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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持证上岗制度的规定(推荐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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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教师持证上岗制度的规定

教师持证上岗制度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结合对于教师管理的规定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所有在教学岗位上的教师须持教师资格证上岗,理论教师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无教师资格证者必须尽快获得教师资格证。凡无教师资格证者不得在教学一线。

经学校研究决定,没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必须尽快考取教师资格证;学历和技能方面不符合上岗条件的教师必须达到要求。对于逾期仍未达到教师上岗条件的教师,将不能继续从事一线教学工作,采取转岗或待岗。

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要切实落实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将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教师招聘录用的前提条件和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专任教师。

希望广大教师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加各种专业培训,更好的胜任本职工作。

潮阳区河溪南田小学

第二篇:教师持证上岗制度

淮安市南闸职业中学

关于教师持证上岗制度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结合对于教师管理的规定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所有在教学岗位上的教师须持教师资格证上岗,理论教师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无教师资格证者必须尽快获得教师资格证。凡无教师资格证者不得在教学一线。

经学校研究决定,没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必须尽快考取教师资格证;学历和技能方面不符合上岗条件的教师必须达到要求。对于逾期仍未达到教师上岗条件的教师,将不能继续从事一线教学工作,采取转岗或待岗。

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保证校聘教师质量。要切实落实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将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教师招聘录用的前提条件和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专任教师。

希望广大教师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加各种专业培训,更好的胜任本职工作。

第三篇:持证上岗制度

持证上岗制度

一、持证上岗制度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以能表明身份的座牌、身份牌、工作证等有效证件上岗执行公务或执法,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的制度。

二、座牌上必须标识工作人员相片、姓名、股室、职务和岗位职责,座牌必须摆放在办公桌显眼的位置。

三、对外服务和窗口单位应制作贴有工作人员相片及注明其姓名、职务的身份牌。工作人员上岗时,应佩戴身份牌。

四、管理服务对象要求查看身份牌或工作证的,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出示,不能遮挡或推诿。

五、执法人员外出执法时,应着装整齐,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六、工作人员职务和所在科室职能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变更。工作牌或证件有损坏、遗失等情况的,要及时补办。

第四篇: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为了确立统计人员必要的上岗条件与合法地位,确保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稳定统计队伍,加强统计管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的规定,从2024年7月份开始,对我镇专业统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每位统计人员必须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或《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并参加统计继续教育。

二:在岗统计人员中无《统计证》者,要及时到所在县统计局申领《临时统计证》。《临时统计证》有效期限暂定为一年。在一年有效期限内,持《临时统计证》者应培训合格考取《统计证》。首次领取《临时统计证》后二年内仍不能考取《统计证》者,不得再申领《临时统计证》,由其所在地政府统计部门建议其所在单位另择合适人选上岗。

三:《统计证》领取后不慎遗失的,应持所在单位四:持证的统计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调任其有关证明及时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新证。他工作。如确需调动,必须先补后调,并办清交接手

续。

五:统计人员申报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六:各单位必须任用持有《统计证》的人员从事任职资格,须持有《统计证》。统计工作。已在岗统计人员中无《统计证》者须持有《临时统计证》。凡任用未取得《统计证》或《临时统计证》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所在县统计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篇: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

合 肥 新 宇HEFEIXINGYU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凡属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登高架设工、塔吊起重工、信号工、急救人员、机械操作工等工种),必须按国家建设部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除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应接受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严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凭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由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审教育和参加体检,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进行考核,自发证之日起定期到发证机关复审考核。

4.工种发生变化时,应经企业安全有关部门同意,进行备案,一般工种转变为特殊工种时,应接受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责任心强,熟悉本工种业务技术和本工种安全知识和检查标准与操作规程,不冒险蛮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存好自己的上岗证,如有丢失及时汇报。

7.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上管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

金成港湾1#楼项目部

二〇一〇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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