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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罗镇中心学校依法治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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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上罗镇中心学校依法治校章程

上罗镇中心学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条制定本章程,以保证依法行政,依法治校。

第2条 学校坚持“追求卓越,敢为人先”的办学理念,以“立足高起点,管理创规范,质量争第一,创新有突破”为总的指导思想,以培养“合格加专长”的教师、“全面加特长”的学生和办“规范加特色”的学校为目标,学校以“修德、博学、求实、创新”为校风,全力打造“乐学、善思、踏实、进取”的学风和“严谨、博学、善教、爱生”的教风。强化内部管理,加快课堂教学改革,加大教学管理力度,以教研促教学,以改革求发展,坚持以学生为本,全面发展;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教研为引领,特色兴校。

第3条 办学目标:创建和谐文明的校园,营造团结敬业的氛围,培养睿智快乐的学生。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4条 学校由珙县教育局主管,学校设校长1名,副校长2名,外聘法治兼职副校长1名。

第5条 学校设教导处、总务处等中层职能部门,行使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6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教师聘任制、绩效工资制、依法治校责任制。学校按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校。学校规章制度包括基本制度、规范性制度、程序性制度、奖励性制度、考核性制度和评价性

制度。

第7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行政、评价等工作全面负责。

校长主要职责及权利:

⑴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和管理科学,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做好学校各项工作。

⑵决策权。校长有权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策权。

⑶人事权。校长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有权根据学校实际对教职工进行聘用、解聘、分工与管理。

⑷财务权。对国家拨给的公用经费及捐资助学款等,校长有权决定使用方案,对校舍和设备,有权合理安排使用,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校长工作准则:

⑴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定期向党组织通报工作,重大决策要主动征求党组织的意见,使党组织参与决策。

⑵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不同意见,正确处理,不打击报复。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每年接受教代会和教职工民主评议。

⑶清政廉洁,不以权谋私。

⑷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深入实际,总结经验。第8条 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

⑴校务委员会的组成:校长、副校长、主任。

⑵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召开,研究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计划、规章

制度等,以及主要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改进意见,为校长的决策提供依据。

⑶校务委员会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综合多数人的正确意见,做出决策,在意见分歧的情况下,校长有权做出最后裁决。

第9条 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机制。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主要职权包括:

⑴听取校长的工作汇报,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⑵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市教育局人事部门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⑶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种重要规章制度。

⑷讨论决定在学校能力范围内涉及教职工福利方面的原则、措施。

第10条 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11条 建立健全分层管理机制,实施扁平化管理,重心下移。校长拿思路、中层出举措、年级部教职工开拓性工作,一级对一级负责,各自职责明确又齐心合力,不断开创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

第13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纪监部门的检查监督。坚持校务公开,民主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评议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14条 加强现代化建设,加快信息化进程,注重对外交流,提高管理效益。充分发挥教育网等的宣传沟通作用。

第15条 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16条 加强老干部工作,加强关工委工作,发挥离、退休老同志的余力,为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为创造条件。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17条 教导处依据《小学管理规程》,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第18条 学校应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加强对德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德育工作体制,增强全体教职工的德育意识,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第19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20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积极施行《国家体质健康标准》通过体育课和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加强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建设,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

第21条 落实《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上好音乐课、美术课,其他各科也要按照不同的特点,发挥美育功能。培养学生欣赏美的能力,增强美感体验,提倡服饰朴素、整洁,仪表端庄、大方,待人有礼貌,语言文明,培养健康的审美情操。每学年组织1次校园文化艺术节活动。

第22条 加强科技教育,形成人人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

第23条 学校把班队活动、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纳入课程计划。通过开展多

种形式的假日学校活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培养学生的良好道德情操、意志品质和生活情趣。

第24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学生档案管理等纪律制度。

第25条 按规定,配齐配足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加强管理,积极使用,努力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积极推广现代教育技术。

第26条 加强专用教室的建设,充分发挥专用教室的作用。

第四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27条 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讲求效率。

第28条 依据《中小学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29条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立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

第30条 加强学校内部的财务审计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

第31条 加强基建维修、物品购置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各项规定。第32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33条 加强校园的安全保卫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好门卫工作和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经常检查校舍和

设施,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34条 加强用水用电管理,做到节约用水用电,安全用水用电,保证水电供应正常。

第五章 校园文化、环境管理

第35条 加强校园环境建设。做到校园绿化、美化、净化、亮化,营造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校园绿化率达标。

第36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制订校园建设和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文明校园。

第37条 创造健康向上的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38条 全体教职工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39条 加强行政值日和教师值日工作,抓好红领巾监督岗,培养小助手和学生文明行为习惯。

第40条 校园内一律不骑车,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学生一律不得骑自行车或乘坐大篷车等违反规定的交通工具上、放学。

第41条 严禁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到校内点。

第 六 章 教师管理

第42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43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学校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

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工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五年。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工勤人员实行考聘分开。学校根据发展规模需要进行定岗聘任,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第44条 教师应自觉按《教师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爱国爱党,献身教育;钻研业务,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诲人不倦;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以身立教,为人师表。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搞乱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任何反动组织或活动。

第45条 教师须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执行教学要求。

第46条 学校保护教师一切合法权益,定期组织教师体检。学校设立教师专项奖励制度,对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成绩显著和对学校作出较大贡献的教职员工按学校制定的有关奖励办法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负责任,教学质量差的教师给予处罚。

第47条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48条 依据《小学管理规程》,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第49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50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重点帮助和批评教育。

第51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不让一个适龄儿童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52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⑴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诉。

⑵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⑷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⑸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57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⑴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⑵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

⑶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⑷文明守纪,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⑸积极参与小组合作,培养探究意识和合作精神。

上罗镇中心学校

2024-10-4

第二篇:回车镇中心学校依法治校工作总结2024年

依法治校工作总结

回车镇中心学校 2024年11月28日

回车镇中心学校依法治校工作总结

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工作,也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更是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培养青少年学生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一年来,我镇在认真总结“六五”普法教育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贯彻党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结合我镇法制教育工作的具体际,切实制定我镇中小学校普法教育规划,明确了“六五”普法期间,学校将加快法治化管理的进程,使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逐渐由行政管理向法治化管理迈进。增强了学校师生的法制观念,提高了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的水平,维护了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创造了良好的育人环境,保障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促进了学校的发展。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形成依法治校共识

依法治校是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方针在教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新时期关系教育改革与发展全局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方针,贯彻依法治校方针,对于加强法制建设,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基于此,我们成立了以中心校校长为组长、副校长及初级中学校长为副组长、各小学校长为组员的回车镇学校法制工作领导小组,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依法治校的各项措施,在组织领导上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做到校长“一把手”亲自抓,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建章立制,完善依法治校的规范体系

依法治校就是对学校各项工作实现依法管理,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广大师生员工的言行,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其关键是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在学校形成有法必依、有章可循、照章办事、违章必究的约束机制,使学校逐渐步入法治轨道。

首先,各中小学校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法规性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学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它是学校管理的规范,是校长管理学校的基本依据,也是教师参与民主管理的基本依据,还是维护和保障师生权益的基本依据,使学校的办学行为得到了全面的规范,大大加快了我镇依法治校的进程。其次,以学校规章制度为依据,加强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健全和完善。一方面,对以往的制度重新进行修订,使学校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学校各个层面的管理都有相关的制度配套,教师的考核、评定、奖惩都有章可依。如中心校制订的《回车镇教职工请销假制度》、《回车镇教师教育教学评价制度》、《回车镇职务晋升实施办法》等。另一方面,把校内常规管理中已经形成的经验上升为标准(制度),充实到学校的管理制度中去,形成系列化的管理制度,实现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如《回车镇学校财务(财产)管理办法》、《回车镇离退休教师管理若干规定》等。

三、学法用法,依法规范学校的各项工作

依法治校是一项综合性、全方位、多层次的系统工程,因此

中心校把依法治校工作纳入工作计划中,落实到工作的各个方面。

1、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各年级所有学科只使用省教育厅审批的教材,开足、开齐、开全。全镇教师严格遵守“十不准”、“三条禁令”和“八项承诺”。不乱订教辅资料、搭车收费,也没有教师利用寒暑假或节假日为学生有偿补课。学校收费按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出示收费公示牌,发放和张贴致家长的一封信。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有任课教师,按教学计划授课,对学生进行学法、知法、用法考试。

2、创设宽松和谐的素质教育环境。坚持“面向每一个学生,面向学生的每一个方面”的办学宗旨,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通过各种渠道救助贫困生,不让一个学生掉队,更不让一个学生流失。同时建立了“留守儿童”档案,制订制度,从而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学习的乐趣,享受最基本的“亲情”教育。

3、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素质教育,打造教育强校,关键在于教师。我镇通过开展民主政风行风评议、真抓落实,狠抓作风、规范管理、提升质量、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对党员教师深入开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等主题活动,增强教师教书育人、以身立教的使命感,加强教师爱护学生责任意识,使教师都能以师德作为衡量自己工作的尺度,规范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每学年,学校都要聘请法律人士对教师进行普法讲座。此举,促使良好的师表形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好评。

4、狠抓青少年法制教育。一方面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开展内容丰富的法制教育、竞赛活动。同时,开设安全教育课,每学期要求学校校长亲自上课不少于2节,各班主任开学第一节课为安全教育课;利用晨会、班队活动、升旗仪式及开学典礼等形式进行法纪教育,积极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自觉守法的意识。另一方面,寓法纪教育于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在“12.4”法制宣传日,校长在升旗仪式上进行讲话,各班级举办法制宣传日主题队会,努力创造法制教育的校园环境。定期邀请校外法制副校长及关工委、交警部门、公安部门来校举办法制教育、交通安全讲座,以身边真实事例对学生进行教育。利用班队会、小广播、演讲、讲故事、多媒体等形式广泛进行法制宣传,对学生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等教育,培养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和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

5、极力优化育人环境。每学期联合镇综治办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校园周边违规经营的网吧、游戏厅、小卖部等坚决予以打击。一年来,开展了针对“三无食品”、小卖部规范经营等专项整治2次,有效维护了一方教育安宁、稳定。

四、实行民主管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依法管理是依法治校的主体工作,如何使规章制度落到实处,我们以人为本,实行民主管理,努力做到“无情法律、有情操作”,从而进入到教师主动、自觉地自我管理境界。

1、充分发挥工会和教工大会职能。我镇为突出教职工的主

人翁地位,每逢敏感制度出台,均要先进行教职工代表会讨论予以通过。如近两年,我镇陆续实施的《回车镇中高级职称聘任细则》、《回车镇绩效工资考评办法》、《回车对口支教实施办法》等等,从而进一步促进学校民主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正常化。

2、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是推进依法治校、加强学校内部管理的重要措施。我们以教工大会作为实施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进行校务公开。如学校的财务公开,教职工评优、评先及晋级公开,以及教师的考核公开等,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几年来,在各级领导、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镇把依法治校同教育改革和发展结合起来,不断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新途径,学校的各项工作,呈现出蓬勃生机,依法治校成绩显著,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生动活泼地得到发展,实现了学校重大事故与学生犯罪“零”目标。

第三篇:田畈街镇中心学校依法治校工作总结

田畈街镇中心学校依法治校工作总结

按照上级有关精神,田畈街镇中心学校以“四五”普法为基础,进一步树立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提高依法治校的水平,促进学校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五五”普法以来,学校曾先后获得“江西省安全文明校园”、“鄱阳县十大和谐校园”、“鄱阳县先进集体”等。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形成依法治校共识

依法治校是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方针在教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新时期关系教育改革与发展全局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方针,贯彻依法治校方针,对于加强法制建设,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基于此,我们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及初级中学校长为副组长、各校委成员为组员的田畈街镇学校法制工作领导小组,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依法治校的各项措施,在组织领导上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做到校长“一把手”亲自抓,小组成员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建章立制,完善依法治校的规范体系

依法治校就是对学校各项工作实现依法管理,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广大师生员工的言行,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其关键是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在学校形成有法必依、有章可循、照章办事、违章必究的约束机制,使学校逐渐步入法治轨道。

首先,我校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法规性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学校章程。它是学校管理总的规范,是校长管理学校的基本依据,也是教师参与民主管理的基本依据,还是维护和保障师生权益的基本依据,使学校的办学行为得到了全面的规范,大大加快了我镇依法治校的进程。其次,以学校章程为依据,加强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健全和完善。一方面,对照章程,对以往的制度重新进行修订,使学校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学校各个层面的管理都有相关的制度配套,教师的考核、评定、奖惩都有章可依。如《田畈街镇学校奖励办法》、《田畈街镇教师教育教学评价制度》、《田畈街镇中高级职称聘任实施办法》等。另一方面,把校内常规管理中已经形成的经验上升为标准(制度),充实到学校的管理制度中去,形成系列化的管理制度,实现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如《田畈街镇学校财务(财产)管理办法》、《田畈街镇离退休教师管理若干规定》、《田畈街镇教师请假条例》等。

三、学法用法,依法规范学校的各项工作

依法治校是一项综合性、全方位、多层次的系统工程,因此我校把依法治校工作纳入工作计划中,落实到工作的各个方面。

1、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各年级所有学科只使用省教育厅审批的教材,开足、开齐、开全。全镇教师严格遵守“十不准”、“三条禁令”和“八项承诺”。不乱订教辅资料、搭车收费,也没有教师利用寒暑假或节假日为学生有偿补课。学校收费按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出示收费公示牌,发放和张贴致家长的一封信。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有任课教师,按教学计划授课,对学生进行学法、知法、用法考试。

2、创设宽松和谐的素质教育环境。坚持“面向每一个学生,面向学生的每一个方面”的办学宗旨,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通过各种渠道救助贫困生,不让一个学生掉队,更不让一个学生流失。同时建立了“留守儿童”档案,制

订制度,从而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学习的乐趣,享受最基本的“亲情”教育。

3、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素质教育,打造教育强校,关键在于教师。我镇通过开展民主政风行风评议、真抓落实,狠抓作风、规范管理、提升质量、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对党员教师深入开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等主题活动,增强教师教书育人、以身立教的使命感,加强教师爱护学生责任意识,使教师都能以师德作为衡量自己工作的尺度,规范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每学年,学校都要聘请知名法律人士对教师进行普法讲座,都要进行法律知识测试,且均取得好成绩。此举,良好的师表形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好评。

4、狠抓青少年法制教育。一方面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开展内容丰富的法制教育、竞赛活动。同时,开设安全教育课,每学期要求学校校长亲自上课不少于2节,各班主任开学第一节课为安全教育课;利用晨会、班队活动、升旗仪式及开学典礼等形式进行法纪教育,积极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自觉守法的意识。另一方面,寓法纪教育于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在“12.4”法制宣传日,校长在升旗仪式上进行讲话,各班级举办法制宣传日主题队会,努力创造法制教育的校园环境。定期邀请校外法制副校长及关工委、交警部门、公安部门来校举办法制教育、交通安全讲座,以身边真实事例对学生进行教育。利用班队会、小广播、演讲、讲故事、多媒体等形式广泛进行法制宣传,对学生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等教育,培养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和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

5、极力优化育人环境。每学期配合镇维护教育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校园周边违规经营的网吧、游戏厅、小卖部、音像市场等坚决予以打击。三年来,共关闭了2家黑网吧,取谛了6个游戏厅,开展了针对“三无食品”、小卖部规范经营等专项整治3次,有效维护了一方教育安宁、稳定。

四、实行民主管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依法管理是依法治校的主体工作,如何使规章制度落到实处,我们以人为本,实行民主管理,努力做到“无情法律、有情操作”,从而进入到教师主动、自觉地自我管理境界。

1、充分发挥工会和教工大会职能。我镇为突出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每逢敏感制度出台,均要先进行教职工代会讨论予以通过。如近两年,我镇陆续实施的《田畈街镇中高级职称聘任细则》、《田畈街镇绩效工资考评办法》、《田畈街镇艰苦边远山区特殊岗位津贴发放实施办法》等等,从而进一步促进学校民主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正常化。

2、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是推进依法治校、加强学校内部管理的重要措施。我们以教工大会作为实施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进行校务公开。如学校的财务公开,教职工评优、评先及晋级公开,以及教师的考核公开等,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几年来,在各级领导、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镇把依法治校同教育改革和发展结合起来,不断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新途径,学校的各项工作,呈现出蓬勃生机,依法治校成绩显著,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生动活泼地得到发展,实现了学校重大事故与学生犯罪“零”目标。

二0一0年七月

第四篇:依法治校章程

张家口市下花园区高级中学

依法治校章程

(修订版,经2024年年底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全校师生依法治校的意识,规范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河北省中小学校常规管理基本要求》《河北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要认真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

第三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依照张家口市教育局授权范围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对教育教学、行政工作起保证监督作用。

第五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接受学校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

校长应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对于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教职工应服从校长的领导,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学校设立由校长主持的、由学校干部与教职工代表组成的、有威信的校务委员会,作为审议机构。

第二章

依法保障师生的合法权利 第六条:认真执行《河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建立科学的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注册学籍,并及时组织注册信息的核对、勘误工作。学生入学、转学、修学等,须严格按法律法规程序进行。

第七条:对因户口变更申请转学,并经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符合条件者,应予妥善安排;不得无故拒收。

第八条:学校和教师对学生应坚持正面教育,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学生、粗暴压制学生、歧视品行有缺陷和学习有困难的学生。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九条:须严格避免未受完规定基础教育学业的学生辍学。

发现学生辍学,学校须积极采取措施,要求监护人送学生回校上课。经多方教育仍未回校上课的,积极采取措施动员其复学。

要加强后进学生的辅导、教育工作,不得歧视、放弃、排斥,不得将他们单独编班,更不得强迫他们退学、转学、提前结业。

第十条:在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

第十一条:健全学生管理和学生自治组织,健全学生管理制度。以《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积极支持学生开展有意义的社团活动,加强对社团活动的指导和管理。

第十二条:建立学生奖惩制度,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按规定处理和帮助犯错误的学生。对犯错误的学生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努力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建立处分学生的相关听证、申诉和复议等工作制度。第十三条:认真执行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家庭生活困难学生救助制度,帮助家庭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健全家庭生活困难学生救助档案。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参政议政作用,依法保证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建立职工救助制度和运行机制,保障教师的工资报酬、医疗保健、福利待遇以及人身安全。对违反有关规定拖欠教师工资、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应依法制止。

第十五条:依法保障教师权益,不安排教师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上课,第三章

依法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六条:学校的主要工作是教育教学,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十七条:建立校长兼课、听课制度。校长应担负一定的教学及科研工作,积极参加听课、评课和教学研究活动,了解教师的教育教学情况,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

第十八条:学校须按国家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开展教学活动,开齐课程,上足课时,不随意增减课程。开展好通用技术、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四个领域的教育教学工作。因地制宜开发学校课程,形成学校特色。

第十九条:选用国家和省颁布的教学用书目录规定的教材。学校开发课程不编写和使用教材。不向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推销的省定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书刊、学习资料、各种学具和音像制品等

严禁违反规定向学生兜售各种食品、饮料、医药品。学校有权抵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向学生推销的各种物品。第二十条:学校组织的捐助性活动要遵循自愿、量力的原则,避免学生形成攀比捐助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教学班参照日常班班额和教师、教学场所情况合理安排。不得设立重点班。

第二十二条: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和在校活动总量。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8小时。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半小时。睡眠时间学生不少于8小时。

第二十三条:积极开展学生自主实践性学习。学生自习时间不分配到学科。按照规定安排寒暑假期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不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

第二十四条:学生家庭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书面作业总量不超过1.5小时。学生的课外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数量要适当,要严格执行国家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有关规定,保证学生课业负担是量。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严禁用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

第二十五条: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要求,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引导、鼓励和支持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20天。

第二十六条: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科学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教科研成果。

实行校本教研制度,研究课程建设、课程实施和教育教学重点、难点问题,提高课程计划实施质量和单位时间内教学效率。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建立各种业务档案,充分发挥业务档案材料在教育教学、教研科研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十七条:学校教学应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各科教学应落实在教学常规,优化教学过程,改进课堂教学方法,积极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

第二十八条:将德育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首要任务,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学校应依据《中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和《下花园高级中学学生常规管理条例》,对学生进行养成教育

第二十九条: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改进德育工作方法,充分利用校内外德育资源,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加强学校德育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讲究实效,克服形式主义。教师实行一岗双责,既教书又育人,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

第三十条:大力加强校园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环境,力求净化、绿化、美化、秩序化、人文化、教育化,营造平安、文明、和谐校园氛围,使中小学成为弘扬正气、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秩序井然的精神文明建设基地。

第三十一条:应严格按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教学工作。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一天以内的由校长决定,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应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参加校外社会活动,应当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

(二)组织学生到营业性歌舞厅、酒店参加节日庆祝、演出等活动;

(三)因参加无关的社会活动而影响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

(四)未经批准擅自调动或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第三十二条:学校应不断改革考试办法,运用科学方法测评教学质量。.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建立诚信制度、监督举报制度、评价结果公示和复议制度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质量保障制度,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不负责任的行为。严密组织学生学业考试,不断加强考风考纪建设,认真处理违纪、舞弊、作弊工作人员和考生。

第三十三条:要建立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评估教育质量的科学标准。不得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建立有利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的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不单纯以教学成绩评价教师。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原则,综合考虑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科学评价教师工作。

第三十四条:在客观分析学生情况下,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查学生完成课程标准要求的程度和所用时间两个基本因素,不以考试成绩给教师排名次。实行结构工资制度,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高低作为评价和奖惩教师的主要标准。第三十五条:学校积极推广普通话,严格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制定本校推普要求,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普通话真正成为校园语言。

第三十六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规定,通过体育课和活动增强学生的体质。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每天有半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第三十七条:根据国家《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三十八条:将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作为卫生工作重点,全面推行学校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高学校饮食卫生自身管理水平,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

第三十九条:制定突发性、群体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一旦发生群体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第四十条:高度重视健康教育工作,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的要求,制定和实施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工作计划,增强学生健康卫生意识,增加学生健康卫生知识,促使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第四十一条:按照要求开展教学卫生监督工作,确保学生食堂、宿舍、教室和其他生活、教学场所环境卫生,空气、光照和学生坐姿、用眼习惯等符合卫生要求。

建立完善的卫生保健制度,定期组织学生体检,预防常见病、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学校饮食卫生实行专人负责,定点配餐,坚决取缔非法摊点。在学生中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第四十二条:应针对学生特点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增强学生自我控制、自我调节和对心理压力的承受能力,培养学生广泛的兴趣、积极的情绪、健康的个性和奋发的进取心。

第四十三条:学校的环境、校舍、设施、图书、设备等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组织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应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等特点。

第四十四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课外、校外活动指导,注意与校外活动机构联系,开展有益的活动,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评奖活动,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第四十五条:学校应主动与学生家庭取得联系,运用家访、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学校等形式,指导、帮助学生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第四十六条:必须定期对学生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均应采取妥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四章

依法实施学校内部管理

第四十七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岗位责任制及教职工聘任制,由校长提出副校长人选,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聘任。副校长须严格履行职责,校长应保证副校长职责的履行。

按照本校规模和有关规定,学校设立校长办公室、副校长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以及工会、团委等行政职能机构,配备副校长二人,办公室主任1人,教导主任1人,副主任1人,总务主任1人,政教处主任1人,副主任1人,团委书记兼工会主席1人。校长应加强对职能机构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指导。

校长要充分发挥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第四十八条:校长应建立由副校长、教学、政教、总务等机构负责人参加的校长办公会议制度。校长办公会议每周召开一次,负责讨论和决定学校中的重要事宜。学校党、团组织和工会负责人应列席校长办公会。

第四十九条:学校应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定期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并对校长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学校重大事宜应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教代会有权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和建议。

第五十条:学校应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可参与学校的管理,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困难,集中反映学生家长的意见、建议。

家长委员会在校长指导下工作。

第五十一条:建立健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业务档案、人事、财务管理、安全保卫等管理制度。

第五十二条:学校应接受本级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指导,接受本级和上级教育督导部门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校长须如实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每学期始,学校须向本及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送工作计划。每学期终了,学校须向本级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工作。

第五十三条:根据国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建立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第五十四条: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加强教学安全管理,确保教学安全;组织学生户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组织学生校外活动有安全保障计划。第五十五条:定期对校舍、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防火、防盗、防坍塌、防触电、防溺水、防滋扰、防中毒、防意外伤害等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五十六条:加强门卫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建立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使用校车法定手续完备,制定并严格执行校车管理制度。

第五十七条;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学校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如发生校舍倒塌、校产被盗、师生人身伤亡的重大事件,须于发现事故后一小时内报本级教育主管部门,经本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区教育局,并于事故处理后一天内提交书面报告。

第五章

依法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

第五十八条:学校要依据《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指导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教职工思想道德建设,使广大教师能够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备课、上课、布置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和组织课外活动;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向学生推荐任何教辅资料;不搞有偿家教。

第五十九条:教师不得收取学生及其家长赠送的礼物、礼金等,不得有以教谋私的行为。

教师不得随意传唤学生家长,不得呵斥学生家长,更不得让犯有错误的学生在上课期间回家叫家长到校。

执行教职员工职业(执业)资格制度,实行持证上岗。重视教师培养和培训,制定并落实教师和其他专业人员专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促进教师和其他专业人员教育观念、专业理论和技能的不断更新和提高,组织教师进修,开展校本培训和教研活动。

第六十条:建立试用期教师岗前培训制度。拒绝接受培训或经培训不合格的试用期教师应缓聘或解聘。

建立并强化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学校要为教师业务进修提供条件保证。第六十一条:建立教师考核制度。每年由学校组织对教师的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应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励的依据。

第六章

依法管理使用校舍、设备和经费。

第六十二条:认真贯彻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校经费收支、资金管理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如实提供财务资料。认真编制学校预算,依法组织学校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加强财务控制与监督,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方针,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第六十三条:加强资产和校舍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资产购入、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按规定建帐、设卡,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保证帐、表、卡、实相符。按有关专业技术要求,对仪器、图书、设备等进行科学分类、编号、登记,定期定位存放,完善相关防护、维修措施,确保各类仪器、图书、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第六十四条:加强校舍和校园环境管理。按规定进行校舍的建设和管理,未经批准不随意改动校舍结构和用途,不随意改建、扩建、拆除、出租、出借校舍。按规定、标准要求,对校舍进行维护、维修和保养。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预警机制,定期对校舍进行查勘鉴定,发现险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上级报告,争取尽快彻底解除险情。不使用D级危房。遵循校园绿化的宗旨和基本原则,提高校园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丰富校园园林景观,改善校园环境质量。

第六十五条:学校应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发现危房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要搞好校园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六十六条:应加强对教学设备、仪器、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使用效率。

第六十七条:校长应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经费,提高使用效益。学校必须建立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完善经费内控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罚则

第六十八条:违犯本规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其所在单位或本级教育行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与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一)拒收服务区域内适龄学生按时入学及不接受正常转学的;

(二)对辍学的学生不采取措施的;

(三)随意停课,任意增减教学科目、时数的;

(四)使用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造成不良影响的,(五)将校舍、场地出租、出让或移做他用,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

(六)违反规定向在校学生乱招生、乱办班的;

(七)违反规定向学生兜售食品、饮料等,以及违反规定协助其他部门向学生推销物品的;

(八)随意接收无合法手续的择校生、借读生,招收复读生的;

(九)提供假学历证明的。

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 违反国家有关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收费事宜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收费的减免等规定,自立收费项目或超过收费标准,非法或不合理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条: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师生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污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四)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欺骗手段获取教师资格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教师,永久丧失教师资格。

教师有前款第(三)、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第七十二条:违反招生管理有关规定,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为了达到使考生被录取等目的,故意采取隐瞒、篡改、毁灭、泄漏、体时、协助考生作弊等手段,实施歪曲事实、掩盖真相、以假乱真等枉法渎职行为等,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录取的考生,并对直接分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学校考试中实施欺骗、蒙混行为,指使、纵容、授意、协助等手段的,一经查实,对当事人要严肃处理,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三条:学生违反学生守则、学校纪律或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要与家庭、社会配合进行教育,并根据其情节轻重和态度好坏给予适当的处分。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五种。

受记过以上处分又未撤销处分的,要记入学生档案。

对受处分学生,要积极帮助教育,经教育后进部显著的,由学生评议,学校领导批准,可撤销处分。对已撤销的处分,不记入学生档案。

处分未撤销的学生,不能获取毕业证书,由学校发给相应的结业证书。学生违反了国家法律,由学校交司法部门处理。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张家口市下花园区高级中学 2024年12月20日

第五篇:大磨中学依法治校章程

依法治校章程

大 磨 中 学

2024年9

大磨中学依法治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条例,制定本章程,以保证依法行政,依法治校。

第2条 学校坚持“追求卓越,敢为人先”的办学理念,以“立足高起点,管理创规范,质量争第一,创新有突破”为总的指导思想,以培养“合格加专长”的教师、“全面加特长”的学生和办“规范加特色”的学校为目标,学校以“修德、博学、求实、创新”为校风,全力打造“乐学、善思、踏实、进取”的学风和“严谨、博学、善教、爱生”的教风。强化内部管理,加快课堂教学改革,加大教学管理力度,以教研促教学,以改革求发展,坚持以学生为本,全面发展;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教研为引领,特色兴校。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3条学校由大磨乡中心校主管,学校设校长1名,副校长3名。

第4条学校设教导处、后勤等中层职能部门,行使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5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依法治校责任制。学校按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校。学校规章制度包括基本制度、规范性制度、程序性制度、奖励性制度、考核性制度和评价性制度。

第6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行政、评价等工作全面负责。

校长主要职责及权利:

⑴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和管理科学,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做好学校各项工作。

⑵决策权。校长有权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策权。

⑶人事权。校长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有权根据学校实际对教职工进行分工与管理。

⑷财务权。对国家拨给的办公经费及捐资助学款等,校长有权决定使用方案,对校舍和设备,有权合理安排使用,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校长工作准则:

⑴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定期向党组织通报工作,重大决策要主动征求党组织的意见,使党组织参与决策。

⑵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不同意见,正确处理,不打击报复。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每年接受教代会和教职工民主评议。

⑶清政廉洁,不以权谋私。

⑷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深入实际,总结经验。第7条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除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还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负责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与监督,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8条 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

⑴校务委员会的组成:校长、副校长、教导处、后勤处等。

⑵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召开,研究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计划、规章制度等,以及主要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改进意见,为校长的决策提供依据。

⑶校务委员会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综合多数人的正确意见,做出决策,在意见分歧的情况下,校长有权做出最后裁决。

第9条 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机制。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主要职权包括:

⑴听取校长的工作汇报,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⑵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市教育局人事部门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⑶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种重要规章制度。⑷讨论决定在学校能力范围内涉及教职工福利方面的原则、措施。第10条 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第11条 建立健全分层管理机制,实施扁平化管理,重心下移。校长拿思路、中层出开拓性工作,一级对一级负责,各自职责明确又齐心合力,不断开创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第12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纪监部门的检查监督。坚持校务公开,民主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评议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教育委员会的监督和舆论媒体监督。

第13条 加强现代化建设,加快信息化进程,注重对外交流,提高管理效益。充分发挥校园网、校报校刊的宣传沟通作用。

第14条 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15条 加强老干部工作,发挥离、退休老同志的余力,为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为创造条件。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16条 教导处依据《中小小学管理规范》,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充分发挥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及校本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努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使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逐步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动手,学会健体,学会审美,学会创造。

学校成立了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家长有权利,有义务,有会议,每学期召开1—2次会议,鼓励家长参加会议。

第17条 坚持德育为先。完善德育工作机制,加强德育工作者队伍建设,形成一支高素质的班主任、辅导员和教师队伍。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德育教育网络。充分利用课程资源、社会资源和学校文化资源,拓宽德育教育渠道。切实把德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加强学生道德修养,培养学生良好品质,加强学生公民意识和健全人格教育,培养学生自觉规范行为,形成积极的情感和健全的人格,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⑴认真贯彻执行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小学德育纲要》、《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⑵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和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全校师生集中举行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⑶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学校设立班主任校本级津贴制度。

⑷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客观评价学生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对少数落后的学生要热情关怀,不得讽刺挖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⑸加强基础文明建设,对学生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教育,努力创建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⑹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在环境课程、校本课程的开发中突出思想品德教育。

(7)加强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教育,主动参加社区教育活动,办好家长学校,定期举行讲座、交流,建立校外教育组织和基地,积极争取学生家长配合学校的教育工作。

(8)加强环保教育,从身边小事做起,树立全员环保意识。

第18条 坚持科研兴校,向教育科研要质量。落实“四步走”战略:树立教师科研意识,提升自身理论水平;加强教科研组织建设;完善教科研制度、确保课题研究的顺利实施;打造科研型教师团队,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树立全面发展和人人成才的观念,创新教育内容和方法,按照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根据学生成长的不同阶段和特点,在不同学段建立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相互衔接的培养模式和教育重点。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构建“学案导学”课堂教学新模式,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积极思考、大胆质疑,着力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弘扬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向上的学习风气。

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建立科学、多样的教育质量和人才评价标准。开展由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激励学生乐观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树立科学人才观,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科学化、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

提高信息技术教育水平。将信息技术的学习应用与教育观念更新有机结合,全面提高教师和学生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加快信息技术教师队伍和课程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其他学科教学的整合与融合,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活动中的广泛应用。鼓励学生利用信息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增强运用信息技术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重视在信息技术教育中对学生进行人文、伦理、道德和法制教育。建立完善基于网络的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制度。

⑴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新课程标准,开齐上足国家规定的课程,维护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不得利用节假日对学生进行集体补课。

⑵认真抓好教学质量及其评估,抓好拟订教学计划、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改革教育评价制度,取消期中考试,实行学期综合考核制。废除百分制,全面实行等级记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⑶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现代化教育理论指导教学活动。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强化课题研究,夯实研究过程,注重总结,及时推广教科研成果,优化课堂教学,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制定教科研管理制度。加强教研组建设,每周开展一次教研活动,坚持集体备课制度,校长室、教导处人员重视随堂课,青年教师相互之间平均每周一节随堂课。

⑷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减负规定。学校、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整班性补课,严格控制作业量,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不得歧视后进学生。

第19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积极施行《国家体质健康标准》,大力实施阳光体育计划,通过体育课和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加强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建设,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搞好环境卫生,增强环保意识。每学年组织1次体育节,一次“两操”会操比赛。

第20条 落实《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上好音乐课、美术课,其他各科也要按照不同的特点,发挥美育功能。培养学生欣赏美的能力,增强美感体验,提倡服饰朴素、整洁,仪表端庄、大方,待人有礼貌,语言文明,培养健康的审美情操。每学年组织1次校园文化艺术节活动。

第21条 充分发挥学校特色优势。加强各种兴趣的培养,开好兴趣班;阅读特色继续要发扬光大,全面铺开,形成气候,多种途径营造“书香校园”氛围;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增强劳动意识,培养爱劳动、爱劳动人民和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教育学生要爱护公物,爱惜书籍文具,不浪费粮食。培养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的能力,养成劳动习惯。

第22条 加强科技教育,形成人人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每学年一次科技节。

第23条 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的教育。研究学生个性心理特征,设立学生心理咨询室、心理咨询信箱。帮助学生正确处理好学习、生活、人际关系等方面遇到的心理问题。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健全学生人格,培养承受挫折和适应环境的能力。

第24条 学校把班队活动、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纳入课程计划。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假日学校活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培养学生的良好道德情操、意志品质和生活情趣。

第25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学生档案管理等纪律制度。

第26条 按规定,配齐配足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加强管理,积极使用,努力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积极推广现代教育技术。

第27条 加强专用教室的建设,充分发挥专用教室的作用。

第四章总务后勤管理

第28条 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讲求效率。

第29条 依据《中小学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30条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立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

第31条 加强学校内部的财务审计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第32条 加强基建维修、物品购置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各项规定。第33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34条 加强校园的安全保卫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好门卫工作和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35条 加强用水用电管理,做到节约用水用电,安全用水用电,保证水电供应正常。

第五章 校园文化、环境管理

第36条 加强校园环境建设。做到校园绿化、美化、净化、亮化,营造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校园绿化率达标。

第37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制订校园建设和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文明校园。

第38条 创造健康向上的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年级组、班级正常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39条 全体教职工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40条 加强行政值日和教师值日工作,抓好红领巾监督岗,文明行为习惯,积极开展雏鹰争章活动。

第41条 校园内一律不骑车,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学生一律不得骑自行车或乘坐大篷车等违反规定的交通工具上、放学。

第42条 严禁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到校内摆摊设点。学校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在学校附近不设台球、电子游戏机、录相厅等影响学校工作的娱乐场所。

第六章 教师管理

第43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44条 教师应自觉按《教师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爱国爱党,献身教育;钻研业务,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诲人不倦;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以身立教,为人师表。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搞乱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任何反动组织或活动。

第45条 教师须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执行教学六认真要求。第46条 学校保护教师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第47条 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关键在于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鼓励教师和校长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模式和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造就一批教育家。继续实施名师培养工程,重点培养学校教育教学骨干、学科带头人,培养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加强师德与学风建设。切实注重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教师要牢固树立热爱事业,关爱学生,言传身教,自尊自励,以人格和学识魅力感染广大学生,赢得社会尊重。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聘任、进修深造和评优奖励的首要依据。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48条 依据《中小学管理规范》,培育真善美的学生。

第49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50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重点帮助和批评教育。

第51条 学校对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不让一个适龄儿童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52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⑴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诉。

⑵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⑷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⑸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53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⑴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⑵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

⑶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⑷文明守纪,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⑸积极参与小组合作,培养探究意识和合作精神。

⑹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54条 改革评价制度,建立新型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健康发展。

第八章 附 则

第55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教育局批准实施。章程的修订需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并报中心校批准。

第56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57条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58条 本章程由校长室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九章 《河北省中小学生行为规范条例》

严格执行《河北省中小学生行为规范条例》

文明礼貌: 1、师生之间

(1)在路上、校门口遇到老师要打招呼,主动上前问早、问好。离校时,要和老师说“再见”。

(2)进出校门口,上下楼梯,遇到老师要让老师先走。

(3)学生迟到时,应站在门口喊“报告”,经老师允许方可进入教室,课后还应向老师讲明迟到原因。

(4)学生回答问题时,应先举半臂右手,经老师允许后起立发言。发言时立正站直,目光正视老师。发言后经老师许可再坐下。

(5)上课时,不脱鞋、赤脚。夏天不能只穿背心,冬天不可戴着帽子、围巾、口罩上课。

(6)学生进入办公室时要敲门,喊“报告”,经老师允许才可进入。跟老师反映情况前,先称呼“老师”再与老师进行交流。在教师办公室不可乱翻老师的东西。

(7)要有老师或来访者光临班级,同学应齐招呼“老师好!”,离开时应道“老师再见”。

(8)如有人向你打听你所熟悉的老师,要有礼貌地将来宾引见到所要找的人,并有礼貌地告辞。

2、同学之间

(9)与同学友好相处,真诚相待,不拉帮结派,不搬弄是非。(10)见到同学有困难要主动帮助,不能装作没看见。接受了同学的帮助要说:“谢谢。”

(11)尊重高年级同学,爱护小同学,不欺负比自己年纪小的同学。(12)如有家长向你打听某个同学,要有礼貌地帮助找到,并有礼貌地告辞。

3、与长辈交往

(13)早上起床,向长辈问好;晚上睡觉前,先向长辈向晚安;外出向长辈问好。

(14)看电视时,给长辈让座,需另选频道时,和长辈商量,不强行调台。

(15)父母生病时,主动问候,自觉承担家务事,并提醒父母按时用药。

(16)记住父母生日,在生日那天向他们表示祝贺。

(17)尊重长辈,长辈和自己说话时,要看着长辈,不随意插话,说话时注意语气,不能因为长辈疼爱自己就随便发脾气。

(18)自己能做的事情自己做,在家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事。卫生保洁:

(19)当天值日生必须按要求提前到校,到校后立即进行卫生扫除,不要相互等候,耽误时间,要时刻维持教室的卫生清洁,确保自己值日那天给大家创造整洁的学习环境。

(20)当天值日生放学后必须把灯和门窗关好,防止浪费以及损坏门窗玻璃。

(21)当天值日生注意开窗流通空气,白天根据天气情况,注意开灯、关灯。

(22)负责室外卫生责任区清扫的同学不但要清扫干净地面,不留死角,下课时还要注意检查、监督,保持整洁。

(23)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在教室里不乱扔垃圾,及时清理课桌,保持抽屉干净,在室外要保证把废弃物扔到垃圾筒里,行走在校园里看见纸屑能主动弯腰捡起。

(24)离开座位或到专用教室去上课,保证做到课桌椅摆整齐,课桌上的物品摆放整齐。

(25)不带零食到学校来吃(包括双休日到学校来上素质班的时候)。(26)中午在食堂吃饭的学生不但要把所在的教室清扫干净,还应保证教室桌椅摆放整齐,绝不做破坏公物的行为。安全上下楼梯:

(27)下课铃声响后,严防突然混乱,一窝蜂冲出教室,奔向楼梯。(28)上下楼梯尽量靠右行,前面有人的时候要依次行走,想超越前面的人时应有礼貌地提出请求:“请让一让,好吗?”

(29)出操的时候,无论进场还是退场一定要始终保持队型不乱,不追赶不打闹不拥挤。

(30)放学时,在老师的指挥下有秩序地上下楼梯,应时刻牢记礼让在先,切忌拥堵,以保证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31)严禁在楼梯上追逐、游戏,严禁上下楼梯时滑楼梯的扶手。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旷课,有事或有病须向班主任请假。

30、入校时,不带零食,并根据班级所在方向自动排成一队靠边走。

31、按时上两操,做操态度认真,姿势正确,不随便说话,站队快、齐、静,散开集合不说话。

32、上课时不随便下位、不随便推桌椅发出声响。

33、在走廊内要轻声慢步,上下楼梯要靠右边,不在楼道内大声喧哗、追来跑去。

34、课间做有益活动,不在教室敲桌凳、不骂人、不随便外出、不随便进花园、园地,不乱涂乱画,不吃零食。

35、见到师长主动问好,不欺负、不侮辱小朋友,不给别人起绰号,也不叫别人的外号。

36、升国旗、奏国歌时,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有爱国意识,有民族自尊心、自豪感。

37、有主人公意识,能对班级集体提出合理的意见或建议,自觉服从大家的意见。

38、放学时,站队离校,站队和行进都有要整齐有序,不说话不打闹,出校后,根据回家方向列队而行,骑自行车的同学出校门到指定地点方能上车。

39、在学校里和老师同学交流要讲普通话。

40、做事有恒心,有耐性。成功后不骄傲,失败后不自卑。

上罗镇中心学校依法治校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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