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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常用统计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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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人口与计划生育常用统计公式

人口与计划生育常用统计公式

1、年平均人口数=(年初人口数+年末人口数)÷

22、人口密度=某地区人口数÷某地区面积

3、男性人口比例=男性人口数÷总人口数

女性人口比例=女性人口数÷总人口数

4、人口性别比=(男性人口数÷女性人口数)×1005、出生性别比=(出生男婴数÷出生女婴数)×1006、平均年龄:

①一岁一组平均年龄=[(各个年龄×各年龄组人数)之和]÷总人数+0.5 ②几岁一组平均年龄=[(各个年龄组的最低值×各年龄组人数)之和]÷总人数+(年龄组距÷2)

7、老年(人口)系数=65岁(60岁)以上人口数÷总人口数

8、少年(人口)系数=15岁(不包括15岁)以下人口数÷总人口数

9、出生率=(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口数)×1000‟

一孩出生率=(年内一孩出生数÷年平均人口数)×1000‟

10、一般生育率=(年出生人数÷育龄妇女人数)×1000‟

11、年龄别生育率=(某一年龄妇女全年活产婴儿数÷该年龄组平均妇女人数)×1000‟

12、总和生育率=∑各年龄别生育率

13、终身生育率=(同一批妇女一生所活产婴儿数÷同批妇女人数)×1000‟

14、平均初婚年龄=(初婚年龄×同龄初婚人数)之和÷全年初婚人数

15、初婚率=(当年初婚人数÷该年年平均人数)×1000‟

16、早婚率=(早婚人数÷同期初婚人数)×100%

17、晚婚率=(晚婚人数÷同期初婚人数)×100%

18、计划生育率=(符合生育政策的出生人数÷总出生人数)×100%

19、出生孩次比例:

①一孩出生比例=(出生一孩数÷总出生数)×100%

②二孩出生比例=(出生二孩数÷总出生数)×100%

③多孩出生比例=(出生多孩数÷总出生数)×100%

④计划外多孩率=(计划外多孩出生数÷总出生数)×100%

20、二孩平均生育间隔={(间隔一年人数+间隔二年人数×2+间隔三年人数×3+间隔四年人数×4+„)÷二孩出生总人数}+0.521、独生子女领证率=(一孩妇女领取独生子女证人数÷已婚育妇女数)×100%

22、综合避孕率=(已采取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已婚育龄妇女人数)×100%

23、一孩妇女放环率=[一孩妇女放环(皮下埋植)人数÷一孩妇女人数]×100%

24、二孩妇女结扎率=(二孩妇女结扎人数÷二孩妇女人数)×100%

25、多孩妇女结扎率=(多孩妇女结扎人数÷多孩妇女人数)×100%

26、当年生育一孩妇女放环及时率=[当年按时间要求三个月内放环(皮下埋植)一孩妇女人数÷当年应及时放环的一孩妇女人数]×100%

27、当年生育二孩妇女结扎及时率=[当年按时间要求三个月内结扎二孩妇女人数÷当年应及时结扎的二孩妇女人数]×100%

28、人工流产率=(人流引产数÷已婚育龄妇女数)×1000‟

29、避孕措施有效率=(当年落实避孕措施未出现意外妊娠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当年落实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100%

30、出生数+人流引产数≈结扎数+放环数

31、出生人流比=1∶(人流引产例数÷同期活产婴儿数)

32、已婚育龄妇女人工流产率=(已婚育龄妇女人流引产例数÷已婚育妇女人数)×1000‟

33、脱环率=(已环检脱环人数÷已环检人数)×100%

34、某年节育措施落实的欠账数=某年出生人数+某年人流引产数-某年(放环数+结扎数+新增使用药具数)

35、某年节育手术托欠率=某年节育手术欠账数÷某年(出生数+人流引产数)×100%

36、环孕情服务率=(已服务人次数÷应服务人次数)×100%

或={一次人数+(二次人数×2)+(三次人数×3)+(四次人数×4)}÷{一次应服务人数+(二次应服务人数×2)+(三次应服务人数×3)+(四次应服务人数×4)}×100%

37、环孕情服务漏检率=[(应检人数-已检人数)÷应检人数]×100% 环孕情服务漏检率=(0次人数÷应检人数)×100%

38、怀孕过预产期未生育比例=(怀孕过预产期未生育妇女数÷检出现孕妇女数)×100%

36、计划外怀孕处理比例=(计划外怀孕已处理人数÷检出计划外怀孕人数)×100%

40出生孕情检出率=(月报告单出生有怀孕记录人数÷月报告单上报出生人数)×100%

41、出生孕情及时检出率=(月报告单出生有怀孕记录且怀孕月份小于五个

月人数÷月报告单上报出生人数)×100%

42出生统计误差率=[(调查出生数-报表出生数)÷调查出生数]×100%

43、用统计误差校正后的报表计划生育率=报表计划生育率÷(1+计划生育率统计误差率)

45、死亡率=(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46、年龄别死亡率=(某年龄全年死亡人数÷该年龄年平均人数)×1000‟

47、婴儿死亡率=[未满周岁婴儿全年死亡数÷(1/4去年出生人数+3/4今年出生人数)]×1000‟

48、死亡概率=(2×死亡率)÷(2+死亡率)

49、人口自然增长率=[(全年出生人数-死亡人数)÷年平均人口数]]×1000‟

人口自然增长率=出生率-死亡率

50、年人口增长率=[(年末人口数-年初人口数)÷年平均人口数]×1000‟

51、年末人口数=年初人口数(统计局公布数)+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亡人数+本年迁入人数-本年迁出人数

52、计划外生育费应征金额=(计划外二孩生育的户数×该乡人均纯收入数×4.2)+(计划外三孩生育的户数×该乡人均纯收入数×11.2)+(计划外四孩生育的户数×该乡人均纯收入数×14)+„

53、计划外生育费征收率=(实征金额÷应征金额)×100%

54、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普及率=(知道人数÷调查已婚育龄妇女人数)×100%

55、家庭服务袋占调查总户数的比例=(有家庭服务袋户数÷总户数)×100%

56、新婚夫妇参学率=(初婚妇女持有婚育学校培训证人数÷初婚人数)×100%

57、“三结合”应帮扶户数=独生子女贫困户+二女结扎户贫困户+其他计划生育贫困户

58、“三结合”帮扶面=(已帮扶户数÷应帮扶户数)×100%

59、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贫困户帮扶面=[(已落实帮扶的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扎贫困户数)÷(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贫困户总户数)]×100%

60、计划内出生持证率=(计划内生育者持《生育证》的人数÷计划内出生人数)×100%

61、安排生育对象政策符合率=(安排的生育夫妇对象符合《条例》规定数÷安排生育二孩夫妇对数)×100%

62、本期无孩育龄妇女数+本年度生一孩数=上年无孩育龄妇女数+10~12月初婚数

本年度安排生育一孩对象数=上年度无孩育龄妇女数+10~12月初婚数 本年度安排生育一孩对象数=本期无孩育龄妇女数+10~12月生一孩数

63、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人数比例=(协会会员人数÷总人口数)×100%

64、技术人员持上岗证率=(有上岗证的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总数)×100%

第二篇:人口与计划生育常用统计公式

人口与计划生育常用统计公式

1、年平均人口数=(年初人口数+年末人口数)÷22、人口性别比=(男性人口数÷女性人口数)×1005、出生性别比=(出生男婴数÷出生女婴数)×1003、出生率=(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口数)×1000‰(一般我们计算时都用的是常住期末人口数代替平均人口数)

一孩出生率=(年内一孩出生数÷年平均人口数)×1000‰

4、初婚率=(当年初婚人数÷该年年平均人数)×1000‰

5、早婚率=(早婚人数÷同期初婚人数)×100%

6、晚婚率=(晚婚人数÷同期初婚人数)×100%

7、符合政策生育率=(符合生育政策的出生人数÷总出生人数)×100%

8、出生孩次比例:

①一孩出生比例=(出生一孩数÷总出生数)×100%

②二孩出生比例=(出生二孩数÷总出生数)×100%

③多孩出生比例=(出生多孩数÷总出生数)×100%

④政策外多孩率=(政策外多孩出生数÷总出生数)×100%

9、独生子女领证率=(一孩妇女领取独生子女证人数÷已婚育妇女数)×100%

10、综合避孕率=(已采取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已婚育龄妇女人数)×100%

11、一孩妇女上环率=[一孩妇女放环(皮下埋植)人数÷一孩妇女人数]×100%

12、二孩妇女结扎率=(二孩妇女结扎人数÷二孩妇女人数)×100%

13、多孩妇女结扎率=(多孩妇女结扎人数÷多孩妇女人数)×100%

14、当年生育一孩妇女上环及时率=[当年按时间要求三个月内放环(皮下埋植)一孩妇女人数÷当年应及时放环的一孩妇女人数]×100%

15、当年生育二孩妇女结扎及时率=[当年按时间要求三个月内结扎二孩妇女人 数÷当年应及时结扎的二孩妇女人数]×100%

16、人工流产率=(人流引产数÷已婚育龄妇女数)×1000‰

17、出生人流比=1∶(人流引产例数÷同期活产婴儿数)

18、已婚育龄妇女人工流产率=(已婚育龄妇女人流引产例数÷已婚育妇女人数)×1000‰

19、出生统计误差率=[(调查出生数-报表出生数)÷调查出生数]×100%

20、死亡率=(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21、人口自然增长率=[(全年出生人数-死亡人数)÷年平均人口数]]×1000‰ 人口自然增长率=出生率-死亡率

22、年人口增长率=[(年末人口数-年初人口数)÷年平均人口数]×1000‰)×100%

第三篇:计划生育统计公式

2、人口密度=某地区人口数÷某地区面积

3、男性人口比例=男性人口数÷总人口数

女性人口比例=女性人口数÷总人口数

4、人口性别比=(男性人口数÷女性人口数)×1005、出生性别比=(出生男婴数÷出生女婴数)×1006、平均年龄:

①一岁一组平均年龄=[(各个年龄×各年龄组人数)之和]÷总人数+0.5②几岁一组平均年龄=[(各个年龄组的最低值×各年龄组人数)之和]÷总人数+(年龄组距÷2)

7、老年(人口)系数=65岁(60岁)以上人口数÷总人口数

8、少年(人口)系数=15岁(不包括15岁)以下人口数÷总人口数

9、出生率=(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口数)×1000‟

一孩出生率=(年内一孩出生数÷年平均人口数)×1000‟

10、一般生育率=(年出生人数÷育龄妇女人数)×1000‟

11、年龄别生育率=(某一年龄妇女全年活产婴儿数÷该年龄组平均妇女人数)×1000‟

12、总和生育率=∑各年龄别生育率

13、终身生育率=(同一批妇女一生所活产婴儿数÷同批妇女人数)×1000‟

14、平均初婚年龄=(初婚年龄×同龄初婚人数)之和÷全年初婚人数

15、初婚率=(当年初婚人数÷该年年平均人数)×1000‟

16、早婚率=(早婚人数÷同期初婚人数)×100%

17、晚婚率=(晚婚人数÷同期初婚人数)×100%

18、计划生育率=(符合生育政策的出生人数÷总出生人数)×100%

19、出生孩次比例:

①一孩出生比例=(出生一孩数÷总出生数)×100%

②二孩出生比例=(出生二孩数÷总出生数)×100%

③多孩出生比例=(出生多孩数÷总出生数)×100%

④计划外多孩率=(计划外多孩出生数÷总出生数)×100%

20、二孩平均生育间隔={(间隔一年人数+间隔二年人数×2+间隔三年人数×3+间隔四年人数×4+„)÷二孩出生总人数}+0.521、独生子女领证率=(一孩妇女领取独生子女证人数÷已婚育妇女数)×100%

22、综合避孕率=(已采取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已婚育龄妇女人数)×100%

23、一孩妇女放环率=[一孩妇女放环(皮下埋植)人数÷一孩妇女人数]×100%

24、二孩妇女结扎率=(二孩妇女结扎人数÷二孩妇女人数)×100%

25、多孩妇女结扎率=(多孩妇女结扎人数÷多孩妇女人数)×100%

26、当年生育一孩妇女放环及时率=[当年按时间要求三个月内放环(皮下埋植)一孩妇女人数÷当年应及时放环的一孩妇女人数]×100%

27、当年生育二孩妇女结扎及时率=[当年按时间要求三个月内结扎二孩妇女人数÷当年应及时结扎的二孩妇女人数]×100%

28、人工流产率=(人流引产数÷已婚育龄妇女数)×1000‟

29、避孕措施有效率=(当年落实避孕措施未出现意外妊娠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当年落实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100%

30、出生数+人流引产数≈结扎数+放环数

31、出生人流比=1∶(人流引产例数÷同期活产婴儿数)

32、已婚育龄妇女人工流产率=(已婚育龄妇女人流引产例数÷已婚育妇女人数)×1000‟

33、脱环率=(已环检脱环人数÷已环检人数)×100%

34、某年节育措施落实的欠账数=某年出生人数+某年人流引产数-某年(放环数+结扎数+新增使用药具数)

35、某年节育手术托欠率=某年节育手术欠账数÷某年(出生数+人流引产数)×100%

36、环孕情服务率=(已服务人次数÷应服务人次数)×100%

或={一次人数+(二次人数×2)+(三次人数×3)+(四次人数×4)}÷{一次应服务人数+(二次应服务人数×2)+(三次应服务人数×3)+(四次应服务人数×4)}×100%

37、环孕情服务漏检率=[(应检人数-已检人数)÷应检人数]×100%

环孕情服务漏检率=(0次人数÷应检人数)×100%

38、怀孕过预产期未生育比例=(怀孕过预产期未生育妇女数÷检出现孕妇女数)×100%

36、计划外怀孕处理比例=(计划外怀孕已处理人数÷检出计划外怀孕人数)×100% 40出生孕情检出率=(月报告单出生有怀孕记录人数÷月报告单上报出生人数)×100%

41、出生孕情及时检出率=(月报告单出生有怀孕记录且怀孕月份小于五个月人数÷月报告单上报出生人数)×100%

42出生统计误差率=[(调查出生数-报表出生数)÷调查出生数]×100%

43、用统计误差校正后的报表计划生育率=报表计划生育率÷(1+计划生育率统计误差率)

45、死亡率=(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46、年龄别死亡率=(某年龄全年死亡人数÷该年龄年平均人数)×1000‟

47、婴儿死亡率=[未满周岁婴儿全年死亡数÷(1/4去年出生人数+3/4今年出生人数)]×1000‟

48、死亡概率=(2×死亡率)÷(2+死亡率

49、人口自然增长率=[(全年出生人数-死亡人数)÷年平均人口数]]×1000‟ 人口自然增长率=出生率-死亡率

50、年人口增长率=[(年末人口数-年初人口数)÷年平均人口数]×1000‟

51、年末人口数=年初人口数(统计局公布数)+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亡人数+本年迁入人数-本年迁出人数

52、计划外生育费应征金额=(计划外二孩生育的户数×该乡人均纯收入数×4.2)+(计划外三孩生育的户数×该乡人均纯收入数×11.2)+(计划外四孩生育的户数×该乡人均纯收入数×14)+„

53、计划外生育费征收率=(实征金额÷应征金额)×100%

54、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普及率=(知道人数÷调查已婚育龄妇女人数)×100%

55、家庭服务袋占调查总户数的比例=(有家庭服务袋户数÷总户数)×100%

56、新婚夫妇参学率=(初婚妇女持有婚育学校培训证人数÷初婚人数)×100%

57、“三结合”应帮扶户数=独生子女贫困户+二女结扎户贫困户+其他计划生育贫困户

58、“三结合”帮扶面=(已帮扶户数÷应帮扶户数)×100%

59、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贫困户帮扶面=[(已落实帮扶的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扎贫困户数)÷(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贫困户总户数)]×100%

60、计划内出生持证率=(计划内生育者持《生育证》的人数÷计划内出生人数)×100%

61、安排生育对象政策符合率=(安排的生育夫妇对象符合《条例》规定数÷安排生育二孩夫妇对数)×100%

62、本期无孩育龄妇女数+本生一孩数=上年无孩育龄妇女数+10~12月初婚数 本安排生育一孩对象数=上无孩育龄妇女数+10~12月初婚数

本安排生育一孩对象数=本期无孩育龄妇女数+10~12月生一孩数

63、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人数比例=(协会会员人数÷总人口数)×100%

64、技术人员持上岗证率=(有上岗证的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总数)×100

第四篇: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制度

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制度

1、为了加强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使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障计划生育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实际,制定 本制度。

2、贯彻执行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统计。

3、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定期统计报表制度,负 责计划生育动态信息的录入、变更、核实、上报和反馈。

4、制定、实施各项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制度。

5、分析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统计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6、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计划生育统计资料;

7、监督、检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和统计数据质量,考核、评估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8、监督、检查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信息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作用。

9、计生统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统计资料的交接手续;计生部门负责人、统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监交;对交接中发生资料散失的,追究监交人责任。

10、各级计生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主要统计数据;宣传、新闻和出版单位发布尚未公开的计划生育统计资料,须经同级计生统计部门核准;向系统外的部门、机构和个人提供本级所辖范围的计生统计资料,须经本级计生统计部门审批。

11、各级计生统计部门,应当做好统计信息咨询工作,充分利用可以公开的统计信息为社会服务。

第五篇:2024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总结

禾丰镇2024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总结

2024,我镇切实加强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与信息化建设基础工作,提高统计质量,完善我镇人口与计生工作统计质量。一年来,统计工作在上级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充分发挥计生统计工作的信息,引导、参谋、监督作用,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很好的完成统计工作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我镇完成2024人口计划责任目标提供了保障。

一、本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计工作基本情况

(一)人口出生情况。2024我镇期初人口49283人,期末人口47910人,共上报出生453人,出生率为9.3‰。政策内上报出生人数383人,符合政策生育率为84.5%;其中:一孩出生322人,二孩出生110人,多孩出生11人,往年出生未报128人,本上报男孩256人,女孩197人,婴儿生出性别比为129:100。

我镇期末人口减少较多原因在于:本镇因大量占地,有些人将户口迁走;外出务工的年轻人较多,许多年轻人外出后就在外地不愿回来,将户口迁走;因工作、婚姻等原因将户口迁出,读大学毕业后未将户口迁回等多种原因造成此种现象。

我镇在符合政策生育率、出生性别比控制上较往年有一定提高,但出生率仍然偏低。主要原因是我镇人口流动频繁,外出人员太多,有很大一部分是全家外出,村计生专干无法联系,导致了统计盲点,而且其中不乏以生育为目的的流出人员,不断摆脱管理,频繁流动。

(二)避孕节育情况。根据报表反映,期末选用各种避孕措施人数为9000 人,综合避孕率为91.85%。出生人流比为1:0.08。

从统计数据上看,我镇落实结扎、安环、皮埋措施的人数较少,还需要我镇继续做好措施选择和宣传方面的工作。

(三)人口变动情况。2024期末总人口为47910人,育龄妇女12581人,已婚育龄妇女人数9798人。全年出生总人数为453人,死亡393人,死亡率为8.08‰,自然增长人数60人,自然增长率为1.23‰。

(四)流动人口情况。从统计报表上看,2024流动人口总数11759人,其中流出11749人,流入10人。

我镇是农业大镇,外出务工人数较多,特别是大量年轻人的流出,增加了我镇统计工作开展的困难,造成了一些数据上报的不及时、不准确。二、一年来统计工作回顾

(一)完善工作制度,认真落实简计育〔2024〕11号文件精神,抓好十三项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根据市计生局的要求,我镇制定了从镇到村相关计生统计人员工作职责,各级明确了相应的工作责任。我镇把各项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工作责任明确到人,细化了工作目标管理,增强工作责任心。

(二)抓好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按照年初制定的培训计划,每月2号召开村计生专干例会时,在会上对专干进行报表、育龄妇女卡的填写、移动终端使用方法及计划生育统计业务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和辅导;对移动终端使用困难的村专干进行重点业务培训。使村专干熟练的掌握了育龄妇女卡的使用与管理,统计报表上报等,每月对专干例会情况时行一次通报,提高了统计工作效率和计生统计信息的准确度。

(三)强化统计质量,开好每月定期统计例会,认真贯彻落实组级起报 制度。每月定期组织召开一次统计例会,村(居)人口计生专干参加,以避免当月统计时点前出生人口的漏统漏报;统计例会的主要任务是收集上月(报表月份)村(居)人口计生工作情况,人口信息村级报告单

(一)、(二)和核实更新后的乡镇反馈给村(居)的管理服务信息以及调整、更新、完善育龄妇女信息卡片,落实人口计划,传达上级精神,安排下步工作,培训业务知识等。

(四)加大督查力度,提高统计质量。计划生育统计信息的准确程度直接关系到计生工作的开展,为领导在计生工作方面的决策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今年来,我镇计生办每月都安排专人进村入户,通过走访调查,采取听、看、问、查的方法抽查该村统计工作的方方面面,并填写《人口计生工作检查表》,形成该村人口统计工作剖析材料,指出存在的不足,责令该村限期整改。督查力度的加大有力地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

(五)移动终端的使用,我镇由于计生专干年龄普偏偏大,文化程度较低,所以在移动终端的使用上不是很熟练。为了提高移动终端的使用效果,我镇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多次组织专门培训,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制作印发了《移动终端自制使用手册》。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步计生统计工作打算

提升计生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增强工作责任心。目前全镇计生专干的工作水平和业务素质发展很不平衡,熟练程度不一样,部分统计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缺乏主动,责任心不强,村计生资料管理混乱,造成部分帐卡数据不准确,已婚育龄妇女漏统现象有仍然存在,影响了镇计生统计工作。因此,今后在计生统计人员业务培训上进一步加强,加强相关责任制。使今后的计生统计数据更真实、准确,提高计生统计质量。虽然目前各项工作进展较顺利,但人口形势不容乐观,稳定低生育水平仍有一定压力,我镇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搞好统计工作,为党委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决策提供最准确的参考

禾丰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2024年10月20日

人口与计划生育常用统计公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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