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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接送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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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2024年接送车工作总结

2024学年第一学期四都小学学生接送车工作总结

一个学期以来,我们学校立足实际,勇于探索创新,使我校学生接送车工作井然有序,稳步向前,基本解决了学生上学接送难、安全等问题,受到了家长、社会的一致好评。为了今后更好地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安全重于泰山,稳定压倒一切。为做好学生接送车工作,我校主动和政府、教办长运公司联系,在上级精神指导下,学校召开教师会议,研究部署“学生接送专线车”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们充分通过黑板报、标语、告家长书等多种形式,向师生、家长、接送车业主和司乘人员等进行广泛宣传学生接送专线车的优势,以此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和正确的舆论导向,取得家长、社会各界力量的理解和支持。

二、认真调查,周密部署

开学前期,我校认真做好了调查工作,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多次发放家长书,让家长选择、确定合适的乘车线路,摸清乘坐车辆的确切学生数;二是按村把学生分成若干组,并让家长每日轮流在学生下车点等候学生,学校在开学前每周配备两名教师,每周五清点上车人数,并对车主进行监督;三是学校成立学生接送车管理领导小组,派教师带学生上车,并让值周教师每日在校门口值岗;四是发放学生小黄帽;五是制订行之有效的乘车方案,制订乘车台帐,做到数据确凿、情况全面、制度完善。

三、严格管理,规范运行

我校实行“学生接送专线车”以来,定期召开带队教师、负责教师安全培训会议,强调安全运行的重要性,对有关人员提出了严格要求:一是带队教师必须做好乘车学生的组织管理、教育工作;二是接送车负责人做好监督、联系车队的工作;三是给车队发放通知,车队接送学生必须做到定点、定时、定人数,如有特殊情况要事先与校方联系,经双方协商后决定,车主必须保证学生乘车安全,不得搭客,一旦发现违规现象,取消运营资格;四是严格要求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谨慎开车,服从学校统一调配;五是车主必须证件齐全,还要定时对车辆检查,严禁病车上路;六是放学后班主任在教室做好乘车学生组织管理工作。总之,做到各部门、各人员各司其责,齐抓共管。

四、加强监督,确保安全

学校成立由校务委员组成的学生乘车安全督查组,不定期对接送学生的专线车进行督查:加强接送车行驶中情况检查,凡发现驾驶员有违规违章行为的,及时进行查处;建立每周乘车情况汇报制,对其中发现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同时设立举报电话,随时欢迎家长和群众举报监督。

正是因为我们学校全体教职工同心协力,对接送车工作做到细之又细,实之又实,严之又严,一学期来,没重大事故发生,取得了家长和社会的一致好评。

学期即将结束,面对新的挑战,我们信心满怀,相信在我们共同的努力下,我们学校的接送车工作将更上一个台阶,使我校学生接送车真正成为老百姓心目中的放心车!

四都中心小学

2024年1月26日

第二篇:接送车

幼儿园接送车辆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接送车辆按交警交管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校车手续,喷涂“校车”字样;

2、驾驶人员有合格的驾照,并且有三年以上驾龄,没有严重违规或重大事故记录;

3、杜绝用无证车,农用车和不合规定的其它车辆接送幼儿;

4、教育司乘人员做到接送车辆不超员,不超速,不违规;

5、落实责任,常抓不懈,预防避免各类交通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1、各中心小学和配有接送车辆的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幼儿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增强安全意识,定期开展交通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防止幼儿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2、认真落实车辆接送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幼儿园接送车辆工作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中心小学校长负管理责任,幼儿园园长负直接责任。把车辆接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安排,有检查,有奖惩。

3、落实幼儿园车辆接送工作“属地管理”的原则,层层建立并认真落实幼儿园接送车辆管理责任制和接送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配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做好接送车辆安全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各中心小学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辖区内学前班及民办幼儿园的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4、各中心小学要加强与当地政府、派出所等部门联系,定期开展幼儿园接送车辆的排查整治工作,发现无驾驶证、行驶证、通行证、无“校车”标志、故障、超员或其它交通违法的行为,要坚决责令立即停止接送,并限期整改。

5、凡配备幼儿接送车辆的幼儿园要到教育局教育科备案,并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必须制定幼儿接送车辆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并认真履行,确保幼儿乘车每个环节的安全。

(2)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3)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并且工作认真负责、细心稳重、关爱幼儿。严禁非专职驾驶员开接送车。

(4)凡需乘接送车的幼儿,应由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幼儿园同意,并与家长签定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

(5)凡采取包租车形式接送幼儿的幼儿园,一定要选择有运营资质的承包单位。幼儿园要与承包方签订合同(幼儿家长自行包租车的除外),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6)应选择安全地点设置接送车停靠站,中途不得随意停车接送。每辆车应配备1-2名随车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的交接工作。接送车入园后要统一组织幼儿进入班级,防止出现因幼儿自行活动引发的安全事故。

(7)接送车在接送幼儿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随车工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积极配合交通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并要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中心小学、区教育局。

学生、幼儿接送车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警钟长鸣

各学校和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学生、幼儿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切实实地把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努力将学生、幼儿交通安全事故消除于未然。学校、幼儿园要坚决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增强安全意识,本着对师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到责任落实、措施有力,要利用广播、宣传窗等,定期开展交通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让家长、学生都能充分认识到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学校、幼儿园要警钟长鸣,在学生、幼儿的接送工作中做到病车不上路、差路不行车。

二、规范管理、加强监督

(一)学生、幼儿接送车安全管理应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司其责的方针。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门要积极协作,依法履行学校及幼儿园交通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二)从事本地学生、幼儿接送任务的车辆,必须是专业道路客运企业具有有效证件的客车,或者是中小学、幼儿园自备专用客车、社会力量购置专门用于接送学生客车,且均须按规定取得由省公安厅负责制作的“学生接送车”标志牌。

(三)有学生、幼儿接送任务的学校、幼儿园,应向县教育局提出接送学生、幼儿任务的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将需接送学生数、需要车辆数、具体线路等情况汇总后,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对接送方案和拟用车辆的技术状况、参保情况,驾驶人员资质、协议及安全责任书签订等材料(学校自备客车还需提供学校的规模)进行审查。经审核同意后,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配发标志牌。按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间起,全县学生接送车辆必须统一启用“学生接送车”标志牌。

(四)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接送学生专用车辆应当是9座以上客车,车辆外观标识应当符合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定。车辆前挡风玻璃内右侧应当放置“学生接送车” 标志牌。

2.必须由公安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在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24)的基础上,重点查验制动、转向、轮胎、安全门、灭火器、座位等是否符合技术要求、门窗是否违规设置栅栏、座位数量是否与行驶证相符等情况。

3.必须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司乘人员保险,建议增加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4.接送学生、幼儿专用车辆只能从事学生接送,如发现擅自从事其它旅客运输业务,收回“学生接送车”标志牌,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学生接送车辆的驾驶人必须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龄3年以上,50周年以下,身体健康并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的安全驾驶经历,严禁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车辆接送学生。

6.客运企业或接送车车主、驾驶人要对接送的学生、幼儿安全负责,并经常性地对接送车辆的安全状况、技术性能进行检测。

(五)学校、幼儿园对接送车牌照号码、核载人数、驾驶人、保险及接送学生时间、趟次等情况,要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除按建筑设计规范建设的县一级以上幼儿园允许配备接送车外,其他幼儿园一律不准配备接送车。组织用车接送时,必须按规定人数乘坐,严禁超载,未成年学生、幼儿必须要有监护人员看护,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未成年学生和幼儿,幼儿接送范围原则上不得超过3公里。

三、落实责任、各司其职

(一)教育行政部门对学生、幼儿接送车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全面掌握各学校、幼儿园的接送车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各学校、幼儿园接送车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2、校长或幼儿园业主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教育部门要与学校、幼儿园签订责任书,督促学校、幼儿园建立学生接送车档案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3、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协调政府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二)学校、幼儿园对学生、幼儿接送车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校园安全及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构建学生、幼儿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全面落实各级管理部门的接送车安全工作规定精神。

2、建立本单位接送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教育行政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反馈情况。

3、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并及时上报事故的详细情况。

4、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把安全档案的建立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三)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对学生、幼儿接送车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切实落实学校、幼儿园接送车辆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措施,详细掌握辖区内学生、幼儿接送车辆、驾驶人以及接送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定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强化接送驾驶人的交通法规观念和安全行车意识;努力开展学生、幼儿接送车运行情况的路上检查工作,对违反规定进行接送活动的接送车,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2、切实加强学生接送车的常规管理,定期到各中小学、幼儿园对学生接送车、驾驶人和接送安全台账进行“三核实”。为便于识别和管理,幼儿园接送车要按照上级规定统一颜色。要严肃查处利用非学生接送专用车参与学生接送行为。通过设立醒目的交通安全警示牌和交通提示标志、铺设减速设施、在学校门口和学生出入路口添加人行横道线标志等有效手段,完善通校公路、学校周边公路和学校门口的交通安全设施。

学校要做好:

1、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计划,要定期开展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自我防范能力。要教育学生不乘无牌无证车车辆,不乘拖拉机、摩托车、残疾车和改装、拼装、报废客车。

2、每星期提前统计好本周乘车学生数,并及时将学校错时和具体乘车人数通知承运企业。如学校作息时间有变更,或学生乘车人数有较大变化的要提前及时通知承运企业。

3、学校要指派专人组织好学生到交通、交警部门指定的地点上车,并维持好上车秩序。遇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制止,不得放行:

(1)驾驶人与登记(备案)的不符;

(2)运载学生的数量超过核载人数;

(3)同时从事其他营运性运输;

(4)驾驶人饮酒后驾驶的;

(5)有明显妨碍安全驾驶的其他情形。

4、学校要指定专人签审学生接送车营运单。

5、与承运企业主,驾驶员签订学生接送协议书,明确双方的管理责任。

6、建立健全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对接送学生的车牌号码、核载人数、驾驶人、车辆保险情况、接送时间、路线、趟次、接送方案及协议等要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7、配合或代理行政村及时做好学生交通费收取工作。

二、落实措施,突出重点,规范管理,切实消除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交通管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各地、各相关部门对学生接送车要在政策上给予扶持。交通部门要认真落实省交通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对专门用于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客运班车的各种费用进行减免。要统筹安排车辆,特别是在学生客运高峰时间、学生流集中时段增开班车,让利给学生,方便其上下学。在经费保障上,县政府将采取“政府补贴、车主适当让利、家长出资为主”的运行机制,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学生接送车的补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实行灵活的财政补贴机制,要根据学校幼儿园实际加大资金补助力度,以切实解决学生接送车超载问题。对学生接送车的管理要实行许可审批和多方联合管理制度。各行政村和学校应在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将有关乘坐接送车的学生统计材料上交学生接送车承运企业

或承运人,各承运企业或承运人接到学校的相关材料后填写《浙江省中小学学生接送车辆审批表》,并复印好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车辆检测报告、车辆保险凭证、协议安全责任书等审核材料一式三份上交到相应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到公安交通等部门进行审批,审批同意的,由教育局发放统一制作的接送车牌,并做好登记;未经审批同意的,学校不得组织学生乘坐接送车上下学,学生乘公交车上下学的,学校应协助公交公司做好学生上学、放学的组织及安全工作。除允许较大规模幼儿园(在园幼儿200人以上)使用符合要求的接送车外,其它幼儿园不准使用接送车。组织用车接送时,必须按规定人数乘坐,严禁超载,且必须有监护人员随车监护,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未成年学生和幼儿。凡学校和幼儿园组织学生和幼儿春(秋)游等其它外出集体活动,必须报教育和公安部门备案,其用车必须是专业客运公司车辆,禁止使用报废车,“病车”和“黑车”等。

为了切实抓好我县中小学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研究并出台具体应对措施。一般每学期开一次,若遇重大事项需集体讨论的,领导小组组长可视情决定召开联席会议。各部门应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遇有中小学生乘车交通事故的发生,中小学校、承运企业要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视情启动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救治伤员,把事故损害降到最低程度。同时,学生接送车管理应应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如果学校未将使用学生接送车情况报教育部门备案、使用未取得学生接送车标志的机动车运载学生或未按规定对学生履行安全管理和保护职责,由教育部门对学校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负有学生接送车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或在安全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学生伤亡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承运企业及承运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或因管理不善,造成学生伤亡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强教育,增强意识,营造共同关心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的良好局面 加强教育是减少学生交通事故的治本之策。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地方课程教学计划,并定期开展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要结合当地实际和交通案例,通过生动活泼、浅显易懂的方式增强教育效果,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要开设“一分钟课堂”,在每天的最后一节课最后一分钟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要教育中小学生养成“安全乘车、安全骑车、安全走路”的良好习惯,使学生不断增强交通法制观念,自觉遵守交通秩序。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告《家长书》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责任。

公安和教育部门要共同印制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手册,共建少年交警学校。要倡导“交警当老师,老师当交警”的互动模式,即交警定期到学校,通过宣讲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常识、剖析典型案例、播放影视光盘、发放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联系卡等有效方式,切实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老师要在上学、放学时段,护送学生上下车和穿行公路,现场劝阻并教育学生拒乘“黑车”、“病车”和超载车。

公安和交通部门要经常性对学生接送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行车意

识。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方式,开展认真细致的工作,积极为学生上下学创造安全的交通环境。

二00九年八月十二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接送车管理的通知

温岭市中小学学生接送车审批手续流程

一、填好以下表格(见文件附件,并按要求复印)。

1、浙江省中小学学生接送车审批表(共一张,需一式五份,幼儿园一式六份,包括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车辆检测报告、保险、协议等复印件);

2、浙江省中小学学生接送车辆统计表(共一张,需一式三份);

3、重点运输单位信息登记表、重点驾驶人台帐信息登记表、重点机动车台帐信息登记表(各一张,共三张,需一式三份)。

二、将审批表送交通局审批盖章。

三、将审批表送交警大队审批盖章。其中专用车辆(即学校自备客车与社会力量购置车辆)还需经交警大队车管所检测,合格后贴上“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统一标识。领标识地点:温岭市建美广告公司(影视城斜对面)。

四、将所有表格送市教育局审批,然后领取“学生接送车”标志牌。(职高民办类学校送职成教科,所有幼儿园送基教科304室,公办学校送基教科305室。)

第三篇:接送车合同

司马冲镇九年制学校与所辖双田、坪江幼儿园

接送车辆车主合同书

甲方:双田九年制学校

乙方(车主):

为确保幼儿园学生安全和合法权益,依照上级有关文件法律,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如下合同:

1、学校、幼儿园法人代表是学校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乙方接送学校车辆必须是专用车辆,9座以上。车辆外观标识应符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规定,车辆表明 “学生接送车”标志牌。

3、乙方必须符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上的有关规定。即车况良好、驾驶员驾龄五年以上且连续3年有良好驾驶记录。无任何交通事故发生。

4、乙方驾驶证及一切相关手续齐全且真实有效。

5、乙方在接送过程中服务周到、高度负责、依规装载,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否则,为此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盖由乙方负责。

6、乙方必须接受当地政府、交警、巡管、教育和学校的监督检查。

7、乙方必须经常性的对接送车辆的安全状况、技术性能进行检测,确保学生安全。

8、乙方必须参加机动车与交通责任强制保险和司乘人员保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不低于10万元。

9、乙方在基础条件差、有事故隐患的路段以及在恶劣天气下(雨、雹、雾、雷电)一律停止接送学生。

10、此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双田九年制学校

乙 方(车主):

2024年8月30日

第四篇:接送车协议

浙江百路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接送车协议书

甲方:浙江百路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客户姓名___车型:____ 车号: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和有偿原则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前提条件

1.甲方有能力提供接送车服务。

2.甲方所提供的接送车服务仅限于杭州市百路佳旗舰店及各个分店25公里范围。

3.乙方车辆维修项目明确、乙方车辆具有真实有效的车辆保险。

4.乙方按照甲方规定,通过提前预约方式预订接送车服务。

5.接送车服务为有偿服务,收费标准为50元/次。(百路佳金、银会员卡除外)。

二、甲方义务与责任

1.甲方在接送车过程中,由于甲方工作人员原因造成交通违章(交通事故除外),由甲方负责处理。

2.甲方在接送车过程,如出现车辆交通事故,按照交通法及相关车辆保险程序处理,甲方不承担其它任何额外赔偿责任。

3. 甲方有责任和义务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在接送车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爱护乙方车辆。

4.甲方在接送途中工作人员不得有载客、载货、超速(时速40公里)随意接听电话、吸烟、酒后驾驶等行为。

5.甲方与乙方办理接车手续时,为乙方出示由:修理委托书、外观检验单、接送车服务协议三部分组成的材料。

6.甲方与乙方办理送车手续时,为乙方出示由:修理发票、修理清单(配件价格及工时价格)、付费旧件(事故车除外)。

三、乙方义务与责任

1.乙方必须保存好相关取车凭证(修理委托书、外观检验单、接送车服务协议)。

2.因交通堵塞等不可抗力因素(如玉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导致甲方工作人员不能按约定时间接送车,甲方有义务提前告知乙方,乙方不能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拒付车辆维修费用。如对车辆维修质量或服务质量有异议,可在支付费用后与甲方客服部门联系进行协商或者投诉。

4.如出现异议,可先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四、本接送车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相同的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 月日时分年月日时分

第五篇:学生接送车管理制度

黄川中心小学学生接送车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乘车学生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乘务员、司机及学校的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保障学生接送工作有序、平稳地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生专用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由一名中层干部(政教处处主任)具体负责。

2.学校负责乘车学生的报名、审核、编排工作,协助公交公司办理好乘车证、签订《学生乘车协议》,每月对乘车学生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3.班主任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乘车费的收缴工作,有针对性地对本班乘车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让学生弄清乘车班次,准时乘车;听从安排,有序上车;车上安静,文明乘车;等车停稳,安全下车。

4.学校负责把乘车站点和接送时间通知给乘车学生和学生家长,并安排好足够的人员维持乘车学生的上下车秩序,做好乘车学生的点名与交接工作。

5.学校行政定时跟车,每周不少于2次。要关心校车工作,了解乘务员、站点、学生纪律及值日老师的情况;协调乘车学生家长的有关事宜,并将乘车家长的意见及时反馈给公交公司。

6.学校定期召开乘车工作会议,共同探讨学生乘车管理问题,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7.学校重视乘车学生的纪律考评,每月一次,考核结果列入学生综合评定。学期末,学校对学生乘车情况进行总结,并评比表彰一批优秀乘车队员。

8.学校加强与乘车学生家长联系,使家长明确监护人职责,配合学校做好乘车学生接送工作。

东海县黄川中心小学

2024年1月20日

2024年接送车工作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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