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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2024江西省考人民警察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2024江西省考人民警察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测查应考者掌握从事人民警察工作必须具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法律以及运用上述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时限、试题类型及分值
考试时限为90分钟。考试题型为四选一的单项选择题,共100题,试卷满分100分。答题方式是使用机读卡答卷,考生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判卷方式是采用计算机判卷。
三、考试内容
(一)相关法律知识
主要为法学基础理论、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
1、法学基础理论
(1)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
(2)法律规范、法律关系与法律行为
(3)立法、执法、司法
(4)法的价值、法治
2、刑法
(1)刑法的概念、性质;刑法的任务;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
(2)犯罪的概念及特征;犯罪构成;
(3)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4)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
(5)刑罚的概念与功能;刑罚的目的;刑罚的种类;
(6)常见犯罪的基本特征
3、刑事诉讼法
(1)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任务;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依照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原则;
(2)管辖的概念与种类;自诉案件的范围;审判管辖;回避的理由和人员范围;
(3)证据的概念和意义;法定的证据种类;
(4)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5)立案的概念与侦查活动
(6)讯问犯罪嫌疑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侦查终结;
(7)审查起诉的内容;提起公诉;不起诉;审判程序的种类;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
4、民法
(1)民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2)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与构成;民事法律事实;
(3)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4)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代理;
(5)诉讼时效的概念和效力;诉讼时效的种类;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
(6)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物权的效力、原则;财产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债权;人身权;
(7)民事责任的法律特征;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与免责条件。
5、人民警察法
(1)人民警察法的概念;人民警察的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
(2)人民警察职权的概念与特征;
(3)人民警察的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人民警察的条件及录用;
(4)人民警察的警务保障;
(5)人民警察的法律责任。
(二)人民警察相关基础知识
1、我国政法机关概述
我国政法机关的构成;各政法机关的基本性质和任务;我国政法机关的组织管理;各政法机关的组织体系和机构设置。
我国政法工作的根本原则;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必要性;政法工作的根本路线;政法工作坚持群众路线的必要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2、人民警察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警察的含义;警察的起源和产生条件;警察的本质;古代警察;近代警察;近代警察的管理体制;我国近代警察的建立;人民警察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3、人民警察的职责与权力
公安机关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与权力;主要警种的职责;人民警察权力的分类和具体内容。
4、人民警察的义务与纪律
人民警察的法定义务;人民警察的纪律内容;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处分的种类;公安部“五条禁令”。
5、人民警察执法监督
人民警察执法监督的分类;内部执法监督的方式和权限;外部执法监督的方式和权限。
6、人民警察的素质和职业道德
人民警察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结构;人民警察应具备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法律素质、文化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人民警察意识和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
来自:中公教育
第二篇:人民警察专业基础知识
人民警察法
一、人民警察法的概述:
⑪人民警察法的概念:指规定警察任务、职权、义务、纪律、组织管理、警务保障、法律责任和执法监督的法律。⑫人民警察法的立法目的:
1.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2.为了加强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警察的素质;
3.为保障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⑬人民警察法的适用范围: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二、人民警察的条件即录用:
⑪人民警察的条件:1.年满18岁;2.拥护宪法;3.身体健康;4.高中以上文化; 5.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⑹自愿从事警察工作。⑫人民警察的录用:按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取。
三、人民警察的职权与任务:
⑪人民警察职权的概念与特征:人民警察职权的概念: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人民警察的职权与责任,是人民警察总任的具体化、规范化、法律化。1.人民警察职权的特征:
⑴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最基本的职责。⑵警察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⑶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警卫特定目标,是警察的重要职责。⑫人民警察的基本任务:1.维护国家安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3.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4.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 5.保护公共财产。
四、人民警察的机构设臵和职务序列: ⑪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机构设臵: 1.中央公安机关(国务院公安部); 2.地方公安机关(省、市、县三级);
3.专业公安机关(铁路、港行、民航、林业、海关)。
⑫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务序列:警官、警员、专业技术员、铺助人员。
五、人民警察的警务保障:
⑪法律保障:指警察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务,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
①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②必须服从命令,听指挥,保证警令畅通。
③依法执行职务,不受非法干涉,有权拒绝执行超越其职权范围的指令。
⑫社会保障:指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警察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所给予的支持和协助。①公民、组织有义务支持和协助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②拒绝或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要承担法律责任。
③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受法律保护。
⑬物质保障:指警察在执行警务活动中,国家保证对警察物质方面的保障。包括经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装备保障、科技成果运用保障。⑭生活保障:指工资、福利、抚恤和优待保障。
六、人民警察的法律责任:
⑪人民警察法律责任的概念:指警察机关及警察在执法活动中,违法法律法规构成侵权,或警察在执法行为时,由于违法而其行为最终构成犯罪时,依法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⑫人民警察法律责任的种类:
1.行政责任:对警察给予的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刑事责任: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予以行政处分。
3.降低或取消警衔:对于受行政处分的警察,按照规定可以降低或取消警衔。4.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对违反纪律的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5.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依法予以赔偿。其他:
①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停留,必要时可实行交通管制。
②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立即予以拘留。
③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必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
④人民警察的因公致残等同于现役军人的因公致残。
第二部分 警察专业知识
一、我国的政法机关
一、我国政法机关概述: ⑪我国政法机关的构成:
由党委政法员会、国家审判机关(法院)、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其领导的监狱、劳动教养机关、律师组织、公证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关组成。⑫各政法机关的性质和基本任务: 1.人民法院:
⑴法院的性质: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⑵法院的基本任务:审判各种诉讼案件,惩治犯罪,保障人权,解决民事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制度和利益,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审判活动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院审判的案件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2.人民检察院:
⑴检察院的性质: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⑵检察院的基本任务:
①追诉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分子,保卫国家安全和维护国家统一制度,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
②追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种犯罪分子,保护社会主义制度下各种合法的财产关系,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
③追诉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活动,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④通过检察活动,进行法律宣传。3.公安机关:
⑴公安机关的性质: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在国家政权中,军队和警察是最主要的支柱。周恩来曾说:“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
⑵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①维护国家安全; ②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③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④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 ⑤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4.监狱:
⑴监狱的性质:是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实施惩罚与改造的国家刑法执行机关。
⑵监狱的基本任务:对罪犯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5.劳动教养机关:
⑴劳动教养机关的性质:是国家为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劳动教养法律、法规,收容、管理和教育挽救劳动教养人员、完成劳动教养工作任务而依法设臵的国家行政执法机关。
⑵劳动教养机关的基本任务: ①依法准确使用劳动教养。
②依法准确、及时地收容劳动教养人员。
③对劳动教养人员依法实行严格、文明、科学管理。④认真做好对劳动教养人员的教育挽救工作。⑤积极开展劳动习艺和矫治。
国家安全机关: 是国家安全工作的主管机关。它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反间谍工作和其他有关国家安全工作。开展隐蔽战线斗争,保卫、促进社会主义建设,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维护政治稳定,保障国家安全。⑬我国执法机关的组织管理:
从纵向看:我国政法机关的组织分为两级:中央政府机关和地方政法机关,地方政法机关又分为省、市、县三级。
1.从横向看:我国政法机关组织系统包括党委政法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除法院、检察院外,其他机关实行条块结合的双重管理体制。
⑭各政法机关的组织体系和机构设臵: 1.人民法院:上下级法院是监督关系。2.人民检察院:上下级检察院是领导关系。
3.公安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从人大,从上级。4.监狱:
①监狱的设臵主要包括两种: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
②监狱实行两级管理,国务院司法部主管全国监狱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监狱管理工作。
③监狱的设臵、撤销、迁移,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批准。
5.(戒毒)劳动教养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分为: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中城市三级。按照所属关系分为:政府部门的劳动教养领导机关,司法行政系统的劳动教养管理机关,按特殊带来单位对待的劳动教养执行机关。命名:××省(市、自治区)××(地名)劳动教养管理所。6.国家安全机关:
在中央成立国家安全部,在省一级成立国家安全厅,在设区市成立国家安全局。在设区市以上的党委设立国家安全领导小组。
二、我国政法工作的概述:
⑪政法工作的根本原则: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是政法工作的根本原则,也是首要的政治原则
政法工作的原则有: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执法为民、依法办事、专群结合、改革创新的原则。⑫党对政法机关工作绝对领导的必要性:共产党执政时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坚持党的领导,是由政法机关的性质及任务决定的。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公安机关正确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⑬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途径:
1.政治领导;2.思想领导;3.组织领导;4.决策领导;5.法制领导。决策领导包括:①进行宏观公安决策;②对重大问题作出必要指示;③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⑭政法工作的根本路线:群众路线,是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根本路线和组织路线。
政法工作的群众路线即: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一切为了群众:是政法工作的宗旨和出发点。一切依靠群众:是政法工作的根本态度。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政法工作的基本方法。⑮政法工作坚持群众路线的必要性: 1.坚持群众路线是政法机关的宗旨要求。
2.坚持群众路线是政法机关的职能要求。主要有两方面:保护人民、惩治犯罪。3.坚持群众路线是法律的要求。4.坚持群众路线是宝贵的经验。
执法为民是公安工作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方面,是公安机关执法思想的核心。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1.内容:
⑴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①人民民主;
②法制完备;
③树立宪法法律权威;
④权力制约。⑵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①以人为本; ②保障人权;
③文明执法。
⑶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②合理合法;
③程序正当;
④及时高效。⑷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①把握大局;
②围绕大局;
③及时高效。
⑸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①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指导;
②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
③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领导。
二、人民警察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一、警察的起源和发展: ⑪警察的起源:
警察的含义:指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惩治犯罪、保卫国家安全的国家行政力量。世界各国都拥有自己的警察力量。有国家甚至不设军队,但都设臵警察机构和专职警察力量。1.警察产生的条件是:
⑴经济条件: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
⑵阶级条件: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⑶社会条件: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⑷政治条件:国家机器的形成。
警察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必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决定警察必要性的直接因素是由社会矛盾引起的犯罪、对抗冲突和社会秩序问题。
⑫警察的发展: 1.萌芽期的警察: ⑴时间:氏族公社向奴隶制国家过度过程中。
⑵功能:氏族武装从不脱离生产向独立武装力量转化。在萌芽时期同时伴生监禁行为和审判行为的萌芽。2.古代警察:
⑴古代警察的含义:指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执行警察职能的机构与官吏。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中,警察的职能是由军队、审判机关和行政官吏分别掌管的。
⑵古代警察的特点: ①军警不分,警政合一。
②古代警察行使职权在法律上极不严格,神权、皇帝或长官的意志起决定作用。③私刑、私狱普遍存在。3.近代警察:
⑴近代警察的含义:指适应资本主义制度需要而建立起来的,专门执行警察职能的机构和官吏。近代警察发端于西欧,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产物,是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和社会分工日益细密的必然结果。⑵近代警察的建立:
①较早建立警察制度的法国与英国:
a.1789年法国建立了资产阶级政权,建立了保安官制度。b.1790年据人权宣言建立市政警察。c.1801年拿破仑建立巴黎警察总局。
d.1829年英国通过了《警察法》,并由罗伯特〃皮尔建立了首都伦敦警察厅。②近代警察的管理体制:
由于受英、法两国警察制度的影响,形成了两种不同类型的警察管理体制:地方自治制和中央集权制。
地方自治制是以英国为代表的,这种警察管理体制的特点是警察受地方政府领导,中央政府只起监督作用。
中央集权制是以法国为代表的,这种警察管理体制的特点是警察由中央政府统一领导。
美国仿效英国,日本仿效法国建立了本国的近代警察制度。③中国的近代警察制度:
a.1898年,湖南巡抚陈宝箴在长沙成立“湖南保卫局”,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
专职警察机构。
b.1902年,袁世凯在保定创设了警务总局。创办了中国第一所警察专业学校:
保定巡警学堂。
c.1905年,清政府在北平建立“巡警部”,这是清政府的中央警察机构,也是中
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专职警察机构。
d.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南京临时政府将“巡捕”和“巡警”改为警察。e.1927年,蒋介石设立“内政部警政司”。把各省、市、县的警察机关改为“公
安局”。同时,设立了庞大的特务机构。
f.1946年,设立“内政部警察总署”,各省、市、县警察机关改为“警察局”。旧中国近代警察的历史,是军、警、特结合在一起,镇压革命、迫害人民的历史。
④近代警察的特征:a.警察职能的独立化。b.警察机构的专门化。c.警察管理的法治化。d.服装及装备的统一化。
二、我国人民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 ⑪新中国成立前的人民公安机关: 1.中央特科:
1927年12月在上海建立。这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央机关设立的最早的保卫组织。
它的主要任务是:⑴保卫党中央机关和中央领导的安全; ⑵收集情报、掌握敌情;
⑶惩办特务、叛徒、内奸;⑷建立秘密交通联络和秘密电
台。1933年党中央迁往苏区,特科工作于1935年结束。
功绩:积累了经验;收集了情报;保卫了领导;镇压了叛徒。
2.国家政治保卫局:1931年在瑞金成立。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人民政权的公
安保卫机关。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召开的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上,成立了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以原来的苏区中央局保卫处为基础,组建了国家政治保卫局。
3.延安市警察队: 1938年5月成立了延安市警察队,全称“陕甘宁边区人民警察”,简称“边警”。
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一支比较正规的人民警察队伍。
各敌后抗日根据地也相继建立了除奸保卫机构,如:晋察冀边区公安总局、晋绥公安局、冀鲁豫边区政府公安总局。4.社会部:1939年2月,中共中央决定在党的高级组织内部成立社会部。
社会部的任务是:
⑴与敌伪特务、奸细作斗争,保障党的政治、军事任务的完成和组织的巩固;
⑵开展对敌情报工作和掌握敌人动向;
⑶进行锄奸宣传,培养锄奸骨干;
⑷负责军队和尚未建立民主政权的新辟根据地的锄奸保卫工作。⑫新中国成立后的人民公安机关:(考点)
1949年10月9日任罗瑞卿为第一任公安部部长,杨奇清为副部长; 10月15日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 11月1日公安部正式成立。
1.“文革”前17年公安机关取得的伟大成就:
⑴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了公安组织机构,明确了工作任务。公安工作的组织形式由党的组织形式变为政权形式。
⑵清除反动势力的残渣、余孽和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泥、浊水。
⑶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镇反运动从1950年10月开始,到1953年6月结束。⑷改造了大量战争罪犯。
⑸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卫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 进行。
2.十年“文化大革命”使公安工作遭受严重挫折。3.在新的历史时期公安事业在改革中创新发展:
公安工作的重心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迅速转移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上来,实现了公安工作指导思想的战略性转变。
三、人民警察的职责与权力
一、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 ⑪公安机关职责的含义和特点:
公安机关职责的含义:指公安机关依法在管理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由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所决定的。
2.公安机关职责的特点:⑴法律性;⑵有限性;⑶政治性;⑷行政性;⑸责任性。
⑫新世纪、新阶段公安机关担负的三大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由“二十公”提出:①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②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③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⑬公安机关的职责:公安机关有负责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责。
1.法律规定的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的职责: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形,应当履行职责。
2.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公益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义务:
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
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⑭公安机关主要警种:
1.治安警察:是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人民警察。2.户籍警察:是负责管理户籍、掌握户口动态等户政工作的人民警察。3.刑事警察:是负责刑事案件侦破工作的人民警察。“刑警”包括刑事侦查人员和从事刑事科学技术的法医、化验员、鉴定员、警犬训练员等。
交通警察:是负责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进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人民警察。
4.外事警察: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对进出我国(边)境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 人)和我国公民进出管理的人民警察。
6.巡逻警察:是指在一定路线或一定地段用巡逻方式进行勤务活动的人民警察。7.督察警察:是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的人民警察。
8.边防警察:负责维护我国边境地区的社会治安,处理边境涉外事务的人民警察。边防警察实行义务兵役制,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1997年京津沪等九城市试点职业制人民警察。
9.消防警察,是同火灾作斗争的人民警察。
消防警察实行兵役制,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
⑮公安机关各警种的分工与协作:各警种之间的分工是根据各警种的任务、职责、权限的不同而划分的,是为了便利日常工作。这种分工是相对的,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往往是各警种联合作战,在需要履行职责时,不允许以不属于其责权范围而拒绝执行。
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权力: ⑪公安机关权力的概念及特点:
1.公安机关权力概念:是指公安机关为履行职责,依法采取的权威性措施和手段。由于公安机关的权力是在法定职责限度内行使的,并受相应的制约,故又称为公安机关的权限。
2.公安机关权力特点:⑴法定性;⑵特许性;⑶强制性;⑷单向性。⑫公安机关的治安行政管理权: 1.治安行政处臵权:
⑴概念:治安行政处臵权,是指公安机关在治安行政管理时,依法对特定的人、物、事、场所采取的一种权力行为。⑵内容:命令,禁止,许可。2.治安行政处罚权:
⑴概念:治安行政处罚,是公安机关对于不履行治安法规所确定的义务或者危及社会治安秩序,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⑵内容: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和驱逐出境。
治安监督检查权: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应负治安责任的社会团体、组织及个人履行治安责任、预防治安问题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4.劳动教养审批权:劳动教养是指对有违反治安管理经处罚仍不悔改,有轻微违法行为而又不够刑事处罚的人所实施的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5.治安行政强制权:
⑴概念:治安行政强制,是指公安机关在依法进行治安行政管理和实施治安行政处罚时,为达到使行为人履行法定义务或接受处罚的目的,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或不服从治安行政处罚的人所采取的人身和物品的强制手段。
⑵内容:强制传唤、强行带离现场和强制拘留、强制隔离、约束特定的人、盘问检查等。
⑬公安机关的刑事司法权: 1.立案权:
⑴概念:立案是刑事诉讼活动的开始,只有经过立案,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才有合法的依据,才能行使侦查权力。⑵内容:
①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②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并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①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
②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③对于不属自己管辖的,应及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2.侦查权:
⑴概念: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⑵权力组成:
①有权收集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②有权讯问犯罪嫌疑人(包括传唤犯罪嫌疑人); ③有权询问证人(包括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④有权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或检查; ⑤有权进行侦查实验;
⑥有权为收集犯罪证据和查获犯罪人进行搜查;
⑦有权扣押物证、书证(包括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 ⑧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对刑事侦查对象的通信进行检查; ⑨有权对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 ⑩有权通缉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经批准,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3.刑事强制权:
⑴概念:刑事强制权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由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的强制权力。⑵权力组成:
①有权对犯罪嫌疑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②有权依照《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拘留、提请逮捕和执行逮捕。4.刑罚执行权:
⑴概念:执行,是法定机关将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活动。
⑵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刑罚:(与新法有出入,慎用)①短期有期徒刑执行三个月以下的,⑤拘役、剥夺政治权利执行;⑥驱逐出境执行。
⑭警械、武器使用权:公安机关依法享有使用警械、武器实施管理、守卫、保护、制服和杀伤的权力。
①有权依法对警卫、守卫、守护目标采取武装保卫措施,以确保其绝对安全; ②有权采取武装追捕、押解、看押、巡逻等措施; ③有权运用武装力量进行边防检查、边境守卫;
④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 ⑤遇有拒捕、**、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⑮紧急状态处臵权:
1.概念:紧急状态处臵,是指公安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对突发的重大暴力犯罪、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依法采取的非常措施。2.组成:⑴紧急优先权和紧急征用权:①紧急优先权;②紧急征用权。
⑵紧急排险权; ⑶管制权;
⑷戒严执行权。
三、其他国家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和权力: ⑪国家安全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和权力: 1.国家安全机关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
⑴承担反间谍工作和其他国家安全工作,开展隐蔽战线的斗争; ⑵防范、制止和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⑶加强人民民主专政,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⑷保障、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促进祖国统一大业。2.国家安全机关人民警察的法定权力: ⑴刑事执法权;
⑵依法执行国家安全任务时的其他权利: ①查验证、调查权; ②进入有关场所和查档权; ③优先通行权;
④优先使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场地和建筑物权; ⑤查验电子通讯设备权; ⑥提请免检权。
⑫监狱人民警察的职责和权力: 1.监狱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 ⑴亲自行使监管罪犯的职权; ⑵依法执行刑罚; ⑶保障罪犯合法权利; ⑷清正廉洁; ⑸严守纪律。
2.监狱人民警察的法定权利: ⑴执行刑罚权; ⑵管理监狱权; ⑶教育改造权;
⑷刑罚变更执行的建议权。
⑬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和权力: 1.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 ⑴依法收容劳动教养人员;
⑵依法管理劳动教养管理所和劳动教养人员; ⑶维护劳动教养所的安全与稳定; ⑷依法对劳动教养人员进行教育挽救; ⑸依法组织劳动教养人员进行劳动生产; ⑹依法保障劳动教养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⑺依法对劳动教养人员按期解除劳动教养。2.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的法定权利: ⑴收容执行权; ⑵行政管理权; ⑶教育挽救权; ⑷考核奖惩权;
⑸解除劳动教养处臵权。
⑭人民法院人民警察的职责和权力: 1.法院司法警察的法定职责: ⑴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
⑵值庭是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 ⑶送达法律文书;
⑷执行传唤、拘传、拘留; ⑸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罪犯;
⑹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 ⑺执行死刑;
2.法院司法警察的法定权力:
⑴履行职责时,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手段,依照有关规定使用机械甚至武器; ⑵为保障安全,可以对进入审判场所的非依法履行职务人员,进行安全审查,并采取措施。
⑶遵照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员采取强制措施。⑮人民检察院人民警察的职责和权力:
1.人民检察院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⑴保护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发现场;
⑵执行传唤;
⑶参与搜查;
⑷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 ⑸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⑹送达法律文书;
⑺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2.人民检察院人民警察的法定权力:
⑴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手段,依照有关规定使用机械甚至武器;
⑵对以暴力、威胁方式妨碍检查活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四、人民警察的义务与纪律
一、人民警察的义务:
⑪人民警察义务的概念与特点:
1.概念:人民警察义务,是指警察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作出的或不得作出的一定行为的约束。2.特点:⑴警察义务主体的特定性;
⑵警察义务具有平等性;
⑶警察义务直接决定于国家的任用行为。⑫人民警察义务的主要内容:1.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2.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3.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4.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二、人民警察的纪律:
⑪人民警察纪律的概念和特点:
1.概念:人民警察纪律,是指根据人民警察职业特点而制定的,要求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的义务性行为规范的总称。
2.特点:义务在道德层面上多一些,而纪律在职务职责层面上多一些。纪律和义务都有强制性和约束性。纪律是最基本的要求,纪律是履行义务的基础,而义务则是在履行职责基础上的进一步要求。警察禁止参加罢工,禁止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任何个人或组织。⑫人民警察纪律的内容:
1.政治纪律:是民警政治觉悟,政治行为和政治言论方面的规范。2.组织纪律:是对人民警察行动上的要求。
3.工作纪律:包括履行公务,秉公执法,文明执勤三方面。4.保密纪律。⑬五条禁令:
为严明纪律,树立公安队伍良好形象,2024年1月22日,公安部发布了加强公
安机关内部管理的“五条禁令”。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五条禁令内容是:
1.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2.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3.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4.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5.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⑭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处分的种类: 1.行政处分:
⑴概念: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有违纪行为的公安民警的处分。
⑵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人民警察受处分期间,不能享受正常的晋升职务、级别,其中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2.警纪处分: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 务、禁闭的措施。
3.刑事处罚:对违反纪律构成犯罪的人民警察,按照刑法规定,依法给予刑事处罚。
五、人民警察执法监督
一、人民警察执法监督概述: ⑪人民警察执法监督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人民警察执法监督,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以及公民和社会组织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活动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所实施的监督。
2.特征:⑴监督对象的特定性;
⑵监督主体的广泛性;
⑶监督形式的多样性;
⑷监督过程的程序性。⑫人民警察执法监督的分类: 1.根据监督主体分类: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公民和社会的监督。2.根据监督主体与对象的隶属关系分类:
⑴外部监督:监督主体是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组织和公民个人,主要有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监察监督、检察监督、行政诉讼监督、社会监督等。⑵内部监督:监督主体是公安机关自身,主要有督察监督、法制部门监督以及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制度等。3.根据实施监督的时间分类:
⑴事前监督:包括上级对下级执法工作方案事前的审核,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准等。
事前监督可以提前预防和避免违法现象的发生。
⑵事中监督:包括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察机构对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进行现场督察等。
事中监督具有控制作用,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⑶事后监督: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
事后监督对违法行使职权所造成的后果,予以纠正和赔偿,具有救济作用。4.根据监督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分类:
⑴直接监督:指监督主体的监督行为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能产生直接的法律后果的监督。包括检察机关作出的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法院作出的撤销公安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等。
⑵间接监督:指监督主体的监督行为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不能产生直接的法律后果的监督。包括社会组织、公民的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等。⑬人民警察执法监督的意义: 1.是实现公安机关职能的重要条件;
2.是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重要手段; 3.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4.是加强公安机关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和途径。
二、人民警察内部执法监督: ⑪督察制度:
1.督察制度的概念:是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 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2.督察监督的主要方式:
⑴进行明察和暗访; ⑵专项督察和集中督察;
⑶手里喝茶检举控告;⑷组织开展警务评议。3.督察机构的权限: ⑴督察机构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拒不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命令的,可以责令执行;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或者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错误决定、命令,可以决定撤销或者变更,报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后执行。
⑵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可以当场处臵: ①对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可以当场予以纠正;
②对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可以扣留其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
③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必要时,可以带离现场。
⑶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纪律需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的,由督察机构作出决定,报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后执行。⑷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降低警衔、取消警衔的,督察机构可以提出建议,移送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⑸督察机构在督察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⑫法制部门监督制度:
1.法制部门监督制度的概念:指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本级公安机关所属业务部门、派出机构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法制部门的主要职能:综合职能,办案职能,依法监督、检查职能。2.法制部门监督的方式:
⑴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和制度进行监督。
⑵对起草、制定的有关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措施进行法律审核。⑶对疑难、有分歧、易出问题和各级公安机关决定需要专门监督的案件,进行案件审核。
⑷组织执法检查、评议。⑸组织专项、专案调查。
⑹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听证、复议、复核。⑺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⑻各级公安机关决定采取的其他方式。3.法制部门监督的权限:
⑴对错误的处理或者决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⑵对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限内履行法定职责。⑶对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决定和命令的有关人员,可以停止执行职务。⑷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已经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害,应当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国家赔偿。
⑸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按照《公
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执法过错责任。⑬公安行政复议制度: 1.公安行政复议制度的概念:
公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由受理的公安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和决定的活动。2.公安行政复议的适用:
不适用的范围:①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②不服公安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争议均不能提起公安行政复议。⑭公安赔偿制度: 1.公安赔偿制度概念:
公安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的赔偿。公安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种,包括公安行政赔偿和公安刑事赔偿。
其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国家,而赔偿义务的主体是具体实施侵犯行为的公安机关。2.公安赔偿的构成要件:
⑴主体要件: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
⑵行为要件: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行使职权的行为。⑶后果要件; ⑷因果关系要件。
3.公安行政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的赔偿。
4.公安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侦查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的赔偿。因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或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而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不构成公安刑事赔偿。
5.公安赔偿的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三、人民警察外部执法监督: ⑪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制度:
1.概念: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2.方式:
⑴通过制定相应法律、法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行使职权的活动进行制约。⑵对各级政府制定的有关公安工作经费的预算、决算进行审查,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⑶依法改变、撤销受监督机关制定或批准的不适当的法律、法规、决定和命令。⑷听取公安机关关于法律实施情况的报告,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进行汇报,提出批评、意见、建议或者作出决定。
⑸通过对公安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议案,要求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情况,改正错误的、不适当的行为。
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享有受理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申诉和意见的监督权。⑫行政监察制度:
1.概念:行政监察监督,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和违法违纪行为所实施的监督检查。2.方式:⑴经常性的一般检查;⑵专项检查;⑶立案调查。3.职权:⑴检查权;⑵调查权;⑶检察建议权;⑷处分权。⑬检察监督制度:
概念:检察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依法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遵守和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的法律监督。2.方式:⑴立案监督;⑵审查批捕;⑶审查起诉; ⑷侦查活动合法性监督; ⑸执行监督。
⑭行政诉讼制度:指人民法院通过行使行政审判权,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具体审理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一种监督形式。三大诉讼包括: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 ①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②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③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④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⑮社会监督制度:
概念:社会监督,是指来自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对公安机关
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
2.社会监督的形式:
⑴人民政协通过批评、建议等方式的监督。
⑵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通过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方式的监督。
⑶公民个人通过检举、控告等方式的监督。
⑷新闻机构通过揭发、检举、控告等方式进行舆论监督。
3.接受社会监督的形式:⑴警务公开制度;⑵110接受群众投诉制度;⑶特邀监督员制度。
六、人民警察的素质和职业道德
人民警察的素质:指人民警察应具备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文化水平、心理特征、身体状况诸方面条件的总和。
⑪政治素质:指人民警察应当具有的政治觉悟、理想信念、道德品质和革命人生观的综合体现。⑫业务素质:
概念:业务素质是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完成各项任务的实际本领,是公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综合体现。
内容:岗位专业能力;分析综合能力;应变决断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写作表达能力。
⑬法律素质:指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所应具备的法律意识、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的综合体现。
⑭文化素质:文化素质不仅指人民警察必须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而且要求人民警察具有良好的文化素养。
⑮心理素质:指人民警察在特定职务活动中心理活动的综合体现。
⑯身体素质:是人民警察各种才能得以正常发挥乃至超常发挥的物质基础。
一、人民警察的意识:
⑪大局意识:经济建设是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公安机关必须自觉服从服务于这个大局,积极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为现代化建设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⑫政治意识:“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公安机关在新时期的总任务。
⑬忧患意识:要充分认识到,虽然剥削阶级已经消灭,但阶级斗争并没有结束,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能激化。
⑭群众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宗旨,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公安机关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⑮法治意识: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决定了公安机关在依法治国过程中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
⑪概念: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是指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职务活动中所遵循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鲜明的阶级性、广泛的人民性和行为的表率性,是人民警察的三个最显著的特征。
⑫内容:1.对党忠诚:其要点是:坚定信念,听党指挥,维护宪法,忠于祖国。2.服务人民:其要点是:热爱人民,甘当公仆,爱憎分明,除暴安良。3.秉公执法:其要点是:不徇私情,不畏权势,严禁逼供,不枉不纵。4.清正廉明:其要点是:艰苦奋斗,克己奉公,防腐拒贿,不沾不染。5.团结协作:其要点是: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6.勇于献身:其要点是:忠于职守,听从命令,遵守制度,保守机密。7.严守纪律:其要点是:服从领导,听从命令,遵守制度,保守机密。8.文明执勤:其要点是:谦虚谨慎,不耍特权,礼貌待人,警容严整。
四、人民警察的核心价值观:指人民警察对自身存在意义、价值追求的根本看法和态度,决定着人民警察的目标和方向。
⑪“忠诚”——尽忠于国、至诚于民,是价值之魂,做信仰的坚定拥护者。⑫“为民”——民为邦本、生生不息,是价值之本,做宗旨的坚持实践者。⑬“公正”——公道大明、正气凛然,是价值之径,做正义的坚决捍卫者。⑭“廉明”——廉洁奉公、明公正气,是价值之源,做倡廉的坚毅实施者。⑮“奉献”——任劳任怨、无私奉献,是价值之基,做无私的坚实倡导者。
刑法
一、刑法概述:
⑪刑法的概念、性质和任务:
1.刑法的概念:指统治阶级为维护其统治,以国家的名义制定的。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并应给予什么样的刑罚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刑法的性质:阶级性质、法律性质。
刑法的阶级性质: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
刑法的法律性质:保护的范围更广,是其他部门法的保护法;强制性最为严格。3.刑法的任务:
⑴首要任务: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作斗争,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
⑵根本任务: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侵犯财产的犯罪作斗争,保卫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⑶重要任务:同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作斗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⑷中心任务:同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作斗争,保障社会主义。
⑫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行法定;2.罪行相当;3.适用刑法一律平等。⑬刑法的效力范围: 1.刑法的空间效力:
⑴属地原则: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就是领域内犯罪。⑵属人原则: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和公民在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适用本法。但公民在最高刑3年以下,可以不予追究。
⑶保护原则: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或我国公民犯罪,最高刑为3年以上的,可以适用本法,但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⑷普遍管辖原则:在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在我国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2.刑法的时间效力:⑴生效时间:即时生效、隔时生效。
⑵失效时间:明示废止、自行废止。
⑶溯及力:从旧兼从轻。(重点)
二、犯罪:
⑪犯罪的概念:指刑法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⑫犯罪的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刑罚当罚性。⑬犯罪的构成:
1.犯罪客体: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依据)2.犯罪客观要件:⑴危害行为:作为、不作为;
⑵危害对象:不是一切犯罪的共同要件;
⑶危害结果:不是一切犯罪的共同要件;
⑷行为与结果间的因果关系.3.犯罪主体:
⑴自然人犯罪主体:(重点中的重点)
①刑事责任年龄:a.完全无责任年龄:不满14。b.相对责任年龄:已满14不满16。
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负刑事责任(注:无绑架)c.完全责任年龄:已满16。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则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②刑事责任能力:
a.已满16周岁的精神正常的人,包括醉酒的人犯罪,负刑事责任。b.正在精神病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正常时,负刑事责任。c.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又聋又哑的、双目失明的,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⑵单位犯罪的特征:①由单位决策机构或负责人决定实施的;
②必须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以单位名义实施的;
③犯罪行为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④单位犯罪多数是故意,少数是过失。
单位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单位犯罪采取“双罚制”:单位判处罚金,负责人判处刑罚。4.犯罪主观要件:
⑴犯罪的故意:①直接故意:明知(可能会、一定会)+希望;
②间接故意:明知(可能)+放任。⑵犯罪的过失:①过于自信的过失:预见(可能)+轻信;
②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
⑶犯罪的目的:指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行为实现某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⑷犯罪的动机:刺激、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后思想活动。意外事件与不可抵抗力造成的损害不是犯罪。
⑭正当防卫的必备条件:1.起因条件:现实的不法侵害。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3.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4.主观条件:防卫意图。
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无限防卫权: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防卫过当:应当减轻、免除处罚。⑮紧急避险的必备条件: 1.起因条件:现实危险。
2.时间条件:危险已经发生尚未结束。3.对象条件:第三人的合法权益。4.主观条件:必须有正当的避险意图。5.限制条件:只能出于迫不得已。
6.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并非公共利益永远高于个人利益。
7.例外限制: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避险过当:应当减轻、免除处罚。
⑯犯罪的形态:1.犯罪预备:主观想做+客观预备+意志外未做。2.犯罪未遂:客观做了+意志外未得逞。
3.犯罪中止:客观做了+主观中止+未发生犯罪结果。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判断可以、应当看主观)
4.犯罪既遂:主观做了+已发生犯罪结果。⑰共同犯罪:1.共同犯罪的概念: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2.共同犯罪人的法定类型: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从犯、胁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教唆未满18岁由刑事责任能力的,从重处罚;教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是间接正犯。⑱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的概念:指犯罪分子因其犯罪行为而应当承担的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对其犯罪行为及其本人所作的否定评价和谴责。
2.刑事责任的特征:强制性、严厉性、专属性、准据性。严厉性:最严厉。专属性:不可转嫁、替代。
准据性:刑事责任一经确认,犯罪分子被害人均不能自行改变。3.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⑴定罪判刑方式;⑵定罪免刑方式; ⑶消灭处理方式;⑷转移处理方式。
消灭处理:法定阻却事由的存在,使责任归于消灭。转移处理:外交途径解决。
三、刑罚:
⑪刑罚的概念与功能:
刑罚的概念:指刑法明文规定的,由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式。
2.刑罚的功能:⑴对犯罪人而言:剥夺功能;矫正功能;感化功能。
⑵对被害人而言:补偿功能;安抚功能。
⑶对社会而言:威慑功能。
⑫刑罚的目的:对曾犯的特殊预防;对未犯的一般预防。
⑬刑罚的种类:(大家一定要记住时间和执行机构还有加减刑的幅度)1.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的刑罚。⑴管制:
①管制的概念: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是我国主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方法。②管制的特征:
a.在执行期间禁止从事特定的活动、进入特定的场所、接触特定的人。b.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要按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c.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最并罚最高不超过3年,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少于原判刑期的1/2。
d.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只有管制是这样)⑵拘役: ①拘役的概念:指短时期剥夺犯罪分子自由,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②拘役的特征: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一年,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少于原判刑期的1/2。b.先前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⑶有期徒刑: ①有期徒刑的概念:
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强制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②有期徒刑的特征:
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总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
20年;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有
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b.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⑷无期徒刑: ①无期徒刑的概念:
指终身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进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②无期徒刑的特征:
a.先前羁押的不存在折抵刑期的问题。b.必须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c.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自裁定减刑之日起,不能少于13年。⑸死刑:
①死刑的概念: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②死刑的限制性规定:
a.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和死缓。
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和死缓,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b.死刑除最高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法院核准。死缓执行的,可以由高级法院判决或核准。
c.对于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不必立即执行的,可判处死刑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缓2年期满后,无故意犯罪的,改无期;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改25年有期。
减刑执行的日期:改无期的,不能少于25年;改25年有期的,不能少于20年。2.附加刑:即可附加适用、也可独立适用的刑罚。
⑴罚金:指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⑵剥夺政治权利: ①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
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与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a.独立适用或是有期徒刑、拘役的附加刑,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b.为管制附加刑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c.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d.死缓、无期减为有期,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⑶没收财产:指没收犯罪分子一部或全部财产的刑罚方法。
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为犯罪分子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没收财产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财产返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返还。
⑭刑罚的具体运用:
1.累犯:(这是考试常考的)
一般累犯:①前后两次都是故意犯罪;②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③后罪在执行完毕或赦免5年内发生,被假释的从假释之日算起。累犯应该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和不满18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都以累犯论处。2.自首:
一般自首:①自动投案;②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特别自首:①主体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②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不具备自首情节,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此避免特别严重后果的,可以减轻处罚。3.立功:
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4.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①管制最高不超过3年;
②拘役最高不超过1年;
③有期徒刑不满35年的,最高不超过20年;35年以上的,最高不超过25年;
④死刑、无期徒刑采用吸收原则;⑸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判决宣告后,刑罚尚未执行完毕,发现有漏罪的,采用“先并后减”。(已执行的算)
判决宣告后,刑罚尚未执行完毕,又犯新罪的,采用“先减后并”。(已执行的不算)5.缓刑:
缓刑指附条件暂缓刑罚的执行的制度。
缓刑的条件:①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②没有再犯危险,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③不是累犯及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符合条件的不满18岁、已满75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应当宣告缓刑。缓刑的考验期:①拘役: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且不少于2个月; ②有期徒刑: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且不少于1年。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实行社区矫正。如没有漏罪,也未犯新罪,在考验期满时,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算起,先前羁押的,不能折抵考验期)6.减刑和假释:
减刑:①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原判1/2; ②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13年;自裁定减刑之日算起; ③死缓该无期的,不得少于25年;死缓改25年的,不得少于20年。假释:①不是累犯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
②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③判处有期徒刑的,必须执行了原判的1/2以上;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了13年以上。假释的考验期:有期徒刑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为十年。
7.时效和赦免:
追诉时效:①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为5年;
②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为10年;
③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为15年;⑷无期徒刑或死刑的追诉期为20年。
追诉时效:①起算:犯罪成立之日起;
②中断:在追诉期内又犯新罪,前罪的追诉期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③延长:因进入刑事诉讼程序而延长,因被害人在追诉期内提出控告而延长。则不论罪犯逃避多久,任何时候都可以对其进行刑事追诉。时效分为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我国刑法只规定了追诉时效。赦免:我国刑法只规定了特赦,没有规定大赦。
四、常见犯罪的基本特征: ⑪危害国家安全罪:
1.间谍罪:指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为敌人指示轰炸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主观表现为直接故意。
2.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主观表现为故意。⑫危害公共安全罪:1.放火罪:主观表现为故意。2.爆炸罪:主观表现为故意。
3.投放危险物质罪:主观表现为故意。
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表现为故意。5.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主观表现为故意。6.交通肇事罪:主观表现为过失。7.重大责任事故罪:主观表现为过失。⑬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主观表现为故意。2.生产、销售假药罪:主观表现为故意。3.伪造货币罪:主观表现为故意。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故意杀人:主观表现为故意。2.故意伤害罪:主观表现为故意。
3.强奸罪: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主观表现为故意。
妇女不能单独成为强奸罪的主体,但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或间接实行犯。4.非法拘禁罪:主观表现为故意。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5.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绑架他人为人质或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主观表现为故意。
6.拐卖妇女、儿童罪:主观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已满14周岁的男子的行为,不构成本罪为非法拘禁罪。7.侮辱罪:指公然贬低他人人格,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观表现为故意。
8.诽谤罪:指捏造并散步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与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观表现为故意,9.刑讯逼供罪:目的在于逼取口供,主观表现为故意。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⒑虐待罪:指虐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行为,主观表现为故意。⒒遗弃罪:指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主观表现为故意。⑤侵犯财产罪:
1.抢劫罪:指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主观表现为故意。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消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论处。2.盗窃罪:主观表现为直接故意。3.诈骗罪:主观表现为故意。
4.侵占罪: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主观表现为故意。
职务侵占罪: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主观表现为直接故意。5.挪用资金罪:
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⑴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⑵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性活动的,⑶挪用资金用于非法活动的。主观表现为故意。7.敲诈勒索罪:主观表现为故意。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妨害公务罪:指明知是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而阻碍,希望其停止职务或改变执行职务的行为。
主观表现为故意。
2.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主观表现为故意。3.伪证罪:主观表现为故意,并有陷害他人或隐藏罪证的目的。⑰贪污贿赂罪:
1.贪污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主观表现为故意。
2.挪用公款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⑴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⑵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性活动,⑶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主观表现为故意。
3.受贿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主观表现为故意。
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主观表现为直接故意。⑱渎职罪:
滥用职权罪: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主观表现为故意。2.玩忽职守罪:主观表现为过失。
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主观表现为故意。4.徇私枉法罪:主观表现为故意。
刑法中的数罪并罚
1.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参加的,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第120条)。但组织抢劫集团又实行抢劫犯 罪的,不存在数罪并罚问题。
2.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数罪并罚。157条(牵连犯)3.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两 项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198条)。
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强行与被拐卖的妇女发生性关系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 行为的,数罪并罚。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以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一罪处罚。
5.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 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
6.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 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犯前两项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数罪并罚(第394 条)7.挪用公款后又使用挪用的公款犯罪的,数罪并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解释为牵连犯数罪并罚特例)8.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并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 规定处罚(318条)。
9.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犯前两项罪,对被运送 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数罪并罚 10.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以偷税罪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的,以骗取出 口退税罪定罪处罚。并且要以偷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数罪并罚(第204条)。11.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法定择一重罪处罚
1、伪造货币又出售、运输伪造货币的,定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第171条第3款)
2、盗窃信用卡并冒用他人信用卡,定盗窃罪(第196条第3款)。
3、中介组织的人员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从重处罚(第229条第2款)
4、邮政工作人员私拆、隐匿、毁弃邮件从中窃取财物的,定盗窃罪,从重处罚(第253条第2款)
5、因受贿而徇私枉法或枉法裁判的,犯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或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399条第3款)。
6、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
7、绑架并杀害人质(定绑架罪,第239条)。
8、拐卖妇女又奸淫被拐卖妇女的(定拐卖妇女罪,第240条)。
9、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按强奸罪定罪处罚。
10、拐卖妇女又强迫、引诱、容留被拐卖妇女卖淫的(定拐卖妇女罪,第240条)。
11、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时,武装掩护的,或者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定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第347条)
12、以强奸手段迫使卖淫的(定强迫卖淫罪,第358条)
13、组织卖淫又有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定组织卖淫罪,第358条)。
14、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以想象竞合犯论,择一重罪处罚。(同样适用于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等)
15、以下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处理:非法拘禁罪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因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而致人伤残、死亡的;虐待被监管人员罪致人伤残、死亡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聚众斗殴罪致人重伤、死亡的;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对他人造成伤害的。
16、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7、行为人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特定方式招摇撞骗,骗取了包括财产在内的各种利益,以招摇撞骗罪论处。如果所骗取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按处理想象数罪的原则,择一重罪处断
18、既教唆又传授犯罪方法,则只定教唆的罪。
民法
一、民法概述:
⑪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1.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2.⑴从主体来看,调整关系的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⑵从内容来看,调整的关系主要包括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⑶从利益实现来看,调整的关系主要体现等价有偿的基本要求。2.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⑴从内容来看,调整的关系主要指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⑵从与财产关系的相互联系来看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是密切相关的 基于侵权行为引起的赔偿请求权属于相对权。
行使抗辩权的前提是先承认对方享有请求权,然后再提出阻止对方请求权利的事由以此对抗对方权利的行使。⑫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
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3.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原则; 4.公序良俗原则。⑬民法的适用范围:
1.时间上的适用范围:实施起,废止止;或其他特别规定。2.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在制定机关的辖区内有效。3.主体上的适用范围:一切在我国领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二、民事法律关系:
⑪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构成与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指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民法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⑴是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关系;
⑵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⑶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3.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⑴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在特殊情况下也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⑵内容: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⑶客体: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
⑫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指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2.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⑴法律事件:与主体意志无关的法律事实。
⑵法律行为:受主体意志支配的法律事实。
三、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的能力:
①民事权利能力: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始于主体的形成,止于主体灭亡。
②民事行为能力:指主体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⑪自然人:
自然人的概念:基于自然出生而取得的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
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⑴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的公民;16 周岁以上不满18 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 活来源的公民。⑵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 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我国法律对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限制,不包括事实行为。(如著作权)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18岁,诉讼时已满18岁且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监护:
⑴监护的概念:监护是为了监督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臵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⑵监护人的设定:
①设定法定监护人。顺序前排斥顺序后,可由同一顺序的数人担任。②指定监护人。只近亲属才有资格,协商一致时则不必再指定监护人。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适用未成年人的监护规定。⑶监护人的职责:
①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②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③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但不得处理); ④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⑤对被监护人进行管束和教育; ⑥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⑦承担因不履行责任致使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宣告失踪和死亡:
4.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记住利害关系人)
⑴宣告失踪: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起。⑵宣告死亡:
①下落不明满4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起。②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之日起满2年。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⑶法律效果:①宣告失踪:财产由人代管;②宣告死亡:等同于死亡。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1.法人的概述:
⑴法人的概念: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⑵法人的种类: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2.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
⑴法人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在发生和消灭的时间上具有一致性。(成立时产生,终止时消灭)
⑵法人的行为能力的范围不一致,受权利能力范围的限制。3.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⑴法人的成立:
①指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创设并取得法律上的人格。
②法人成立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⑵法人的变更:
①法人人格的变更:又称法人的改组,包括法人的合并与分立。②法人组织形态的变更。
③法人宗旨的变更:又称法人目的的变更,指法人所从事事业的变化。⑶法人的终止:指法人人格的消灭。
非法人组织:指依法成立的,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合伙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等。
四、民事法律行为:
⑪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1.民事行为的概念:
指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行为。2.民事行为的特征: 3.⑴是一种合法行为; ⑵是以人的意思表示未构成要素;
⑶能够实现行为人所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⑫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民事行为和双方民事行为:
单方民事行为:指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行为。双方民事行为:指基于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行为。2.单务民事行为和双务民事行为:
单务民事行为:民事行为的一方负有义务,而另一方仅享有责任。双务民事行为:民事行为的双方均承担义务,也都享有权利。3.有偿民事行为和无偿民事行为:
有偿民事行为:一方承担某项义务要求对方给付对价; 无偿民事行为:承担义务不要求对方给付对价。4.诺成性民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行为:
诺成性民事行为:指仅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民事行为。
实践性民事行为:不仅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还要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民事行为。
5.要式民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行为:
要式民事行为:指必须采用某种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的民事行为。
不要式民事行为:指当事人没有规定特定形式而允许当事人选择约定形式的民事行为。
6.主民事行为和从民事行为:
主民事行为:可以独立成立的民事行为。
从民事行为:从属于其他民事行为,成立和效力取决于主民事行为。⑬民事行为的有效条件:
1.实质要件:行为人合格;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内容合法。2.形式要件:行为形式合法。
⑭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存在重大误解; 2.民事行为显失公平。⑮代理: 代理的概念:指代理人依据代理权,已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而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民事法律制度。
2.代理的特征:⑴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⑵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⑶代理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⑷代理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3.代理的种类:
⑴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以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划分。⑵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以代理权限的范围划分。⑶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以代理权人的数量划分。⑷本代理与再代理:以代理权的层级划分。
⑸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以谁的名义行使代理行为划分。⑹有权代理与无权代理:以代理人有无代理权限划分。4.表见代理:(考点)
1.表见代理的概念:指本属无权代理,但因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行为,故法律使之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⑵表见代理所具备的特别要件: ①行为人无权代理;
②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③相对人为善意;
④相对人之间的行为具有民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
五、诉讼时效:
⑪诉讼时效的概念: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届满时,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保护的制度。⑫诉讼时效的种类: 1.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2.特别诉讼时效:
⑴短期诉讼时效:为1年,有: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考点)②出售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⑵长期诉讼时效:为2年以上20年以下。
①环境污染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②油船的油污损害为3年,从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且任何情况都不得超过事故发生之日起6年。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为4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⑶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自损害之日起计算。⑬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诉讼时效的中止:指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抵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1.诉讼时效的中断: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断:
①当事人以递交主张权利文书、发送信件或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到达或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②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从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③当事人下落不满,对方当事人在下落不明的当事人所在的省级以上的媒体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
诉讼时效的延长:指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确有法律规定之外的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适当延长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
六、物权: ⑪物权的概述: 1.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⑴物权的概念: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⑵物权的特征:①物权是支配权; ②物权是绝对权;
③物权是财产权; ④物权的客体为物,且为有物体; ⑤物权具有排他性 ⑥物权具有优先效力。2.物权的基本原则: ⑴平等保护原则:
法律地位的平等;适用规则的平等;保护的平等。(平等保护原则是最基本的原则)
⑵物权法定原则:种类、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必须由法律设定。⑶公示、公信原则。
公信主要适用于不动产交易,指一旦当事人变更物权时依法进行了公示,不管该物权存不存在、是否有瑕疵,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⑫财产所有权: 1.财产所有权的概念:
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财产所有权的特征: ⑴独占性;
⑵全面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完整权利。
⑶单一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不是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整体的权利。⑷存续性;法律不限制各项财产所有权的存续期限。
⑸弹力性。各项权能可以通过法定的方式或合同约定的方式同整体的所有权相分离。
3.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指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是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的。(劳动生产、收益、孳息、添附、无主财产、拾得无主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先占、善意取得、没收、征收、税收。)
4.所有权的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某种行为从原所有人处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买卖合同、赠与、互易、继承遗产、接受遗赠、其他合法原因)⑬相邻关系:
1.相邻关系的概念:指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在行使对不动产的权利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必要的便利或接受必要的限制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2.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考点)⑭共有: 1.按份共有:
⑴按份共有的概念:指共有人按照各自在共有财产中所占的份额,分别享有权利和分别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⑵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共有财产属于全体所有,共有人依据份额享有权利,共有人有处分其份额的权利,且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⑶按份共有人的义务:依据份额承担相应的义务。2.共同共有:
⑴共同共有的概念:指共有人对某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共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⑵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共有人平等享有权利。⑶共同共有人的义务:共有人共同承担义务。
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及重大修缮,应经占份额2/3以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的同意。⑮用益物权: 1.用益物权的概念:
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2.用益物权的种类: ⑴土地承包经营权; ⑵建设用地使用权; ⑶宅基地使用权;
⑷地役权: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地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⑯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的概念:指以确保债务的履行行为为目的定限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优先受偿权。
2.担保物权的种类:⑴抵押权:财产不转移占有而仅作担保。
⑵质权: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移交债权人作担保。
⑶留臵权。物权效力优先: A、担保物权竞合:留臵权>法定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 B.留臵权与抵押权共存时:留臵权>质押权>抵押权(质押权发生先于抵押权)
七、债权: ⑪债权的概述:
1.债的概念:指享有权利的人使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2.债的分类:⑴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⑵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⑶特定物之债与种类之债;
⑷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⑸主债与从债;
⑹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3.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⑴债的发生有: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缔约过失、单独行动。单独行为: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是相对人获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
⑵债的变更:指不改变债的主体只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形。
债的变更的效力:①内容发生改变;②仅对将来有效;③有要求因变更造成损失的权利。
⑶债的消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债主体的消亡,也可能造成债的消灭)⑫合同: 1.合同的概念:
指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合同的基本原则:⑴合同自愿原则;
⑵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⑶合同公平原则;
⑷诚实信用原则。3.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承诺。4.合同的效力: ⑴有效要件:1.主体合格;2.意思表示真实;3.内容合法;4.形式合法。⑵无效的合同:①用欺诈、胁迫手段订立有损害国家利益的;(内容不合法)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⑶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撤销期为一年):①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意思表示不真实)②显失公平的合同。
③受欺诈而订立的合同。④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⑤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⑷效力待定的合同:(主体不合格)
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无权处分他人权利而订立的。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超出其行为能力范围订立的。5.合同责任:
⑴违约责任: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的责任。
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
定金:给付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双倍返还定金。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选择使用条款。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⑵缔约过失责任: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未履行依诚实信用而应承担的义务,造成对方的损失而应承担的责任。⑬无因管理:
1.无因管理的概念: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的利益所进行的管理。2.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 ⑴管理人的义务:
第三篇:2024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2024年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一.专业知识
(一)法律基础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宪法
3.人民警察法 4.治安管理处罚法
5.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二)公安基础知识
1.公安机关(性质,职能,宗旨,任务,管理体制,组织机制,主要警种的职责)2.公安工作(内容,根本原则,路线,方针,政策,公安领导与决策)
(三)公安行政管理与执法知识
1.治安行政管理(户口登记,居民身份证管理,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境外人员管理,旅店,印章,典当行业治安管理,娱乐场所,服务场所,交通场所,游览场所治安管理,大型活动管理,集会,游行,示威管理)2.治安案件查处(治安案件的管辖与受理,治安案件的调查与取证,治安处罚决定和执行,治安案件的当场处罚)
(四)公安刑事执法知识
1.刑法(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适用范围,犯罪概念,犯罪构成,正当防卫,共同犯罪,刑罚的种类与适用,自首,立功与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2.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证据的种类,刑事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立案,侦查措施,刑罚的执行机关)
3.刑事侦查(同一认定原理,物质交换原理,刑事侦查的任务,侦查工作的方针和原则,犯罪现场保护与紧急情况的处理,犯罪现场访问,犯罪现场分析,摸底排队,并案侦查,辨认,扣押,讯问犯罪嫌疑人,刑事案件侦查的一般步骤,杀人案件侦查,盗窃案件侦查)
二.业务能力
(一)治安行政管理能力 1.调查走访 2.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3.公共治安秩序维护 4.治安风险识别 5.情报信息分析
(二)治安与刑事案件办案能力 1.现场保护 2.案情分析 3.询问,讯问 4.调查取证 5.调解
(三)公安勤务能力 1.巡逻盘查 2.堵截 3.安全检查 4.现场保卫
(四)群众工作能力 1.宣传教育 2.沟通协调 3.组织动员 4.情绪调控
(五)应急处突能力 1.信息研判 2.快速反应 3.现场管控 4.媒体应对 5.妥善处置
(六)团队合作能力 1.合作协同 2.执行力 3.责任担当
三.警务技能
(一)公安业务技能
1.接处警(受理报警,求组,投诉,处警)
2.公安文书制作(治安行政文书,刑事司法文书,公安机关常用文书)
(二)警务实战技能
1.警械使用(警棍技术,手铐技术,警绳捆绑技术,简易器材捆绑技术)2.武器使用(安全要求,手枪基本操作,手枪基础射击)3.搜身带离(搜身技术,带离技术)4.徒手防控(徒手防卫,徒手控制,身体解脱,防夺枪)
5.现场急救(止血技术,包扎技术,固定技术,搬运技术,徒手心脏复苏技术)
(三)警务战术运用
1.执法安全要素运用(沟通,戒备,危险识别,距离,掩体,位置)2.嫌疑人盘查(特点与要求,程序与方法,行动要点)3.嫌疑车辆查控(特点与要求,程序与方法,行动要点)4.嫌疑人抓捕(特点与要求,程序与方法,行动要点)
第四篇:2024年江西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安基础知识》试卷
2024年江西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安基础知识》试卷
满分100分限时90分钟 第一部分判断题
判断下列所给出的命题正确与否,正确的,在机读答题卡相应的题号下填涂A;错误的填涂B。1~40题各0.5分,共40题20分。
1.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
2.收容教育的审批机关是县级以上各级公安机关。()
3.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4.某强奸案件的办案人员为获取证据,认为有必要对被害人李某进行人身检查,但李某因顾忌名誉拒绝接受。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办案人员进行了强制检查。()
5.逮捕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种刑事处罚。()
6.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管理人员都应处罚。()
7.孙某在某歌星演唱会现场怪叫喧闹、随意串台、串座,向演出场地投掷矿泉水瓶,被公安人员带走,后发现他是醉酒失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孙某可减轻处罚。()
8.周某在路上行走时,未在人行道内行走,违反了交通规则,但因其双目失明,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不予处罚。()
9.提前解除收容教育的,实际执行的收容教育期限不得少于原决定期限的三分之二。()
10.劳动教养属于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11.行政诉讼制度属于公安执法监督中的事后监督。()
12.吴某因涉嫌盗窃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对其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但吴某对此不服,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13.公安执法监督中的法制部门监督是指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本级公安机关所属业务部门、派出机构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所实施的监督、检查。()
14.公安执法监督的核心是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15.公安机关聘请的特邀监督员在履行监督的职员中,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予以协助、配合,并答复咨询。被质询的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必须认真负责的作出答复或解释,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拒绝。()
16.建立和完善公安执法监督制度是实现公安机关职能的重要条件。()
17.组织执法检查、评议是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执法监督的形式之一。()
18.审判机关对行政案件的审理又称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是对国家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司法监督。()
19.人民代表大会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权属于国家监督,具有极大的权威性。()
20.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力量是各级党委和政府。()
21.为了防止公安工作中大搞群众运动的极“左”错误,公安机关不宜在破案过程中作群众性的发动工作。()
22.党委领导不是代替而是促进和保证政府对公安工作领导的顺利实现。()
23.在现代高科技迅速发展的今天,公安高科技手段是获得最广泛、最直接,最敏感信息的来源。()
24.党委的政治领导和政府的行政领导,在领导职能上是没有区别的,是相互一致的。()
25.确保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是交警的主要职责之一。()26.公安机关要保护国家公共财产和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的安全。()
27.公安机关的职责是由《人民警察法》规定的。()
28.劳动教养是一种只对有违法行为且屡教不改者所采取的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强制措施。()
29.“警察命令”是公安机关依法向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发出作为、不作为和约束的指令。()
30.人民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答不答应是衡量公安工作的最高标准。()
31.近代警察是适应资本主义制度所需要而建立起来的专门执行警察职能的机构和官吏。()
32.近代警察由于受英法两国警察制度的影响,各国警察形成了两种警政管理体制:一是以英国为代表的集权制;一是以法国为代表的地方自治制。()
33.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一切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人员进行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的社会效能。()
34.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部门,在执法工作中要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因此,公安机关没有阶级性。()
35.贯彻执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时,要在宽大的前提下进行惩办。()
36.党委领导下的专门机关与群众组织相结合是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37.把群众工作放在各项公安工作之中,是建立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社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38.宣誓是公安民警对自己肩负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庄严承诺和保证。()
39.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是根据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传统的社会公德及其自身的职业规范建立起来的,它属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普遍原则在人民警察职业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40.公安部于2024年1月22日发布的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管理的“五条禁令”规定,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一律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第二部分单项选择题
在题干后列出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项正确的答案,在机读答题卡填涂相应题号。41~75题各1分,共35题35分。
41.古代警察的特点是()。
A.军警分设,警政分离B.有一套独立的专门工作系统
C.没有私刑私狱
D.警政合一,军警不分
42.清政府建立的巡警部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专职警察机构。巡警部成立于()。
A.1989 B.1903 C.1905年
D.1910年
43.警察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上的产物。它是()。
A.原始社会中期产生的B.奴隶社会后期产生的 C.封建制度的产物
D.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44.人民警察的心理素质要求人民警察在特定职务活动中应当具备();稳定的情感、顽强的意志和宽大的胸怀。
A.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B.应变决断能力
C.善于审时度势,准确的判断能力 D.良好的观察、记忆、注意、思维能力
45.坚持向科技、教育要警力,要战斗力,把()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不断提高公安队伍的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公安装备的科技含量,用现代科技武装公安机关。
A.教育
B.科技
C.教育、科技D.装备管理
46.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中,对党忠诚的要点是:坚定信念,听党指挥,(),忠于祖国。
A.忠于人民
B.维护宪法C.维护法律D.忠于法律
47.阅警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接受检阅为形式,充分展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A.优良的政治素质,良好的精神风貌和严明的组织纪律
B.优良的政治素质,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强大的战斗力
C.严明的组织纪律和强大的战斗力
D.良好的精神风貌,严明的组织纪律和强大的战斗力。
48.根据《人民警察奖励条令》,人民警察奖励等级由低到高依次是()、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A.表扬,嘉奖
B.表扬,三等功
C.嘉奖,三等功
D.表扬,嘉奖,三等功
49.秉公执法,办事公道,其核心就是一个()字。
A.“法”
B.“道”
C.“情”
D.“公”
50.加强教育训练的正规化建设,必须要规范训练方式,实行()的训练模式。
A.人机对抗
B.模拟实战
C.平战结合D.战训合一
51.下列不属于人民警察行政处分的是()。
A.警告
B.撤职
C.禁闭D.开除
52.人民警察的义务是基于人民警察的职务关系而产生的,只有人民警察才是这些义务的承受主体。这是说明警察义务的()。
A.平等性
B.不平等性 C.主体的特定性 D.相对性
53.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取消警衔。
A.降低职务
B.降低警衔 c.撤销职务 D.停职反省
54.某公安局刑警队民警严某因邻里纠纷开枪将其邻居范某打死,根据“五条禁令”的有关规定,对严某所在分局的主管副局长、局长应当予以()。
A.停职
B.撤职
C.降职
D.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
55.古代警察的职能()。
A.是由军队掌管的 B.是由审判机关掌管的 C.是由行政机关掌管的
D.是由军队、审判机关和地方行政官吏分别掌管的
56.对酒醉滋事的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强制约束措施,直至其清醒。这是对其实行()的权力形式。
A.命令
B.禁止 C.责问 D.行政强制
57.进行治安巡逻,了解并掌握社会治安动态是()的一项具体职责。
A.治安警察
B.交通警察 C.消防警察 D.边防警察
58.经常研究犯罪分子的活动规律,防范刑事犯罪活动属于()的一项职责。
A.治保主任
B.治安队员 C.社区群众 D.刑警
59.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增强全社会的()能力。
A.严打和治理
B.预防和控制犯罪
C.专政和民主 D.管理和监督
60.国家权力机关有权通过对公安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求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情况,改正错误、不适当的行为。
A.立案调查
B.检举、控告 C.审查、审理 D.提出议案 61.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有权依法对本级和下级公安机关起草制定的有关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措施的合法性进行()。
A.检查、复议
B.复核、修改 C.协调、指导 D.法律审核
62.公安执法监督的对象是()。
A.侦查人员
B.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C.警察 D.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
63.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依法行使(),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A.执法检查权
B.审查批准逮捕权
C.司法权 D.批准立案权
64.菜企业认为某公安机关对其采取扣押、冻结财产的行政行为违法,遂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了复议申请。上级公安机关审查复核后认为,其下级公安机关的该行为违法,依法作出了予以撤销的决定。这是一种公安执法()监督。
A.内部、事中
B.外部、事中
C.内部、事后 D.外部、事后
65.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依法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和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法律监督。
A.侦查权
B.受理申诉权
C.检察权 D.督察权
66.家住某市的陈某,男,32岁,无业,多次盗窃邻居的财物,但其盗窃数额尚不够刑事处罚。对其可决定()。
A.收容教育
B.收容教养
C.收容审查 D.劳动教养
67.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最长期限为不超过()。
A.7日
B.15日 C.20日 D.-个月
68.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最本质的特征是()。
A.社会危害性
B.行政违法性 C.情节轻微性 D.应受处罚性
69.甲、乙二人分别实施了性质、情节、后果相同的危害行为,但办案的同一公安机关在查清事实后却作出了甲的行为涉嫌犯罪、而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认定。这一认定违背了公安刑事执法的()。
A.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B.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原则
C.对—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D.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70.行政诉讼的主要目的是(),从而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
A.防止行政机关违法、越权和滥用权力
B.保障行政管理活动顺利进行
C.保障行政机关有效行使职权
D.建立“民告官制度”
71.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能由()执行。
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的保卫部门
72.李某因嫖娼被查获,经查证系初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对其()。
A.劳动教养
B.收容教育 C.刑事拘留 D.拘役 73.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应当()。
A.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B.在拘留后的3日内进行讯问
C.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特殊情况下,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4日
D.在拘留后的3日内进行讯问,特殊情况下,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4日
74.监视居住的期限()。
A.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B.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C.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D.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应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75.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A.分别处罚,分别执行
B.合并处罚,合并执行
C.合并决定,分别执行 D.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第三部分 多项选择题
在各题干后列出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2至4个正确的答案,在机读答题卡上填涂相应标号,错选、漏选均不得分。76-105题各1.5分,共30题,45分。
76.某县公安局在一起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中,围绕犯罪嫌疑人周某进行了下列调取、扣押证据的工作,其中符合法定程序的有()。
A.侦查员王某经出示工作证,封存了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所有财务账簿
B.在搜查周某住宅时,经现场指挥人员决定,对搜查出的赃款实施了扣押
C.扣押赃款时开列扣押清单一式三份并分别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周某家属签字
D.经县公安局长批准发出书面通知,对周菜在银行的存款实了冻结
77.下列适用拘传的情形正确的是()。
A.根据案件情况对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予以拘传
B.根据案件情况对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予以拘传
C.根据案件情况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予以拘传
D.对经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予以拘传
78.各级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是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的主管部门.在本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负责()内部执法监督工作。
A.组织、实施
B.协调 C.指导 D.领导
79.刑事诉讼中的勘验、检查活动包括()。
A.现场勘验
B.尸体检验 C.人身检查 D.物证检验
80.在督察工作中,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纪律需要()的,应由督察机构作出决定,报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后执行。
A.给予行政处分
B.停止执行职务
C.降低或取消警衔 D.采取禁闭措施
81.公安机关群众工作的任务,主要包括()。
A.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发动和组织工作
B.把群众工作贯穿于各项业务活动中
C.做好对群众的管理工作
D.遵纪爱民,廉洁为民.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82.公安工作涉及及党的各项政策,其中包括()。
A.统战政策
B.外交政策 C.民族政策 D.干部政策
83.改革、开放以来,公安机关努力探索坚持群众路线的新经验,主要是()和全面实施社区警务战略。
A.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纳入了法制建设的轨道
B.拓宽了警民联系的新渠道
C.创造了警民协作的新形式
D.形成了群防群治的新局面
84.公安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种,包括()。
A.公安民事赔偿
B.公安刑事赔偿
C.公安过错赔偿 D.公安行政赔偿
85.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在执法监督中发现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不合法、不适当的执法行为时,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的处理。
A.撤销或者变更错误的处理、决定
B.责令在规定时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C.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依法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86.为了加强党对公安机关的组织领导,地方党委要抓好()。
A.公安机关班子和队伍建设
B.党内组织生活
C.后勤保障 D.文体活动
87.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属于人民警察个人奖励条件的是()。
A.依法行政,文明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成绩突出的
B.锐意进取,勇于探索,有理论创新、革新成果或者创造典型经验.成绩突出的
C.认真完成综合管理、警务保障等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
D.爱岗敬业的,保持良好作风,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 88.“二十公”提出的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点内容“五规范”包括()、规范执法执勤和规范行为举止。
A.规范机构设置
B.规范职务序列
C.规范人事管理 D.规范编制管理
89.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属于人民警察集体奖励条件的有()。
A.加强公安基层建设,落实各项管理防范措施,有效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成绩突出的
B.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实行科学、文明、规范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成绩突出的
C.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成绩突出的
D.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成绩突出的
90.关于打击与保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于侦查破案、拘留逮捕、审讯、处置突发暴力事件、制裁违法犯罪等项工作,公安机关的工作对策主要是以强制力进行打击
B.对于警卫守护、巡逻执勤等项工作,公安机关的工作对策主要是保护
C.公安工作的打击与保护作用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打击中包含着警戒预防,保护中包含着消除造成违法犯罪的消极因素
D.公安工作的有些对策,具有打击和保护的双重作用
91.下列不属于公安工作整体上特点的是()。
A.集中性和分散性相结合 B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相结合 C.打击与保护相结合 D.公开性与强制性相结合
92.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是党和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一项特殊使命,具有()等特点。
A.隐蔽性
B.长期性 C.尖锐性 D.复杂性
93.刑事强制工作是依据《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工作。
A.拘传
B.取保候审 C.监视居住 D.拘留和逮捕
94.公安秘书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A.为公安领导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B.调查研究、组织实施领导决策
C.对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D.公文写作和文书处理、组织会议、协调各项工作关系
95.人民警察义务,是指人民警察在()过程中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A.行使权利
B.行使权力 C.遵守纪律 D.履行职责
96.人民警察的纪律包括()和保密纪律。
A.组织纪律
B.政治纪律 C.工作纪律 D.生活纪律
97.坚持从严治警要做到()。
A.严格教育
B.严格训练 C.严格管理 D.严格纪律
98.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并不听制止,可能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中可以采取禁闭措施的是()。
A.威胁、恐吓、蓄意报复他人
B.涉嫌泄露公安工作秘密或者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
C.酗酒滋事,扰乱工作秩序和公共秩序
D.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99.下列内容属于违反人民警察政治纪律的是()。
A.参加“法轮功”邪教组织
B.对待群众冷、硬、横
C.参加罢工 D.刑讯逼供
100.《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第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奖励工作的原则有()。
A.实事求是,按绩奖励
B.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
C.公开、公平、公正
D.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
101.新中国成立后,开展了清除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泥浊水”的斗争,即开展了以Ti作()。
A.禁烟、禁毒
B.封闭妓院,改造妓女
C.收容改造乞丐 D.取缔反动会道门,打击封建把头
102.人民警察的保密纪律是()。
A.不允许实现工作信息的资源共享
B.人民警察要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C.绝不允许徇私枉法,给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
D.人民警察的工作不得公开进行
103.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中秉公执法的要点是()。
A.不徇私情
B.不畏权势 C.严禁逼供 D.不枉不纵
104.公安科技群众化的内容包括()。
A.积极推广适用于民间的公安科技,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B.在群众中普及防卫知识,提高群众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本领
C.组织治保会成员学习侦查知识,参与侦查破案
D.组织保安服务人员学习侦查技术,开展侦破案件的工作
105.建立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社会工程包括()。
A.治安工作社会化
B.警民结合形式多样化
C.公安执法群众化 D.公安群众工作信息化
参考答案及解析
1.A 解析:警察的产生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条件。
第二,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
第三,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
第四,国家机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
2.B 解析:《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8条规定,对卖淫、嫖娼人员实行收容教育,由县级公安机关决定。
3.A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16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4.B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0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强制检查只适用于犯罪嫌疑人,不适用于被害人。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医师进行。
5.B 解析:逮捕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而不是刑罚。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6.B 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8条规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7.B 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第一款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8.A 解析:盲人、又聋又哑的人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9.B 解析:被收容教育人员在收容教育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可以提前解除收容教育,但其实际执行的收容教育期限不得少于原决定收容教育期限的二分之一。
10.A 解析:劳动教养,是指对违反治安管理经处罚仍不悔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所实施的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
11.A 解析:根据实施监督的时间不同,公安执法监督可以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事后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行为终结之后进行的监督,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事后监督是对执法行为的后果进行的监督,对于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予以纠正和赔偿,具有救济作用。、12.B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二)项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监视居住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强制措施,所以不可以对其申请行政复议。
13.A 解析:法制部门监督制度,是指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本级公安机关所属业务部门、派出机构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的制度。
14.A 解析:公安执法监督的核心: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15.A 解析:特邀监督员有下列三项职权:一是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公安机关了解公安工作及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二是可以向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控告和建议、意见等事项的办理情况;三是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有权要求有关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予以协助、配合,并答复质询。
16.A 解析:公安执法监督是实现公安机关职能的重要条件。“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公安机关在国家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决定了公安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为此,必须建立完善的执法监督机制,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活动置于国家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之下,这是实现公安机关职能的必要条件。
17.A 解析:法制部门执法监督的方式包括:一是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和制度进行监督;二是对起草、制定的有关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措施进行法律审核;三是对疑难、有分歧、易出问题和各级公安机关决定需要专门监督的案件,进行案件审核;四是组织执法检查、评议;五是组织专项、专案调查:六是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听证、复议、复核;七是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八是各级公安机关决定采取的其他方式。
18.A 解析:行政诉讼实际上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是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司法监督。
19.A 解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权属于国家监督权,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代表人民的意志,能够引起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广泛支持,因而具有极大的权威性。
20.A 解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点:(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力量
——各级党委和政府。(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3个“综合性”:实施力量是综合性的;手段和措施是综合性的;目标是综合性的。
21.B。
22.A 解析: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政府领导的关系,在强调公安机关必须接受党委领导的同时,还需要强调政府对公安机关的领导。党委领导不是代替而是促进和保证政府领导的顺利实现。
23.B 解析: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问题涉及的社会关系是极为广泛的。任何治安问题都离不开群众生活领域,人民群众在解决治安问题方面富有创造性和实践性;人民群众是有关犯罪和社会治安问题信息最广泛、最直接、最敏感的来源;人民群众是对违法犯罪行为施加影响最普遍、最直接、最及时的力量。
24.B 解析:党的领导与政府领导在性质、职能等方面有区别。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政府的领导是行政领导。党的领导是使公安机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实行正确的政治原则,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行政领导是依照国家法律,以行政的手段进行指挥和管理,使公安机关高效率地执行行政职能。
25.A 解析:交通警察简称“交警”,是负责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敬,进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人民警察。其主要职责是:依照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对道路、行人、车辆和驾驶人员进行管理:防止和处理交通事故;开展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
26.A 解析:公安机关的具体任务:(l)维护国家安全;(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3)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4)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5)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27.A 解析:《人民警察法》第6条规定了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所以说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是由《人民警察法》规定的。
28.B 解析:劳动教养,是指对违反治安管理经处罚仍不悔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所实施的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
29.A 解析:“警察命令”是指公安机关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向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发出的作为、不作为和约束的指令。
30.A 解析: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要完成好自己担负的神圣职责,就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公安工作的最高标准。
31.A 解析:近代警察是适应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和社会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专门执行警察职能的机构和官吏。
32.B 解析:近代世界各国警察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警政管理体制:(1)地方自治制,以“英国”为代表,警察“受地方政府领导”,中央政府只起“监督”作用;(2)中央集权制,以法国为代表,警察由“中央政府统一领导”。
33.B 解析: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依是国家宪法和法律,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进行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社会作用与效能。
34.B 解析:所谓阶级性,即警察与国家一致的特点。这是各国警察共有的特性。国家要求警察必须与国体—致,与政体一致,与国家意志一致,成为国家忠诚的统治与管理工具。我国公安机关也不例外。
35.B 解析:正确贯彻执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应注意的问题是:(l)要在惩办的前提下宽大;(2)要争取多数从宽;(3)当宽则宽,当严则严;(4)要善于从宏观上运用政策的威力。
36.A 解析:我国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党委领导下的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
37.A。
38.A 解析:宣誓是公安民警对自己肩负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庄严承诺和保证。宣誓的意义在于:①有利于坚定其献身人民公安的信念;②激发其社会归属感和荣誉感;③增强其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
39.A 解析: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是指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职务活动中所遵循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鲜明的阶级性、广泛的人民性和行为的表率性,是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三个最显著的特征。人民警察的职业道莓是根据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传统的社会公德及其自身的职业规范建立起来的。它从属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普遍原则在人民警察职业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40.B 解析:公安机关内部管理的“五条禁令”规定,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41.D 解析:古代警察有如下特点:一是军警不分,警政合一。二是古代警察行使职权在法律上是极不严格的,神权、皇帝或长官的意志起决定作用。三是私刑、私狱普遍存在。
42.C 解析:1905年,清政府为了维护其摇摇欲坠的反动统治,统一控制和领导全国的警察机构,在北京建立“巡警部”。这是清政府的中央警察机关,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专职警察机构。
43.D 解析:警察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国家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暴力组织,而警察则是这个组织中执行国家专政职能的工具。
44.D 解析:人民警察应当具有良好的观察、记忆、注意、思维能力;具有稳定的情感和顽强的意志,能够抵御各种干扰和各种诱惑,能慎独与自我净化;具有宽大的胸怀、合作的气度和对事物发展变化的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简言之,人民警察应具有勇敢、坚定、大胆、果断、顽强、乐于奉献等心理素质特点。
45.C 解析:实现公安工作的现代化,必须走科教强警之路。坚持向科技、教育要警力,要战斗力,把教育、科技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不断提高公安队伍的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公安装备的科技含量,用现代科技武装公安机关。
46.B 解析:对党忠诚。其要点是:坚定信念,听党指挥,维护宪法,忠于祖国。
47.D 解析:阅警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接受检阅为形式,充分展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良好的精神风貌、严明的组织纪律和强大的战斗力。这是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培养人民警察意识、规范人民警察行为、强化人民警察团队精神和组织纪律观念、壮大人民警察声威和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的重要途径。
48.C 解析:人民警察奖励的等级由低至高依次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49.D 解析:秉公执法,办事公道,其核心就是一个“公”字,即要做到出以公心,不为权势、金钱、私情和其他私利所动,刚正不阿,公正无私,不
偏不倚,不枉不纵,在执法办案和办理一切事务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和“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法制原则,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
50.D 解析:加强教育训练的正规化建设,要规范训练方式,实现教学方式由以课堂教学为主向以学、练结合为主的转变,实行“战训合一”的训练模式,增强训练的标准化和针对性。
51.C 解析: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52.C 解析:人民警察义务的特点:①义务主体的特定性;②平等性;③人民警察的义务直接决定于国家的任用行为。人民警察义务主体的特定性,是指人民警察的义务是基于人民警察的职务关系而产生的,因而承担和履行义务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只有人民警察才是这些义务的承受主体。
53.B 解析:按《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对违反纪律的入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54.B 解析:《五条禁令》规定,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应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
55.D 解析:古代警察的职能尚未集中于一个统一的专门机关,是由军队、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分别掌管的。
56.D 解析: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主要包括:(1)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有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收容教养、强制治疗、强制约束等。(2)限制财产权利的行政强制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等。
57.A 解析:治安警察是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人民警察。其主要职责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处理治安案件;管理特种行业;查禁违禁物品;预防犯罪;了解并掌握社会治安动态;预防和处理治安灾害事故;进行治安巡逻;发动群众参加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工作。
58.D 解析:刑事警察的主要职责是:依法进行公开的、秘密的专门调查和运用刑事科学技术,揭露和打击刑事犯罪;运用公开管理手段、秘密力量和群众联防控制社会上的复杂场所,限制和缩小犯罪分子的活动空间;研究犯罪分子的活动规律,防范刑事犯罪活动。
59.B 解析: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加强基层工作,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种治安保卫力量,推广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建立多层次的群防群治网络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增强全社会的预防和控制犯罪的能力。
60.D 解析:国家权力机关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监督主要是对公安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议案,要求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情况,改正错误的、不适当的行为
61.D 解析:法制部门执法监督的方式包括:一是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和制度进行监督;二是对起草、制定的有关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措施进行法律审核;三是对疑难、有分歧、易出问题和各级公安机关决定需要专门监督的案件,进行案件审核;四是组织执法检查、评议;五是组
织专项、专案调查;六是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听证、复议、复核;七是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八是各级公安机关决定采取的其他方式。
62.D 解析:公安执法监督的客体或对象:①公安机关;②人民警察。
63.B 解析: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审查批准逮捕权,依法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从而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64.C 解析:内部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之间有着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这种监督主体是公安机关自身,主要有督察监督、法制部门监督以及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制度等。事后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行为终结之后进行的监督,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事后监督是对执法行为的后果进行的监督,对于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予以纠正和赔偿,具有救济作用。
65.C 解析:检察监督制度,是指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依法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遵守和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法律制度。
66.D 解析:劳动教养是指“国家劳动教养机关依照劳动教养法规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或者有轻微违法的犯罪行为,不够或者不需要给予刑罚处罚,而又符合劳动教养条件,采取限制自由,进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最高最重的治安行政处罚措施。”
67.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也就是说,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不超过二十日。
68.A 解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危害性。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必须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产生有害影响的行为。这种关系包括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公民的人身权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以及社会管理秩序。
69.C 解析: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内容包括:①对一切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应予以追究。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任何人的犯罪行为都应一律平等地适用法律予以追究。平等对待,就是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职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等,任何公民均应当得到同等对待,司法机关不得有任何歧视或优待。②对一切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应依法给予保护。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包括犯罪嫌疑人在内的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都应给予平等的重视和保护。
70.A 解析:行政诉讼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行政机关违法、越权和滥用权力,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71.A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所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72.B 解析:收容教育,是指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措施。
73.A 解析: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
放,发给释放证明。
74.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75.[答案ID 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76.BCD 解析:《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12条规定,执行扣押物品、文件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持有有关法律文书或者侦查人员工作证件。A项侦查员王某单独一人不能进行扣押封存。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11条规定,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物品、文件的,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B项正确。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三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交给公安机关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备查。C项正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6条查询、冻结存款、汇款的进行:需要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查询或者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时,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发出书面通知。D项正确。
77.CD 解析: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应予拘传的,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可以拘传。
78.ABC 解析:法制部门是公安内部执法监督主管部门,在本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负责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这是法制部门的执法监督、检查职能。
79.ABCD 解析:勘验、检查是指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实地观察、检验,以发现和收集犯罪活动所遗留的痕迹和物品的诉讼活动。主要包括:(1)现场勘验;(2)物证检验;(3)尸体检验;(4)人身检查。
80.BD 解析: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纪律需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的,由督察机构作出决定,报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后执行。故选BD。
81.ABD 解析:公安机关群众工作的任务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广泛深入地做好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和组织工作。2.将群众工作贯穿于各项公安业务活动中。3.遵纪爱民,廉洁为良,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故选ABD。
82.ABCD 解析:公安工作涉及党的各项政策,包括外交政策、统战政策、民族政策、干部政策,等等。故选ABCD。
83.ABCD 解析:近些年来,公安机关既发扬传统,坚持走群众路线,又不断探索,不断开拓,创造了公安工作的新形式,积累了一些新经验:(1)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纳入了法制轨道。(2)拓宽了警民联系的新渠道。(3)创造了警民协作的新形式。(4)形成了群防群治的新局面。(5)全面实施社区警务战略。故选ABCD。
84.BD 解析:公安赔偿包括公安行政赔偿和公安刑事赔偿两类。故选BD。’
85.ABD 解析:法制部门及其督察部门在执法监督中,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合法、不适当的执法活动,应根据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是对
错误的处理或者决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二是对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限内履行法定职责;三是对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决定和命令的有关人员,可以停止执行职务:四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已经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害,需要给予国家赔偿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国家赔偿;五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依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执法过错责任。故选ABD。
86.AB 解析:加强党对公安机关的组织领导的实现途径是健全公安机关各级党组织,严密组织制度,加强领导管理。抓好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和公安队伍建设,抓好党内组织生活,贯彻民主集中制,保证党员民主权利,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考评的基础上,向上级政府推荐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干部,对干部的任免,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故选AB。
87.ABD 解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第11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1)不畏艰难,不怕牺牲,积极参加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稳定、治安防范管理等各项公安保卫工作,成绩突出的:
(2)依法行政,文明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成绩突出的;
(3)锐意进取,勇于探索,有理论创新、革新成果或者创造典型经验,成绩突出的;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参加教育训练,努力提高警务技能,成绩突出的;
(5)爱岗敬业,保持良好作风,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
(6)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勇于与社会不良风气作斗争,成绩突出的;
(7)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成绩突出的;
(8)热情为群众服务,做好事,办实事,成绩突出的;
(9)在其他方面成绩突出的。
88.ABD 解析:按照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的要求,当前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点是“四统一”、“五规范”,“五规范”包括“规范机构设置、规范职务序列、规范编制管理、规范执法执勤、规范行为举止”。故选ABD。
89.ABC 解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第10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体,应当给予奖励:
(l)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成绩突出的;
(2)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圆满完成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成绩突出的;
(3)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落实各项管理防范措施,有效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成绩突出的;
(4)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实行科学、文明、规范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成绩突出的;
(5)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成绩突出的;
(6)认真完成综合管理、警务保障等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
(7)勇于探索,大胆创新,有发明创造、革新成果或者创造典型经验,成
绩突出的;
(8)密切联系群众,热情为群众服务,成绩突出的;
(9)在其他方面成绩突出的。
90.ABCD 解析:对于侦查破案、拘留逮捕、审讯、处置突发暴力事件、制裁违法犯罪等项工作,公安机关的工作对策主要是以强制力进行打击;对于警卫守护、巡逻值勤等项工作,公安机关的工作对策主要是保护。打击和保护两者是紧密联系、相互依存、相互渗透、互为前提的。打击中包含着警戒预防,使人不敢以身试法;保护中包含着消除造成违法犯罪的消极因素。当然,公安工作的有些对策,如治安管理措施本身既有打击又有保护的双重作用,故选ABCD。
91.BD解析:公安工作整体上表现出的特点有:阶级性与社会性相结合;隐蔽性与公开性相结合;打击和保护相结合;强制性与教育性相结合;集中性与分散性相结合;政策性与法律性相结合。
92.ABCD 解析: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是党和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一项特殊使命,具有隐蔽性、长期性、尖锐性和复杂性的特点。故选ABCD。
93.ABCD 解析:刑事强制工作,即依据《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的工作。故选ABCD。
94.ABCD 解析:公安秘书工作主要包括:(D公安秘书行政;②公安对策研究。具体工作:①为公安领导工作提信息咨询服务;②调查研究;③组织实施领导决策;④对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⑤公文写作和文书处理;⑥组织会议;⑦协调各项工作关系。故选ABCD。
95.BD 解析:人民警察义务,是指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故选BD。
96.ABC 解析:人民警察的纪律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故选ABC。
97.ABCD 解析:从严治警要做到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纪律、严格监督,其核心是“严”字。故选ABCD。
98.ABC 解析: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并不听制止,可能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以对其采取禁闭的措施:
(l)违抗命令,不服从指挥,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
(2)涉嫌泄露公安工作秘密或者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3)威胁、恐吓、蓄意报复他人的;
(4)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的;
(5)酗酒滋事,扰乱工作秩序和公共秩序的;
(6)其他有必要采取禁闭措施的。
99.AC 解析:基于人民警察的性质,对人民警察有关政治方面的纪律主要有:不得散布有损于国家声誉、形象和威信的口头或书面言论;不得参加国家明令取缔、禁止以及未依法得到批准的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以反对国家为目的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不得参加罢工。故选AC。
100.ABCD 解析:公安机关奖励工作的原则:(1)实事求是,按绩施奖;(2)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3)公开、公平、公正;(4)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故选ABCD。
101.ABCD 解析:新中国成立后,开展了清除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泥浊水”的斗争。先后开展了禁烟、禁毒、封闭妓院、改造妓女、收容改造乞丐、取缔反动会道门和打击封建把头等活动,把一个腐败不堪的旧社会改造成一个新
社会。故选ABCD。
102.BC 解析:保密纪律。人民警察要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不该问的坚决不问,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看的坚决不看。绝不允许徇私枉法,给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违者必然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故选BC。
103.ABCD 解析:秉公执的要点是:不徇私情,不畏权势,严禁逼供,不枉不纵。故选ABCD。
104.AB 解析:公安科技群众化是包括:积极推广适用于民间的公安科技,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在群众中普及防卫知识,提高群众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本领。故选AB。
105.ABD 解析:建立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社会工程包括:
(一)宣传组织群众,帮助群众掌握法律和政策,将群众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二)把群众工作贯穿于各项公安专门工作之中;
(三)治安工作社会化;
(四)警民结合形式多样化;
(五)公安科技群众化;
(六)公安群众工作信息化。故选ABD。
第五篇:2024年广东省考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2024年广东省考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专业科目
考试大纲
为便于报考者充分了解2024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特制定本大纲。
一、考试方式
2024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二、作答要求
报考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报考者必须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并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题本或其他位置作答一律无效。
三、考试内容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主要测查报考者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与能力,包括职业素养、基础知识、基本能力三个方面。
(一)职业素养。主要测查报考者的政治素质、对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认知水平。
1.政治素质
(1)政治立场与忠诚度(2)政治敏锐性与鉴别力 2.职业道德和纪律要求(1)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2)人民警察职业道德(3)人民警察职业纪律
(二)基础知识。主要测查报考者掌握有关法律和公安基础知识,及运用相关知识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1.法律基础知识及执法依据(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2)法学基础理论(3)宪法基础知识(4)民法基础知识
(5)人民警察法基础知识(6)行政执法基础知识(7)刑事执法基础知识 2.公安基础知识
(1)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职能、职权与组织管理
(2)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路线、方针、政策及公安历史沿革(3)公安队伍建设(4)公安执法监督
(三)基本能力。主要测查报考者在有关执法勤务活动中,正确观察、判断、分析案(事)件,严格守法、规范执法,有效沟通协调,妥善应对处置的能力。
1.群众工作能力(1)宣传教育(2)沟通协调(3)组织动员(4)服务群众 2.行政管理能力(1)调查研究(2)纠纷化解(3)风险识别(4)风险防范 3.信息工作能力(1)信息收集(2)信息分析(3)信息应用 4.实务工作能力(1)巡逻
(2)接警与处警(3)安全检查(4)安全保护 5.应急处理能力(1)事态研判(2)信息上报(3)合理处置(4)善后恢复
附录:主要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17.《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18.《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19.《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2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2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3.《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2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 25.《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戴和使用枪支规范》 26.《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
四、题型介绍
专业科目笔试题目分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情境三种类型。
(一)单项选择(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规范机构设置是当前我国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属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是:
A.警官职务序列
B.警员职务序列 C.警务技术职务序列
D.辅警职务序列 正确答案:D
(二)多项选择(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下图为某市文峰派出所社区民警绘制的小区住户信息登记表的部分内容:
有关该表所反映信息正确的说法有:
A.该楼只有两类住户,即人户分离户、租户
B.人户分离户是指在本楼居住但户口在其他派出所的住户 C.每户标注不同颜色表明对不同人口的管理有区别 D.民警希望加强对人户分离户、租户的管理 正确答案:B、C、D
(三)情境题(根据给出的情境材料做出分析,按照提问选择正确答案)
2024年8月5日上午9时许,赵某携带一个提包,准备验票上火车,被值班民警例行检查,发现其提包中有六部手机。因昨天该地区发生一起手机专卖店被盗案件一直未侦破,并且值班民警看到了案情通报,故此民警认为赵某可疑,遂向所长请示并经批准,于当日上午9时30分,将赵某带至了派出所值班室继续盘问,第2天(即8月6日)上午9时,派出所排除赵某盗窃嫌疑予以放行。
(1)本案中,民警将赵某带回派出所值班室盘问的法律依据是:(单选)
A.《人民警察法》
B.《刑法》
C.《刑事诉讼法》
D.《治安管理处罚法》 正确答案:A(2)民警对赵某继续进行盘问检查,符合的盘问条件是: A.被指控有犯罪行为 B.有现场作案嫌疑
C.有作案嫌疑且身份不明 D.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 正确答案:D(3)如果赵某在继续盘问期间不讲自己的真实姓名,派出所在规定时间以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最长可以延长至:(单选)
A.八小时
B.十二小时 C.二十四小时
D.四十八小时 正确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