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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职称工作政策问答(本站推荐)
职称工作政策问答
一、职称改革
1、什么是职称改革?
答:1986年,中共中央决定“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人们习惯称之为职改),这是我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源配置的一项重大改革,其根本目的是要随着经济、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把高度集中,以静态管理为特征的配置格局改为在国家宏观控制下,企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自已拥有一定自主权,以动态管理为特征的配置格局,解决历史上形成的竞争机制不健全,人员难以流动、资源结构不合理及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从而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资源配置的质量与效益。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给职称改革工作赋予了什么新的目标和任务?
答:1997年11月在“全国深化职称改革工作座谈会”上,人事部徐颂陶副部长明确指出,深化职称改革总的目标任务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具有竞争激励机制的,科学的职称管理体制,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分类指导、依法行政,社会公正客观科学评价,单位自主聘任、使用人才的职称管理体制。
参考文件:徐颂陶(1997年11月1日)在全国深化职称改革工作座谈会上讲话。
3、深化职称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深化职称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第一,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签订聘约,优胜劣汰”的要求,科学设岗,严格考核,全面推行聘约管理,切实解决“能上能下,能进能出”问题。第二,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对人才的新的需要。第三,探索新形势下人才评价与使用的新机制,建立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机制。第四,加强宏观管理,实行宏观调控下的分类管理、分类指导。
参考文件:徐颂陶(1997年11月1日)在全国深化职称改革工作座谈会上讲话。
4、什么是专业技术职务?
答: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
参考文件: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
5、什么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本内容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有一定的任期,在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参考文件: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
二、学历与资历
1、什么是学历?什么是规定学历?
答:学历是一个人受教育的经历,一般表明其具有的文化程度。
规定学历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具备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参考文件:关于贯彻人职发(1994)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答(人职司函[1991]15号)。
2、对规定学历的认定有哪些规定?
答:对规定学历的认定应严格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总政、总参有关文件以及《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就是说,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发的毕业证书以及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可予认定。
对不属于上述部门发给的学历证书和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的依据,只能作为评审其专业基础知识时参考。
3、怎样理解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对学历的要求?
答:专业技术职务是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因此,各个专业技术资格系列都有对学历的基本要求。
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的学历要求,应坚持既重视学历又不唯学历的原则。重视学历,是因为一定的学历代表着专业技术人员所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同时,不同的学历反映着不同的培养目标。这是保证评审质量的主要措施之一,也涉及到国家教育政策的导向问题,关系到国家未来的兴衰。不唯学历,就是对虽然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按照一定的条件进行破格评审。
参考文件:关于贯彻人职发[1990]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答(人职司函[1991]15号)。
4、对学历的要求为什么要强调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对此应如何掌握?
答:不同的专业有不同的培养目标,不同专业的学历,代表不同专业的基础知识水平。所以,所学专业如果与所从事的专业完全不同,其学历就不能反映其所从事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水平。例如,学文科的人从事理、工、农、医工作,显然其基础知识是不能适应的。因此,对学历的要求要强调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界定是否属相近专业,可参照国家标准局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出版的《人事信息代码汇编》中有关学科和专业代码部分的规定,同一学科内的专业可视为相近专业。
参考文件:关于贯彻人职发[1990]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答(人职司函[1991]15号)
5、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一致时怎么办?
答:凡申报人所具备学历的专业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一致或不相近时,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这种情况可通过接受继续教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育证明后再申报。
参考文件:关于贯彻人职发[1990]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答(人职司函[1991]15号)
6、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如何对待?
答: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原则上,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中青年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该要求他们通过正规的成人教育取得相应的学历。对于不具备学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中老年同志,则要根据省(市)制定的破格条件,通过考核其实际工作业绩,看是否达到了拟申报资格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比如是否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在科研、设计、管理等方面是否取得国内外领先水平的成就或获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是否出版过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是否在国内外著名刊物上发表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是否在国内外学术、技术界有较高的知名度,等等。总之,要用这些条件来严格考核,并经过包括群众推荐、公开答辩、专家评审等必要的程序,确实证明其有真才实学,就可以受理申报,送评委会评审。
参考文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1]11号)。
7、“专业证书”可否作为学历依据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答:专业证书不等同于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因此,“专业证书”不能也不应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国家人事部规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严格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能力、业绩、资历、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和相应的外语水平等基本任职条件”,“今后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国家教委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再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依据”。
参考文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1]11号)。
8、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又获得后续学历的人员,可否按后续学历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答:对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后再取得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规定学历者,在推荐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任低一级职务时间允许将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相加,但要求所学专业应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后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
参考文件: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199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职 [1998]6号)。
9、什么是任职资历?任职资历的计算有哪些规定?
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所讲的资历是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一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年限。因工作变动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其任职资历的计算可按转系列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职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历一律从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之日起算,至被推荐评审高一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止。
三、专业技术资格与执业资格
1、什么是专业技术资格?
答:按照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规定,经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的标志。
2、职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从何时起算?
答: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按下述办法计算:
一、经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
二、经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
三、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的从区(市)或市直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审批之日起算,中级的从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批之日起算。
参考文件: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职办[1993]1号)。
3、什么是执业资格?
答:执业资格是经国家认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格。它是政府为规范职业秩序,对事关公共利益的技术性强,有的甚至具有危险性的专业实行的人员准入资格控制,是从事某种专业工作的必备条件。
4、专业技术资格与执业资格有何异同?
答:
一、专业技术资格与执业资格不同之处是:
1、性质不同。专业技术资格是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能力的评价,而执业资格则是政府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的对事关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岗位准入的资格。前者是服务型的,后者则有强制性要求。
2、设置的层次不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分为若干层次,并以此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兑现工资的依据,而执业资格一般只有一个层次。
3、获取的途径不同。专业技术资格通过评审或者考试、考核认定取得,而执业资格必须通过考试获取。
4、管理方式不同。专业技术资格不进行注册管理,而执业资格必须实施注册登记,在注册期内实施跟踪管理。
5、时效不同。专业技术资格一般终身有效,而执业资格则具有时效性。
二、专业技术资格与执业资格的共同点是:1、两种制度评价的对象基本相同,都是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范围的人员中进行。2、这两种制度都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一种评价,资格都不与工资待遇挂钩。我国的执业资格制度是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发展和延伸。
四、评审与考试
1、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及范围是什么?
答:我市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及范围是: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依据标准条件,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申报。
2、目前已实行全国统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哪些系列(专业)? 答:目前,已实行全国统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会计、审计、统计、经济、计算机软件等系列(专业)。考试的具体层次、级别如下:(1)会计系列:中级、初级;(2)审计专业:中级、初级;(3)统计系列:中级、初级;(4)经济系列:中级、初级;(5)计算机软件专业:系统分析员(高级)、高级程序员(中级)、程序员(助级)、初级程序员(员级)。
3、已实行全国统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专业)还能否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答:按照人事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凡实行全国统一组织资格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原组建的中、初级评审委员会随之自行撤销。如违犯规定自行组织评审的中、初级任职资格一律无效,并要追究有关部门(单位)、人员的责任。
4、国家行政机关可否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答: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均不得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少数特殊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意见,经省人事厅批准,可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但不聘任,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
机关工作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但不聘任,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
参考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1993)78号);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人事局《关于重申全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人办职[1994]5号)。
5、原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现调(分流)到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何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答:从国家机关调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包括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后,根据工作需要、本人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参考文件: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几个有关问题的意见》鲁职改办[1993]9号。
6、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否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答:对已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其是否返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考文件: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贯彻执行人事部<企事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及其它相配套的有关规定意见的通知》((1991)鲁职改字第7号)。
7、什么是破格条件? 学历破格的范围是什么?
答:破格条件是指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而制定的条件。
凡达不到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所要求的学历(含取得后学历不满三年),即晋升高级职称达不到本科以上学历者;晋升中级职称达不到大专以上学历者,其中晋升小学、幼儿高级数师职称达不到中专以上学历者;取得相应职称要求的后学历不满三年者,拟申报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人员,均届破格晋升的范围。
参考文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条件的通知》(青人职专字[1991]11号)。
8、各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是否都可以破格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如何办理破格申报晋升职称?
答:目前,我省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无破格申报条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条件,由各市地和省级厅局制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条件,由省系列主管部门提出,省人社厅(省职改办)批准后执行。各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破格申报条件,可参阅相应文件规定。
对确有真才实学、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学历或年限申报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个别专业除外),但不能同时既破学历又破年限。破学历的,要求取得相应档次资格后,受聘相应档次职务五年以上,破年限的要求取得相应档次资格后,受聘相应档次职务三年以上,并具备其他规定要求。
根据我市关于破格晋升职称的有关规定,符合破格条件要求的,由拟晋升人员提出申请,并填写《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表》(一式两份),经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汇总填写《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参考文件: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24]15号)
9、专业技术人员如何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答:
1、拟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照自身的工作业绩和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考试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著等基本情况,决定是否申报。
2、申报人应书面申请,并向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交资格证书、聘书、毕业证书(学历证明、《破格审核表》)、外语和计算机有效证明以及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有关资料[专业技术成果奖励证书、在省以上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论著(原件、复印件)等。
3、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所提供的材料、证明等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进行民主评议和专家评议,确定出被推荐晋升的人员。审查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单位主管部门统一上报到市人社局授权的办事机构。
10、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一般程序有哪些? 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二、单位及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其基本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三、评委会办公室审核、接收材料。
四、人社(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对资审结果书面批复。
五、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会议。
六、评审结果审核、公示、公布,发放证书。
七、材料整理、清退、存档。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1、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的语种有哪些?
答: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的语种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其中,英语划分为综合人文、理工、卫生3个专业类别,其它语种不分专业类别。
参考文件: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
2、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是否需要参加外语统考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达到合格分数线才能受聘专业技术职务?
答:报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的须参加外语统考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初级的须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分数线才能受聘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除外。
3、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有效范围和时间如何?
答:人事部根据当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命题和考试情况,确定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根据人事部规定,我省确定当年有效的使用标准。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达到全省有效使用标准的,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人员,当年可在低于全省有效使用标准10分以内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注:山东省人事厅组织的97年至2024年考取的外语(含古汉语)合格证书,一直到评上(或考取)相应级别职称都适用。
参考文件: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24]19号)
4、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免试条件是如何的?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
1.取得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硕士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2.通过国家组织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在国外执行访问学者或出国培训任务1年以上的人员。
3.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取得合格证书,申报正高级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人员。
4.独立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人员。5.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6.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或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7.任现职以来,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至少一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二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至少一项发明专利)的独立完成人或首位完成人员。
8.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限医师、药师专业)、民族医药(限医师、药师专业)和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9.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外语专业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第二外语要求的人员。
10.申报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11.援藏、援疆或受政府派遣驻境外工作1年以上,在援助或境外工作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参考文件: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24〕97号)。
5、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放宽外语成绩要求是什么? 答:
1.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2.在设区的市以下单位,连续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连续在野外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3.年满50周岁,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参考文件: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24〕97号)。
6、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和放宽外语成绩要求条件的审核确认程序是什么?
答:符合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条件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经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隶属关系审核确认。属于设区的市以下单位的,分别经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市人社局确认;省直部门所属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人事处审核确认;省直属事业单位、省属高等院校和省管企业的,由其人事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其中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各市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单位)汇总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备案表》,于每年8月底前报省人社厅备案。
7、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免试条件是如何的?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
(一)取得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博士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受省(市、自治区)政府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市、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参考文件:山东省人事厅《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24〕7号)。
8、改系列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外语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相近系列(专业)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从事相近专业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的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原资格已有要求并参加考试的,提供已取得的证书)。
六、大中专业毕业生定职与市外调入人员资格确认
1、什么是定职?
答:各单位应加强对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见习期的考核工作。根据拟聘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要求,对其政治表现和从事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成绩等,进行全面的考核。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可按试行条例的规定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参考文件: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
2、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资格有什么规定? 答: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资格有下列规定:
一、现岗从事的专业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二、所确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名称必须与现岗所从事的专业相一致;
三、经考核必须在德、能、勤、绩等方面符合相应专业档次的任职条件;
四、从事对口(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必须达到规定年限,即:
1、大、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确定“员”级资格;
2、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或被聘任“员”级职务满二年以上,可确定“助理”级资格;获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可确定“助理级”资格;
3、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级”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经考核合格可确定“中级”资格。
参考文件: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
3、法律专业的各类毕业生在办理确定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法律专业的各类毕业生必须在律师事务所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或在公证部门从事公证工作,并且分别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和经过全国公证员资格统一考试的司法部颁发的《合格证书》后,按有关规定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4、办理全日制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次确认,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
一、申报材料
1、毕业证书(博士、硕士研究生提交学位证书);
2、《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确认表》;
3、《 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确认登记表》;
4、近期免冠二寸照片1张。
二、工作流程
1、单位组织填写相关表格,考核同意后报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办理资格证书,随到随办。此项工作的主管科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528房间),联系电话:0631-5190962
5、什么是审核确认?
答: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后,应按调入地区的管理办法和任职资格条件要求,重新考核,评审或确认任职资格。审核验印就是对外地调入人员在原工作单位通过评审或地方组织的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审核确认。
6、外单位调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是否一定要审核确认?
答:外单位调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是否需要审核确认,应根据不同情况决定:
一、经全国统考获取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要审核确认。
二、从市外单位(含中央部委直属单位、部队)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入后在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从事原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的,其经评审(认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审核确认。
三、调入后因工作变动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其经评审(认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审核确认。但这类人员必须按规定转系列申报评审同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7、市外调入人员持有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确认条件是什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专业技术人员调入前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符合原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颁布的《职务试行条例》的评审条件和申报程序,由政府人社职改部门批准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经政府人社职改部门批准或认可。
一、申报材料
1、原《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职称档案);
2、《外地调入专业技术人员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呈报表》;
3、《 外地调入专业技术人员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登记表》;
4、近期免冠二寸照片1张。
二、工作流程
1、单位组织填写相关表格,考核同意后报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办理资格证书,随到随办。
此项工作的主管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528房间),联系电话:0631-5190962。
8、哪种情况下审核确认的材料不予受理?
答: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专业技术资格的验印不予受理:
一、调入后不再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二、调入后经上岗试用、考核,单位认为不能胜任与其原取得的资格相应档次专业技术工作的。
三、不提交评审材料或虽提交评审材料,但评审材料、评审条件、评审程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四、调入后,未经现工作地人事部门同意和办理委托手续,自行回原工作所在地申报评审的。
五、违反国家资格考试政策规定,对已实施资格考试的专业、档次仍通过评审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
9、遗失、损坏资格证书如何补发、更换?
答:
一、申报材料:
1、原《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职称档案);
2、《补发放XX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登记表》;
3、个人在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报刊上登报声明原资格证作废的报刊。声明的内容应反映持证人的姓名、性别、所持的名称、资格档次、专业、类别、取得证书的时间和证书编号等;;
4、近期免冠二寸照片1张。
二、工作流程:
1、单位组织填写相关表格后报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不符合条件,退回主管部门并告知理由;
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办理资格证书,确认结果存档。
主管科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528房间),联系电话:0631-5190962 参考文件:人事部办公厅《关于更换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7]85号)。
10、评审收费有什么规定?
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用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具体规定如下:
一、高级职务评审费360元/人;中级职务(含中评委推荐高级职务)评审费160元/人;初级职务(含初评委推荐中级职务)评审费100元/人。
二、向个人颁发的评审、初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每本收费3元。参考文件:省物价局、财政厅、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24]235号。
第二篇:职称工作政策问答
职称工作政策问答
综合部分
1、什么是职称?
职称是指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与成就的评价以及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统称,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
2、什么是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从事专业技术活动的素质、能力、条件和身份。从法律意义上讲,资格是一种权能,即能够从事某种活动或行为的资格,是用以得到许可的手段。
3、职称考试包括哪几个类别?
职称考试主要分三大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的考试。
4、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哪些?
通常这类考试单独制定规定,包括计算机软件、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卫生、翻译、船舶驾驶等专业。
5、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有哪些?
主要根据各单项职业(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要求制定配套的考试办法。如: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药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造价工程师、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注册税务师、拍卖师、企业法律顾问、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注册城市规划师、价格鉴证师、棉花质量检验师、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和房地产经纪人、质量专业、出版专业、国际商务专业职业资格,共33类。
6、与职称有关的单项考试有哪些?
包括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单项考试。
7、什么是人才柔性流动?
是指各类人才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不改变原有国籍、户籍、身份和人事关系,以智力服务为核心,突破工作地、工作单位和工作方式的限制,充分体现个人工作自主和单位用人自主的一种来去自由、方法灵活的人才流动方式。
8、对留学回国人员和从省外引进人员有哪些政策规定?
对留学归国人员、从省外引进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以及具有博士学位和博士流动站合格出站人员,开辟“绿色通道”,可以不受岗位、时间限制,随时按岗位聘任。如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达到控制限额,可单列专业技术岗位。
9、企业职称评聘“六自主”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六自主”政策是指自主设岗、自主确定结构比例、自主选用
系列、自主评聘本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自主确定受聘人员待遇、自主确定考核和聘任办法。
10、在职称评审过程中,研究生学历如何认定?
以硕士、博士研究生身份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同时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方能认定研究生学历。
1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如何计算?
为促进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规范聘任行为,实现职称工作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任职年限一律从实际聘任时间开始计算。
职称评审
12、职称评价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一是以考代评;二是考评结合;三是答辨;四是直接认定;五是论文外审。
13、什么是以考代评?
对一些专业、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获得资格的人员,表明已具备担任某一职务所需的专业水平。从1991年开始,陆续对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计算机软件等专业中级以下专业资格实行以考代评。
14、什么是考评结合?
对申报职称的人员,先进行业务考试,通过后,再进行评审。河南省近年来对卫生、农业、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了考评结合。
15、哪些系列(专业)实行答辩?
对申报正高职称、破格晋升人员以及申报人数较少、具备条件的科研、经济、会计、党校教师等系列实行答辩。
16、什么是直接认定?
符合相关条件,不经过评审(或考试)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如:对省辖市属单位申报艺术系列三级演员、三级演奏员和体育教练员系列一级教练任职资格;全日制本、专科院校教学方面特别优秀的教师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农村大龄一线教师。
17、什么是论文外审?
高校评审中对申报教授职务的人员,由学校提前将论文送到外校专家匿名审查。如郑州大学、河南大学等高校分别送到外省重点高校请知名教授审查并提出鉴定意见。
18、职称评审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一是基层单位推荐;二是人事部门资格审查。三是评委会评审;四是公示与审批;五是证书办理。
19、职称申报推荐有哪些要求?
基层单位要实行“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相结合的推荐办法。
20、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查的内容、程序是什么?
一是要看程序的完备性,推荐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没有实行评聘分离的单位,申报数量与岗位数额是否一致;二是看申报条件够不够,包括申报人身份是否符合评审范围,申报职级和系列(专业)类别的选择是否正确,年龄、学历、任职年限、外语、计算机等方面是不是符合要求;三是看材料的真实性,重点查看毕业证、职称资格(聘任)证、外语合格证是否齐全、真实,对业绩成果方面的证件、材料,要看是否与评审简表所填相符,内容是否一致。
21、什么是异议期制度?
对本评审通过人员,采取多种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面向社会公示一个月,充分听取各方面对评审结果的意见,进一步核查评审通过人员是否有弄虚作假或其它违反政策纪律等问题。如有问题,一律取消任职资格,并视情节给2至3年内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处理。若无异议,各级人事部门要及时下发任职资格通知,并办理有关手续。
22、任职资格证书如何办理?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由省辖市人事部门按任职资格批文的名单逐一登记造册,持批文和规范打印的《资格证书》到省人事厅验印、盖章。中级任职资格证书由省辖市人事局验印、盖章。
岗位与聘任管理
23、什么是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有明确职责、目标任务、任职条件,并需要具备专门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任的工作岗位和职务。
24、什么是科学设岗?
就是在确定的人员编制、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限额内,根据单位的特点、任务、工作需要及发展目标,对不同专业技术岗位的数量、职责、任务进行科学安排,保证各专业协调发展并获得最佳效益和最高效率。
25、什么是专业技术岗位单列?
专业技术岗位单列,是为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设臵的一种动态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因各种原因脱离该岗位时,其岗位自动取消。经批准使用单列岗位的人员,在本岗位上根据需要可连续聘任,晋升高一级职务时,要占用本单位的岗位职数。
26、岗位单列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硕士、博士研究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在部队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转业后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已办理延退手续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27、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臵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头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并要求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受聘者有一定的任期,在任期内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28、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原则是什么?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是单位按照设臵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由行政领导按规定程序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自主聘用,并实行聘约管理。单位所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只在本单位内有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必须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9、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哪些形式?
一是同级聘任;二是低职高聘;三是高职低聘;四是解聘;五是续聘。
30、什么是解聘?
是指聘任双方在聘期未满的情况下解除聘约的行为(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自动离职或被辞退、开除、劳动教养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专业技术人员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被终止或解除的;符合聘约中规定的解聘条件的)。
3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基本程序有哪些?聘任期限应如何掌握?
一是公布空缺岗位、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工作程序及聘任有关的事项;二是应聘专业技术人员提出书面申请;三是成立由专家、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聘任推荐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群众评议的基础上,结合任期考核情况,对应聘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推荐意见;四是单位党政领导根据推荐意见,集体研究决定聘任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五是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单位或部门负责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对有异议者,由单位聘任推荐委员会重新认定;六是单位将所需材料报同级政府人事(职称)部门备案,并颁发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证书》。
专业技术职务聘期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作性质,由单位确定,一般为1—3年,也可根据科研课题和项目的周期聘任。聘任期满后,须续聘的必须重新签订合同。
32、哪类人员可以初定(聘)专业职务?
根据人事部有关规定,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的毕业生在专业技术岗位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不需再进行评审。
33、什么是“评聘分离”?
实行“评聘分离”的事业单位,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不再受申报数量的限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按照单位的工作需要和岗位设臵要求,由所在单位择优聘任,竞争上岗。
34、什么是“以聘代评”?
专业技术职务“以聘代评”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的评价与岗位聘任相结合,按照岗位要求、目标任务、任职条件和规定的程序,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总量控制前提下,由单位组建的经批准的聘任委员会采取竞争上岗办法,自主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将评审与聘任合二为一,实行“以聘代评”的单位(系列)除继续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专业外,不再进行一年一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由单位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根据岗位和工作需要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按照岗位、绩效兑现有关待遇。
职业资格
35、什么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职业资格主要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两部分。
36、什么是执业资格?
执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事关国家和公众利益的专业(工种),实行的准入控制。
37、什么是从业资格?
从业资格是指对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种)工作所要求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是对从业人员的一般性要求。
38、什么是执业资格制度?
执业资格制度是国家行使行政管理权的一种手段,属于国家行政行为中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的范畴。大体包括两个框架和一个机制:A、法律框架;B、职业框架;C、运行机制。
39、我国已建立执业资格制度的行业有哪些?
从1994年开始,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已建立了33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包括执业资格和从业资格)。此外,依照有关法律,国家还推行了注册会计师、执业医师和律师等资格制度。已实施了28类执业资格证书制度,主要包括了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造价工作师、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注册税务师、拍卖师、企业法律顾问、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企业法律顾问、矿产资源储量评估师、注册城市规划师、价格鉴证师、房地产经纪人、棉花质量检验师、矿业权评估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建造师等。
(未完待续)
第三篇: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政策问答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政策问答
一、中小学岗位设置类别、等级和名称是什么?
中小学校设置的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中小学管理岗位名称使用干部人事管理部门聘用(聘任、任命)的职务名称。按聘用(聘任、任命)的职务对应相应级别的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教师岗位,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职务名称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一级教师,高级职务名称为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1.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正高级教师一级岗位、正高级教师二级岗位、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正高级教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高级教师一级岗位、高级教师二级岗位、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2.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3.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三级教师岗位为员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高级工岗位、中级工岗位、初级工岗位,依次分别对应三至五级技术工岗位。
二、中小学各岗位类别的结构比例分别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中小学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是:
1.高级中学:教师岗位数量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管理岗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数量一般不超过15%。
2.初级中学:教师岗位数量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8%,管理岗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数量一般不超过12%。
3.小学:教师岗位数量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管理岗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数量一般不超过10%。
三、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的等级和结构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十三级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中小学教师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如下:
高级 中级 单位合类型 计 五
级 六 级
七 级
小 计
八 级
九 级
十 级
初级 小 计
十 一 级 %
十 二 级 %
十 三 级
% % % % % % % % %
高级 20-25 4-5 8-10 8-10 42-451 2-13 18-191 2-13 30-38 15-19 15-19 中学 初级 10-15 2-3 4-6 4-6 40-451 2-13 16-191 2-13 40-50 20-25 20-25 中学 小学 2.5-3 0.5-138-431 1-13 15-161 2-14 54-59.5 27-29.5 27-30
四、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评聘范围是什么?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53号)要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范围是:在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市、县市区教学研究、电化教育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可参照鲁人社发〔2024〕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学校内部不从事教学工作的其他人员,可按照专业相近的原则,申报相应的副(辅助)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也可以按人社部门批复的管理岗位按有关规定确定相应的管理等级。
五、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各级职务的任职资历基本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各级职务,需要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基本条件、业绩能力水平和任职资历等要求。其中,任职资历基本条件是:
(一)正高级教师:应具有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硕士、学士学位、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三)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四)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六、关于城镇教师参评高级职称须有一年农村或薄弱学校任职经历是如何规定的? 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24〕4号)文件规定:在职称评聘工作中,要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24〕11号)文件规定:中小学教师评审高级教师职称和竞聘高级教师岗位时,须有近5年内在农村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的经历。关于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范畴的认定,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七、中小学教师如何参加职称岗位的竞聘推荐?
中小学教师职称的推荐评审,需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评聘工作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核准公布、按岗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学校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填写《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等,并如实提供相关评审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的,再由学校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经拟聘学校同意,中小学教师可以跨校竞聘、申报,并根据推荐、评审情况,由该学校按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有关规定予以聘用。
八、学校如何组织教师职称岗位的竞聘推荐工作? 按照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要求,中小学教师职称岗位本着“学校的事情学校说了算,教师的事情教师们商量着办”的民主协商原则,由学校自主组织竞聘推荐。人社、教育部门管岗位、比例、总量和竞聘原则、程序,具体实施方案由学校自主制定,体现学校特色和实际情况。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拟定提出教师职称竞聘推荐方案,报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再经学校全体教师85%及以上满意度通过后自主实施。满意度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委托“第三方”组织等方式进行,不得简单采取举手表决、签字同意等方式。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一律不得制定具体量化、有针对性、供学校照搬照抄的实施意见或指导意见等,真正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
九、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如何进行公开公示?
根据中小学教师职称管理权限,全面推行职称竞聘推荐工作层层公开公示制度。学校层面需公示以下事项:本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职称竞聘推荐方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拟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及推荐结果等,要确保校内教职工知晓率达到100%。
推荐参评人选基本情况还要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须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及时通知呈报部门(单位)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学校公示,并同时在办事机构所在部门的信息网和各级呈报部门(单位)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潍坊市教育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是:8791010(潍坊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
十、关于师德考核的有关规定如何实施?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加快建立育人为本基本制度的通知》(潍教字〔2024〕30号)、《潍坊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暂行办法》(潍教字〔2024〕11号)等文件要求,在教师职称竞聘推荐时,要严格执行师德考核前置审查的有关规定。不符合师德考核要求的人选,不得推荐申报参评高级职称。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选逐人进行师德情况前置审查,对违规申报的,将严肃追究申报教师和所在学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各学校在组织制定职称竞聘推荐方案时,应把师德素养作为重要评价因素。
十一、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如何参评教师职称?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推荐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4〕51号)要求,列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范围机构的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工作需要,个别确需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并按教师岗位进行管理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经审批同意兼职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参加教师岗位竞聘推荐。职称评审时,须出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兼职教师在推荐评审教师职称时,除应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教师系列评审标准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人员聘用管理规定;每学期须担任列入《教学大纲》的l门及以上课程;每学年教育教学和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的工作总量须达到本学校(单位)专任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其中,教学(课堂教学或生产实习课)工作量须达到本学校(单位)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上。
十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权限如何划分?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正高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核批准;高级教师职务,由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省授权组建潍坊市中小学教师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中级教师职务,由潍坊市教育局按照授权组建潍坊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中级资格审查委员会,组织审核确认;初级教师职务,由各县市区人社、教育部门组织评审。
十三、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如何审核确认?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潍办发〔2024〕33号)要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经学校竞聘后,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程序确认,市人社部门公布”。
市教育局在具体确认过程中,重点审核申报人选的任职资历基本条件、教育教学业绩(包括兼职任教情况)、师德表现、学校竞聘推荐排名等情况。不预设淘汰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通过人数。
在审核确认时,特别突出民主公示环节,每位申报人选除按要求上报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报经所在学校(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签字的公示材料和公示栏张贴的照片等影印件。经初审合格后,提交潍坊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中级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认定后再在“潍坊教育信息港”上进行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异议期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再由市人社局发文公布。
十四、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对计算机应用能力是如何要求的?
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中、高级职务,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24〕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24〕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须提供原件。如原件丢失,应按隶属关系提出申请,由人事考试部门补发证书或开具证明。
十五、中小学教师的职称任职年限如何计算?
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聘任年限是指受聘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年限。聘任年限按受聘专业技术职务时间计算,从受聘之月起计算到申报评审当月。聘任年限以足年计算为准,脱离岗位外出学习半年以上的不计任职年限。
十六、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如何聘用和管理?
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岗位。正高级教师岗位按评审通过的实有人数设置;实行聘期管理,人岗合一;首次聘用时,应聘用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一个聘期一般不少于5年,聘用期满,可按有关规定续聘。聘用后,须在一线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脱离教学科研岗位的,不再聘用。正高级教师可在全省中小学流动。
十七、见习期满的毕业生如何评聘职称?
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字〔2024〕368号)要求,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和实行以考代评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适用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中“关于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的规定,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或考试。
2024年12月31日以前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并参加工作的教师,仍可按原规定实施按期定职聘任,自2024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职务资格的竞争推荐。
十八、对改系列评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应如何把握?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改系列后聘任满一年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十九、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中如何体现业绩导向?
在组织教师职称竞聘推荐和评审时,对申报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注重教书育人业绩和一线教学实践经历;应尽量淡化论文、论著因素,更多地考虑教师教学质量、育人业绩、师德表现、任职年限等因素。
二十、参评教师职称应呈报哪些材料?
申报参评中小学教师职称,须按统一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自然晋升人员等填报《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1份(原件)。按《〈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填写说明》要求填写,无涂抹、无改动。改系列评审人员填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3(原件,双面打印)。有关栏目参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填写说明》要求填写,无涂抹、无改动。
2.《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A3纸双面打印)。按省里印发的《〈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须打印,无涂改。3.评审依据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学位证书丢失,可由县以上教育部门查阅人事档案后出具证明,并复印有当事人情况的档案页码(本页码上加盖教育局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章,由其负责人签字)。第一学历与最高学历不一致的,同时提交第一学历证书和最高学历证书(须满3年)。
4.现专业技术职务及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资格证书丢失,必须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或由县以上教育部门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呈报)表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章,由其负责人签字)。
5.现专业技术职务及同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首聘在内的所有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原件。6.继续教育证书。7.计算机合格证书。
8.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证)。9.《“六公开”监督卡》1份。
10.综合获奖证书(包括师德、班主任及其他育人工作奖励)、教学获奖、教研获奖,各限报3件。由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等颁发的奖励不予受理。11.与从事专业相关的论文、著作教材及作品。
12.课题。要求立项、开题、结题、鉴定、结题证书等材料齐全。1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1份。
14.师德档案原件、任现职以来考核结果、公开课教学情况等由各呈报部门负责审核,审核结果如实填入申报表中,不再提交材料。其他未提交的佐证材料,由呈报单位审核。15.报送材料档案袋统一标识,完好无破损,封面应清晰标明申报人姓名、单位、任教学科、拟晋升职务,晋升方式等基本信息。
第四篇:政策问答
四个切实: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做到精准扶贫、切实强化社会合力、切实加强基层组织。
五个一批: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移民搬迁安置一批、教育培训脱贫一批、生态保护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六个精准: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选派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3.贫困户识别标准、扶贫标准、脱贫标准有何区别?
识别标准:按照“规模控制、群众评议、程序合法”的方法识别。既要考虑收入,更要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和致贫原因等因素。
扶贫标准:我省执行国家扶贫标准。2024年的扶贫标准是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24年2300元不变价),2024年、2024年扶贫标准分别为2800元、2855元。
脱贫标准:以“两不愁、三保障”(即中央提出的“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为核心,综合考虑群众发展能力、增收渠道、家庭可支配收入和消费结构。居住地有相对完备的水、电、路、网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
4.对贫困户识别的程序有什么要求?
贫困户识别要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整户识别。
各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探索了一些好的经验与做法,比如贫困户识别“五比五看三优先”:比家庭收入、看经济来源;比家庭资产、看消费水平;比家庭劳力、看劳动观念;比生活环境、看居住条件;比贫困程度、看致贫原因。残疾人的家庭优先,独生子女家庭优先,纯女户家庭优先。
5.贫困人口识别“两公示一公告”指的是什么?
贫困人口识别必须做到“两公示一公告”,即:通过农户自愿申请,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公告。
第五篇:职称代理问答
职称代理问答
问:什么是职业资格?
答: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
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职业)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执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职业)实行准入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职业)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问:什么是职业资格证书?它有哪些用途?
答: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问: 什么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答: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主要内容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
问: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有何不同?
答: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反映了劳动者为适应职业劳动需要而运用特定的知识、技术和技能的能力。与学历文凭不同,学历文凭主要反映学生学习的经历,是文化理论知识水平的证明。职业资格与职业劳动的具体要求密切结合,更直接、更准确地反映了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以及劳动者从事该职业所达到的实际工作能力水平。
问: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何意义?
答: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它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建设以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问: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法律条款确定了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
问:职业资格证书分几个等级?
答: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共五个等级。其框架结构如下:
问:什么是就业准入制度?
答:就业准入制度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