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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贵阳高新区沙文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园发展规划(2024-2024)-提要
《贵阳高新区沙文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园发展规划(2024—2024)》已经通过高新区管理委会审批,明确了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十二五”期间的发展目标。到2024年,高新区新能源新材料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将达到300—400亿元,从业人员超过10万。
按照《规划》,“十二五”期间,沙文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园将建成完备的起高强度铝合金材料和锂离子动力及储能电池的检测、认证和服务体系。建成1-2家国家及工程中心和技术中心,新增2-3家上市公司,聚集30家以上产值过亿元企业。力争2024年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突破1200亿元,形成5家以上产值过100亿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领军型企业,将产业园建成我国重要的专业优势突出、产业配套齐全的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基地。
《规划》提出,高新区要以锂离子动力电池及相关材料生产为切入点,向太阳能源综合利用和电动汽车领域延伸,打造锂离子电池产业链。
在锂离子电池的正极材料、负极材料方面,高新区将依托贵州振华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大生产规模,在建成的年产1000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线上,投资10亿元建成年产2万吨的生产线,预计“十二五”末可实现年产值30—50亿元;在锂电解液方面,依托贵州振华新材料有限公司、贵州安达磷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建设年产一万吨六氟磷酸锂电解液,全面替代进口,预计“十二五”末可实现年产值10——20亿元;在电池隔膜材料方面,依托贵阳时代汇通膜科技有限公司配套发展电池隔膜材料,预计“十二五”末可实现年产值3—5亿元;在锂电池总成方面,将依托贵州航天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并引进广东顺德精进能源有限公司等锂离子电池龙头企业,预计“十二五”末,形成年产值50亿元。
在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方面,该区将依托贵州航天林泉电机有限公司与上汽集团合作建立电动汽车驱动及研发中心,推动我省电动汽车整车生产,形成产业集聚优势。
《规范》明确,高性能轻质合金材料产业主要支撑的核心技术为“耐热高(超)强韧”铝合金、钛合金、镁合金及其加工技术。目前,我省在“耐热高(超)强韧”铝合金系列新材料方面已经申报国家发明专利121项、国际专利优先权保护11项,“十二五”期间,沙文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园将利用这些资源和创新能力优势发展高性能轻质合金材料这一前沿产业。
《规划》还专门提到,“耐热高(超)强韧”铝合金材料可广泛用于航空航天、汽车、机场、桥梁等领域,市场前景广阔,预计在“十二五”末,“耐热高(超)强韧”铝合金材料及其相关产品将实现60余亿元的年产值。
除发展新能源材料、高性能轻质合金材料产业外,《规划》还提出依托国家复合改性聚合物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贵阳国家电子元器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发展LED蓝宝石衬底、生物能源等材料产业。
在LED蓝宝石衬底方面,“十二五”期间,中电振华集团和贵阳市工业投资公司将投入
6.1亿元,新建LBD蓝宝石衬底片的晶体生长工厂和年产300万片LED蓝宝石衬底片切、磨、抛生产线.预计实现产值10亿元以上,在2英寸蓝宝石衬底片生产的领域里达到“中国第一、世界第三”的生产规模。
第二篇:贵阳沙文生态科技产业园金干南路工程自评报告
贵阳沙文生态科技产业园金干南路工程
竣 工 验 收 自 评 报 告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一、工程概况
沙文生态科技产业园金干南路是整个园区“四纵五横”道路体系之一,将园区内部各个功能组团有机连接,道路结构有利于园区交通组织和工业企业土地使用。
金干南路道路工程主要是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中的道路路网规划及沿线土地开发,按新建道路的技术设计要求,处理直线与平曲线的衔接。道路按城市Ⅰ级主干道标准设计,道路路线至北向南布置,计算行车速度V=60KM/h,规划宽度40m,道路全长3245.398m。本次实际起点北接麦沙大道,向南延伸,经规划的干田路、麦苏东路后止于规划的铝兴路。双向6车道道路为城市一级主干道。
主要施工内容:路基土石方工程、边坡防护工程、雨污水工程、电力管道工程、综合通信管道工程、交通设施(土建)工程、路面工程、河道防护工程等。
道路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
道路横断面:路基宽40米,横断面布置为6.5m(人行道)+12 m(车行道)+3m(绿化带)+12m(车行道)+6.5m(人行道)。
路面结构组成为:
5cm厚SMA-13(SBS改性沥青混凝土),布洒粘层油
5cm厚AC-20沥青砼(玻璃纤维格栅一层(BJG80×80),搭接系数1.05,自粘式)
7cm厚AC-25沥青混凝土 30cm厚5%水泥稳定碎石层 15cm厚级配碎石层 压实路基
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
建设单位:贵阳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勘单位:贵州地矿工程勘察总公司
监督单位:贵阳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监理单位:贵州三力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三、施工执行标准
1、《工程承包合同》
2、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有关变更文件,3
3、《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CJJ1-2024)
4、《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24
5、《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E60-2024
6、《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24)
7、《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24
8、其他相关规范、标准。
四、工程建设施工情况
应对分部工程进行划分并对之前的验收情况进行评述
该工程于2024年5月19日开工,2024年11月2日路基验收合格,2024年12月16日水稳验收合格,2024年3月4日河道工程验收合格,2024年4月5日路面工程验收合格。我公司严格按照建筑法、合同法和质量管理相关条例实施,按质量第一的方针,严格过程控制;在项目经理的精心组织,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的精心管理、精心施工下顺利完成工程建设合同内的全部内容(包括设计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具备使用功能和交付使用的条件;工程施工技术资料齐全、准确、有效,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
四、施工质量
路基、路面、排水、管综、电力、交通、河道施工质量情况:
1、原材料质量控制:工程使用的钢筋、钢管、水泥、焊条、钢筋连接件及其他辅助材料(如防水材料等)均有产品合格证、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原材料(如砂、石、砖、砌块)均有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指标均达到材料标准要求,所检材料均由监理公司监理人员见证取样、送检,经检验合格后方投入工程使用。
2、执行设计文件,规范质量控制:根据规划文件,确定道路和其它构筑物位置,进行定位、放线,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图纸变更及图纸会审纪要进行施工。充分理解设计意图和图纸内涵,积极参加图纸会审,根据设计的要求,全面贯彻执行设计精神和规范标准。以设计为依据,规范为准则,进行施工材料质量控制、施工工艺质量控制、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施工产品保护控制、施工检查验收质量控制、施工技术资料(质量依据)控制。
各工序施工前严格按照我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工程师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对施工班组进行质量、安全交底后才组织施工。每道工序完成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批准后才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施工过程及质量
道路工程
路基采用石碴回填、换填,基层30cm厚5%水泥稳定碎石层;垫层15cm厚级配碎石。道路沥青层分上、中、下三层摊铺;道路缘石、人行道板铺装、树池安装等均达到道路路基、路面、验收标准,均通过隐蔽工程验收,路基换、回填填料及压实度弯沉值均通过相关单位验收,评定为合格。河道工程
① 箱涵
钢筋工程质量:基础、主体结构等各分项工程的钢筋规格、间距、制作均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钢筋工程绑扎质量、锚固长度、搭接长度、几何尺寸等均达到钢筋工程验收标准,均通过隐蔽工程验收。
②、基础开挖
基坑开挖严格按照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开挖,均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多次请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均通过隐蔽工程验收。
③、混凝土工程质量
基础、主体工程混凝土采用商品砼,混凝土结构实体振捣密实、表面平整,砼体的几何尺寸正确,无蜂窝麻面、露筋等现象,符合设计要求,均经实测实量和检测,箱涵底板、侧墙及顶板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混凝土配合比、坍落度均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同条件试块、标养试块均通过试验评定,达到合格标准。基础主体工程(包括基坑验槽)均通过相关单位验收,评定为合格。
④、护栏工程质量
主体结构等各分项工程的镀锌钢管规格、间距、制作均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镀锌钢管工程焊接质量、锚固长度、搭接长度、几何尺寸等均达到护栏工程验收标准,均通过隐蔽工程验收。
排水、电力、管综、照明、给水、交通工程
排水、电力、综通、交通工程管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耐压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合格,连接紧密牢固,启闭灵活,表面洁净;管、配件安装位置、标高符合规定要求。
五、资料整编情况
1、路基及路面工程资料收集情况:
(1)、砂、石试验报告 82份 全部合格;
(2)、级配碎石矿料级配筛分试验报告 27 份 全部合格;
(3)、无侧限抗压强度 59 份,全部合格;
(4)、商品砼试件抗压强度 416份,全部合格;
(5)、压实度试验记录 171份 全部合格;
(6)、弯沉试验记录 21份 全部合格;
(7)、隐蔽验收记录 769份,均符合要求;
2、河道工程资料收集情况:
(1)、水泥合格证,复试报告8 份,全部合格;
(2)、砂、石试验报告 13 份,全部合格;
(3)、混凝土试件试验报告 28 份,评定全部合格,合格率达到100%;
3、排水工程资料收集情况:
(1)、水泥合格证、复试报告 10 份,全部合格;
(2)、砂、石试验报告120 份,全部合格;
(3)、砌块合格证、复试报告 62份,全部合格;
(4)、井圈、井盖、踏步合格证 6份,全部合格;
(5)、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117份,全部合格;
(6)、砂浆强度试验报告 92份,全部合格;
(7)、闭水试验记录 24 份,全部合格;
(8)、排水隐蔽工程记录 453份,均通过验收。
4、综通、电力、交通工程资料收集情况:
(1)、水泥合格证、复试报告 10 份,全部合格;
(2)、钢材合格证、复试报告 21份,全部合格;
(3)、砂、石试验报告 9 份,全部合格;
(4)、砌块合格证、复试报告 5 份,全部合格;
(5)、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201 份,全部合格;
(6)、砂浆强度试验报告 7 份,全部合格;
(7)、综通、电力隐蔽工程记录 559 份,均通过验收。
六、观感质量验收情况
2024年5月14日对本工程观感质量进行验收,共检查22项,工程包括(道路路基、水泥稳定碎石层,级配碎石层、沥青层、路缘石、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树池缘石;雨污管、检查井、雨水连接暗井、雨水口、给水管、给水井、照明管、照明井、电力管、电力井、综通管、综通井;箱涵、挡墙)观感质量总体评定为优良。
七、结 论
鉴于以上工程建设和施工质量情况,本工程建设手续齐全,监理、质监到位,符合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工程质量: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均通过验收合格;各项工程质量指标均符合验收标准,资料正确,有效、完整、齐全,我单位自评为合格。
恳请各单位予以验收。最后我代表贵阳沙文生态科技产业园金干南路项目经理部,对贵阳高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大力支持,贵阳高新区质监站监督,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人公司,贵州地矿勘察总公司勘探,贵阳三力监理责任有限公司的帮助和指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沙文生态科技产业园金干南路项目经理部
第三篇: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情况
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基本情况
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经济总量持续上升,在全省和绵阳市都占有相当比重。重点领域包括家电及配套产业、IT产品、UPS不间断电源、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各类电子元器件、磁性材料和磁性元器件、汽车电子、军工电子、手机电子等。规模以上电子信息企业30余家,2024年实现工业总产值734亿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75%。重点企业包括长虹集团、九洲集团、世界500强艾默生网络能源、美国普思电子、华正电子、江海电子等公司。
作为高新区的重点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在高新区形成了多个电子信息产业园中园,包括:
尚高创意联邦:今年以来,陆续引进了阿里巴巴川北运营中心、四川智易家网络(长虹电商产业园)、重庆大龙网、驰创电子元器件交易中心等电商项目。目前已成为我区电子商务产业园。
艾默生网络能源配套产业园:为了支持和发展艾默生网络能源项目,高新区划出300亩土地,专门用于引入艾默生配套项目。目前已有3家企业落户。随着艾默生网络能源项目的发展壮大,高新区还将继续引入更多的配套企业。
九洲军民融合产业园:占地600亩,将致力于发展九洲光电线缆、LED照明、三网融合系统设备,EMS电子制造服
务,数字电视设备扩能等项目。九洲军民融合产业园将打造成为绵阳市军民融合产业园示范区,九洲与国际知名企业的合资基地,形成军民融合产业集聚区。目前线缆项目350亩已基本建成投产。
华正电子产业园:华正电子公司专业从事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各种电子、电器及元件、通信网络设备、精密五金件等产品的电子型工业企业。其主要合作伙伴包括美国艾默生网络公司、华为技术公司、迈普公司等世界500强企业。项目投资5亿元,建成了UPS生产基地—华正电子OEM园。目前已建成投产。
第四篇:贵阳国家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措施
贵阳国家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发布日期:2024-12-25 来源:贵阳国家高新区 字体:【大 中 小】为加快贵阳国家高新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建设,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优惠政策措施。
第一章 范围和对象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措施适用的电子商务企业系经高新区管委会认定,在高新区注册、依法纳税、并以为国内外企业或个人提供电子商务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主体。主要包括:
(一)运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网站,进行交易、订单、客户、供应链管理等业务流程于一体的运营型电子商务企业。
(二)建立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供交易双方进行商品在线交易的平台型电子商务企业。
(三)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及服务平台,进行商品展示、商品交易的应用型电子商务企业。
(四)运用网络系统开展电子商务支付、结算业务,为交易双方提供支付服务的支付型电子商务企业。
(五)为上述企业提供电子商务应用技术研发及网络营销技术、信用、认证、供应链、物流及仓储等服务的服务型电子商务企业。
第二章 开办奖励
对入驻园区在高新区注册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定的开办资金奖励。
第二条 对有实际经营场所的电子商务企业主体,在符合条件的同一办公场所内允许注册多家电子商务企业。对没有经营场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拟设立的电子商务企业,允许企业的注册地址、使用已登记注册的电子商务秘书企业主体注册地址。在园区内允许注册电子商务秘书企业。
第三条 国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和国内百强电子商务企业,年交易额在人民币100亿元以上的,在高新区注册设立全国性、区域性总部(独立核算),自设立之日起经营满一年的,经高新政策兑现办公室认定,分别给予人民币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入驻园区的电子商务企业将运营及结算总部设立在高新区,正常经营并纳税2年以上,在园区内购买自用办公场所,经高新区政策兑现办公室认定,按照所购办公场所总房价20%的比例给予补贴, 分三年按平均比例予以兑现,购房补贴总金额不超过企业购买办公场所当年所缴纳税收区级留存部分,且购房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对入驻园区的电子商务企业补贴购房总面积不超过园区总建筑面积的30%。(对入驻园区的电子商务企业享受购房补贴的购房面积不超过园区总建筑面积的30%,按企业入驻先后,当享受购房补贴的购房面积达到园区总建筑面积的30%后,该条优惠措施自行终止)
第五条 新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在园区内租用办公场所、物流仓储场所的,经高新区政策兑现办公室认定,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连续三年按照下列规定对租金给予补贴。
(一)新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享受三年内每年不超过50%的租金补贴;
(二)鼓励大型物流企业在园区投资建设标准化仓储设施和电子分拨中心,经认定,按建设或租用面积总租金的50%给予补贴,连续补3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0平方米)。
(三)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享受三年内每年不超过60%的租金补贴;
(四)年交易额为人民币8亿元以上且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外资企业,享受三年内每年不超过80%的租金补贴;
(五)年交易额为人民币12亿元以上且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以上的外资企业,享受三年内每年不超过100%的租金补贴;
(六)世界500强企业、世界50强服务外包企业、国内外知名企业直接投资设立的企业,享受三年内每年不
超过100%的租金补贴;
(七)留学生创业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且留学归国人员出资(含技术入股)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或持有企业股份超过15%的电子商务企业,享受三年内不超过100%的租金补贴,支持办公场所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第三章 发展扶持
第六条 对新入驻园区,在高新区登记注册并在高新区纳税的电子商务企业,按企业所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营业税高新区区级留存部分予以资金奖励,奖励年限及比例具体为:第1-5年100%,第6-10年50%。
第七条对于经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并参与主办的互联网和电子商务重点展会,园区内电子商务企业或机构参与承办的,给予承办机构专项经费支持,每年支持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对于园区内电子商务企业参加经高新区管委会备案的国内外互联网和电子商务重点展会的展位费,给予50%以内的支持,一年对同一企业展位费补贴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已获得省市有关部门展会补贴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该补贴支持。
第八条 入园后的电子商务企业,获得国家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分别按其获得国家扶持资金1:1和省级扶持资金的1:1的比例给予配套扶持资金支持,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第四章 规模激励
第九条 对为园区引进电子商务、互联网行业龙头企业、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100强企业入驻园区,并在高新区登记注册、纳税的引资单位或个人,经高新区政策兑现办公室认定,按引进一家企业相应奖励人民币50万元,引进多家企业合计最高奖励人民币150万元。
第十条 对为园区引进或组建国家级研发中心、国家行业信息中心的电子商务企业的单位或个人,经高新区政策兑现办公室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
第十一条 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在园区设立全国性总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经高新区政策兑现办公室认定,连续三年日均资金流量超过1000万元的,可在随后三年内再给予每年100万元资金奖励。
第十二条 对园区内管理及运营机构开展定向招商和宣传推介,重点引进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和电商现代服务业企业的活动支出。可按照实际宣传支出费用的50%,给予最高人民币200万元的扶持。
第十三条 对园区内主要从事电子商务应用技术研发且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企业,经高新区政策兑现办公室认定,对其上一研发项目投入给予扶持,资助额度不超过其上一研发项目投入的50%,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扶持年限不超过两年。
第十四条 对园区内在国内外证券交易市场成功上市的电子商务企业,在享受省市相关奖励的基础上,给予人民币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五条 对园区内从事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的企业,经高新区政策兑现办公室认定,根据其营业收入给予最高人民币50万元的奖励。奖励标准为:
(一)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人民币500万元,最高奖励人民币30万元;
(二)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人民币2024万元,最高奖励人民币40万元;
(三)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最高奖励人民币50万元。
第十六条 对于园区内电子商务企业的光纤使用费用,自使用之日起连续三年,按照给予其光纤网络使用费总额80%的扶持。
第十七条 园区电子商务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鼓励优先向园区企业采购,鼓励优先向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研究机构,购买相关服务,如开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相关的发展规划研究、统计调查、政策咨询、人才培训、宣传推广和合作交流等。
第五章平台建设支持
第十八条对园区内从事外贸电子商务平台的企业,经高新区政策兑现办公室认定,根据其上平台交易额的1‰给予扶持,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对园区内其他电子商务企业,经高新区政策兑现办公室认定,根据其上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人民
币1000万元以上销售额的3%给予扶持,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第十九条 鼓励电子商务应用企业自建行业门户网站(B2B、B2C、B2B2C、O2O),实现网上信息发布、在线销售和结算,根据其网站规模、影响度和企业销售收入及税收增幅,给予其平台基础建设费用最高不超过50%的扶持,且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第二十条 在园区内建立创新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用户量达20万,日访问量达2万/独立IP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有效运营1年以上,经高新区政策兑现办公室认定,对企业按项目实际投资的3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第二十一条对自建B2C、C2C等平台的园区电子商务企业年实现电子商务销售收入首次突破人民币5000万元、1亿元、3亿元或自建B2B平台注册用户首次突破20万元、50万元、200万元个的企业,经高新区政策兑现办公室认定,分别按人民币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不可因多次单项销售突破而重复享受本条款。
第二十二条凡在园区内建立总部型网站,且结算平台和纳税关系在高新区的电子商务企业,并配套支付系统、信用系统、物流系统、认证系统且实现网上交易、支付的项目,有效运营1年以上,经高新区政策兑现办公室认定,按项目建设费用总投入的5%给予扶持,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第二十三条 支持高新区传统企业注册第三方平台从事电子商务销售、展示、经营活动。经高新区政策兑现办公室认定,对注册园区内B2B、B2C平台开展网上交易、结算并实现税收的企业,对其注册第三方平台所产生费用,予以全额补贴;对注册其他第三方平台开展网上交易、结算并实现税收的企业,给予注册第三方平台所产生费用50%的扶持。每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第二十四条 加强对互联网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扶持。对落户园区的国家级实验室或工程中心给予最高扶持人民币300万元,对省级实验室或工程中心给予最高扶持人民币200万元,其他经高新区政府审核认定的公共实验室、工程中心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给予最高人民币100万元的资金扶持。
第二十五条 对园区内电子商务企业投资设立的以各类传统专业市场为依托的“实体市场+网上交易平台”模式的电子商务平台项目,经高新区政策兑现办公室认定,给予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支持。
第二十六条 对于园区内主营业务从事第三方支付、跨境外贸及行业平台等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经高新区政策兑现办公室审核,对在规模及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企业给予奖励,支持额度不超过上一平台实际投资总额的50%,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
第六章 园区建设支持
第二十七条 对从事园区环境建设、公共服务项目和园区信息化建设的园区内管理及运营机构进行扶持。经高新区政策兑现办公室认定,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且不超过申报项目投资总额的40%。
第二十八条 对园区管理及运营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宣传推广、培训交流、投融资服务、创业辅导、管理顾问等专业服务的项目给予支持,经高新区政策兑现办公室审核,累计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第七章 人才支持
对高新区内电子商务发展所引进的专业人才,经高新区政策兑现办公室认定,在享受高新区“人才特区”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可享受以下资金支持:
第二十九条 对在园区内电子商务行业纳税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企业工作、月收入人民币8000元以上(含本数)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运营人才、核心技术人才,自其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起,连续三年按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予以补助。
第三十条 对电子商务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运营人才、核心技术人才,自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起十年内,按其个人所得税高新区留存部分,前三年全额奖励,后七年按个人所得税高新区留存部分50%比例奖励。
第三十一条 对园区新入驻企业,可免费查阅园区人才储备库。
第八章 资金申请材料、申报及审核程序
第三十二条 申报资金所需材料:
(一)书面申请材料。
(二)资格认定材料。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四)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五)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代理人身份证及法人委托书。
(七)申请办公及经营用房补贴的,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和购房(租房)发票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八)申请企业发展扶持及规模激励的,需提供相应凭证和资料;申请企业注册资金类奖励的,还需提供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九)部分企业还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企业上一审计报告。
(十)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第三十三条 资金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每年一季度内,符合本措施规定的电子商务企业向高新区政策兑现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高新区政策兑现办公室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
(三)高新区政策兑现办公室出具资格认定材料,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注册资金、纳税金额、资质证书、房屋购买及租用等情况,由高新区政策兑现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审查认定。
(四)高新区政策兑现办公室提出资金兑现建议报高新区管委会研究。
(五)每年第二季度,经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后,高新区财政局根据管委会审批意见办理资金拨付。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政策兑现原则:
所有企业享受奖励及补助资金均需高新区政策兑现办公室认定。
(二)对电子商务企业的交易量的认定采用纳税额、网络交易凭证等相关资料认定。
(三)奖励资金和补贴的兑现,应以企业当年所缴纳税收区级留成部分总额为限,在次年不能兑现完全的,仍将累计到下一继续兑现,直至兑现完毕。
(四)经认定的租房、购房补贴、人才社保补助与企业缴纳税收区级留成部分没有关联,该扶持资金于经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后,次年开始兑现,直至兑现完毕。
(五)企业或个人同时享受多个同类政策优惠的,采取从优不重复的原则认定,即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最优惠待遇,而不能重复使用多项同类优惠。
(六)享受本办法所列优惠政策的企业,自在高新区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之日起,在高新区经营期限不低于十年,在十年内迁出高新区的,已享受优惠政策的所有奖励、补助、补贴及扶持资金须全额退还。
第三十五条 对高新区引进重点电子商务企业起到贡献的机构或个人,参照高新区招商引资相关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第三十六条 对在本措施颁布之日前已注册并在高新区纳税的电子商务企业,已签订投资协议的,按原协议相关约定执行;对于在本措施颁布之前已注册并在高新区纳税的电子商务企业,未签订投资协议的,参照本措施执行,但享受政策的起始时间以企业在高新区注册日期为准,在本措施颁布之日前未享受的年份不予追溯。
第三十七条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区政策兑现办公室负责具体认定及政策兑现事宜,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2024年12月25日
第五篇:高新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高新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2024至2024年,是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长春高新区)加速转型升级,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实现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加快发展、率先发展的关键时期。依据科技部火炬中心、省、市关于编制“十二五”规划的部署,以及科技部《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指南》和《高新区新一轮发展战略规划》要求,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环境
(一)发展基础
“十一五”期间,长春高新区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奋力推进创新、创业和开发建设加速发展,特别是全面实施新一轮发展战略以来,综合经济实力快速提高,城市和生态环境建设加速推进,发展变化巨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十一五”目标顺利完成,为“十二五”优质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1、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综合实力明显增强。2024年,全区经济总量达到2396亿元,地区生产总值532亿元,工业总产值2374亿元,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实现1307亿元,年均分别增长21.43%、20.40%、24.24%和21.24%,分别是“十五”末期的2.64倍、2.53倍、2.96倍和2.62倍。全口径财政收入实现367.6亿元,年均增长38.19%,是“十五”末期的5.04倍。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1231亿元,是“十五”时期4.9倍,年均增长32.67%。全区经济总量2024年首次突破千亿元关口,2024年跃上2024亿元新台阶。在2024年国家高新区指标排序中,长春高新区经济总量居第12位,工业总产值第12位,企业净利润第4位,上缴税费第4位,被国内权威机构评为“中国最具投资潜力十强开发区”之一。
2、创新能力持续提高,科技引领作用日益突出。长春高新区2024年被评为“中国科技创新竞争力十强开发区”、2024年荣获“国家科技计划先进管理单位”称号。科研实力愈加雄厚。全区集聚吉大等高等院校14所、长春光机所等科研机构39家,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1个、工程研究中心3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1个、省级15个,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72个,博士后工作站15个。创新平台载体建设稳步推进。海外学人创业园、吉林大学、长春理工大学科技园、中俄、中白科技园、“一院四所四校”创新战略联盟、“国家863计划产业化促进中心”、“国家专利技术(长春)展示交易中心”,“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等创新与产业化平台体系日臻完善。创新成果丰硕。全区累计申请专利3736件,授权专利1696件,其中发明专利631件。承担和实施863计划项目83项,国家创新基金项目262项,国家火炬计划项目186项,国家新产品计划项目69项和国家科技合作计划项目24项,各类科技计划立项数始终占全市的50%、全省的3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产值比重达55%。创新型企业集聚发展。按新标准认定高新技术企业92户,占全市69.17%、全省38.33%。孵化基地建成36万平米,在建97万平米,向区内外输送高新技术企业200余户,全省自主创新型、处于初创期的中小科技企业80%集中在长春高新区。
3、园区和基地建设加速,主导产业集群发展。生物医药园、文化创意科技产业园、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光电信息技术产业化基地”等重点园区和基地建设加快推进,累计实施重点产业化
项目260余项,新兴产业领域的电动车产业链、有机发光显示产业链、动漫产业链形成加快,有力促进了主导产业集聚发展提速,形成以汽车及零部件、生物与医药、光电子、信息技术和新材料为代表的现代产业集群发展格局。区内注册企业3392户,产值超千万元企业206户、超亿元75户。长春高新区是全市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和外商投资的密集区,依托长生生物等医药企业建成亚洲最大的生物疫苗生产基地,光电子行业拥有新产业光电、禹衡光学等一批国内外知名企业,软件企业360余户、占全省的80%,动漫及相关企业30余家年产动画片超过10000分钟。2024年,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医药、光电子信息、新材料四个产业实现产值2347亿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98.86%,占全市工业产值的40.8%。
4、对外开放步伐加快,经济发展活力明显提升。“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加速推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初步形成。进出口总额五年累计25.43亿美元,年平均增长14.56%。其中出口16.58亿美元,年均增长16.3%。全区实际利用外资累计完成30.4亿美元,年均增长14.2%。32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商在区内投资发展,“十一五”期间新增外商投资企业89户,通用、蒂森克虏伯等世界500强企业达到18户。中航集团、兵装集团等央企及项目落位集聚于高新北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稳步推进。与俄罗斯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企业间科技合作关系。长春高新区国内首个中俄及独联体国家科技合作基地,承担中俄政府间重大科技合作项目4项。依托中俄、中白科技园建设发展,设立了3个国际联合实验室和2个国外技术转移中心,具有国际顶尖水准的光纤激光器等高科技项目获得快速进展。吉林环宇公司通过收购荷兰OTB公司和飞利浦研发中心,与德国MERCK、加拿大INGIS等世界一流企业合作,整合国际高端资源,全面掌握了新一代PLED平面显示产品的最高端技术,将在全球范围内率先实现量产。
5、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提升加速,承载功能明显增强。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展。成功拓展高新北区并成为长东北开放开发核心区,辖区面积扩大到210平方公里,新一轮发展框架全面拉开。基础设施建设累计投入资金380亿元,其中2024-2024年投入占60%。建成区面积由2024年的22.2平方公里扩大到43平方公里。全区形成了完备的道路交通和功能配套体系。远达大街立交桥、硅谷大街立交桥等重大交通节点工程陆续交付使用,公用设施同步建设,实现“十一通一平”。生态环境提升加快。长东北城市生态湿地公园一期建成,富裕河治理完工,三佳湖公园、创意公园、体育休闲公园陆续完工,硅谷大街、蔚山路以及天安、高科技广场等一批精品街路、广场建设完成。启动实施了城市精细化管理。区域产业发展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绿色生态、宜居宜业的现代化新城面貌焕然一新。
6、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速,民生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持续推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创新,架构了既有政府职能、又有企业化管理的双重体制,实行平等竞争、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用人机制。构建了投资促进、建设发展、经济与科技运行三大支撑体系和社会服务、综合服务两大服务体系。经济运行调节水平提升,产业发展环境不断改善。出台30余项鼓励扶持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在东北地区率先通过了国内、国际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双认证”。社会事业发展取得实效。高新二实验学校、残疾人康复中心等社会事业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全面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水平提高。民生不断改善。失地农民拆迁补偿全部到位,按商品住宅标准建设回迁农民社区。以城乡低保为基础的、以灾害、医疗和慈善救助为补充的救助体系初步形成。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稳步推进,廉租住房补贴及时发放。滚动实施民生行动计划。“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8%。社会公共安全综合治理日益强化,平安高新建设提速。
高新区“十一五”取得巨大成就,同时也存在制约进一步发展的矛盾和问题,需“十二五”时期妥善解决。一是产业结构性矛盾。服务业发展滞后,制造业内部汽车一业独大,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偏小,企业群体结构欠佳。二是创新资源优势有效整合、协同不够,未转化成发展优势。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能力尚待提升,企业创新投入不足,财政扶持不强。三是经济外向度低,参与国际竞争能力不强,利用国际市场资源水平不高;四是创新创业环境建设需进一步改善加强。
(二)发展环境
1、发展机遇。“十二五”期间,仍然是高新区实现快速发展、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从世界范围看,后金融危机时代,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和经济结构深度调整进程愈趋加速,跨国公司开始新一轮全球产业布局调整,国际产业转移层次提高,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高端服务业向新兴经济体转移持续加速。全球创新和产业转型处于孕育期。贸易摩擦、气候变化等全球性问题备受关注。科学技术引领新一轮世界产业革命促使各国竞相通过技术创新,培育新的具有低碳特征的经济增长引擎。从国内和区域经济发展态势看,中国经济仍将处于平稳较快增长期,创新型国家建设深入推进,继续实施东北振兴战略,图们江区域作为国家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极点备受瞩目,长吉图一体化进程、长东北开放开发将明显加快,以中心城市带动为主要特征的发展格局将加速形成,东北地区将成为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外资转移的新热点地区。高新区作为长吉图区域和长东北区域的核心城区,有条件充分发挥区位与产业优势,更大规模地集聚先进生产力要素和增强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区域性中心城区地位。从自身发展的内在机制看,产业发展进入到转型升级的优质快速发展阶段,重点产业的比较优势日趋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势头强劲,各产业集聚区跨上新的发展平台,吸纳国内外高端要素资源的能力明显增强。随着扩大内需战略实施,居民消费加快升级,收入水平的提高必将有效带动新兴消费领域的快速增长,中心城区带动、集聚周边地区消费的功能将进一步增强。城市化进程将有力推进高新城区发展框架进一步拓展和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全区调控经济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促进发展的凝聚力和创新活力进一步增强。在国家加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背景下,高新区科教、人才等资源优势将得到充分发挥,并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动力。
2、面临挑战。首先是竞争发展压力不断加大。珠三角、长三角、天津滨海新区、东北经济区区域发展格局将发生深刻变化,地区之间、兄弟开发区之间竞争更趋激烈。其次是资源、环境约束收紧。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要求提高。再次是就业与社会保障压力突出。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将持续存在,社会保障压力增大。第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压力加大。各种社会利益关系愈趋复杂,收入差距、人口流动、征地拆迁等引致的各类矛盾仍会不断出现。
二、发展思路及战略目标
(一)发展思路
“十二五”时期长春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科学发展、创新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开放和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为核心,坚持投资拉动、项目带动、创新驱动,加速推进总量扩张、结构优化、转型升级,以特色园区和基地建设为支撑,优化提升南区,拓展构建北区,统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服务业重点,着力构建符合“两型社会”要求、具有全球竞争优势的“六大主导产业”集群发展格局,加速跃升发展,建设“五大基地”。打造长春市产业升级主导区、吉林省高新高端产业集聚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东北亚高新技术合作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高地,全面建设繁荣高新、智能高新、生态高新、和谐高新。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创新主导原则。突出产业价值链高端,集聚、整合创新资源,统筹原始创新、集成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促进新型产学研合作,建设产业创新联盟,有效提高创新能力,加快提升核心竞争力;积极推进理念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发展模式创新,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2、坚持开放带动原则。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资源,建立开放平台,创新合作模式,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参与合作与竞争,集聚与利用域外资金、人才和技术,引入先进发展理念、发展模式,在开放中促进自身发展,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
3、坚持集群发展原则。以产业园区为承载,围绕重点产业,“拉长补短”,打造优势产业链条。完善公共技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等各类服务配套“平台链”体系,实现要素集聚、功能完善。形成专业化、特色化、规模化的创新产业集群,提高产业关联度和集中度,增强区域产业竞争力。
4、坚持结构优化原则。促进存量优化与增量提升,加速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