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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取保申请书推荐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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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的结尾应当简洁明了,表达申请者对于申请结果的期待,并对受众的考虑表示感谢,申请书是申请者与目标学校或公司之间的桥梁,下面是小编为您分享的2024取保申请书推荐7篇,感谢您的参阅。

2024取保申请书篇1

申请人:王如僧律师、吴杰臻律师

单 位:广东广强律师事务??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天伦大厦23层

我们接受林某伟的委托以及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在林某伟涉嫌诈骗罪一案中担任林某伟的辩护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贵局申请变更周传义的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一、辩护人根据会见掌握到的案情,认为gm公司不是以诈骗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与普通的保健品电信诈骗公司有明显区别。

通常的保健品电信诈骗犯罪操作流程如下:

犯罪分子通过网络广告吸引潜在客户打电话过来咨询,接访组成员在电话里了解客户情况后,就虚构事实,将一些伪劣保健品或虚构功能的保健品销售给客户;之后,接访组成员将客户资料汇给回访组成员,由回访组成员假冒专家、主任、院长等身份回访客户,并在回访客户过程中,了解客户食用接访组成员销售的保健品后出现了什么症状,根据客户的这些症状,虚构客户身体出现了某些毛病,如果食用他们提供的某些保健品,可以解决这些问题,继而刺激客户一而再、再而三向他们购买保健品。

如果客户识穿了他们的骗局,要求他们退款,犯罪分子就以各种方式威胁客户,拒绝退款。

第一,在通常的保健品销售电信诈骗案中,涉案公司是非法注册的,没有相关证照。然而gm公司却是合法注册成立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食品流通许可等证件一应俱全。

第二,在通常的保健品销售电信诈骗案中,犯罪分子会虚构产品功能,即将一些伪劣保健品当成合格保健品或将一些没有特定功能的保健品说成有此功能。然而gm公司销售的保健品来源是正规的,三证是齐全的。销售保健品给客户时,公司也没有虚构保健品的功能,即不会为了促成销售,把没有特定功能的保健品说成具有特定功能,这从公司没有删改保健品的使用说明书,而是将保健品的使用说明书连同产品一起寄给客户的事实中得到确认。

第三,在通常的保健品销售电信诈骗案中,犯罪分子与客户通电话时会虚构专家、主任、院长等身份,增加被害人的信赖。然而gm公司是明令禁止员工虚构身份与客户通电话的,并且监听员工的通话,一旦员工违反规定的,就会通过罚款或辞退的方式予以惩罚,这从公司颁布了这些规定,以及惩罚记录中可以确认。

第四,通常的保健品销售电信诈骗,犯罪分子与客户通电话时会虚构客户身体症状,引诱客户为这些子虚乌有的症状埋单。然而gm公司是根据客户身体的实际情况销售保健品的,甚至是以客户在医院检查的结果为销售保健品的依据,或者建议客户先去医院检查,确认了客户确实有某些症状了,再根据这些症状销售保健品。

第五,通常的保健品销售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骗局被识穿后面临退款时,他们会通过各种方式威胁客户,以达到不予退款的目的。然而gm公司的客户投诉非常少,且当客户投诉时,公司的作法是答应客户的要求,全额退款,更不会威胁客户。

根据以上事实可知,gm公司有着合法经营的意图,其所制定的运营模式并非以诈骗为目的',而是往正规的电商方向发展。

二、关于案件其它细节问题的意见

第一,当员工违规销售保健品时,犯罪嫌疑人林某伟是否知情及其态度问题。

2024年12月之前,林某伟负责gm公司的管理运营,期间林某伟促成了gm公司与广州林芝参药业连锁公司合作开拓网上药店项目。

之后,犯罪嫌疑人林某伟便不再负责gm公司管理运营工作,转而专门负责林芝参网上药店以及该药店的微信平台营销工作。从卸任时候开始,犯罪嫌疑人林某伟就不再负责gm公司的任何工作事宜,对gm公司的管理运营细节也不再过问,连gm公司的工资、奖金也不再领取。

对于犯罪嫌疑人林某伟管理运营gm公司这段时间,当员工违规销售保健品时,犯罪嫌疑人林某伟是否知情的问题:假设知情,他是听之任之,甚至为了获取更多利润,鼓励员工违规销售,还是切实执行公司规定,予以制止并惩罚相关员工,辩护人目前掌握的证据无法确定,由贵院依法予以核实。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曾经有人向林某伟反映过公司销售人员有类似诈骗的行为,或没有其它证据证明林某伟知道有类似诈骗行为而采取默许、消极、放任的态度,那么其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依法不应逮捕。

第二,gm公司产品售价是否过高?价格过高是否可以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事实上,gm公司销售的部分保健品,在实体店或网上商店上均有销售,经过对照可知,彼此之间的售价相差不多。事实上,扣掉广告费用、场地租金、员工工资等费用后,gm公司的利润并没有想像中那么高。

辩护人认为产品的售价不是诈骗的认定标准,客户在购买产品时,自然会对产品的价格进行衡量,在明码标价的情况下,客户愿意购买就意味他们认可该产品,接受该产品的价格,由此产生的纠纷是民事纠纷,不能适用刑法进行调整。

第三,gm公司的某些销售人员不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没有系统的医学知识,是否意味着他们诈骗?虽然gm公司的销售人员没有医生执照,但是必须明确的是gm公司提供的是保健品销售服务,并不是在为客户提供诊断服务,而且中国目前也没有保健品销售资格之类的证书,也无从要求他们考取这些证书。gm公司销售的产品不多,产品功能相当明确,只要客户如实反映出其症状,即可推荐功能相对应的产品,与有没有系统医学知识没有多大关系。

第四,gm公司的某些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是否夸大其辞,如果夸大是否属于诈骗?辩护人认为销售人员在给客户介绍产品时,所说的话与使用说明书上的记载完全一致,那是不可能的,但是gm公司是把使用说明书附着保健品寄给客户的,只要销售人员没有虚构产品的功能,客户以使用说明书上的记载为准。因此,产品的功能客观上无法虚构,无法改变,客观上限制着销售人的介绍无法达到虚构事实的程度。

三、如果gm公司在犯罪嫌疑人林某伟卸任后才从事了保健品销售电信诈骗活动,由于犯罪嫌疑人林某伟对此事不知情,不应由其承担刑事责任。

2024年12月份后,犯罪嫌疑人林某伟便不再负责gm公司管理运营工作,转而专门负责林芝参网上药店以及该药店的微信平台营销工作,对gm公司的任何管理运营细节也不再过问,连gm公司的工资、奖金也不再领取。

虽然犯罪嫌疑人林某伟是gm公司股东之一,但由于其对卸任后事情不知情,那怕之后相关人员实施了诈骗活动,也不能要求其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

四、犯罪嫌疑人林某伟是主动到案,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具有社会危险性。

事实上,2024年6月18日,办案机关到gm公司营业场所突击检查时,林某伟接到林芝参公司财务周雪梅的电话后,知道了办案机关来到现场进行突击检查的事实,其主观上认为gm公司是在合法经营的,便主动回到公司接受办案机关询问,配合办案机关的调查,没有逃避责任,或者逃逸。从林某伟的到案经过也可佐证其没有社会危险性。

另外,犯罪嫌疑人林某伟的妻子陈某某已怀孕7个多月了,让其可以回去照顾妻子临盆,可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综上,我特向贵局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恳请贵局予以采纳!

此致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

王如僧 律师

吴杰臻 律师

2024年xx月16日

实践中,许多新人律师或多或少对取保候审的相关程序性事务存在理解错误。为了更好的理解取保候审相关程序规定,本文特别梳理了取保候审的相关程序规定的七个核心问题。

⑴、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上述五类主体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⑵、接收取保候审申请的办案单位:如果案件处于侦查阶段,接受申请的单位为公安机关;如果案件处于审查起诉或者是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接受申请的单位为检察院;如果案件处于审判阶段,接受申请的单位为人民法院。最后,无论向上述任何单位提出申请,其执行单位都是公安机关。

⑶、不能申请取保候审的情形: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78条之规定,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

⑷、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遵守的规定: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③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④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①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②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③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④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⑸、保证金的数额(你还真别嫌贵,不打折!)

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83条),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①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②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

③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24元以上50000元以下

⑹、取保候审期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⑺、取保候审申请流程

2024取保申请书篇2

申请人: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xxxxxxxx

申请事项:对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盗窃罪一案,于20xx年x月x日被xx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xx区看守所。根据犯罪嫌疑人李某的配偶宋某的委托,申请人为其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嫌疑人的配偶愿依法为李某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李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行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交代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良好,应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李某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自行向公安机关投案,其情节应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嫌疑人李某盗窃的涉案物品价值并不很高,且赃物已退还给被害人,被害人的财产利益并无任何实质损害。

在案发的第二天,李某即将盗窃的笔记本电脑亲自送还被害人,并当场给被害人下跪,声泪俱下地表达深切的忏悔之意。尽管李某盗窃的笔记本电脑鉴定的价值为5000元,但李某已主动亲自退还赃物,并未给被害人造成实质的财产损失,而这样的涉案数额相对于北京的高消费水平而言着实是微不足道的。除此之外,李某还支付给被害人xxxx元现金作为经济补偿,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三、犯罪嫌疑人李某以往没有任何前科劣迹,本次犯罪尚属初犯,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

犯罪嫌疑人李某此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的记录,本次犯罪尚属初犯。犯罪嫌疑人与妻子二人从外地来到北京,租住在xx区的农房中,由于文化素质不高,缺乏一技之长,生存压力很大。李某自20xx年春节之后,开始在xxx快递公司担任送递员,每日收发快递的数量超过70余件,工作十分辛苦,但工资却并不高。

由于文化素质不高,李某在作案时根本没有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犯罪的主观恶性非常小。李某走上犯罪的道路,是一念之差、心存侥幸,是由于教育的缺失所致;也可以说,是生活上的困苦和初到北京的无助让李某犯下了令他追悔莫及的错误!

四、犯罪嫌疑人李某的犯罪情节轻微,行为没有任何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亦不大。

李某在实施盗窃行为时,被害人的房屋没有上锁,屋中空无一人,可以说是由于被害人的重大失误,为李某实施犯罪行为创造了条件。李某的犯罪手段极其简单,相比较那些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的暴力犯罪分子,李某的行为不存在任何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也非常小。

五、申请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取保候审,还有其自身的客观需要以及其妻子需要专人照顾等因素。

犯罪嫌疑人的妻子宋某,现已怀孕三个月,在北京孤苦伶仃、无人照料;且自李某被羁押后,宋某失去了唯一的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苦,其终日担惊受怕,急需丈夫的照料。此外,犯罪嫌疑人李某在x月x日被犬咬伤,亟待注射狂犬疫苗,然而狂犬疫苗活性的维持需要特定的环境,患者只能到医院注射,故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实施取保候审是客观现实需要。

20xx年x月xx日,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鑫与实习律师周妍到朝阳区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李某。李某一见到律师,就不禁淌下悔恨的泪水。经过公安机关的教育改造,其已经幡然悔悟,一再表示要改过自新,今后一定踏实做人,绝不再做任何违法乱纪的事情!同时,犯罪嫌疑人李某也希望通过公安机关向被害人真诚的说一声“抱歉”,由于他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一定的麻烦。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李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恳请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准予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取保候审!

此致

xx区公安分??

律师:xx

xx律师事务??

2024取保申请书篇3

申请人: 王,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 。

联系地址: 江苏省徐州市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b座903室。

联系电话:

被申请取保候审人:张,男,40岁。于20xx年××月××日因涉嫌行贿罪被刑事拘留 ,并于20xx年某月某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京某某看守所。

申请事项:

应张的妻子许的.要求,为张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首先对贵院依法安排我们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张表示由衷的感谢!现我们根据了解的情况特向贵院反映,依法为张申请取保候审,请求贵院予以批准。

对张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51条规定:“人民法 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根据法律 的规定,可以看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若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

辩护人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张涉嫌行贿,结合本案其主观恶性较小。()其在南京有固定的住处(南京市某区某街区某西园某苑某幢某号),随时可以传讯,保证做到随传随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张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请求贵院批准。

此致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

2024取保申请书篇4

申请人:×××,女,汉族,××市××村人,住××市××村,联系电话:××××。系犯罪嫌疑人×××之妻。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男,汉族,××市××村人,××厂××(职务)。因涉嫌非法持有罪,于20xx年×月×日被××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关押在××市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持有枪一案,于20xx年××月××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公安机关的侦查完毕,已报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的性质以及案件有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而且现在××厂急需犯罪嫌疑人×××回来参与筹划管理,另外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身体状况一直不好。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请贵院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xx

xxxx年xx月xx日

2024取保申请书篇5

申请人: 身份证号:系犯罪嫌疑人xx之x,手机:

申请事项:

对犯罪嫌疑人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理由:

年 月日 市 区xx以涉嫌xx对xx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市区xx看守所。申请人及xx本人均向贵x提出了对其取保候审。

对xx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若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 本案犯罪嫌疑人xx涉嫌xx,结合本案其主观恶性较小。考虑到犯罪嫌疑人之前无任何前科,无任何不良记录。平时工作认真负责,表现极为良好。其在xx有固定的住处(xx市××区××街区x号),随时可以传讯,保证做到随传随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xx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请求贵x批准。

为此,申请人及自愿为的担保人,依法履行保证说囊逦瘛

此致

xxxx

年 月 申请人: 日

2024取保申请书篇6

申请人:山东xx律师务所律师,通讯地址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于年月日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羁押。根据犯罪嫌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亲属)的要求,本人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人是(或保证金为___________人民币)。保证人保证监督被保证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

(1)保证不离开本市;

(2)保证随传随到;

(3)保证不干扰证人作证;

(4)保证不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并且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2024取保申请书篇7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住址:广东省xx市xx区xx号,系犯罪嫌疑人xxx之父,联系方式:x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为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xx年xx月xx日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市区看守所。根据《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之父亲申请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

申请人为保证被申请取候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遵守有关规定,自愿担任保证人,保证人作为犯罪嫌疑人的父亲,在市有正当职业,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如下:

1、犯罪嫌疑人是初犯,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

2、犯罪嫌疑人涉案情节轻微。

综上,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不会有社会危险性,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取保候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是合法、合理和合情的,请贵部门予以批准。申请人和保证人保证监督犯罪嫌疑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并且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

此致

申请人(保证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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