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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民生计划
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民生工程建设工作,使我校2024年民生工程建设的有效开展,根据县局民生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我校2024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善民生为目标,扎实推进各项民生工程,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方针,全面提升民生工程水平,增强为民服务能力,全面完成2024年各项民生工程目标任务,促进和谐建设。
二、组织领导:成立民生工程领导小组。
组长:王宏。成员:鹿建民、王中正、张会平、陈强、王小军、陈高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高洁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展开。
三、实施内容
1、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深入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发放给予生活费补助。
2、校舍绿化工程。学校围墙改建,由焦老师、许老师负责维修加固学校围墙150米。校园绿化美化工程,利用春季植树的好时节,发动广大师生力争在三月底前移栽黄洋30苗,小叶黄洋球 20个,花坛3个,校园绿化带4个,栽名贵花木50株。使校园更加倩丽。
3、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将校园安全责任到人,校领导带头签署安全责任书。将校园的安全发在首位。安排每周值周领导,划分责任区,落实一日三查制度,刀具收缴制度和二十四小时巡查制度。3月前安装红外线监控设施,使安全防范更加科学化。
4、蛋奶工程配发工作。蛋奶工程专人负责,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做到让家长放心,让学生满意,绝对安全。
5、做好幼儿园建设工作。继续完善幼儿园硬软件建设工作,保证让适龄儿童都能入园,给当地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待。
6认真落实“一补”政策。做好贫困寄宿生的摸底调研工作,按上级分配的指标真正落在贫困学生身上,把“一补”工作办成群众心目中的阳光工程。
7、做好食宿大楼建设工程的各项工作。为有效解决当地学生吃饭难、住宿难的问题,学校积极争取上级投资修建食宿大楼,力争在3月前做好“三通一平”工作,努力促使整个工程在5月份开工建设、力争在10月份投入使用。彻底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和学生的燃眉之急。
8、做好保学控辍工作。团委组织广大师生开展“手拉手献爱心活动”资助贫困失学的学生返校读书,努力做到小学流失率为0,中学生流失率控制住2%以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齐抓共管,细化分解目标,层层落
实责任,明确具体项目内容,具体目标任务要求,具体责任人,认真抓好民生工程实施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根据民生办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民生工程专题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实效,让教师及时、准确地了解民生工程的政策和进展情况和具体政策,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和支持民生工程的良好氛围。在学校民生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各负其责,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确保我校民生工程项目如期顺利完成。
白洛九年制学校
2024年4月6日
第二篇:民生计划
民生工程计划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善和发展民生工程建设工作,推进我校2024年民生工程建设的有效开展,根据上级民生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我校2024年民生工程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发展改善民生为目标,扎实推进各项民生工程,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全面提升民生工程水平,增强为民服务能力,全面完成2024年各项民生工程目标任务,促进和谐建设。
二、实施内容
1、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深入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发放给予生活费补助。
2、校舍安全工程
1、教学楼维修;学校围墙改建。
2、切实做好中心幼儿园前期的规划筹建工作。
3、实施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
3、努力抓好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制定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实施方案,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体现对留守儿童的关爱。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齐抓共管,细化分解目标,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具体项目内容,具体目标任务要求,具体责任人,认真抓好民生工程实施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根据民生办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民生工程专题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实效,让教师及时、准确地了解民生工程的政策和进展情况和具体政策,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和支持民生工程的良好氛围。在学校民生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各负其责,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确保我校民生工程项目如期顺利完成。
第三篇:民生工程计划
2024年程集镇中心学校民生工程工作计划
一、基本概况:
程集镇中心学校目前下辖一所中学,8所布点小学,1个教学点,镇办幼儿园1所。中心学校中学在职教职工121人,其中本科学历77人,学历合格率达100%。全镇教师总数达到321人,在校生达到5985人,其中中学2356人,小学2719人,学前班及幼儿园910人 在过去的一年里,程集中心学校在区教育局和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正确领导下,全体教职工团结一致、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继续深化教育改革,以新课程改革和校本培训为实破口,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中考成绩再创辉煌,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尤其是民生工程,如“两免一补”、校安工程等,办学条件明显改善。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结合学校实际,正视困难,抢抓机遇,迎接新的挑战,为开创我镇教育工作新局面做出新贡献。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工程,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以“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服务至上,跟踪问效”工作思想,全面做好我校民生工作任务。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弘扬“行知精神”,实施因材施教。大力推行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 1
教育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程集镇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富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奋斗目标:
1、中心学校要进一步调整发展思路,明确办学理念,苦练内功,夯实基础,为学校再上规模、上台阶奠定基础。
2、大力发展学前教育,2024年春季全面启动,2024年秋季逐步完善,所有村办小学均附设幼儿园。
3、各校还要建好留守儿童之家,注重发挥其效益,为留守儿童服务好,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4、确保民生工程工作落实到位。
5、继续巩固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普及程度。
6、继续落实“两免一补”等助学政策。加强管理,保证生活补助费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
7、广泛开展创建和谐校园活动。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和谐校园。
四、工作思路及措施:
1、围绕既定目标,制定规划、计划,保证目标实现。
2、充分认识到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性,各校要把安全稳定工作放在首位,确保教育教学在稳定和谐的环境中进行。
3、继续实施均衡教育,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投入。
4、确保贫困生寄宿生补助工作落在实处
5、各校要高度重视对留守生的关注、留守儿童之家的建设。
6、条幅、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民生工程。
7、加强对“义保经费”的管理,保障“义保经费”平安运行。
8、民生工程领导小组:
成立民生工程领导组,设立办公室,挂牌办公,并抽调专人办公。
五、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为确保我校民生工作任务落在实处,现将各项工程任务分解到 人,强化责任,层层抓落实,确保此项工作按质、按时完成任务。
(一)校舍安全工程
分管人:刘建章
责任人:各校校长
(二)“两免一补”:
分管人:杨殿彬刘建章
责任人:各校校长
(三)留守之家:
分管人:刘建章
责任人:各校校长及负责留守之家工作的同志
(四)义务教育阶段普及工作:
分管人:张桂侠刘建章
责任人:各校校长及各校班主任
六、工作行事历:
2024年元月份:
1、庆祝“元旦”。
2、检查民生工作实施情况。
3、清理公物帐目。
4、慰问离退休教师和困难职工;
2024年2月份:(寒假)
1、组织学生入学,报到、领书。
2、检查“两免”及开学收费情况。
2024年3月份:
1、绿化美化校园。
2、做好“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宣传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3月份最后一周周一)。
4、做好“全国综合治理宣传月”系列宣传教育活动(3月份)。2024年4月份:
1、做好“全国禁毒宣传月”系列教育宣传活动(4月份)。
2、做好“全国爱国卫生运动月”系列教育宣传活动(4月份)。2024年5月份:
1、做好“安徽省安全警示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2、做好“国际反毒品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每年6月26日)。2024年6月份:
1、看望个别留守儿童。
2、检查民生工作实施情况。
2024年7月份:暑假开始。
2024年8月份:
1、义务教育法律法规宣传。
2、组织学生报到注册,领取新书。
3、组织开学前校安工程大检查。
2024年9月份:
1、组织流失生复学,整理“普九”资料。
2、开展对中小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纪律教育、文明礼貌教育,贯彻《守则》和规范》.3、清理校园,文明创建大检查。
2024年10月份:
1、庆祝“国庆”。
2、安全工作大检查。
3、各校召开一次法制报告会。
2024年11月份:
1、利用条幅、标语等形式宣传民生工程。
2、做好“全国消防宣传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每年11月9日)。2024年12月份:
1、开展“12.1”世界艾滋病宣传日活动(每年12月1日)。
2、开展“12.4”法制教育宣传日活动(每年12月4日)。
3、各 小学举行法制报告会。
程集镇中心学校
2024-1
第四篇:九台市2024年民生计划(最终稿)
九台市2024年民生行动计划
2024年,全市民生工作以统筹解决好生存性、安全性、发展性民生问题为主线,以中低收入群体民生改善为重点,紧紧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全力实施富民增收、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等十大民生工程,进一步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一、富民增收行动计划
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加强农业科技的推广和应用,提高财政拨款人员工资水平,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城乡居民生活更加富裕。
1.新开发城镇工作岗位7000个,城镇新增就业4500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200人,其中大龄就业困难对象“4050人员”再就业220人,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2.全面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创业促就业成功项目100个,带动就业2024人,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024万元。
3.积极为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服务,联系域内外企业举办各种类型的招聘会,全年完成劳务输出22万人,农村劳动力输出21万人。4.下岗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5000人,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2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15000人,其中职业技能培训人数达到3000人。
5.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职业技能鉴定率达到95%以上,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率达到80%以上。
6.全面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继续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规模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企业劳动用工备案率达到95%以上。
7.继续执行劳动争议仲裁免费政策,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劳动保障投诉举报案件结案率达到98%以上。
8.开展科技下乡活动,举办科技培训活动8次,培训3000人次以上。
9.开展“送万项技术进万户、培养万家科技示范户”活动,免费向城乡百姓提供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贸易流通等方面的音像教学资料和文字资料,为全民创业提供实用的科学信息。
10.建设全程农机化示范区示范面积15万亩,新增50马力以上拖拉机100台,配套农机具210台,收获机械100台,示范区主要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
11.推行赤眼蜂防治玉米螟技术180万亩,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30个。12.建设科学储粮仓8000套,粮食产后减损控制在3%以内。
13.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在2024年基础上提高20%以上。
14.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档案工资的40%,档案工资全部兑现。
主要责任部门:市人社局(1-7)、科技局(8)、科协(9)农机局(10)、农业局(11)、粮食局(12)、财政局(13-14)。
二、社保扩面行动计划
巩固社保扩面成果,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为重点,不断提升保险待遇水平,健全社会保险体系。
15.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新增1000 人和500人。
16.全年为我市2.8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3.2亿元,发放失业人员失业金3000万元。
17.开办保险缴费卡业务,方便城乡群众办理参保缴费。
18、继续抓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完成职工医疗保险50000人、职工工伤保险30000人、职工生育保险30000人、职工大额医疗保险30000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19.提高财政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比例,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在一个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1—4万元的补助90%,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部分补助60%;个人自付的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1000—6000元的补助70%,6001—10000元的补助80%。
20.新农合常住人口参合率不低于上年水平,报销最高封顶线达到4万元。
主要责任部门:市社保局(15-17)、人社局(18-19)、卫生局(20)。
三、扶弱助困行动计划
积极整合救助资源,突出抓好城乡低保、社会救助、慈善捐助和法律援助工作,使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日常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21.城乡低保工作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21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1300元。
22.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标准,住院救助封顶线从每人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新增门诊大病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0元。
23.提高一至四级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因战、因公一级、二级伤残从每人每月979元提高到1093元,三级、四 级伤残从每人每月738元提高到874元;因病一级至四级伤残从每人每月587元提高到656元。
24.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700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700元。
25.落实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工作,对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给与应急救助。
26.免费施行白内障复明手术150例。
27.对150名重症精神病患者实施免费住院治疗。28.加大老龄事业投入,为1200名高龄老人发放生活补贴,办理、换发老年优待证2万个,救助特困老人200人。
29.积极化解调处矛盾纠纷,民间纠纷调解率达98%以上,调解成功率达96%。
主要责任部门:市民政局(21-25)、残联(26-27)、老龄委(28)、司法局(29)。
四、住房保障行动计划
以房地产开发、棚户区改造、廉租房建设和农村泥草房改造为重点,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不断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
30.完成煤矿棚户区2号小区建设,适时启动6号小区建设。
31.实施“暖房子”工程,对城区老旧楼体进行改造,改造面积10万平方米。32.完成北部老城区集中供热续建项目,新安装3台58兆瓦热水锅炉,铺设一次网支线3公里。
33.实施泥草房改造工程,改造农村泥草房1000户,其中困难户100户。
主要责任部门:市煤矿棚户区改造办公室(30)、住建局(31-32)、发改局和民政局(33)。
五、教育均衡行动计划
巩固基础教育地位,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为困难学生提供补助、资助,突出抓好农村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34.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新建面积15万平方米,完成16个“一乡一校”工程续建项目。
35.实施南部新区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年内完成建设任务。
36.实施中小学教育装备标准化工程,装备28个农村学校理、化、生实验室及电子备课室。
37.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投资50万元更新九台市教育城域网资源库,实现中小学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38.加快职业教育建设步伐,全年开设专业13个,完成2024人的招生任务,在校生总数达到3000人。
39.发放义务教育段寄宿贫困生补助,全年资助920名贫困农村中小学生。发放标准为初中生每学年1000元,小 学生每学年750元。
40.完成希望高中班招生和学生资助计划,计划招收110名品学兼优的农村困难生入学,并为他们提供资助。
主要责任部门:市教育局(34-40)。
六、生命健康行动计划
继续推进“健康型城市”创建工作,加强疾病筛查、检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完善医疗服务功能,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41.加强新生儿体检及疾病防控力度,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0%以上。
42.对尿毒症患者实施医疗救助,参加新农合或医疗保险的我市尿毒症患者,每次血液透析除报销外个人自行承担50元,其余费用由财政补助。如果患者的年透析费用超过年报销封顶线,超出封顶线的透析费用由财政承担。
43.贫困孕产妇救助与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并轨,对农村孕产妇分娩每人补助300元。
44.对艾滋病患者实行“四免一关怀”政策,对贫困艾滋病患者进行免费救治。
45.对无主特困患者实施医疗救助。
46.免费为全市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4572对农村夫妇及流动人口进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检查率达到 90%以上。
47.实行长效避孕节育奖励办法,免费为二孩以上自愿结扎避孕的育龄妇女手术,并每人奖励1000元。
48.深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1.7万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49.完成石头口门提水泵站改造及供水管线维修,保证供水安全。
主要责任部门:市卫生局(41-45)、计生局(46-47)、水利局(48)、自来水公司(49)。
七、文化繁荣行动计划
加快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广泛开展各类文体活动,推进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和有线电视“村村通”工程,丰富城乡群众文化生活。
50.积极举办广场、社区文化活动,全年开展群众文化活动15场次。
51.开展送戏下乡活动,丰富农民文化生活。加大农村文化大院培育力度,新培育农村文化大院10个。
52.建设其塔木、莽卡、胡家、上河湾、城子街、土们岭、苇子沟、沐石河等8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提高基层文化站硬件水平。
53.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新发展有线用户6000户。54.农村数字电影放映3720场次,平均每个行政村12 场次。
55.实施城乡科普画廊计划,宣传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普及科技知识,促进全民科学素质提升。
主要责任部门:市文体局(50-52)、广电局(53-54)、科协(55)。
八、公共安全行动计划
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着力加强食品、药品、生产、治安等安全整治,增强城市安全应急能力,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56.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着力提高药品、医疗器械科学监管水平,着力完善覆盖城乡、便民高效、安全可靠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57.实施“放心肉”、“放心奶”工程,切实加大肉品、奶品安全监管力度,保证畜禽产品上市合格率达到100%,原料奶合格率达到100%。
58.设立伊斯兰教协会指定的清真肉品销售点,适当减免部分税费,让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吃上放心的清真肉。
59.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建设九台市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60.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实现全覆盖,动态隐患治理率达到100%,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定 期整改。
61.坚决取缔非法小煤井,填埋废弃小煤井,防止反弹。6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410人,特种作业人员290人,确保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63.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全市各个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加强矿山救护队和煤矿瓦斯监控中心建设,开展应急演练4次以上,不断提高安全生产预警和救援能力。
64.全面推动安全标准化建设,羊草煤业、营城矿业分公司、双顶山煤矿安全标准化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其余生产煤矿达到国家三级标准;新开工采石场达到国家五级标准;危化企业达标率100%。
65.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严格执行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履行审批手续率达到100%。
66.完成安全网络中心建设。
67.加强公安“三基”建设,推进“天网工程”进度,新安装350个摄像终端。
68.设立城子街、胡家两个乡镇消防站,购臵两辆消防车。
主要责任部门:市药监局(56)、牧业局(57)、民族宗教局(58)、农业局(59)安监局(60-66)、公安局(67- 68)。
九、环境提升行动计划
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做好街路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工作,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品位,打造优美人居环境。
69.切实加强石头口门饮用水源地监管,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70.加强松花江流域重点排污企业监管,确保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以上。
71.加强烟尘污染整治,确保烟尘达标排放,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级天数保持在320天以上,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
72.实施噪声污染控制行动,严控工矿企业噪声污染源,规范建筑施工作业时间,区域环境噪声、主要交通干线环境噪声平均值分别控制在53分贝和68分贝以下。
73.实施环境安全防控行动,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处臵、处理率达到98%以上。
74.对新华大街东环路至西环路段进行改造,同时进行人行步道铺装、绿化、交通等附属设施改造。
75.完成新立公园二期绿化工程,打造城市绿色人文景观。
76.维修破损公厕25座,新建旱厕5座,修建渗水井10 眼。
77.加大绿化造林力度,美化村屯环境,绿化村屯50个。78.建设董家木材检查站,防止病虫害传播蔓延,打击非法木材运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文景观。
主要责任部门: 市环保局(69-73)、住建局(74)、行政执法局(75-76)、林业局(77-78)。
十、便民惠民行动计划
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强化服务载体建设,改善群众出行环境,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79.新建九台行政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年内完成主体工程。
80.新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的社保经办服务中心和档案管理中心,年内建成。
81.新建九台市交警指挥中心,解决机动车管理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所问题。
82.完成全市18个乡镇、街道集“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信息发布中心于一体的行政大厅建设任务,确保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
83.建设51个农村基层组织活动场所,使之成为党员活动中心、村民议事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教育培训中心和文化娱乐中心。
84、建设50个三农服务站(村邮站),方便群众生产资 料配送、党报党刊投递,办理小额三农贷款,发布农民致富信息。
85、加强城镇楼房住宅区信报箱建设管理工作,在部分标准化住宅小区安装居民信报箱5000个。
86.建设上河湾套子里交通桥,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87.完成乡村水泥路50公里,重点解决断头路问题。88.做好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小修养护1200公里,灌缝工程2024公里。
89.完成农村公路危险桥梁改造(新建)5座115延长米。90.实施等级道路改扩建工程,实施好环长春一小时经济圈27.4公里工程征地拆迁及其它基础设施建设。
91.落实好回民土葬的民族政策,修缮九台市回族公墓。主要责任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79)、社保局(80)、公安局(81)、财政局(82)、组织部(83)、邮政局(84-85)、交通局(86-90)、民族宗教局(91)。
第五篇:甘肃民生科技计划实施细则
甘肃省民生科技计划实施细则
(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技惠民计划,组织实施甘肃省民生科技计划(以下简称民生计划),依靠科技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科技进步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基层社会建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和甘肃省科技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发展民生科技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民生计划是甘肃省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面向基层,依靠科技进步与机制创新,通过在基层示范应用一批综合集成技术,推动一批先进实用技术成果的推广普及,提升科技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和服务基层社会建设的能力,使科技成果更好更多地惠及民众。
第三条 民生计划资助范围主要包括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城镇发展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联系的科技领域,重点面向基层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综合集成与示范,以及具有导向作用的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提升技术的实用性和产业化水平,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在基层的转化应用。
第四条 民生计划实施原则
(一)需求驱动,面向基层。以民生需求为驱动,以社区、村镇为主要应用示范基地,推进科技成果走进基层、惠及百姓生活,解决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
(二)科技引领,典型示范。以科技创新为引领,政产学研用相结合。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集成、示范和推广,坚持技术成果先进性、成熟性、实用性、应用性的原则。选择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先行试点、稳步推开,推进民生计划的深入实施。
(三)协同推进,机制创新。政策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实行省、市、县三级管理,积极发挥各级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作用,充分调动和依靠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符合甘肃省情、适合区域特色,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协同推进的组织运行机制。
(四)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坚持经费投入多元化原则,中央、省级和地方财政共同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单位自筹、用户资金等多元化投入。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建立甘肃省民生科技计划协调领导小组,主管副省长任组长,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为副组长单位,相关省级业务主管部门为成员单位。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推动国家科技惠民计划及民生计划实施,制定完善我省政策法规,决策重大事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负责日常协 调服务工作。
第六条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民生计划的总体部署和协调。省科技厅负责制定民生计划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计划实施,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负责编制和发布民生计划先进科技成果目录指南;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咨询论证、立项批复、成果管理、考核验收等。
第七条 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研究制定民生计划经费管理办法;负责民生计划项目预算审批、经费监督管理、绩效评价;与省科技厅共同组织国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的筛选推荐、组织协调、监督实施和考核验收等工作。
第八条 与民生计划相关的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参与编制甘肃省民生计划先进科技成果目录指南,参与项目实施方案咨询论证、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参与国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的评审论证、组织协调、监督实施和考核验收;负责推动本领域(行业)相关技术成果与成功经验的推广应用。
第九条 市(州)科技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组织单位)负责制定本地区民生计划实施方案,择优推荐基层民生计划项目;负责民生计划项目的实施和推进工作;负责集成科技资源,协调落实相关政策、资金等保障条件;负责编报民生计划实施报告,协同省级组织单位做好考核验收工作。
第十条 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是民生计划项目实施 管理的责任主体。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区域内民生计划实施方案的编制、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实施管理;负责项目承担单位的遴选、项目负责人的确定;负责落实资金、政策、人才等配套保障条件。
第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依据上级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完成项目下达的目标和任务。
第十二条 省外、中央驻甘及省级企事业作为民生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由项目实施所在市(州)的市级组织单位筛选推荐、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民生计划以项目形式分实施,试点先行,稳步推进。民生计划项目采取有限目标、分类指导、滚动发展、分段实施的管理方式,项目周期一般为三年。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及实施效果评价,充分发挥用户在项目实施、验收和绩效评价中的作用。建立项目滚动实施机制。
第十四条 民生计划优先支持范围:
(一)生态环境领域。优先支持生态环境预警、荒漠化治理与恢复、草地与湿地生态恢复、水土流失治理及水土保持、饮用水安全保障、大气土壤等污染控制、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节能环保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二)人口健康领域。优先支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和 诊疗、重大传染病防控、地方病防控、中医适宜技术、生殖健康及妇幼保健、医疗器械及康复器材、远程诊疗及低成本医疗、中(藏)药材种植(养殖)与加工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三)公共安全领域。优先支持防灾减灾及重大自然灾害预警、食品安全检测预警、重大生产事故预防安全生产保障装备、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四)城镇发展领域。优先支持数字社区及其管理服务、便民惠民公共服务、绿色建筑、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第十五条 省科技厅会同省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筛选编制民生计划先进科技成果目录指南,在省科技厅政务网站或其他媒体统一公开发布,并定期更新。
第十六条 市(州)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根据成果目录指南及相关要求,分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与实施方案制定,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组织项目承担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第十七条 民生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科技发展规划的方向和部署;符合优先支持领域和范围;主要技术成果选自科技成果目录指南;技术所有方与用户的权益和责任明确。
(二)项目实施方案完整,体现整体设计、协调推进;项目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技术指标可考核;除中央、省级财政 资金外地方配套资金和其它来源资金确保落实到位。
(三)项目实施机制可行,政产学研用结合紧密,管理措施科学规范。建立由市(州)或县(市、区)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的协调推进小组,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由技术专家、财务专家、用户、管理者参与的项目实施专家组,对项目提供技术、财务和管理咨询。
(四)项目实施的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具有明确的成果用户和受益人群;项目实施成果在本地区推广应用措施明确。
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长期从事本领域业务或研究工作,具有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
(二)能够充分发挥产学研用联合的优势,突出用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作用。鼓励用户优先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的牵头单位。
(三)能够调动相关资源开展工作,并具有行之有效的技术成果展示和推广条件。
第十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结合本地区需求和技术发展现状,按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应体现以下基本要求:
(一)先进性。在本领域或行业具有技术先进性。
(二)适用性。满足区域共性需求,具有推广应用前景。
(三)示范性。具有较好示范性,影响力强,带动性好。第二十条 市级组织单位对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可行性论证后,根据规定的项目推荐要求和项目限额,将修改完善后的项目实施方案,正式行文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报送,并抄送相关省级业务主管部门。
市(州)推荐项目实施方案的质量、组织保障能力、配套投入程度等,作为确定市(州)项目推荐数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第二十一条 鼓励市(州)推荐采用后补助方式资助的项目,对后补助项目适当放宽限项要求。后补助项目是指按照正常程序和要求立项后,相关单位围绕立项时确定的项目重点任务和目标先行投入并组织实施,待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再给予相应财政补助的项目。后补助项目的申报按照本细则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会同相关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对市(州)推荐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咨询论证和评审,提出立项建议(含后补助项目),共同研究确定项目,下达立项批复。项目实施起始时间以批复下达时间为准。
第二十三条 市级组织单位依据立项批复,组织修改完善项目实施方案,与省科技厅签订项目任务书。市级组织单位明确与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的责任和权益,签订项目实施目标责任书,各方签字盖章后报省科技厅审核备案。第二十四条 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和有关要求,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具体落实,协调相关资源共同推进。
第二十五条 市级组织单位每年年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报送民生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及执行情况综合报告,并抄送相关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市级组织单位每年按时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报送国家科技惠民计划执行情况综合报告。
第二十六条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会同相关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业机构、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开展监督与评估。民生计划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对于未经批准变更项目任务、未落实项目实施保障条件的市(州),视情况终止项目或取消未来三年的项目申报资格,追回财政拨款;对市级组织单位未履行职责,造成项目不能顺利实施的,调减甚至取消所在市(州)未来三年的申报项目数量或申报资格。
第四章 验收考核
第二十七条 民生计划的验收考核工作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会同相关省级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市级组织单位配合组织协调。
第二十八条 项目任务完成后,由市级组织单位在一个月内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项目总结报告、用户使用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等验收材料。省科技厅经过初审 验收材料后批复验收申请,会同省财政厅及相关省级业务管理部门,成立由技术、财务、用户、管理等多方专家组成的项目验收组,召开验收考核会议,通过审查验收材料、现场考察、质疑答询等程序,形成项目验收意见。
第二十九条 项目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
(一)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已基本完成、经费使用合理的,为通过验收。
(二)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为不通过验收:
1、没有达到项目主要考核指标;
2、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
3、实施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
4、无正当理由且未经批准,超过规定的执行期限半年以上仍未完成项目任务;
5.经费使用存在严重问题。
第三十条 省科技厅在项目验收结束后一个月内,将验收意见通知市级组织单位。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市级组织单位在接到通知的三个月内,组织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整改,在基本达标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仍未通过验收且无正当理由的,市级组织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承担民生计划项目及国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
第三十一条 市(州)科技主管部门要建立覆盖项目实施 全过程的电子、音像、文字、数据等材料档案,连同项目验收意见、项目总结报告、用户使用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等验收材料报送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为其制定项目实施成果推广方案提供基础材料。在项目通过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将项目验收材料及项目实施成果推广方案报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第三十二条 项目验收后,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及时将项目实施成果及经验报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及相关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由相关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先进技术成果及经验在全省的推广应用。
第三十三条 建立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制度。民生计划项目验收后三年内,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开展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对项目实施效果、经费使用、管理工作以及成果推广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于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良好、成果推广效果显著、管理经验先进的,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项目所在市(州)开展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第三十四条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信用管理制度。建立民生计划信息和成果管理平台,对项目立项信息和成果成效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促进成果共享与应用。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网上申报评审、监督管理等工作。对与项目实施有关的人员和单位,实行信用、回避等制度管理。
第三十五条 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等问题,严格按照《科 学技术进步法》及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涉及保密事项,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根据民生计划实施总体情况,定期组织开展计划执行情况全面评估,优化计划实施与管理。
第五章 专项经费开支范围
第三十七条 民生计划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和集成示范直接相关的有关费用的补助支出。
第三十八条 专项经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技术引进费、技术开发费、技术应用示范费、科技服务费、培训费等。
(一)技术引进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引进新技术、新流程、新工艺,或购买专利等发生的费用。
(二)技术开发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有关技术进行消化吸收、生产工艺流程改进、技术的适用性改进和创新等发生的费用。
(三)技术应用示范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开展技术转化应用、综合集成和示范等发生的费用。
(四)科技服务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聘请有关技术专家对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咨询和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五)培训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的实用技术培训等工作发生的资料费、专家讲课费、场地租用费、学员食宿补 助等费用。
专项经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开支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
第三十九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确需由专项经费安排的其他直接相关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会同相关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选择部分工作基础好、示范性强的市(州)先行试点,取得一定经验后,适时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