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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学生会章程
武南镇九年制学校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会性质
武南镇九年制学校学生会是武南镇九年制学校学生的自治组织,接受校团委的指导帮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本会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生会。
第二条 学生会任务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同学成为适应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
二、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沟通学校各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协助和促进班级工作。
三、根据同学需要,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活动,为提高会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四、配合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五、促进同学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团结,开辟有益于同学健康成长的第二课堂,组织各种形式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1、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下设学习部、宣传部、文艺部、生活部、社团部、卫生部,各设部长一名,委员一名。
2、学生会委员任期为一年(在学代会闭会期间,由于部分学生会干部因毕业或转学等原因,缺额学生会干部应由学生会通过民主途径进行替补),如遇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可提前或延期改选。
第三章 各部职责
1、主席(要求:团结、求实、创新)①制定任期工作计划,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 ②召开学生会全体会议及各班班长会议; ③贯彻传达校党委指示; ④检查督促各部工作的实施; ⑤组织各类检查评比活动。
2、副主席
协助主席工作,主席不在进履行主席工作职责。另分管学生会一些部门的工作。
3、学习部
①召开各班学习委员会议,传达学校及学生会会议精神; ②通过各班学习委员,经常收集,并向教学部门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要求,使之改进学习方法,共同提高教学质量;
③定期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和学习汇报会;
④协助教学部门开展其它各项工作(如作业展览等); ⑤协助管理学习纪律,开展学习纪律检查评比;
4、宣传部
①召开各班宣传委员会议,传达学校团委和学生会会议精神,充分运用学校各种宣传阵地,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时事、学校的新人新事; ②组织出版学校墙报,开展班际墙报互评活动,以推动墙报宣传工作;
③协助学校党组织、教导处、团委、班主任、教师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开展五展五讲四美、三热爱、尊师爱生、创三好的宣传教育工作;
④负责各类型如书法、美术等的展览、比赛; ⑤节日等活动的宣传工作;
⑥在体育老师具体指导下,组织开展各项体育活动,组织召开各班体育委员会会议,参与组织校运会;
⑦协助体育老师组织全体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活动;
5、文艺部
①协同团委会开展经常性的文娱活动,组织召开各班文艺委员会议;
②检查各班文艺活动开展情况;
③管理学生文艺社团,负责学生文艺队的活动; ④组织看有教育意义的影片。
6、生活部
①召开各班生活委员会议,传达学校后勤部门、学生会会议精神; ②向后勤部门反映学生在生活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③负责就餐纪律管理,开展卫生检查评比;
④协助后勤部门做好学生的食、住、行等后勤保障工作。
7、卫生部 ①召开各班卫生委员会议,传达学校后勤部门、学生会会议精神; ②检查卫生打扫和保持工作; ③开展卫生检查评比。
8、社团部
①负责校广播站日常运行;
②配合各社团负责人,协调组织好社团活动。
第四章 学生会干部的产生和任职条件
1、学生会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开的前提下,采取推荐的形式,产生候选人,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2、在特殊情况下,学生会干部也可由组织指定,任命等形式产生。
3、学生会每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产生新的学生会成员。
4、学生会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事实上的理论及政治水平;
②勤奋学习,有较强的学术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 ③有献身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④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积极组织益学生成长的各项活动; ⑤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⑥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把不同类型的同学团结在自己的周围; ⑦有较强的责任感,勇于承担社会工作;
⑧有创新精神,积极为集体建设出谋划策,把学生组织建设成为同学服务的集体;
⑨有正义感,敢与一切坏人坏事及损害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5、学生干部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动辞责。
①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②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和校规校矩,造成不良影响,受到校行政团内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的处理或处分者;
③在任职期间有一门主要课程或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或在学期间有两门(含两门)主要课或三门(含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④闹不团结、互相拆台,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集体声益及利益受到损害者;
⑤以权谋取私利,经教育不改者; ⑥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
⑦个人素养和道德水准低下,在学校影响不良者;
⑧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或信誉者。
第五章 学生会干部守则
1、必须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纪律、规章制度。
3、接受学校党委和团委的指导,发挥学生干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联系各班委员、团支部,充分调动各班委会、团支部和广大同学的积极性。
4、坚持为同学服务的宗旨,诚心为同学服务,多于实事。
5、密切联系同学,走群众路线,依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积极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要求。
6、对本职工作应积极主动,尽职尽责。
7、部门之间要互相配合协调,干部之间要注意团结,要服从安排,注重大局,相互帮助。
8、各部门每学期要制定活动计划并认真执行,工作告一段落时要及时写出总结。
9、严守组织纪律,遵守财务制度。
10、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注意自身的形象,维护学生会的声誉。
第六章 学生会组织纪律制度
1、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处理日常事务,各项决议一经通过,尽快执行,在坚定执行决议的前提下允许保留意见。
2、学生会内部问题应可能在内部之间民主协商解决,不要在同学中随意传播,如难解决的问题,则请党校党总支、团委协助解决。
3、学生会日常事务由学生会主席具体负责处理,各项活动由各部负责人组织实施,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检查督促。
4、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学生会干部每星期召开一次例会。
5、遵守例会制度,不准无故缺席,因事、病不能参加会议者应向主席、副主席请假,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者应向学生会全体干部阐明原因,学生会成员每学期三次无故缺席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并上报学校党总支、团委备案(二次迟到或早退作一次缺席处理)。
6、学生会干部应服从每次的政治活动和集体活动的安排。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者按第五条处理。
7、受到校级行政团处分的学生会干部必须自动辞职。
8、应该维护组织内部的团结,凡未经允许的事项消息,不应随便向外透露,违者按第七条处理。
9、各部门应严格执行部门岗位考核制度,并在学期结束时总结上报学校。
10、以上规定,有特殊原因或其他情况应向校党总支或团委汇报另行决定处理。
第七章 学生会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1、学生会干部具有如下权利:
(1)代表学生参加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广大学生的联系,促进学校学生工作和后勤工作等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工作,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商工作。
(2)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以及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3)为维护集体的,他人及自身的正当利益不受侵犯的权利。(4)学生会干部享受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名额。
2、学生会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咱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和维护者。
(3)团结广大同学,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
(4)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造性地进行工作。
(5)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宣传鼓动能力及社交能力。
(6)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7)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校规校纪。
第二篇:学生会章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条
学生会宗旨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社会实践等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引导同学成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
2、做好校党委、校行政和同学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在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校风、学风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
3、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开展勤工助学的活动、公益劳动及参与和学生有关的学校事务管理等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
4、开展与各兄弟院系、各高校学生会的联系与合作;
5、完成学校、学院、团总支交付的其它任务。
第二条
会员
学生会是学生的群众性组织,凡取得山东轻工业学院学籍的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就读的全日制在校、专科生,不分民族、性别,只要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会员根据本章程规定行使相应权利和享受利益;根据本章程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1、会员权利
1)参加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和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总支的教育和培训;
2)在学生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参与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各种事务; 4)在学生会的会议上或向团总支和学院,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对学生会的主席团和各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监督; 5)参加学生会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会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对处分不服者,可以向团总支和学校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人员给与答复。
2、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会议; 2)维护同学的正当合法权益; 3)树立本会形象,维护本会声誉; 4)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学生会的团结。
3、接收会员的应履行的手续
1)申请加入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的同学应向本会递交《加入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申请书》;
2)经考察批准后,填写《加入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志愿书》,本志愿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本人,另一份交学生会保管;
3)审查合格后,填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生会会员自律协议书》,本协议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本人,另一份交学生会保管;
4)以上各条款完成后,填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干部登记卡》; 5)学生会会员在退出学生会后,需向本会递交《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干部任职总结》。
第三条
学生会组成机构、人员构成
1、组成机构
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由学习部、文艺部、宣传部、体育部、卫生部、外联部、纪检部、社区文化部、女生部、综合办公室、勤工助学部、督导组等13部门组成;
2)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组成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2、人员构成
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5人; 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各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一至两人,干事4~8人;
3)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一般从3年级同学中选举产生,各部副部长一般从2年级同学中选举产生,干事各年级均可;如有特别优秀的低年级同学,也可担任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
第四条
职权范围
1、主席团
1)主席对学生会全面负责,支持院学生会工作,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定期向党总支、团总支汇报工作; 2)副主席协助主席搞好全面工作,处理学生会日常工作和解释事务;一位副主席负责学生会秘书部、宣传部、网络信息部、勤工助学部等部门工作的管理和协调;一位副主席负责学生会文艺部、体育部、外联部、女生部等部门工作的管理和协调;一位副主席负责协调学习部、卫生部、社区文化部、纪检部等部门工作的管理和协调。3)主席团制定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研究布置工作,监督部门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并进行检查、总结,负责组织安排学生会重大活动和主要工作;
4)定期召集召开学生会例会,每周少于一次,听取会员的意见、建议和工作情况汇报,同时协助和监督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
5)提名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讨论通过各部门的规章制度;; 6)协调学生会各部门关系,促进各部门互相协作,共同开展工作。
2、综合办公室
1)协助主席团筹备主席团会议,列席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2)负责起草、印发学生会工作文件、通知;
3)负责管理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档案、团员档案;
4)负责建立和管理学生会档案;负责各部门组织活动的汇总存档; 5)负责管理学生会的财物;
6)负责本届学生会的工作总结,并向下一届学生会交接。7)负责院记者团及各班宣传小组的管理工作。8)完成学校、团总支、学生会交付的其它任务。
3、学习部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带领同学建立良好的学风,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引导同学学好知识,全面发展;
2)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兴趣小组、学术讲座、学习经验交流会、辩论赛活动等,增强校园学术气氛,培养同学的科技意识,提高同学的科研能力,引导广大同学发奋学习,立志成才; 3)掌握全院同学的学习情况,及时向领导部门反映,并帮助解决同学在学习方面存在的问题;
4)协助老师做好奖学金的统计和发放;
5)完成学校、团总支、学生会交付的其它任务。
4、卫生部
1)积极配合学校、学院及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的宿舍的检查评比工作; 2)监督、督促同学们搞好宿舍的个人卫生及环境卫生,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作好年终总结评比。
3)注意学校餐厅的饮食情况并积极向学校及有关部门反映同学的意见与建议;
4)完成学校、团总支、学生会交付的其它任务。
5、文艺部
1)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陶冶同学的情操,活跃同学业余生活; 2)组织有关文艺方面的讲座、学习班等,普及文艺知识,提高学生的文艺修养和欣赏水平;
3)组织同学进行外出观光、游览、学习等活动; 4)加强与兄弟院系和外校的文艺交流,增进友谊; 5)完成学校、团总支、学生会交付的其它任务。
6、体育部
1)引导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开展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体育竞赛,活跃同学的体育生活,加强各院系、各年级同学的交流,增进同学的友谊;
2)以讲座或学习班的形式向同学们传授一定的体育知识和体育技能; 3)协助校体育部、学生处、团委开展体育锻炼方面的工作; 4)完成学校、团总支、学生会交付的其它任务。
7、宣传部
1)配合校党委、团委、团总支做好对学生会的宣传工作; 2)负责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对外宣传工作; 3)负责就业信息的收集、发布、整理、统计,并报秘书部存档; 4)负责向同学们公开所举办的活动,加强系学生会自身宣传,组织同学定期向院报、校园网等相关部门投稿,在各班建立宣传小组。负责日常活动海报的设计与抄写,并清理工作现场。维护管理宣传材料。5)完成学校、团总支、学生会交付的其它任务。
8、外联部
1)引导、鼓励广大同学走出校园,走向社会,进行各项社会实践活动; 2)负责组织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和总结; 3)负责为学院组织各项活动的提供赞助; 4)邀请校内外知名人士来校为同学作报告,提高同学实践能力和知识水平; 5)完成学校、团总支、学生会交付的其它任务。
9、社区文化部
1)负责每晚宿舍查寝及上报工作;
2)开展一系列关于宿舍文化的活动,美化社区环境,提高文化修养; 3)完成学校、团总支、学生会交付的其它任务。
10、女生部
1)积极开展以女生参加为主的活动,同时调动女生参与的积极性,配合其它部开展活动。
2)协调学院内女生和男生,女生与学习、工作的关系。3)完成学校、团总支、学生会交付的其它任务。
11、勤工助学部
1)了解、摸清学院内贫困生情况,积极联系勤工助学岗位,督促检查勤工助学完成情况。
2)负责学院内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的统计和发放;
3)完成学校、团总支、学生会交付的其它任务。
12、纪 检 部
1).检查监督学生的纪律情况,维护学院的正常秩序,并对奖罚做好记录。
2).对大一新生进行自习检查,每个学期末汇总自习结果以作为学生素质拓展评比的一项依据。
3).在学院举行的活动中维持现场的秩序,处理突发事件。4)完成学校、团总支、学生会交付的其他任务。
13、督导组
1).监督学生会的整体运行情况,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学生会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2).负责学生会内部考勤。
3).记录学生会的日常工作,监督各项活动的计划,总结是否按时交纳。4)负责学生会纳新工作。
5)完成学校、团总支、学生会交付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考核、任期和罢免
1、考核
学院采用不定期考查、期中考核、离任考核等多种考核方式,对学生会成员进行考核,如考核中发现工作能力突出,给予相应奖励和提拨任用,如考核不合格,立即免职,并追回以前授予相应荣誉。
2、任期和罢免
1)学生会组成人员的任期为一年,可连选连任;
2)学生会成员如因违法、违纪、受到会内处分,或考核不合格,依据本章程罢免相应职务。
第六条 附则
1、本章程由山东轻工业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团总支负责解释。
2、本章程自2024年10月23日起执行。
山东轻工业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
督导组
2024.10.1
第三篇:学生会章程--讨论稿
济南大学美术学院
学生会章程
(讨论稿)
共青团济南大学美术学院委员会
美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济南大学美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济南大学美术学院学生委员会,简称美术学院学生会,是在美术学院党委领导和学院团委指导下的全院性的学生群众组织。作为学院党委和各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美术学院学生会围绕学院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本院学生特点的文化、科技、体育类活动,拓展学生的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切实为全院学生服务,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班风学风,促进师生交流,为美术学院的美好未来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有权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3、参加学生组织培训,会议,参加各项活动;
4、会员对学生会的决议有保留和申诉的权利,但在决议生效期间必须坚决 执行。
第二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会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的章程并在日常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坚决同一切违纪行为做斗争 ;
2、宣传执行学院党委和团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 作任务;
3、学生会成员必须时刻注意自身形象,维护学院及学生的利益,及时反映 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 工作职能
第三条 主席职责
1、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协助学院处理相关的学生工作。
2、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学生会各部工作,统筹规划各部活动。
3、加强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发挥模范作用。
4、定期召开主席团、部长团会议。
第四条 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完成学生会及学院相关工作。
2、对分管部门指导监督开展各项活动。
3、对学生会所有部门有协调、监督的职责。
4、主席实习期间,经主席团投票选出一名副主席代行主席职权。
第五条 秘书处职责
1、负责学院团委、学生会相关人员档案及活动资料的管理工作。
2、负责学生会集体活动的通知、考勤工作和会议的记录工作。
3、负责办公室物品的整理、归类,以及外借登记工作。
第六条 科创部职责
1、积极联系与本院专业相关的企业,为同学们提供锻炼平台。
2、开展有利于提高同学们科技创新的活动,增强学生的创新力。
3、负责承办学校“挑战杯”等有关科技活动。
第七条 学习部职责
1、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在学习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2、开展学风建设系列活动,丰富学生的知识、拓宽学生的视野。
3、指导、检查各班学习委员工作,并配合其开展工作。
第八条 宣传部职责
1、全面负责配合各部门,搞好活动的宣传工作。
3、联系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有关的宣传教育活动。
5、配合院、校搞好宣传工作,指导班级宣传委员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 女生部职责
1、组织开展提高女生权益的活动。
2、积极走访女生宿舍,了解本院女生的意见与要求。
3、负责学院大型活动的礼仪工作。第十条 文艺部职责
1、举办参与性和观赏性较强的文艺活动,丰富校园生活。
2、总体负责学院各大晚会的组织筹备。
3、指导班级文艺委员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体育部职责
1、定期举办足球、篮球、排球等球类及其它各项体育活动。
2、指导班级体育委员,协助学院体育部门开展体育活动。
3、挖掘体育人才,并为学院的体育事业的发展而努力奋斗。
第十二条 外联部职责
1、加强与校会以及其他兄弟学院交流,增进友谊,共同发展。
2、与社会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筹备学生会活动经费。
3、协助其他部门工作。
第十三条 社团部职责
1、指导管理学院各个社团的相关工作。
2、对社团提供帮助和指导,使学院社团健康向上发展。
3、加强社团之间的联系与交流,相互学习共同发展。
第十四条 实践部职责
1、策划、组织暑期社会实践,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2、负责社会实践活动评定工作的开展以及实践成果的展示。
3、组织策划本院的大型活动。
第十五条 纪检部职责
1、负责对早操、学生上课情况的考勤工作。
2、负责对学生干部的纪律检查和行为规范的监督工作。
3、负责学院大型活动的纪律检查工作。
第十六条 宿管部职责
1、负责检查全院学生宿舍卫生情况。
2、负责学院的宿舍查夜工作。
3、引导同学营造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十七条 生活部职责
1、了解反映学生生活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2、负责检查学院各班级画室的卫生情况。
3、检查指导各班生活委员的工作。
第十八条 信息部职责
1、对各部门举办活动时进行拍照及新闻报道工作。
2、对活动信息,包括照片视频等进行后期的制作。
3、起学生会各部门的纽带作用,增强各部门间联系和交流。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 例会制度
学生会部长级例会每周定期召开,学生会各个部门每周安排例会。无特殊情况,不得取消例会。例会本着简洁高效的原则,对学生会重大问题进行讨论,交流思想集思广益,以总结上周工作,安排近期主要工作。
第二十条 活动制度
1、学生会各部门需制定部门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实施。
2、活动开展前,各部长须先向分管主席递交活动策划书审查,审查合格后交办公室批阅。
3、审批通过的活动,部长不得推诿,应按时举办活动;活动策划书审批没有通过的,须无条件执行决议。
4、活动开始前两天需由分管主席或部长,联系宣传部与信息部进行前期宣传和活动当天的新闻报道工作。
5、如无特殊情况,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活动的范围和权限开展活动。如遇特殊情况,须报主席批准。
6、活动结束后三天之内,活动的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做好活动总结,交到办公室存档。(总结内容须包含:时间、地点、参加人数、活动经过及经验不足。)
第二十一条 财务制度
1、美术学院学生会厉行节约,严禁各种浪费。
2、预支款项必须出示正式的申请并附所有购物品的数量、单价。用途等,在分学生会主席团的审议通过后上报学生工作办公室。
3、购买物品要由部长或副部长经手,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
4、所有支出费用要求出示正式发票,不得造假及谎报。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制度
1、有关办公室物品的使用
(1)公共物品在使用时应注意保管,丢失或损坏由各部门承担。
(2)物品的采购由秘书处负责;各部门购买物品须经秘书处批准,物品使用完毕后交由办公室保管。
(3)凡办公用品不可为他人私用。
2、有关办公室物品的借用
(1)各部门借用办公室公共物资,须向秘书处提交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借用;物品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损失或丢失须酌情赔偿。
(2)学生会成员值班期间,如有人外借办公用品,应要求持其本人有效证件并在值班日志上详细登记。
第五章 人员选拔与工作考核
第二十三条 主席团选拔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核心工作机构,每年六月份,部长团中有一年学生干部工作经验,能力较强且学习成绩优秀,希望为学院学生组织作出贡献的优秀部长均可参加竞选,经美术学院团委提名,学院党委最终任命主席团,在学院公示一周无意义后,主席团正式换届完成,主席团向学院党委、团委负责。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任期一年。
第二十四条 部长团选拔
学生会部长团是学生会的主要工作机构,每年六月份,干事团中有一年工作经验,能力较强且学习成绩优秀,希望为学院学生组织作出贡献的优秀干事,均可参加各部竞选,经主席团提名,学院团委最终任命部长团,在学院公示一周无意义后,部长团团正式换届完成,部长团向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会十四个部门,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任期一年。
第二十五条 干事选拔
1、每年九月新生入学一周后,学生会召开新生交流会,介绍学 生会相关纳新情况;
2、学生会办公室向学生发放学生会纳新表格;
3、根据学生纳新申请情况,学生会组织以主席团、部长团为评 委进行考核初试;
4、初试通过者,参加以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为评委进行考 核复试;
5、初试复试考核通过者,确定为学生会新成员,考察期一个月;
6、新成员考察期结束合格后,填写学生会人事档案,方可正式 加入院学生会组织。
第二十六条 人员建档
1、每学年学生会纳新之后要给新一届干事建立档案。在任职干事期间,对无故退出者将销毁人事档案。
2、每学年换届后,要对新一任的学生会主席团及各部部长进行建档,由秘书处人员对档案进行整理与归类。
第二十七条 人员考核
一、学生会对所有成员进行期中、届满两次考核。
(1)干事考核:由部长团对干事进行考核,其中每次考核情况占总成绩的60%,干事学习成绩占总成绩的40%。考核成绩及格线为70%,对不及格干事予以取消学生会会员资格。
(2)部长团考核:每学期由学生会主席团对部长进行考核,其中每次考核情况占总成绩的55%,部长的学习成绩占总成绩的45%。考核成绩及格线为80%,对不及格部长予以调任或降职处分。(3)主席团考核:每学期由学院团委及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对学生会主席团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及格线为90%,对于不及格主席予以警告。
二、考核要注重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考核结果由办公室统一归档。
第二十八条
奖惩条例
对于在学院建设和发展及学生会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学生会成员,学院团委将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等称号;对于违反《学生会章程》的成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学生会会员资格上报学院给予相应处分。对于想退会的成员须撰写《退会申请书》交团委审批,审批通过方可生效。
学生会成员应以身作则,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学生会的各项条例:
1、不得有酗酒、打架、盗窃等严重违纪现象;
2、不得有旷课、旷操、旷宿、迟到、早退等违纪现象;
3、不得以学生会名义进行任何营利性活动;
4、必须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5、不得有损害学院形象的行为;
6、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广大同学的利益;
7、须注意自身形象,言谈举止要文明大方,穿着整洁朴素,不穿奇装异服;
8、遵守《济南大学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济南大学美术学院《学生会章程》遵循《济南大学学生手册》规定。
第三十条
济南大学美术学院《学生会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美术学院团委所有。
共青团济南大学美术学院团委
美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零一四年 三月
制
第四篇: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学生会的性质和任务
第一条 学生会的性质
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是联系学生和学校的纽带和桥梁,是学生实现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组织者,学生会接受校长和学校党支部的领导,并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第二条 学生会的任务
1、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和理念,贯彻学校的教育管理要求,完成学校及团委布置的具体工作,并及时向学校反映大多数学生的心声,提出改进学生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2、教育全校学生严格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建立并维护良好的校风。
3、带领全校学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树立永争第一舍我其谁的坚强信念,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勤奋、严谨的好学风。
4、领导全校学生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积极在全校学生中开展体育、社团、科技和社会实践等内容健康、形式活泼的多种活动,积极、主动、有效地丰富全校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
5、培养全校学生独立生活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树立健康的生活作风,促进同学之间团结,维护学生利益,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信息。
6、组织建立学生自我管理体系,保证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统计和反馈各种管理信息,负责各项学生管理工作的评比及学生违纪情况的处理。
第二章 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第三条 会员
凡在本校学习的学生,承认本章程,愿意服从学生会领导,提出入会申请,均可成为学生会会员。第四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学生会章程。
2、执行学生会的决议,服从学生会的领导。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1、对学生会工作有监督、批评的权利。
2、有参加学生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有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的权利。
第三章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 组织机构与产生
第六条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最高权利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第七条
学生会的组织机构:
校学生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下设学习部、宣传部、体育部、文艺部、社团部,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1人。第八条
1、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由各班学生投票选举出本班代表一人,并将名单报学生代表大会秘书组(临时),上届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为自然代表。
2、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产生:由各年级在代表中推选一人与上届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组成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并由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出主席团常务主席一人。主席团主持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1--2次全体会议,审议学生会工作。
3、学生会组织机构的产生:
⑴每个会员学生均可以申请参加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的竞选。⑵各班在学生代表大会秘书组规定的时间内,对本班申请竞选的学生进行评议公选,提出候选人1--3名(毕业年级各班至少报一名),报学生代表大会秘书组。
⑶学生代表大会秘书组在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全校参加竞选的人员进行评议,推选出正式人选50--60人,其中参加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竞选的人员10--15人。
⑷参加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竞选的人员,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上向全体代表进行竞选演讲,由全体代表进行投票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⑸由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对其余人选进行考评,产生各部部长、副部长。
⑹如果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在工作过程中,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将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副主席参加),提出罢免或处理意见,并推举新的人选。
第四章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及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职责
第九条
1、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职责:
参加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推选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代表会员学生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向学生会组织机构提出工作建议和批评,在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安排下检查并督促学生会的工作。
2、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职责:
主持召开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审议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组织学生会换届选举,参与确定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参加学生代表
大会主席团、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并对有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行为的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提出处理意见;定期组织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反馈有关信息;负责将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向学生会组织机构提出的工作建议和批评及时转达学生会有关部门,并督促其作出答复并改进工作。
第五章
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职责
第十条
学生会主席、副主席职责:
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整体要求,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主持召开学生会全体会议,讨论计划,布置工作,检察并督促各部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召开学生纪律检查委员会会议,对学生违纪情况进行处理;每学期向学生代表大会汇报工作情况,及时向学校和学生处汇报工作,听取指导和建议。第十一条
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职责:
1、学生会主席、副主席职责:
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并主持召开校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学生会各部长会议,讨论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决定布置各项工作。及时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动态。代表学生会向上级汇报工作,并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指导帮助检查督促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2、学习部部长、副部长职责:
宣传、落实学校对学生学习的要求;制定本期学习工作计划,组织学生检查评比作业,并举办优秀作业展览,组织学习类竞赛(如英语单词、古诗文等);搜集、反映学生学习信息,为学校教务处适时调整教学工作提供依据;完成学生会交办的临时工作。
3、宣传部部长、副部长职责:
积极配合校团委,学生会做好全校的日常宣传,组织各班黑板报的出刊和评比,并负责学习园地栏目换刊,认真策划各种会场的布置,同时配合其它部门做好各种活动的宣传工作。
4、体育部部长、副部长职责:
负责全校学生的体育锻炼活动的组织工作;制定本学期体育工作计划;组织丰富多彩的学生体育各类竞赛活动;协助体育组和年级搞好学生体育达标的训练;完成学生会交办的临时工作。
5、文艺部长、副部长职责:
负责全校学生的文艺活动和学校其它大型活动的宣传发动;制定本期活动工作计划;组织学生文艺活动的开展和全校板报的检查、评比;完成学生会交办的临时工作。
7、社团部长、副部长职责:
成立各类兴趣小组,负责全校学生社团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对各社团活动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协助组织学生国旗队、礼仪队的活动和训练;完成学校大型活动礼仪接待工作;完成学生会交办的临时工作。
8、广播站站长、副站长职责:
主持广播站全面工作。负责起草学校广播宣传工作计划和各阶段宣传要点,报部领导批准后实施。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搞好组稿的一般稿件的审核编播工作,重要的特殊的稿件需经宣传部领导审核后方可播出。负责编、播等人员招聘的初审,做好培训、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广播稿件的整理、归档工作和工作总结。负责广播设备器材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维修,确保广播设备正常运作。
第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五篇:学生会章程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组织是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团委指导下,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规定内独立开展工作。本院学生组织包括学生会和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学生组织基本任务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2、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学院党政机关与广大同学的关系,在维护党的利益、学校利益和学生利益的同时积极参与学院对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学生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加强学院领导和广大同学的联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3、倡导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广泛开展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和志愿服务等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发扬奉献精神,促进同学们身心健康,为培养适合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服务。
4、注重加强与我校各院(系)学生组织及校级学生组织之间的友好往来,加强与社会各界人士的联系。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凡取得巢湖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承认组织章程,服从组织领导并履行会员的各项义务者,通过选举均可成为为会员。
第四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1、在组织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对组织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3、通过符合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组织重大事务的权利;
4、有参加组织举行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1、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组织章程;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
3、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搞好组织思想建设和内部人员建设;
4、执行组织决议,完成组织委托和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六条所有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党委和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七条学生会干部包括主席、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办公室正、副主任、各部正、副部长和各部(室)干事、青协全体成员。学生干部实行聘任制。每学年换届一次,任期一年。
第八条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干部可由学生代表大会或以其他民主方式产生。
第九条学生会一般应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两人,团总支副书记一人;
1、学生会下设办公室、宣传部、实践部、学习部、体育部、生活部、文艺部、文艺部、心理健康部等职能部门,也可以根据需要对职能部门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增减。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原则上设部长一人,副部长和干事若干人;
2、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的职权: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2)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
活环境;
(3)加强学院党政领导和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院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十条青年志愿者协会一般应设会长一人。
1.青年志愿者协会下设办公室。
2.青年志愿者协会的职权:
(1)培养青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帮助青年学生提高综合素质,促进青年学生健康成长。
(2)组织青年学生开展各项志愿服务活动,为校园建设、城区发展、社会援助、环境保护等提供志愿服务。
(3)开展与其他志愿者组织的交流合作,并尽可能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与校园学生组织以及社会单位合作,扩大平台,为更多需要帮助的地区和群众提供援助。
(4)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支由协会直接管理的多元化的志愿者队伍。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一条班委会
1、各班委会由本班同学选举产生,由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接受本院团总支、学生会的领导,2、班委会负责解决班级内同学各方面的问题,积极组织全班同学参加巢湖学院学生组织、系学生组织的各项活动;
3、班委会对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有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职权。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二条学生组织经费由学院拨款,并接受有关方面的赞助
第十三条经费用于举行本会各项活动,由专人负责掌管,必须建立清晰完善的财务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属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团总支委员会。
办公室拟定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