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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我们在学习和工作生活中的得失、收获和感悟的总结和概括。写心得体会时,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写作结构和技巧,使文章更具逻辑性和说服力。以下是一些关于心得体会写作的参考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发。
教师教育的法规心得体会篇一
近日在学校的统一组织下,我们全体教师仔细学习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爱护法》、《教师法》等教育政策法规,我就此谈一谈学习的体味: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作为一具教师要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更要热爱教育事业,爱学生,尊重学生,并施以正确的教育内容和办法。作为一具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经过对法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认识,有力的指导了自己将来的实践。
二、热爱本职工作,尽业乐教。
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辛勤工作的园丁,我想这是人们在表达教育这一职业的伟大和无私。南宋哲学家朱熹说:敬业者,用心致志以事其业也。敬业是一种美德,乐业是一种境地。对待本职工作,我们应常怀敬畏之心,用心、尽职、尽责,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尽心尽力、全身心地投入。我们要努力在平庸的岗位上做出别平庸的业绩。
三、热爱学生,关怀学生。
学生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时期,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爱护的地位。在工作中别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爱护人格尊严和自尊心,坚定与违反未成年人爱护法的行为作斗争。作为一名教师,应该热爱学生,关爱在我们的哺育下健壮成长的小苗,使他们在欢乐和幸福中成长!
四、刻苦钻研,严谨治学。
我们教师教给学生的那点基础知识,不过沧海一粟,教师还应具要有活到老,教到老,学到老的进取精神,孜孜别倦地汲取新奇知识来充实自己,以习惯时代进展需要。别管教师读书难的理由有千万条,但每个教师自己应该清晰,作为教师,必须要坚持学习,别断进取。
经过教育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意识,将来在工作中一定要贯彻执行教育法规,做让人民中意的教师。
教师教育的法规心得体会篇二
近段时间,我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了《教师法》等重要理论,通过教师法制教育学习,我受益匪浅,使我坚定了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学生的信念。
一、注重职业道德真正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关爱和尊重学生,以学生为本,是现代教育的根本要求,是师德建设的核心内涵,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每位教师应在教书育人,完成崇高使命的愉悦中升华道德,积极做高尚师德的践行者。
三、
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尤为重要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屡增不减,是法制观念淡薄的结果,作为人民教师帮助学生了解一些法律常识是必要的。青少年正处于青春期时,生理和心理正在走向成熟但又未完全成熟,心理上充满着独立性、依赖性、自觉性、反抗性的矛盾,起伏比较大、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做事情欠缺考虑;而且他们的人生阅历浅,社会环境却又非常复杂,社会上对青少年诱惑的东西太多,对青少年学生的成长也发生着重要的影响。如一些非主流文化,网络上负面消极的东西,虚拟的网络世界,扭曲的价值观等。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让我们与法同行,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合格的人民教师。
教师教育的法规心得体会篇三
通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责任。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责任,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责任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
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责任及到位情况。
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一定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责任。
6.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责任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判断能力。美国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此类事故时,并不是将教师在不在场作为唯一的侵权责任要件,还要考虑教师离开的时间长短、离开的原因、学生身心发育情况、上课内容及活动性质等。
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必须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安全,除有特殊情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责任。如果学生集体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集体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
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原则上说,学校对学生安全保护责任的职责范围限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但这并不等于说学校对于公休时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就不负任何责任,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如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学生在寒暑期做作业时发生了伤害事故,教师是否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教师在布置学生作业时有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作业内容对学生人身伤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我认为,应视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是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所有学生承担责任,而在于学校事先是否承担了对这种活动管理监督的责任。
三、我国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
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实践表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考虑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就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简称《方法》)已经实施。这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实施以来,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按照《方法》的规定,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
总之,通过学习程老师讲授的《教育法规》这门课程,我学习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尤其是老师的案例分析,特别精辟到位,为处理教育教学实际问题提供了借鉴。
教师教育的法规心得体会篇四
幼儿园处于孩子成长的懵懂期,调皮、好动、想象力丰富,但理解力有限。照顾这个时期的孩子,不仅需要丰富的经验、了解孩子的心理,更重要的是对孩子要有无限的爱,否则,还真容易被孩子的不听话气坏呢。小朋友喜欢的老师长头发的,可以梳辫子、漂亮的、年轻的、知识多、懂科学的、有本事的。
每年新生入学的时候我都向家长介绍老师的工作是非常琐碎和清贫的,这是由幼教的任务和性质决定的。幼儿园是保教机构,既要保育又有教育,保育包括孩子的吃喝拉撒睡,教育是指让孩子在幼儿园健康地成长发展。幼儿园教师还有解决家长后顾之忧、支持家长工作的任务,所以对幼教来说师德更重要。幼儿园阶段处于一个奠基的阶段,从大的方面说要对孩子终身可持续发展负责,从细的方面讲就是对孩子人身安全、喜怒哀乐、当天的心情负责。
如果没有爱心,幼教工作可能根本不能干下去。孩子非常需要老师关爱,比如经常要抱着他们,小朋友也特别喜欢老师,可能鼻涕、眼泪就都蹭到老师的衣服上了,这是很正常且经常发生的事。这就是孩子,他们就是这样的,这就需要老师给予他们更多的呵护。
幼教工作是非常辛苦的,一天8个小时都得目不转睛地跟着孩子,必须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小孩子很多事情需要老师帮助才能完成,下班时间还要给孩子做教具、备课、布置环境,周末还经常组织亲子活动,自己的业余时间非常少。一个孩子出现问题对幼儿园来说是1/400,对一个家庭来说就是100%。所以无论在生活照顾还是教育教学上都要精益求精。
儿童是一个精神存在物,他一出生就蕴含着强大的精神能量,并按照自己的成长规律成长,我们的教育也会遵循孩子的年龄特点与个性特点。比如:小班宝宝的思维是形象具体的,他们的思维必须依据形象生动的参照物,并且要与他们的生活经验相关,小白兔,红萝卜是他们易于理解的,而抽象数字1、2、3的实际意义,对于他们来说理解起来就很困难。所以,在教学中我们就会使用孩子易懂易于模仿的语言,使用简单不会让孩子混淆的概念,运用生动形象的教具激起孩子学习的兴趣等等。
在幼儿园时期,我们就要树立孩子的环境意识,通过各种活动、情景让孩子们懂得节约资源、珍惜资源、如何将资源再利用。我们的教育要多元化、开放化,要使幼儿善于与他人合作,能够与他人交流。
通过学习《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我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体会到我国对学前教育的重视,也感觉到我们作为幼儿教师身上的担子很重,我们应该踏踏实实的在自己的岗位上工作,用自己的热心去培育祖国的花朵,未来的栋梁,我们要为他们的一生打好基础。
在学习《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之后,使我感觉到老师的一言一行都影响着每个幼儿,所以我们要为幼儿创设一个宽松、自由的、安全的环境,让幼儿自由自在地在这环境中生活、游戏、学习。老师与孩子相处应是和谐的,我们应该尊重每个幼儿的人格,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我们要结合本班的实际情况,结合本班的发展水平,考虑幼儿的学习特点和认识规律。语言方面的发展,还有包括每个幼儿的作品。记得在一次区域活动中,我不小心弄坏了一个小朋友在区域中完成的粘贴画,当时我不觉得有什么不妥,这种行为就足够对孩子造成不好的影响,对孩子造成不尊重,严重的话,说不定还会给孩子产生消极的影响。我无意中听到一个幼儿在说:“老师都不珍惜,不重视我的作品,我干嘛还要粘贴作品呀?”足以证明孩子跟成人也是一样的,他们也需要得到别人的尊重,别人的赞美,作为幼儿园老师,就得具备与孩子一样的心跟孩子相处,就像与自己的朋友相处一样,用动听的语言,不能用命令式的语言。
我认为教书育人的关键是教师本身的素质问题,幼儿教育工作者必须具备现代化的教育,所以在今后我更应该提高自己的业务教育水平,多通过各种教育活动的观摩,互相交流,取长补短,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幼儿发展。
作为教师应平等对待每一个幼儿,尊重和关心幼儿。教师应从领导者的位置上走下来,蹲下身,带着一颗充满好奇的童心与孩子交流,站在孩子的角度去观察孩子,了解孩子的所想。只有这样,孩子才能把教师视为他们中的一份子,他们才愿把自己真实的想法告诉老师,师幼之间才能建立良好的关系。幼儿都具有好动,好奇,好问的特点,他们对一切都充满好奇,成天总是问东问西,摸摸这儿,碰碰那儿,一不小心,就会犯错误。教师应以理解、宽容的心态对待幼儿的错误,心平气和地帮助幼儿分析错误的原因,幼儿也就能心悦诚服地接受教师的批评。
这是我学习《纲要》后的一点体会,在以后的工作实践中,我将不断的更深入的学习,把《纲要》精神逐步落实到自己的工作中去。
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需要爱心,在幼儿园学习和生活的孩子们更需要爱心,记得一位名人曾经说过“谁不爱孩子,孩子就不爱他,只有爱孩子的人,才能教育好孩子。”作为幼教老师,教育好孩子是我们的最终目标,要想实现这个目标,就需要我们在日常的保教工作中全方位地奉献出我们的爱心。
孩子上幼儿园是人生的一个重要起点,他从这里开始了真正的社会生活和学习生活。对于刚刚脱离父母怀抱的他们来说,幼儿园是一个全新而又陌生的环境。他们希望得到认可、赞赏、同情、关心和爱护,希望得到老师的爱。在这里,我不妨先举一个例子。康康是小班里一个非常聪明能干的小家伙,自己吃饭,自己尿尿,就是我们常常说的那种小大人型的,但不知怎么的,最近一个星期己经连续尿了三次床了,问他的妈妈,他在家里最近一段时间从来不尿床。这可怪了,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后来才知道,原来这个小家伙是故意的,他只是不满意老师对他的“不在意”,想用这种极端的方式来引起老师的“在意”,他是想从老师那里得到关心和爱护。这是一颗多么天真而善良的童心啊!孩子的心灵是纯洁的,同时也是非常脆弱的,这就需要教师用自己一颗真诚、热爱、赏识孩子的心去唤醒、去呵护。多与孩子交谈,多给孩子以爱抚,走进孩子的内心世界,用爱心来浇灌和呵护他们。哪怕只是一道温和的目光,也会让其争当“好孩子”,“乖孩子”的信念倍增。
作为幼教老师,最大的过失莫过于对孩子没有爱,最大的悲哀莫过于失去了对孩子的爱。在幼教的日常工作中,爱心的体现无所不在。帮忙孩子系好带子、穿好衣服、盖好被子是爱心;尊重孩子、信任孩子、鼓励孩子是爱心……爱心是重要的,有了爱心,我们就会在日常的保教工作中,全身心地投入,把这种博大而宽宏的爱心不断地转换成日常保教活动的耐心,责任心。从有利于孩子心理和生理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断加强自身幼教专业素质的提高,精心设计好每一个教学活动计划,让孩子在幼儿园健康快乐地成长。
“教育技巧的全部奥妙,也就在于如何爱护孩子”。给孩子爱心,他就会认可你;给孩子爱心,他就会亲近你;给孩子爱心,他就会喜欢你;给孩子爱心,他就会感到幼儿园如家一般温暖;给孩子爱心,他就会在学习和生活中去关爱别人。请不要吝惜我们的爱心,让我们在幼教岗位上全方位地奉献出我们的爱心,让孩子在爱的海洋里不断茁壮成长。
教师教育的法规心得体会篇五
我国于19xx年3月18日第x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教师法》。深入学习后,我再一次了解宪法赋予教师的法律责任,明确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所拥有的各项权益和义务,为自己在日常的教学工作中做到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提供了一次很好的思考与学习的机会,下面我摘取几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一些粗浅的收获。
一、为人师表,言传身教。
教师的人格力量来自于学术水平与道德情操的完善统一,不仅要在自己讲授的课程中学识渊博,循循善诱,更要通过言传身教,通过榜样无言的力量教给学生做人的道理,使学生树立坚定的信念和远大理想。在学生的眼中,教师具有无可怀疑的威信,教师是一切美好的替身和可效仿的榜样,教师的一言一行,对每一个现象的态度,都通过这样那样的方式,对学生的各个方面产生影响。
二、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是学生对老师的尊敬之言。对于老师则不可以“家长”自居,应该与学生平等相待,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爱学生就要尊重他们的人格和创造精神,与他们平等相处,用自己的信任与关切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和创造欲。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教与学,互为关联,互为依存。“弟子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于弟子”。一个好老师会将学生放在平等地位,信任他们,尊重他们,视他们为自己的朋友和共同探求真理的伙伴。
三、处处关爱学生。没有爱就没有教育。
热爱一个学生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则无异于毁坏一个学生。学生正处于人生观和世界观形成的重要时刻,在成长的道路上,难免会遇到各种困扰和问题,需要我们去帮忙引导。如果说教师的人格力量是一种无穷的榜样力量,那么教师的爱心是成功教师的原动力。那么如何爱心去打开学生心灵的窗户?首先就要了解他们。了解学生的爱好和才能,了解他们的个性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只有了解了每个学生的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才能引导他们成为有个性、有志向、有智慧的完整的人。
四、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知识修养。
新形势下新的理论知识层出不穷,业务知识学习不能仅停留在学过、看过、听过即可,如果钻研不深不透,特别是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做得不到位,就会对工作产生不可预知的影响。我们应该时刻记住,只有不断学习新的知识,不断加强业务进修,才能满足新时期对教师要求的“从经验型向知识型研究型的转变”,才能更好地做好服务于教育教学这项本职工作。
五、工作作风需严谨,工作标准需严格。
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我作为一名教师,就要一身正气,就是要突出“为人师表”,就是要追求“以德立身”。我们教师的基本职能就是“传道、授业、解惑”。因此,我作为一名教师,首先要学识渊博,品德高尚,还要富有教学经验。而要做到这些要求,就应该做到坚持学习与实践。要刻苦学习教育科学的理论,要进一步学习新知识,不断增强业务水平。
教师教育的法规心得体会篇六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幼儿园法规心得体会,希望大家喜欢。
第10条要求,我校组织我们对教育法律法规进行了相应学习。通过学习,每一位教师都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我也是受益匪浅,感触良多。
在教育法的学习中,我关注了教师的义务与权利以及学生的义务与权利,虽然这是所谓的法律条文,但它却也体现着很多促进教师与受教育者发展的要素。在我看来,教师和受教育者遵守法律的过程是相互促进的:教师为人师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如果教师很好的履行并在相应义务上具有突出的表现,必然会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得到社会的认可。受教育者受到了教师良好的教育,自然而然的就会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而完成自己的义务。
在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知道学校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方面,而在学校,充当保护者角色的主要就是我们教师。做为他们的保护者,我们首先就应该做到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对学生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学生的人格尊严,于是也就关系到了教师的基本修养与师德。谈到修养与师德,其实每一个职业都要求具备一定的职业修养与道德,但是对于教师这个职业而言,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作为一名教师,一言一行都是学生眼中的榜样和标准。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很高,所以必须具备良好的修养与师德。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
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教书育人的重担。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二十一世纪的学校教育需要的是对学生有爱心,对工作敬业,对自身不断充实的高素质、强潜能和综合知识能力完备的教师。在平时的教学中,我面对的主要是涉世很浅的小学生,因此我更要严格要求自己依法执教,认真审视自己的言行。孩子的心灵是脆弱的,或许我一个无意识的举止都会对他们的一生产生影响,我想,强烈的道德感与责任感不只是法律法规和职业的特殊性对教师的要求,更应该是我个人的自我要求。
在这次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而且还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很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这些都是我们应该好好学习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方法,要求我们做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我们每位教师都必须认真贯彻这一方针。
教师的工作是神圣的,也是艰苦的,教书育人需要感情、时间、精力乃至全部心血的付出,这种付出是要以强烈的使命感为基础的。一个热爱教育事业的人,是要甘于寂寞、甘于辛劳的,必须受得住挫折,将自己的所有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实践中去。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会督促自己继续学习教育教学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要求自己的行为,努力成为令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的教师,成为为社会所认可的教育者。
教师教育的法规心得体会篇七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我有了一些体会。学习《教育法》、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游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教师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
出处 fAnWeN.chaziDian.com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总之,作为一名教师,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依法执教,爱岗敬业,作到既教书又育人,为培养新一代而作出最大的努力,这样才得以使教育事业走向辉煌,使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教师教育的法规心得体会篇八
教师的法律法规,是规范教师教学工作的一项总和,法律法规是每一位教师都应该遵守的。下面是本站带来的教师法律法规学习。
心得体会。
欢迎大家阅读。
我们的新教师培训课程中,重要的一节是谈及有关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容。给我以最深感触的,除了教师要学习一般的职业道德外,还要学习与我们教师这个职业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
记得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要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这是在新的世纪,提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治国方略,是马克思主义政权学说与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法律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就是党领导的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要按照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律和制度来治理国家。它既需要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完善的行政执法、司法、监督体系,又需要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逐步提高。
我们作为新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
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然而作为人民教师的我们,在这支队伍当中对教师法的认识可以说是盲人摸象的。以前,我国的教师长期处于无法可依可依的境地,因而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教师、拖欠教师工资、无故开除教师等。然而许多教师不懂教师法,所以即使有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这些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故有法等于无法。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
此外,我们还明白到我们一直以来所谈及的权利,其实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公权,一类是私权。后者是一种可放弃的权利,而前者则不可放弃。或者换句话说公权是一种同时夹带着义务。合理行使公权和私权也是我们当教师的一种重要的素质。
我们中国一直以来都被西方国家批评为"人治"的国家。现在国家政论既然下决心要从原来的"人治"改革为"法治",于是每一个公民自然而然肩负起知法、学法,守法、用法和护法的重责。
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是每当教师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是知法、守法还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所以我认为给予我们这些新教师上一节用法的课更有实际的必要。
在学习教师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
一、在xx大的引领中正视教育。
xx大报告中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作为一项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一定要牢记教书育人的神圣天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升层次,提高质量,精心教书,潜心育人。回顾自己十几年的教书时间,使我深深体会到,要想当好一名教师,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教书育人当成自己的天职,做到在教书中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质,在育人中不断净化自己的灵魂。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丰厚自己的底蕴,提升自己的品味,自己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欠缺,今后要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来充实自己,以便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
二、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三、以德为先,率先垂范。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教师就是这样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都努力践行,严格要求自己。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去,让学生进而亲之,素而敬之。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四、学典型找差距。
在我们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来有无数的楷模和先进为我们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感人的篇章。虽然许多楷模与先进的事迹我并非熟知,但我国著名教育专家支玉恒,他的那种执着与坚持,敢于挑战与自信的精神深深的感染着我,我觉得自己缺少的就是这样一种精神,去寻找这种精神,让自己在当今社会纷繁复杂的环境中能够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在学习《教师法》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
口号。
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时候,教师的教育教学是凭职业道德、凭良心。为了取得比较好的教学成绩,有的老师采取了一些过激的行为,如体罚学生等。《教师法》对此给出了明确的界定。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教师要面向学生,对全体学生负责,不要偏爱一部分人,歧视另一部分人。对于优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深入了解情况,具体分析原因、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要善于发现、培养和调动后进生身上的积极因素,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尊重他们的自尊心,鼓励他们的上进心,帮助他们满怀信心的成长。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为此教师法规定了教师体罚学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对于情节极为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是每当教师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是知法、守法还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所以我认为给予我们这些新教师上一节用法的课更有实际的必要。
通过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使我明白了要想使自己的思想适应社会需要,就要有知识,这就要学习。同样,人们的观念需要更新,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也更要学习。加强理论学习,是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必要方法。
首先,教师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学习理论,就不可能科学地、全面地、深刻地认识社会,认识人与人之间的正确关系,因而就不可能形成正确科学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不能矢志教育,义无反顾,以坚毅不拔的精神,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为人民教育事业而努力奋斗。其次,教师要学习教育科学理论,丰富科学文化知识,掌握教书育人的本领。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掌握教育规律,按教育规律办事,才能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职责,这本身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一个要求。同时,通过学习教育理论,教师能进一步明确自己在教育教学中的主导地位,对学生的身心发展起重要作用,这就更能使教师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教师还应学习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只有广泛地学习有关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才能使教师从各种关系和联系中来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任务,认识社会和人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在教书过程中育人。
其次,教师要勤于实践磨练,增强情感体验,提高师德修养。教育实践也是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目的和归宿。师德修养的目的,在于形成良好的师德素质,提高教师实践能力。教师不仅要通过理论学习来分清是非,更重要的是要求身体力行,用这些认知指导自己的行动,培养自己的良好的品行。就像我国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先生指出的那样,道德不是熟记几句。
格言。
就可以了事的,要重在实行。
教育实践是正确师德观念的认识来源,只有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才能正确认识教育活动中的各种利益和道德关系,才能培养好自己的师德品质。教育实践还是不断进行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动力。教师道德品质修养不是一时一事而就的,而是要在教育实践中不断的探求,不断的认识,不断的完善,不断的提高。
在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中指导整个修养过程的总目标是崇高的教师职业道德理想,它作为一面旗帜,为教师如何作人,如何胜任教书育人的责任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和奋斗目标,并成为教师生活的重要精神支柱,推动和激励着教师朝着更高的道德境界奋进。但是,由于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过程是构成师德的各种要素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过程,个人原有的道德水平与社会道德要求之间的矛盾和不平衡性,使得教师道德修养的目标必然有着层次之分,每个教师必须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确立可行的目标,去努力实现自身师德从无到有,从现有层次向更高层次的攀登。
近段时间,学校开展了学法知法活动。我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了《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重要理论,通过教师法制教育学习,我受益匪浅,使我坚定了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学生的信念。
一、注重职业道德真正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关爱和尊重学生,以学生为本,是现代教育的根本要求,是师德建设的核心内涵,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每位教师应在教书育人,完成崇高使命的愉悦中升华道德,积极做高尚师德的践行者。
二、使我充分认识到了学法用法的重要性作为人民教师,要做到依法施教、依法育人,必须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宣传法律知识、贯彻法律知识。当然,前提是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知法、懂法,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坚持做到“为人师表”,自觉遵守学校的。
规章制度。
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尤为重要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屡增不减,是法制观念淡薄的结果,作为人民教师帮助学生了解一些法律常识是必要的。青少年正处于青春期时,生理和心理正在走向成熟但又未完全成熟,心理上充满着独立性、依赖性、自觉性、反抗性的矛盾,起伏比较大、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做事情欠缺考虑;而且他们的人生阅历浅,社会环境却又非常复杂,社会上对青少年诱惑的东西太多,对青少年学生的成长也发生着重要的影响。如一些非主流文化,网络上负面消极的东西,虚拟的网络世界,扭曲的价值观等。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让我们与法同行,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合格的人民教师。
教师教育的法规心得体会篇九
xxxx年5月10日在临高县人民大会堂参加了法律法规讲座,讲座分为两个部分,上午主要就教师权利展开话题,下午则是对教师义务做主要介绍,并列举了许多身边生活的实在例子,从社会现状剖析教师职业本身存在的问题,使我受益颇深。
了解了相关教育法规后,我认识到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一直都十分重视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把普及义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全面发展作为立法的基本目标,做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制度创新。这些制度的创新,更加适应了当代教育发展的要求。通过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使我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行为规范、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教育法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通过学习,我知道要想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必须知道国家和人民对教师的要求是什么,什么样的行为是合乎教师行为规范的,哪些是违法的,教育的目标是什么,教师应该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首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作为人民教师,在教育学生在学会知识的同时,我们还要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建设教育,还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精神教育。在教育的过程中,一定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用真心去关爱他们,发现学生的优点,发展学生的长处,使他们能感受到父母般的温暖,享受到学习的快乐和满足,过一种幸福的学习生活。因为我们教育的目的.是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都能成为社会做所需的多层次人才,让学生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
其次,“为人师表”成为新时期师风师德建设的重点和基础,教师要重视教育法规的学习,具有依法执教意识,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辨识力,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追求人格完美,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有更高的人文目标,还要注意提高自己的思想修养。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最后,师德的核心问题是“爱”,这种“爱”它表现在:当学生受到挫折、处境困难的时候,给学生以同情、关怀、体贴和帮助;当学生生病的时候,主动嘘寒问暖,送药送饭;对待学生的提问,耐心细致,和蔼可亲地给予解答;尊重每一位学生的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将教书和育人有机的统一起来。热爱学生,就必须对每一个学生一视同仁,不能偏爱一部分学生,而冷淡或歧视另一部分学生。每一位学生都渴望得到老师的爱,特别是我们所面对的这群孩子,他们更渴望得到老师的爱,我们要做的,就是真诚的对待每一名学生。
教师教育的法规心得体会篇十
《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学习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尤其是老师的案例分析,特别精辟到位,为处理教育教学实际问题提供了借鉴。下面是本站带来的教师教育法规。
欢迎大家阅读。
通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责任。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责任,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责任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
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责任及到位情况。
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一定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责任。
6.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责任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判断能力。美国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此类事故时,并不是将教师在不在场作为唯一的侵权责任要件,还要考虑教师离开的时间长短、离开的原因、学生身心发育情况、上课内容及活动性质等。
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必须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安全,除有特殊情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责任。如果学生集体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集体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
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原则上说,学校对学生安全保护责任的职责范围限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但这并不等于说学校对于公休时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就不负任何责任,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如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学生在寒暑期做作业时发生了伤害事故,教师是否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教师在布置学生作业时有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作业内容对学生人身伤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我认为,应视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是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所有学生承担责任,而在于学校事先是否承担了对这种活动管理监督的责任。
三、我国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
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实践表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考虑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就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简称《方法》)已经实施。这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实施以来,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按照《方法》的规定,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
总之,通过学习程老师讲授的《教育法规》这门课程,我学习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尤其是老师的案例分析,特别精辟到位,为处理教育教学实际问题提供了借鉴。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要做到“爱”字当头,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一个教师最崇高的爱是全心去爱每一个学生。热爱学生是教师的天职,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也是对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重要标志。许多教育家都指出,没有对学生的爱就不会有真正的教育,爱是教育学生的前提。所以教师要真正实意关心学生,充分尊重、信任学生,严格要求学生,教师只有内心充满对学生的爱和尊重,才会事事从学生的利益出发,处处为学生着想,维护他们的自尊心,在他们需要帮助时伸出援助之手,在他们取得点滴成绩时投去赞许的眼光,同时教师的爱能拉近师生间的距离,是增强师生关系的润滑剂。
教师不仅要教书,更要育人。以自己模范的品行来教育和影响学生。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师表,教师作为传播人类文明的使者,更应该为人师表,严格要求自己,其言行要透出真、善、美,要时时做到言行一致,表里一致,更得发扬“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的献身精神,当然,也要以思想进步、道德高尚、遵纪守法、言行一致、以身立教、严于律己等标准要求自己,在思想、道德、学习、生活等各个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同时,还要不断学习,更新知识,跟上时代的步伐。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规范,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关注第一个“生命个体”,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在优秀品质,坚持做到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教师是人类掌握知识、开发理性、奔向光明的引路人。教师的职业要求我们“学而不厌,诲人不倦”,不但教学生掌握知识,还要教学生如何做人。教师置身于现实生活中,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如何不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敬业尽职,专心致志,作好教育人的工作,做一名真正的教师,名副其实的教师,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我认为,比“学高为师,德高为范”更重要的,还是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的价值和意义的深刻认识和坚定信念,这是21世纪教师素质的最重要的方面。因此,教师必须时刻牢记自己肩负的社会和历史责任,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修养,自觉维护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廉洁从教、精心育人、团结协作、勇于创新。在教师之间,师生之间,教师与家长之间形成互相尊重、互相爱护、善于交流、及时沟通的氛围,也是保持教师心理健康的必要环境。教师是人类的灵魂工程师。教师职业道德素质高低,直接关系亿万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水平,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总之,作为一名教师,我将尽心尽力的作好本职工作,发扬春蚕吐丝,蜡烛燃烧的奉献精神,维护“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声誉,将自己的一生奉献给教育事业。
依法执教是现代社会教师职业道德的新发展,反映了现代社会逐步走向法制化的必然要求。作为现代教师,不仅要树立依法执教的意识,还要养成依法执教的自觉行为。依法执教作为教师职业道德,是作好教育工作不可忽视的。在世界教育日趋法制化的当代,依法执教具有重要的职业道德意义。作为一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坚持和维护教育法律法规,把坚持正确的职业行为方向与依法执教结合起来,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比如在教育活动中不得有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认真遵守和贯彻党的民族教育、宗教政策等等。我国《教师法》和《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学校教师在管理学生时,要禁止体罚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也可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因此,我们的学校和教师在管理教育学生时,不得违背法律的这些规定。
我国的教育法还规定了学校和教师有管理教育学生的权利,但是,依法执教作为教师的职业道德,同时也是学校和教师应尽的义务。但现实生活中,侮辱学生人格,体罚学生,不尊重学生,恶意挖苦、讽刺学生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做法都会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严重的损害。要克服和避免这些现象,加强依法执教,强化教师依法执教就显得非常必要。所以,在教育法制化的时代,教师已不仅仅是个教育者,而且是教育内部的重要的一个执法者。只有依法执教,才能争取教育社会地位的保障,才能自觉维护和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培养出适应当代社会发展的现代化建设人才,推动我国现代化事业的发展。
通过对这些法律法规再次学习,让我感到依法执教是一件不可忽视的事情。在教学过程中,我们难免有时对学生说话不当。因此,我们在平时要多注意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有意识的克制自己的行为,以免对学生和自己都造成伤害,保护学生也就是保护我们自己。同时,我们也要正确引导学生,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使师生关系更加和谐。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自古就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但“育人”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有新的内容,现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这就要求老师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读了有关的教育法规后,我认识到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一直都十分重视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把普及义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全面发展作为立法的基本目标,做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制度创新。这些制度的创新,更加适应了当代教育发展的要求。通过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使我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行为规范、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教育法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通过学习,我知道要想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必须知道国家和人民对教师的要求是什么,什么样的行为是合乎教师行为规范的,哪些是违法的,教育的目标是什么,教师应该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我认为要很好地履行教师的义务,首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在优秀品质,坚持做到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而且我们作为人民教师,在教育学生在学会知识的同时,我们还要教会学生什么?我们不光要培养出知识能力优秀的人才,我们还要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建设教育,还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精神教育。在教育的过程中,一定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用真心去关爱他们,发现学生的优点,发展学生的长处,使他们能感受到父母般的温暖,享受到学习的快乐和满足,过一种幸福的学习生活。因为我们教育的目的是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都能成为社会做所需的多层次人才,让学生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而不是仅为了那几个优秀生。应该把教育办成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的场所,而不是淘汰人才的地方!
其次“为人师表”成为新时期师风师德建设的重点和基础,教师要重视教育法规的学习,具有依法执教意识,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辨识力,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追求人格完美,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有更高的人文目标,还要注意提高自己的思想修养。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
规章制度。
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教师教育的法规心得体会篇十一
未成年保护法。
近日在学校的统一组织下,我们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教师法》等教育政策法规,我就此谈一谈学习的体会: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作为一个教师要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更要热爱教育事业,爱学生,尊重学生,并施以正确的教育内容和方法。作为一个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通过对法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认识,有力的指导了自己今后的实践。
二、热爱本职工作,尽业乐教“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辛勤工作的“园丁”,我想这是人们在表达教育这一职业的伟大和无私。南宋哲学家朱熹说:“敬业者,专心致志以事其业也。”敬业是一种美德,乐业是一种境界。对待本职工作,我们应常怀敬畏之心,专心、尽职、尽责,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尽心竭力、全身心地投入。我们要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三、热爱学生,关心学生。
学生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工作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保护人格尊严和自尊心,坚决与违反的行为作斗争。作为一名教师,应该热爱学生,关爱在我们的培育下茁壮成长的小苗,使他们在快乐和幸福中成长!
四、刻苦钻研,严谨治学。
我们教师教给学生的那点基础知识,只是沧海一粟,教师还应具要有活到老,教到老,学到老的进取精神,孜孜不倦地吸收新鲜知识来充实自己,以适应时代发展需要。不管教师读书难的理由有千万条,但每个教师自己应该清楚,作为教师,必须要坚持学习,不断进取。通过教育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意识,今后在工作中一定要贯彻执行教育法规,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教师教育的法规心得体会篇十二
三浴锻炼在我们幼儿园开展了很多年了,为了增强幼儿的体质,我们的孩子从托班就开始进行三浴锻炼。孩子们在进行“三浴”锻炼时有着教室里没有的活动空间,也有着教室里没有的那份自由,因此,“三浴”锻炼对孩子来说很重要,也是我们幼儿园每天必要的生活环节之一。积极地开展“三浴”锻炼,不仅有助于提高孩子的运动能力,促进动作协调发展,而且能给孩子带来欢乐的情绪,为孩子心理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促进孩子身心健康、和谐地发展。对于中、大班的孩子来说,他们有一定的经验,在老师的适时鼓励下,还能创造出不同的玩法,自控能力也不错。但是对于托班孩子来说,托班孩子年龄小,大肌肉群发育不够完善,要是没有老师的激励和引导,他们就会自由散漫,左右观望,不知从何玩起,活动的积极性也不会很高。我今年带托班,开学到现在已经差不多一个学期了,在组织孩子们进行“三浴”锻炼的过程中,我有了几点反思:
一、选择安全的、小型的场地有利于幼儿活动。
托班的孩子年龄小、身体平衡能力比较弱、动作不够灵活,所以我们在选择场地的时候,应该尽量找比较安全的,能够在老师视线范围的活动场地。例如在阴凉和有塑胶地板的玩具边活动,保证孩子们都在老师的视线内,这样才能由于是塑胶地板,孩子们如果不小心摔了也不会受伤。另外,托班孩子的注意力不够集中,容易被新鲜事物吸引,所以选择体育器材方面要固定在两种器械上,避免孩子因为太多器械而不知所措。最后,选择的地方不要太大,免得孩子发生碰撞的时候老师来不及阻止。
二、良好的常规有利于活动的开展。
对于刚入园的托班的孩子,他们自由散漫不会集体活动,更没有完整的安全意识,这样在进行“三浴”锻炼活动时就会出现安全隐患。刚开学的时候,由于孩子们对一切都很陌生,而且我们老师也没有经验,在组织孩子们“三浴”锻炼时,没有一定的规则意识,孩子们不听劝,满操场跑,所以就发生了几件摔伤事件,让我们头疼至极,经过思量,我觉得要避免这样,一定要建立良好的户外活动常规。要建立良好的户外活动常规,首先要从排队开始,在进行“三浴”锻炼时孩子们要走出教室,那么要怎么走出教室呢,就需要孩子们学会排队,在排队中知道相互推挤同伴的危险性,知道要一个跟着一个走,而不是跑着走出教室。出教室后,还要下楼梯才能到操场上。孩子们在走楼梯时,也常常让我们老师胆战心惊,有的走的快,着急推别人,有的走的慢,跟不上队伍,还有的不敢走,等着老师抱,怎么办?于是我们编了走楼梯的口令:”onebyone,followme,let’sgo、go、gogogo。“因为托班的孩子刚接触英语,所以对于这种英语调的口令很喜欢,经过一段时间的练习,大部分孩子们都会手扶栏杆一个跟着一个走。
三、精心的保育和安全工作有利于幼儿的健康。
由于托班孩子年龄小,需要我们老师根据他们的情况,适当地为他们脱衣服,给他们塞好毛巾,对于个别孩子已经汗湿的衣服及时进行更换。同时我们老师还注意观察每一位孩子,注意活动器材的安全。看好孩子,要求孩子们按顺序玩,不能拥挤和推打,追逐打闹、奔跑,控制好他们的活动量,如果是发现满头大汗、活动量很大的孩子就要求他停下来休息。活动结束后,没有马上请孩子们坐下休息,而是请他们搭着小火车再走一走,缓一下气,然后才回到教室喝水。
“三浴”锻炼是幼儿在园一日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托班孩子虽然小,但适当的户外活动不仅激发他们的兴趣,发展他们的基本动作,同时也增强了他们的安全意识、规则意识等。让孩子们通过“三浴”锻炼,身心得到和谐发展,让他们健康成长。
教师教育的法规心得体会篇十三
时光荏苒,不曾想这次培训已接近尾声了。这期间,我自始至终积极参与,认真研修,反复观看专家视频讲解,提交专题作业,阅读其他学员文章,参与研修讨论,撰写研修感言,获益匪浅。通过看专家视频讲座,和老师、同学交流等形式,让我对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了更深的认识和了解,我更加深入地认识到教师心理健康的'重要性以及学生心理健康的重要性。
这次培训对我来说意义重大,对我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具有很大的指导作用。现将本次研修学习情况总结如下:
从自身的心理健康的角度,完善自己的人格,提升自己的人格魅力。 通过学习,我也知道了教师要善于做好自身的心理调节及保健工作,了解自我,辩证地看待自己的优缺点;学习心理卫生知识和心理健康知识,掌握心理调节的方法,学会缓解心理压力,改善不良人格,提高心理承受能力;调整情绪,保持心理的平衡;善于选择自己心情愉快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处理问题,建立起良好的人际关系;乐于为工作奉献,并合理安排时间,张弛有度;培养多种兴趣与爱好,陶冶情操,只有这样,才能以积极健康地工作热情投入到教学活动中去。
学生的心理健康对其一生都有极为重要的影响,我们总能在报纸或新闻中看到学生自杀的事例,为学习,为人际关系等等,且有增长的势头,这就说明现代学生承受心理压力的能力值得引起我们的关注。在层出不穷的新现象、新问题面前,心理健康教师力求“对症下药”,从心灵上给予学生鼓励和信心,了解学生的不良心理的成因,既包括学校因素,如单调枯燥的学习生活,也包括家庭、社会因素,如家庭的生活环境、抚养环境,社会风气等。当我们感觉无力摆脱社会风气的困扰时,就应该会同学生家长采取较为科学的方法教育子女。例如,可以尽量创设健康的教育环境,可以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可以与学生家长沟通思想,相互配合,而且要将其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全过程。我们教育的目的就是教书育人。为了让学生形成健康的心理,教师就要不断完善自己的人格,不断提升自己的人格魅力。良好的性格、高雅的气质、卓越的才能以及高尚的道德品质将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熏陶与教化作用,真正作到为人师表。只有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的心理健康教育网络,齐抓共管,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心理水平一定能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通过培训,我澄清了以前的一些心理学方面的错误见解,弄清了一些原来迷惑的问题,理清了心理学教育方面的思路,为以后的心理教育工作提供了理论基础和理论支持。我感谢这些知名的教授和学者,他们既有理论功底,又有实际经验,他们以自己智慧为我们点燃了一盏明灯;为我们提供了一次心灵洗礼。
通过培训,我认识到心理健康与心理不健康没有严格的界限,由于内外因素的影响,使人的心理功能受到阻碍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所以对任何一个人来说,都有可能出现某些不够健康的心理状态。每一个人都会或多或少具有一些心理障碍,只是严重程度和影响学习生活的程度不同而己。教师也不例外。尤其是现代高速发展的充满竞争的社会,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给教师带来更大的心理压力,更可能产生不健康的心理状态。
四、通过学习,我认识到了心理健康教育的现实意义
在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人们的思想受到了重大影响,使很大一部分人或多或少都存在着心理健康问题,同时心理健康问题也困惑着当今的中小学生。现在的学生就好比是温室中的花朵,经不起风雨,容易受到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侵蚀与毒害。中小学生毕竟抵制力较差,对社会上那些极具诱惑力的东西是难以抗拒的,时间一长,这些孩子有的就养成了许多不良的嗜好;有的人生观、价值观产生了严重的扭曲;有的甚至是无恶不做。
严重的心理健康问题,影响着青少年的发展。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问题是一项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和国计民生的大事,特别是现在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各种观念层出不穷,各种压力接踵而来,教师更应该用科学的方法、更多的情感关注学生的心理成长过程,促使他们健康、快乐、幸福地成长。
总之,给孩子一片空气,让他们自由呼吸;给孩子一块绿地,让他们栽花种草;给孩子一片绘画壁,让孩子自由描绘;顺孩子之天性,让他们快乐的成长。
教师教育的法规心得体会篇十四
双语”教学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努力下,我校坚持“双语”教学实验工作,继续探索“双语”教学的发展道路。继续以提高全校师生的“双语”水平,提高双语教师业务水平为目标,在课堂教学中进行探索,开展“双语”教学实验工作。“双语”教学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总体教学水平还比较低,“双语”教学发展缓慢,制约了民族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双语”教学的文件精神,我校成立了以学校校长为组长的“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
办学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加强汉语学习,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推进并努力探索双语教学的模式,以培养“民汉兼通”的人才为目的,为中学输送合格的生源。
(一)办学思路:
1、逐步过渡到除母语文之外的其它课程用汉语授课的模式。
2、最终过渡到全部课程用汉语言授课,同时加授母语文的模式。
(二)办学目标:
1、提高汉语水平,促进“民汉兼通”目标的实现,小学毕业生达到一定的汉语听说读写水平。
2、强化理科教学,数学用汉语授课的成绩接近或达到本地区汉语授课学校数学平均成绩水平。
3、使少数民族学生毕业达到“民汉兼通”目标,为今后的学习和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为了使学生感受到更多的汉语,学校从软、硬两方面入手,营造了浓厚的汉语学习氛围。
1、硬环境建设。学校将走廊布置,班级布置等有利于双语教学的环境建设,让学生在校园内时时处处感受到汉语。
2、软环境建设。多渠道、全方位创设课内外汉语语言实践的条件和环境。利用校园广播,开展每日汉语每个班级开设了汉语专栏,实现师生间、生生间真情互动。另外,学校多次举办“双语”竞赛。如双语演讲,升旗仪式,口语大赛等等。为全校师生营造了浓厚的汉语氛围。
习和自学相结合,民汉教师结对子,互相学习,互相提高双语水平,以便更好的为教学服务。学校也创设各种机会让教师出去听双语课,提高教师授课水平。
我校多渠道、全方位创设课内外汉语语言实践的条件和环境。开展每日汉语每个班级开设了汉语专栏,实现师生间、生生间真情互动。另外,学校多次举办双语演讲,升旗仪式,口语大赛、汉语书写比赛并和实验小学师生联欢等各项活动,激发了学生学汉语、用汉语的热情,锻炼了同学们的汉语综合运用能力。为全校师生营造了浓厚的汉语氛围。
开展“双语”教学,无论是对教师还是对学生都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对于教师,既要有很深的学科知识功底,又要有过硬的汉语语言能力。对于学生,则要有较扎实的汉语基础知识和较高的汉语运用水平。针对此,学校为提高教学效率为中心。向40分钟要质量,教师要做到超周备课,认真研究教材,教师之间广泛交流经验,认真上好每一节课。精心设计作业,有批改,有反馈。作业种类可分为听力、口语、阅读、笔试、背诵等。针对我校生源基本上都是来自周边农村的学生,家长也无法辅导孩子,这就需要教师耐心的有针对性地辅导学困生,用游戏、儿歌、主题活动等更好的激发学生学习汉语的兴趣。教师之间互相听课、评课、集体备课、培养教师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鼓励教师立足教育实践,大力开展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素质。
1、课程设置上有困难。从新课程改革实施以来,自治区还未发行“双语”班教学课程计划。根据双语教学要求,还需加大数学、语文等一些课程的课时量,因此这给双语教学课程设置带来一定困难。虽然“双语”教学已进行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但还没有统一的规范,在一定程序上制约了“双语”教学的发展进程。
2、师资问题,教授汉语课的汉族老师或民考汉老师紧缺。
3、教学内容不断深化、拓展的困难。
教师教育的法规心得体会篇十五
我是农民的儿子,靠着父母的辛勤劳作和省吃俭用,我考上了大学。这意味着我将摆脱“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命运,而这正是父母所殷殷期望的。1994年7月,我从z师专艺术系毕业,分配到我上初中时的母校——z中学工作,开始了我的教育生涯。
在z中学,我所面对的是熟悉的环境,听着说着的都是淳朴的乡音,甚至连教的学生都恍若儿时的自己。生活虽清贫却安逸,这让我觉得,我将终老此地,安安稳稳地做一辈子教书匠。
一次工作调动让我的教育生涯发生了转折。
我爱人在城里工作。1999年暑假前夕,为了照顾怀孕的妻子和即将出世的孩子,我向组织上申请调入城里,获得了批准。当年8月,我来到了东方小学。
新领导,新同事,新的工作岗位,一切都显得那么陌生,工作节奏也快得让人有点窒息。刚开始的那段时间,我连每天的早饭都吃不上。
就像鱼儿从平静的池塘游到了激流汹涌的江河,虽然离开了原来平稳安逸的环境,我却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活力,吸收到了许多新鲜的营养。接受了很多专家的培训之后,我如醍醐灌顶,原来书可以这样教;听了许多名师的讲课以后,我恍然大悟,原来课可以这样上;去往很多地方参观学习之后,我的眼界和心境都豁然开朗,原来外面的世界是如此精彩!
我畅游在这全新的海洋里,如饥似渴地学习着,进步着。领导也给了我充分的信任和支持,先后派我参加了山东省新课程改革培训和德州市骨干教师培训,我都以优异的成绩结业。
在东方小学的这8年里,我的工作能力日益提高,也取得了一些成绩。我曾多次在省、市、区级讲课比赛中获一等奖,在各级说课比赛、论文评选、教学案例评选中都获得过奖励,还曾在全省投影教材设计制作比赛中获一等奖,我辅导的学生也曾在省级科技创新竞赛中拿过奖,我主持的一项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得到了评审专家组的较高评价,顺利结题。我先后获得过“德城区第四届教学能手”“德城区首届百佳教师”“德州市第五届教学能手”“山东省教育学会20xx年度教育科研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可以说,我已经逐渐成长为教学科研的多面手,而这得益于一个“变”字。如果没有8年前的那次工作调动,没有新课改这场大变革的浪潮,我不可能取得今天的成绩。
古人云:“流水不腐,户枢不蠹”,运动和变化是万物之理。一个人的成长也应遵循这个规律。欣逢盛世,我们的祖国日益强大,教育事业也迅猛发展,并且我有一颗年轻的、追求卓越的心,我坚信,这是推动我们事业进步的强大动力。
我的教育生涯或许还要发生很多次转折,我期待着每一次变化并已做好了准备去迎接每一次挑战。但有一点却始终不会变,那就是我对教育事业的无限热爱和一颗永远执著的心。
教师教育的法规心得体会篇十六
郭教授引用苏霍姆林斯基的话说:“只有能够激发学生去自我教育的教育,才是真正的教育”。 “生本教育”思想,不是要求教师有超出专业要求多么高的知识水平,而是有指导学生、激发学生产生学习的动力,学会学习的方法的能力,教师的这种对学生学情的……从20xx年9月,我们有幸接触到了“生本教育”这一理念,随后,我们一起听了一场专家报告和一节生本数学示范课,初步感受了生本课,后来通过看观摩课、集体学习、个人阅读生本教育的书籍、上网查找资料,和其他老师一起开始学着上“生本课”,结合自己的实践,简单谈一下自己的学习体会。
生本教育的理想就是:找出一种教育方法,使教师因此可以少教,但是学生可以多学。“生本教育”就是让学生成为课堂真正的主人,老师仅仅是学生自主发展的指导者和引领者。以前在我们的课堂上,往往是老师们在口若悬河、喋喋不休的讲个不停,学生们干巴巴的坐在那里听,只是在听老师讲,而他本身并没有真正参与到学习中来,即便是老师在课堂上设计了“小组合作”环节,但也只是“蜻蜓点水”,几分钟而已,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可想而知,在这种教学模式下,学生的主体性并没有真正体现出来。“生本教育”要求教师放弃讲解,而是抛出有价值的问题,让学生你一句,我一句的讨论,体现出学生是学习的主人。在课堂上给学生充足的空间,让孩子们自主交流、展示成果、互相质疑,在合作、交流、质疑中主动学习,获取知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经过自己的实践获得的知识,他们特别有成就感,自信心增强,在这种氛围中学习,孩子们很放松,他们得到了释放,在课堂上很放的开,对学习更加有兴趣了。其中,我们班的韩子健、韩世纪同学的变化就很明显,原来的时候他们俩在课堂上属于不主动积极回答问题的那类学生,对学习的参与积极性不高,但自从我们开始让学生们以小组为单位讨论、探究并走向讲台当小老师为大家讲题之后,他们俩像换了一个人似的,积极性特别高,课下还动不动就问我问题,看到他们的变化,我特别高兴、特别激动,甚至都不敢相信。通过看他们两个的变化使我更加坚信“生本教育”能拯救每个孩子解放每个老师。
关于这一点,我是深有体会,以前的时候在课堂上总是像一个老大妈一样,唠唠叨叨,生怕孩子们听不懂,总是反反复复的讲个不停,自从接触了“生本教育”理念后,我才意识到,我这样的老师太强势,而且我发现在教学中我们太自作多情了,很多时候我们一厢情愿承担了许多工作,渴望孩子按照我们设计的方向去发展,但到最后却往往是自己失败。
郭教授指出:“教育的本质--是(在教师帮助下的)儿童发展”。从这句话中可以看出郭教授对于教师这一角色的重新定位。教师的职责就是帮助,帮助的意义仅仅是激发和引导。郭教授引用苏霍姆林斯基的话说:“只有能够激发学生去自我教育的教育,才是真正的教育”。 “生本教育”思想,不是要求教师有超出专业要求多么高的知识水平,而是有指导学生、激发学生产生学习的动力,学会学习的方法的能力,教师的这种对学生学情的驾驭能力,是与老师在平时教学中不断积累经验,不断进行反思离不开的。上了一段时间的“生本课”,我最大的困惑就是不知道在课堂上该说些什么不该说些什么了,一开始总感觉本节课的知识点应该由学生来生成,自己尽量不敢多说话,但是后来才知道,老师应该学会恰当的去引导孩子、做小结,并不是什么都不说,要把握好一个度,这一点还需要在今后的课堂上继续努力学习。
我们通过看教学视频,发现生本课上的孩子们都是自信的、快乐的,现在我有时候体会到这一点,当学生从自己研究和探索中发现规律,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的时候,我感到非常的意外和喜悦。但是,更多的时候是憋着一股气,每次都在想:孩子们怎么这么不会合作?语言表达能力怎么这么欠缺?每次做总结时怎么总是说不在点子上,还那么啰嗦?实际上,他们的现状其实很正常,因为在前期,我们并没有在课堂上有意识的去培养孩子的这些方面的好习惯,现在,我们刚刚开始接触生本教育,作为老师都是新手,很多地方做的都不够,又何况是孩子们呢?但是,通过看他们的变化,发现他们在学习上冲劲十足,自主意识很强,慢慢的有了合作意识,更多的是学习上的创新意识,我深切的意识到,孩子们的潜力是无穷无尽的。
通过了解生本教育,我知道了一个真正优秀的教师,你教的学生取得了让你满意的成绩,这不是完全的成功,成功的另一方面还要看你有没有让你的学生体验过你的教育给他带来的无穷快乐,你为学生素质的提高做了什么,你为学生今后的和谐发展提供了哪些帮助。
郭教授在《教育走向生本》所说:“快乐的感受是人更好学习的情感基础。快乐的日子使人聪明,使人产生心理的兴奋和生理的活跃。在兴奋中,他会获得最高的学习效率和最好的学习效果。”
学习知识,快乐的成长。使他们真正的成为学习的主人。自己也要学着做一个魅力老师,从而让自己的课堂更加有魅力!
教师教育的法规心得体会篇十七
xx年12月29、30日我参加了由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举办的全镇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活动,活动由县教研室的黄焕宝和柳明小学韦钟爱老师主讲。听了两位老师的课,我深有体会,感触也很多,现在当一个教师不难,但做一位优秀教师真的不简单。
讲座式的活动,一般枯燥而无味,但在黄老师的处理下,理论与实际相合,他的课实现了趣味性与实效性的有机结合。在讲到如何备好课,改好作业的时候,他举例了马山乡、和平马镇的各一个小学,从期终测试的成绩、教师和备课、作业批改像数家常一样娓娓道来,告诉了我们一个很平常的但很有道理的事实,那就是师德是教学和基石,师德是教育的基础。是啊,没有师德做基石做支持,教与育的大楼就会倒塌或倾斜。黄老师课中提到的那位没有教案,不批改作业的老师,我真不敢想像,他误了多少代多少孩子啊!他还有责任,还有爱心吗?还能叫老师吗?黄老师的课给我的感触实在太深了,回想起自己的学校,此现象虽然没有,但此心态,我想,是有存在的可能性,看来,是有必要像黄老师一样,对此现象要“痛打一番”了。
“新时期,怎样当一名教师”这是韦钟爱老师继教中主讲的内容。是啊,新时期下,如何做教师,问得真好,因为现实中,只会当教书匠而不会当教师的实在太多了,上课一支粉笔、一本书、一支教鞭,铃声一响,拍拍屁股走人,眼中全然看不到自己的学生,想不到自己的“人民教师称呼”,工作得过且过,活活脱脱的一个“四方木教师”。生活中无心,工作中无研,已完完全全地适应不了新时期,一个教师所具备的应有的素质。韦钟爱老师说“进入青春期的孩子心理比较敏感,主体意识增强,要面子,容易与人产生抵触情绪。有些成绩好的学生,自尊心强,听不得批评意见;有些学生不爱学习,自我控制能力较差,违纪违规受到老师批评时,随意顶撞;有些问题学生由于家庭教育缺失,沾染了一些不良习气,不尊重老师,甚至动手打老师”,所以在新时期下,更要我们老师有着超人的洞察力,对学生可能产生的后果有准确的预见性。比如,当我们发现平时喜欢说笑的学生突然不爱说话了,或者学生冷不防冒出一句“我不想活了”诸如的话,我们作为老师如果不是无动于衷,而是把这当回事儿,也许“两小孩穿越时空到清朝”“跳楼表清白”等痛心的事就不会发生了。因此,师者要做一个生活的有心人,把学生的喜怒衰乐放心上,把学生的冷暖装心里,认真地去研究他们言行表里,了解他们内心发展变化,这样才能有新时期下,立足于人民讲坛的不败之地。
教师教育的法规心得体会篇十八
记得在我上小学的时候我就对我们的班主任同时也是我的语文老师产生了很深的感情,她总是在我取得好成绩时给我赞美,在我遇到困难时给我帮助和鼓励,在我失望时给我信心。那慈爱的眼神我永远都忘不了,因此从小学起作为一名教师便成了我的梦想。如今,我真的实现了梦想成为了一名教师,我的内心是无比的激动,因此我一直努力的做好一名教师应该做的事情。
刚刚踏入教师行业,根据学校的实际需要我担任了一二年级的美术老师。作为一名美术老师,我经常在思考:素质的培养在于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而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源于兴趣,兴趣是创造的动力。我在教学上利用多种方法激发学生的兴趣,把兴趣作为点燃智慧火花的导火索,充分发挥学生内在的潜力,使学生对学习产生浓厚的兴趣。但是有一件事情让我发现,不仅仅依靠兴趣才能让学生热爱美术学习,学生拥有自信心也是很重要的。
现在回想起来真的让我感受很深,自信心是一个人相信自己的愿望一定能够实现的心理。一个自信十足的人,能够顺利走向成功的彼岸。对于儿童来说,从小树立他们的自信心将对他们未来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在美术教学中,我发现许多学生在绘画过程中缺乏自信。作为美术老师,怎样才能让我的学生真正获得自信,爱上美术课呢?除了在平时处处播撒暖人的话语、露出会心的微笑、投去赞许的眼神,更重要的是,我的美术课能够让孩子们喜欢。
事情发生在本学期一年级的一节美术课上,这是一节动手制作课,课堂任务是我要求同学们用卡纸制作一朵美丽的郁金香送给自己的爸爸妈妈,做完后并在花的背面写上想对他们说的话。刚下课,还没等我走出教室,一个平时不太爱说话的小男孩羞涩地跑到我面前,把她亲手制作的郁金香花朵递给我,同时也害羞的跟我说:“老师,这是送给你的,现在我已经会制作郁金香了,回家后我重新再给爸爸妈妈做一朵。”然后他边笑边跑开了。当我拿到卡纸做的郁金香时,背面一串大大小小的字映入我的眼帘,“李老师,您辛苦了!我永远爱您!谢谢您让我喜欢上了美术课!”虽然这朵郁金香做得很粗糙,装饰的得也不是很精美,但是却是我收到的最香最美的“花”。我把他送给我的这朵永不凋谢的“花”小心翼翼的收藏在我的书桌抽屉里,时不时的拿出来“问一问”。
看到这朵美丽的“花”就让我回想起了这个腼腆的小男孩刚入学时的样子,在第一节美术课上,同学们都在开心地画画,她却拿着笔不敢画,一会抬头看看我,一会又把头低下来看着图画本。他的这一举动引起了我的注意,于是,我走到他身边,用手轻抚着他的头,我问:“怎么了?你怎么不画画呢?”小男孩低着头细声细语地说:“我不会画,不知道怎么画。”我说:“那你会不会写自己的名字呢?可以写出来让老师看一看,好吗?”于是,他慢慢地在纸上写出自己的名字。我说:“恩,非常好你写得字可真漂亮,那现在老师再问你,圆形是什么样的,你可以把它画出来吗?”通过我的引导,小男孩慢慢地画出了一个圆形,我问他这个圆形像什么?他说像一个大太阳,后来我又慢慢因势利导,我们在圆的四周画上光芒,看看是不是更像太阳了,小男孩很高兴的说更像太阳了。“那你还会画哪些形状?”他又画出了三角形、长方形等,在我耐心地启发引导下,他把各种形状都添画了出来。
由于过分胆怯和缺乏自信,使得平时的课堂教学中很少听到他的声音。于是我特别的关注了这个孩子,在美术课上我经常会制造机会提出一些小问题请他回答,当我肯定他的回答,并且表扬他“说得真棒”时,他便会露出开心的微笑。经过一段时间的反复指导和鼓励,甚至现在当我刚提出问题时,他就早已经把手举得很高,等待我让他来回答问题了。现在的他已经体验到了成功的喜悦,也慢慢消除了他胆怯害怕的心理,克服了他不敢下笔画画、不敢大胆发言的心理障碍。现在这个小男孩已经喜欢画画了,而且非常喜欢上美术课。在一次放学站路队时,他的妈妈来接他时走过来跟我说他现在非常喜欢画画,每天回到家写完作业后就拿出绘画本和彩笔画画。听到这里我真的很感动,也很开心,孩子那么喜欢美术,就是对我最大的肯定。而让一个缺乏自信的孩子找到自信也是我作为一名教师的成功。
从这件事中,让我深深感受到了自信心的培养对于孩子在学习的道路上是一件多么重要的事情,有了自信心他们无论做什么都会积极主动努力去完成。在教育的长河中,我们伸手可触的地方,就是工作中的每一个细微之处。只有把握住每一个细节,我们教育的田野才会蓬勃着碧绿的春意、流淌着生命的魅力。只要我们真心对待每一个孩子,收获的就一定是一张张可爱的笑脸。同时我也会以我的小学老师为榜样,向他好好学习用爱来帮助、温暖每一位学生!
教师教育的法规心得体会篇十九
我认为做一个对学生负责的老师,应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为学生的思想、道德、精神的成长负责,不但为孩子的今天负责,还要为学生的明天负责。在倡导素质教育的今天,教师应该尤其重视孩子精神世界的发育,让他们构建一个温暖、健全的精神家园。让他们有“根”,有对祖国的爱,有对传统文化的认同感。让他们树立远大的理想和目标,有自己坚定的信仰。这样的学生才能茁壮成长为一棵大树。同时要教会学生做人。我国伟大的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说:“先生不应该专教书,他的责任是教人做人。”我的理解是应该在对学生教育的过程中,让学生具备一个社会人所应该具备的道德情操和思想观念,如做人要有爱心、善心,要善于与人交流与合作等,应该在学生成长过程中,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其次,做负责的教师,应该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学生,让孩子们在我们的教育中受到的是关注,得到的是关怀,哪怕是我们班的任何一名暂困生。所有的学生,老师都要一视同仁,永不放弃。让每一个孩子平等、自由地生活、学习。没有强制、没有苛严、没有压抑,没有被鄙视的目光,没有被嘲笑的话语。看到他们的进步,表扬他们的每一次成功,哪怕是微小的。相信他们明天一定会进步,就算明天不能后天一定能。其实学生的学习成绩是否好只是评价学生的某一个方面,我们更可以让他们热爱生活、追求高质量的生活。让每一个学生崇尚兴趣,热衷读书,关注生活。
第三,教师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岁岁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都能主动发展,活泼成长——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区别对待的原则,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棵都有与众不同之处,因此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去浇灌,呵护。
让我们携爱与责任同行,以良好的师德,共同铸造自己的灵魂,打开幸福的大门;让我们携爱与责任同行,以良好的师德,共同撑起教育的蓝天,照亮学生的未来;让我们携爱与责任同行,以良好的师德,共同扎根教育的沃土,开创教育辉煌的明天!
教师教育的法规心得体会篇二十
或许家长们对教育孩子的大概知识都了解的,但对具体的做法却一头雾水。到底生活中应该怎么样教育孩子呢?教育孩子的方法有没有什么共通的经验呢?我想说的是,经验是自己总结的,只有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不断学习、提升,才能更好地教育孩子。
经验一:及时指出孩子的错误
处在成长时期的孩子,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不强。如果孩子犯了错误,不及时指出来,让她一而再,再而三,哪怕是最不起眼的小问题,到最后也会养成坏习惯,那时候要改已经来不及了。所以只有及时将孩子的错误指出来,并让孩子知道错误的后果,及时帮助其改掉,一针及时胜九针,就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经验二:父母不能在孩子面前吵架
家长们都应该知道,家庭不和睦对孩子的影响和危害有多大,因此,不要在孩子面前吵架,希望所有的家长都和睦相处,给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
经验三:和孩子共同学习
要求孩子学习的时候,家长自己也应该学点什么,和孩子一起学习,共同进步。例如,可以每次考试后和孩子一起翻阅试卷,分析错题,总结经验,让孩子下次考试不犯同样错误,同时教给孩子科学的学习方法。这样就能和孩子有共同的语言,成为真正朋友式的家长。
经验四:对孩子的期望值不宜过高
不要强迫孩子每天必须取得多少成绩,拿到什么奖励,只要自己的孩子尽力了,自我进步就行了,哪怕进步一点点,都是好事,就要应该去表扬孩子,激发他的兴趣和潜能。切记一点,千万不能拿孩子的不足和其他孩子的长处去比较,那样会打击孩子的自信心和积极性的。
这位老师谈的以上几点经验,都是在教育孩子的一些具体做法。每个家庭都有一套教育孩子的方法,让我们大家一起探讨教育孩子的心得体会,同心协力,共同提高教育水平,培养好我们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