正常,发展前景看好的中小企业融资要求。充分发挥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和中小企业转贷周转金的作用,使之成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可靠载体。三是强化协调服务,做好重点
项目融资对接工作,及时跟踪农发行亿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报批进程,抓紧落实氰胺招商银行1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城投公司大连银行2亿元项目贷款的报批手续和条件,争取在6月份到位,启动美丰集团10亿元企业债券发行前期准备工作。四是进一步发展多渠道融资。加强与有实力的券商合作,加大政策扶持和奖励力度,强力推进后备上市企业培育进程和已上市企业的再融资。加快村镇银行筹建步伐,力争年内成功开业。五是加强政策扶持。深入推进银财保互动试点和民生类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认真组织开展农村政策性保险和农民小额人身保险,逗硬执行财政性存款与金融机构贷款挂钩政策,鼓励多贷多存。六是强化金融监管,全力维护金融稳定。严格融资中介准入把关,认真贯彻融资项目备案审批和风险保证金储存制度,坚决打击非法集资、高利贷行为。
第三篇: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报告制度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报告制度(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及时、全面、准确掌握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有效开展非现场监测分析,为人民银行切实履行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职责、预防辖内金融机构洗钱风险和相关风险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构建##反洗钱工作长效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报告资料,是指金融机构在开展反洗钱工作中形成的相关公文、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报表等纸质、磁介质、感光介质等各种形式的客观资料。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分行负责指导、综合、协调##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报告管理工作,分行负责跨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驻鲁管辖机构反洗钱报告管理工作,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负责当地其它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报告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以及在##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
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制度,指定专人及时、客观、如实地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反洗钱相关工作资料,并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六条
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应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报告制度、保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确保本制度落到实处,保证反洗钱工作资料收集齐全,归档及时,整齐有序,利用方便,严防丢失和泄密。
第二章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报告资料收集范围
第七条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报告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概况
以文字材料形式介绍本单位概况,并加盖单位公章。文字材料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全称、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编号、国际收支编码、机构代码、成立日期、营业执照注册号、登记机关、经营范围、详细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在##境内的管理体制,设立分支机构数量、名称及地域分布,如本系统在##境内设立了本单位没有管辖权的分支机构,应注明不包括的地域及机构、主要业务量、业绩指标及与上期比较、截至报告期本单位及辖区在职职工人数等。附件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5、经营金融业务的其它许可证件复印件。
(二)反洗钱制度建设情况
1、反洗钱专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本单位制定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等;
2、与反洗钱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如,考核制度、稽核审计制度、宣传培训制度、保密制度、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反洗钱相关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等;
3、与内控制度相关的统计报表。详见附件1:“##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统计表”。
(三)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建设情况
包括本单位及辖内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名称、岗位及职责、人员数量、姓名、职务、岗位及分管领导等,详见附件2:“##金融机构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建设情况统计表”。
(四)落实反洗钱法规政策及反洗钱内控制度情况
1、本单位反洗钱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包括半年及工作总结和计划等;
2、本单位转发上级行、人民银行反洗钱相关公文以及下发的反洗钱相关公文;
3、本单位负责人履行有效实施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法定义务的书面记录。包括高级管理层有关会议记录、决策、单位负责人批示等;
4、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包括落实《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4]第2号),特别是其第十五条要求报告的可疑交易报告及其相关统计报表,详见附件3:“##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情况统计表”;
5、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包括客户身份识别方面所作的主要工作及相关统计报表,详见附件4:“##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情况统计表”;
6、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工作。包括客户身份资料和交
易记录保存工作方面所作的主要工作及相关统计报表,详见附件5:“##金融机构客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情况统计表”;
7、反洗钱宣传和培训情况。包括自行开展及配合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宣传、培训方面所作的主要工作及相关统计报表,详见附件6:“##金融机构反洗钱培训和宣传情况统计表”;
8、反洗钱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情况、成效。包括开发的反洗钱信息系统或相关系统投入情况、名称、功能及在实际工作中发挥的成效等;
9、配合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调查情况、执行临时冻结措施情况、协助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情况及相关统计报表;详见附件7:“##金融机构协助人民银行、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打击洗钱活动情况统计表”;
10、反洗钱检查、稽核、审计情况。包括本单位、本系统开展的反洗钱业务检查报告或检查报告中的反洗钱业务情况;对本单位、本系统反洗钱全面业务或单项业务的内部审计报告;对本单位、本系统内部审计报告中的反洗钱工作内容等;
11、本单位落实反洗钱法规政策及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其他情况,以及配合人民银行完成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五)反洗钱自我评估报告。本单位依照人民银行反洗钱自我评估办法,对反洗钱工作进行的全面自我评价。
(六)人民银行、行业监管部门、外部审计部门关于本单位反洗钱工作现场检查、非现场监测分析结论、审计结论或处罚决定。
(七)本单位因开展反洗钱工作获得的内部、外部表彰、荣誉及事迹介绍。
(八)重大事项实行“一案一报”制,各金融机构发现涉嫌洗钱犯罪的重大事项时,应及时以书面方式报告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收到金融机构报送的重大事项后,应立即进行初步核实,并将经核实的情况报告上级行。重大事项报告应包
括以下基本内容:可疑线索特征;初步掌握或已确定的违法违规事实,包括案发时间、地点、涉嫌违法主体、涉案金额、初步定性等;当前状态、进展情况及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处置方案及有关工作意见。
第八条
人民银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专门针对该机构的反洗钱行政调查、现场检查以及认为应归档的该机构媒体信息、举报信息等其它资料,与该机构反洗钱工作报告资料一并归档管理。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于本办法印发之日起30日内将本形成的、或本仍有效的、本制度“第七条”要求报送的反洗钱工作报告资料集中、全面报送一次(其中,已报送的列明目录,不再重复报送),自印发之日起后形成的工作资料,按以下时间报送:
(一)本制度第七条“第(一)项”、“第(四)项第1、3、5、6、7、8款”、“第(五)项”每半年报送一次,分别为每年的7月10日前、1月10日前将截至上半年及截至上年底的相关情况报人民银行;
(二)本制度附件报表均为季报,报送时间为每季结束后10个工作日;人民银行另有早于该时间要求的,依照其要求;
(三)本制度其余条款于工作资料形成后10日内报送;人民银行另有早于该时间要求的,依照其要求。
第十条
各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报告反洗钱纸质工作资料的同时,应同时报送与纸质一致的电子稿。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反洗钱工作部门收到后,应认真进行审核、登记、整理、分析和汇总,一旦发现金融机构报送的情况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的,应责令其补正,并将审核无误后的电子稿及时通过notes传分行反洗钱处,涉密资料应采取加密措施传送,纸质稿留存备查。
第十一条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将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报告资料管理情况列入考核指标,纳入对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反洗钱工作综合考核,并作为评估金融机构洗钱风险状况、采取风险预警、限期整改、通报、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
措施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报告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十二条
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收到当地金融机构报告的反洗钱工作资料,应对每家机构单独建立档案。资料较多的同类档案,可以分卷,但需依据时间先后顺序注明各卷序号。金融机构报送的资料如有变动的,人民银行留存的档案资料要及时整理更新。
第十三条
每终了,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要及时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报告资料进行汇总整理,逐件编制档案目录,一式两份,一份随档案装盒,放在卷内首页,一份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 档案整理装订结束后,应及时装盒。档案盒封面的正面应填写归档材料全称、、形成单位、保管期限等要素,侧面填写档案简称、、盒号等要素。
第十五条
对反洗钱行政调查、现场检查、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涉密信息资料,单独立卷归档,但在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报告资料中登记目录、备注。
第十六条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各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上传的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电子资料,分机构建立反洗钱工作电子档案库,为非现场监测分析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章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报告资料的保管
第十七条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指定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妥善保管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报告资料。定期检查,维护工作资料的完整,确保工作资料安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反洗钱工作资料
管理人员调离岗位时,必须在离岗前办理工作资料移交手续,由相关负责人监督移交过程并签章确认。
第十八条 借阅、复印、摘抄涉密反洗钱工作资料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借阅审批手续并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解释和修订。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市中心支行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报分行备案。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山东省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报告制度(范文)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2024年
反洗钱工作会议讨论文件之二
山东省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报告制度(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全面、准确掌握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有效开展非现场监测分析,为人民银行切实履行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职责、预防辖内金融机构洗钱风险和相关风险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构建山东省反洗钱工作长效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报告资料,是指金融机构在开展反洗钱工作中形成的相关公文、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报表等纸质、磁介质、感光介质等各种形式的客观资料。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分行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山东省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报告管理工作,分行负责跨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驻鲁管辖机构反洗钱报告管理工作,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负责当地其它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报告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以及在山东省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制度,指定专人及时、客观、如实地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反洗钱相关工作资料,并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六条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应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报告制度、保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确保本制度落到实处,保证反洗钱工作资料收集齐全,归档及时,整齐有序,利用方便,严防丢失和泄密。
第二章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报告资料收集范围
第七条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报告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概况
以文字材料形式介绍本单位概况,并加盖单位公章。文字材料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全称、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编号、国际收支编码、机构代码、成立日期、营业执照注册号、登记机关、经营范围、详细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在山东省境内的管理体制,设立分支机构数量、名称及地域分布,如本系统在山东境内设立了本单位没有管辖权的分支机构,应注明不包括的地域及机构、主要业务量、业绩指标及与上期比较、截至报告期本单位及辖区在职职工人数等。附件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5、经营金融业务的其它许可证件复印件。
(二)反洗钱制度建设情况
1、反洗钱专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本单位制定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等;
2、与反洗钱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如,考核制度、稽核审计制度、宣传培训制度、保密制度、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反洗钱相关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等;
3、与内控制度相关的统计报表。详见附件1:“山东省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统计表”。
(三)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建设情况
包括本单位及辖内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名称、岗位及职责、人员数量、姓名、职务、岗位及分管领导等,详见附件2:“山东省金融机构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建设情况统计表”。
(四)落实反洗钱法规政策及反洗钱内控制度情况
1、本单位反洗钱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包括半年及工作总结和计划等;
2、本单位转发上级行、人民银行反洗钱相关公文以及下发的反洗钱相关公文;
3、本单位负责人履行有效实施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法定义务的书面记录。包括高级管理层有关会议记录、决策、单位负责人批示等;
4、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包括落实《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4]第2号),特别是其第十五条要求报告的可疑交易报告及其相关统计报表,详见附件3:“山东省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情况统计表”;
5、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包括客户身份识别方面所作的主要工作及相关统计报表,详见附件4:“山东省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情况统计表”;
6、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工作。包括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工作方面所作的主要工作及相关统计报表,详见附件5:“山东省金融机构客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情况统计表”;
7、反洗钱宣传和培训情况。包括自行开展及配合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宣传、培训方面所作的主要工作及相关统计报表,详见附件6:“山东省金融机构反洗钱培训和宣传情况统计表”;
8、反洗钱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情况、成效。包括开发的反洗钱信息系统或相关系统投入情况、名称、功能及在实际工作中发挥的成效等;
9、配合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调查情况、执行临时冻结措施情况、协助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情况及相关统计报表;详见附件7:“山东省金融机构协助人民银行、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打击洗钱活动情况统计表”;
10、反洗钱检查、稽核、审计情况。包括本单位、本系统开展的反洗钱业务检查报告或检查报告中的反洗钱业务情况;对本单位、本系统反洗钱全面业务或单项业务的内部审计报告;对本单位、本系统内部审计报告中的反洗钱工作内容等;
11、本单位落实反洗钱法规政策及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其他情况,以及配合人民银行完成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五)反洗钱自我评估报告。本单位依照人民银行反洗钱自我评估办法,对反洗钱工作进行的全面自我评价。
(六)人民银行、行业监管部门、外部审计部门关于本单位反洗钱工作现场检查、非现场监测分析结论、审计结论或处罚决定。
(七)本单位因开展反洗钱工作获得的内部、外部表彰、荣誉及事迹介绍。
(八)重大事项实行“一案一报”制,各金融机构发现涉嫌洗钱犯罪的重大事项时,应及时以书面方式报告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收到金融机构报送的重大事项后,应立即进行初步核实,并将经核实的情况报告上级行。重大事项报告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可疑线索特征;初步掌握或已确定的违法违规事实,包括案发时间、地点、涉嫌违法主体、涉案金额、初步定性等;当前状态、进展情况及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处臵方案及有关工作意见。
第八条人民银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专门针对该机构的反洗钱行政调查、现场检查以及认为应归档的该机构媒体信息、举报信息等其它资料,与该机构反洗钱工作报告资料一并归档管理。
第九条金融机构应于本办法印发之日起30日内将本形成的、或本仍有效的、本制度“第七条”要求报送的反洗钱工作报告资料集中、全面报送一次(其中,已报送的列明目录,不再重复报送),自印发之日起后形成的工作资料,按以下时间报送:
(一)本制度第七条“第(一)项”、“第(四)项第1、3、5、6、7、8款”、“第(五)项”每半年报送一次,分别为每年的7月10日前、1月10日前将截至上半年及截至上年底的相关情况报人民银行;
(二)本制度附件报表均为季报,报送时间为每季结束后10个工作日;人民银行另有早于该时间要求的,依照其要求;
(三)本制度其余条款于工作资料形成后10日内报送;人民银行另有早于该时间要求的,依照其要求。
第十条各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报告反洗钱纸质工作资料的同时,应同时报送与纸质一致的电子稿。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反洗钱工作部门收到后,应认真进行审核、登记、整理、分析和汇总,一旦发现金融机构报送的情况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的,应责令其补正,并将审核无误后的电子稿及时通过notes
传分行反洗钱处,涉密资料应采取加密措施传送,纸质稿留存备查。
第十一条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将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报告资料管理情况列入考核指标,纳入对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反洗钱工作综合考核,并作为评估金融机构洗钱风险状况、采取风险预警、限期整改、通报、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措施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报告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十二条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收到当地金融机构报告的反洗钱工作资料,应对每家机构单独建立档案。资料较多的同类档案,可以分卷,但需依据时间先后顺序注明各卷序号。金融机构报送的资料如有变动的,人民银行留存的档案资料要及时整理更新。
第十三条每终了,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要及时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报告资料进行汇总整理,逐件编制档案目录,一式两份,一份随档案装盒,放在卷内首页,一份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 档案整理装订结束后,应及时装盒。档案盒封面的正面应填写归档材料全称、、形成单位、保管期限等要素,侧面填写档案简称、、盒号等要素。
第十五条对反洗钱行政调查、现场检查、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涉密信息资料,单独立卷归档,但在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报告资料中登记目录、备注。
第十六条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各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上传的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电子资料,分机构建立反洗钱工作电子档案库,为非现场监测分析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章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报告资料的保管
第十七条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指定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妥善保管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报告资料。定期检查,维护工作资料的完整,确保工作资料安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反洗钱工作资料管理人员调离岗位时,必须在离岗前办理工作资料移交手续,由相关负责人监督移交过程并签章确认。
第十八条 借阅、复印、摘抄涉密反洗钱工作资料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借阅审批手续并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解释和修订。分行营业管理部、(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报分行备案。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金融机构审计检查整改工作报告
近年来,随着金融领域合规经营、风险防范意识不断增强,内外部审计检查项目日益频繁,我行上下对审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也越来越重视,通过多种途径,不断加大整改力度,使整改工作逐步走上了常态化和规范化轨道。从唐山分行来看,分行领导班子一直高度重视对审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先后通过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强化资源配置、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等多种措施,不断细化管理,狠抓落实,连续多年完成了上级行下达的整改率目标,整改报告上报质量也受到了省分行的通报表扬,在确保整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同时,有效促进了全行各项业务的合规、健康发展。
以上成绩的取得,是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全行上下齐抓共管密不可分的,在今后的工作中还应继续坚持和发扬。但从全行整改工作实践来看,我认为仍存在一些问题或不足,如防范风险与业务发展摆布还不尽合理、职责分工还不够明晰、举一反三整改措施还不够具体、整改工作标准还不够清晰、整改结果报送质量仍需进一步提高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改工作的效果。
为进一步提高整改工作质量,全面消除各类违规问题带来的风险,在整改工作中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加以完善:
一、应进一步提高对整改工作的重视程度
内外部审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是保证我行合规经营,防范各类风险的重要手段。随着近年来,内外部审计、监管检查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相关机构和业务条线部门应切实提高认识,克服“重发展、轻管理”的思想,合理摆布好两者的关系,进一步完善组织机制,合理安排资源配置,细化责任分工,深入研究整改工作方法,确保整改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应进一步强化系统性整改措施,务必杜绝屡查屡犯
针对每项整改项目,建议条线部门和相关机构建立整改项目专题会议制度,认真对照上级行整改要求或审计检查部门的管理建议、整改建议等内容,针对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注意对审计发现问题区分共性和个性,制定切实可行的举一反三整改措施,提高系统性整改效果,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避免因 “就问题改问题”而导致的整改建议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发生。同时,按照《工作人员违规失职处理办法》和《轻微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及时确认问题责任人,认真负责地做好认定和追究工作,充分发挥惩戒制度的警示作用。
三、应进一步提高整改报告质量
目前,内外部审计检查项目较多,整改工作量较大,审计部门和上级行对整改工作上报时限要求比较严格,各整改主办部门和整改经办行,应对涉及本条线、本机构的问题从发现之日起,尽早制定相应措施,抓紧落实整改,并严格按照报送要求和时限进行报送,避免发生迟报、漏报的情况。应切实提高整改工作报送质量,严格按报告要求撰写整改报告及相关报表,其中对问题整改状态的界定,要严格按照省分行下发的《关于明确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状态及整改完成率计算口径的通知》,结合问题整改的实际情况,准确区分整改状态,避免主观臆断,同时,在整改过程中,力争做到完全整改,尽量避免出现“无效整改”等情况。
四、应进一步完善整改工作档案资料
各机构和各部门应明确专人,对整改资料要实行专夹保管,按规定归档;针对具体问题尽量留存整改依据,以便在后续追踪检查中及时提供;严格落实整改台账销号制度,确保存在问题彻底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